网上办理事项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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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办理事项清单序号事项名称实施部门权力类别设立依据办理平台投诉渠道备注1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技术改造项目及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关岭自治县工业和经济贸易局行政许可国 务 院 关 于 投 资 体 制 改 革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420 号 )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和 备 案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673号 )国 务 院 关 于 发 布 政 府 核 准 的 投 资 项 目 目 录 ( 2016 年 本 )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672 号 )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和 备 案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

2、发 展 改 革 委令 2017 年 第 2 号 )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发 布 政 府 核 准 的 投 资 项 目 目 录 ( 贵 州 省 2017 年 本 ) 的 通 知 ( 黔 府 发 201714 号 )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贵 州 省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和 备 案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黔 府 发 20187 号 )http:/ 电话:37223302权 限 内 固 定 资产 投 资 项 目 节能 评 估 和 审 查关岭自治县工业和经济贸易局行政许可节 约 能 源 法 ( 2016 年 7 月 2 日 修 订 ) 第 十 五 条 国 家实

3、行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节 能 评 估 和 审 查 制 度 。 不 符 合 强制 性 节 能 标 准 的 项 目 , 建 设 单 位 不 得 开 工 建 设 ; 已 经 建成 的 , 不 得 投 入 生 产 、 使 用 。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不 符 合 强 制性 节 能 标 准 的 , 依 法 负 责 项 目 审 批 的 机 关 不 得 批 准 建 设 。具 体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管 理 节 能 工 作 的 部 门 会 同 国 务 院 有关 部 门 制 定 。贵 州 省 节 约 能 源 条 例 ( 2017 年 11 月 30 日 修 订 ) 第 十六 条 县 级 以

4、上 人 民 政 府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固 定 资 产 投资 项 目 审 批 、 核 准 、 备 案 的 权 限 , 负 责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目 的 节 能 审 查 工 作 。 项 目 建 设 、 设 计 、 施 工 和 监 理 单 位应 当 执 行 节 能 审 查 意 见 。关 于 加 强 工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节 能 评 估 和 审 查 工 作的 通 知 (工 信 部 节 2010135 号 )http:/ 电话:372233022企 业 不 使 用 政府 投 资 建 设 的重 大 和 限 制 类技 术 改 造 投 资项 目 及 工 业 、信 息 化

5、 固 定 资产 投 资 项 目 的核 准关岭自治县工业和经济贸易局行政许可国 务 院 关 于 投 资 体 制 改 革 的 决 定 ( 国 发 201220 号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2012 年 度取 消 和 调 整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的 决 定 ( 省 政 府 令 第 138 号 )http:/ 电话:37223302当场办理事项清单序号事项名称实施部门权力类别设立依据办理地点咨询途径投诉渠道备注1限制进出口技术许可县工贸局行政许可省人民政府关

6、于2012 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138 号)附件2 第 7 项县工贸局电话:37223302县工贸局 电话:372233022食盐零售业务许可县工贸局行政许可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食盐的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申请经营食盐零售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经所在地的县(区、市)盐业主管机构审查批准,领取食盐零售许可证,方能从事食盐零售业务。零售食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从当地盐业公司或者其批发县工贸局电话:37223302县工贸局 电话:37223302点购进食盐,在规定的区域内销售。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合理布局食盐零售网点,保障市场供应,防止食盐脱销。3 食盐零售许可证实行

7、年检制度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初审)县工贸局行政许可关于做好我省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管理的通知(黔商发2013126 号)、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汽车加气站规划及管理关工作的通知(黔商发 2013 160 号)县工贸局电话:37223302县工贸局 电话:37223302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初审)县工贸局行政许可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 年第 23 号)第六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 (设区的市 ,下同 )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

8、油零售经营许可。 二十七条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颁发。县工贸局电话:37223302县工贸局 电话:37223302限时办理事项清单序号事项名称实施部门权力类别设立依据法定办结时限办结时限(原则上不超过法定时限的 50%)投诉渠道备注1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技术改造项目及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关岭自治县工业和经济贸易局行政许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 号)国务院

9、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的通知 (国发 201672 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7 年第 2 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7 年本)的通知 (黔府发 201714 号) 10 个工作日20%县工贸局 电话:37223302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府发 20187 号)2限制进出口技术许可关岭自治县工业和经济贸易局行政许可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 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138 号)附件2 第 7 项10 个工作日20%县工贸局 电话:372

10、23302 3食盐零售业务许可关岭自治县工业和经济贸易局行政许可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食盐的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申请经营食盐零售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经所在地的县(区、市)盐业主管机构审查批准,领取食盐零售许可证,方能从事食盐零售业务。零售食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从当地盐业公司或者其批发点购进食盐,在规定的区域内销售。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合理布局食盐零售网点,保障市场供应,防止食盐脱销。食盐零售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10 个工作日20%县工贸局 电话:37223302 4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及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关岭自治县工业和经济贸易局行政许

11、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1220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 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8 号)10 个工作日20%县工贸局 电话:37223302 5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 (初审)关岭自治县工业和经济贸易局行政许可关于做好我省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管理的通知(黔商发 2013126 号)、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汽车加气站规划及管理关工作的通知(黔商发 2013 160 号)10 个工作日20%县工贸局 电话:37223302 6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初审)关岭自治县工业和经济贸易局行政许可成

12、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 年第 23 号)第六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 (设区的市 ,下同 )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二十七条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由商务部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颁发。10 个工作日20%县工贸局 电话:37223302 便民化服务事项清单服务内容序号事项名称实施部门权力类别设立依据服务方式上

13、门服务申请方式及时限代办服务申请方式及时限预约服务申请方式投诉渠道备注1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技术改造项目及工业、信息化固定县工贸局行政许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73 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 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7 年第 2 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 2017 年网上办理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县工贸局:37223302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本)的通知(黔府发201714 号)

14、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87 号)2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县工贸局行政许可节约能源法(2016 年 7 月 2 日修订)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2017 年 11 月 30 日修订)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权限,负责固定资产

15、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执行节能审查意见。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网上办理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县工贸局:37223302(工信部节2010135 号)3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及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县工贸局行政许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220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2 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 138 号)网上办理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县工贸局:37223302从严监管事项清单序号事项

16、名称权力类别监管依据监管对象监管方式监管部门协同监管部门投诉渠道备注1权限内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节能评 估和审查行政处 罚节约能源法(2016 年 7 月 2 日修订)第十五条 国家 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 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 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 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2017 年 11 月 30 日修订)第十 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

17、项目的节能 审查工作。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执行节能 审查意见。 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 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 号)固定资 产投资 建设单 位;节 能评估 机构和 人员专项检查、 不定期抽查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县发改局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电话: 372233022对实行核准管理 的项目,企业未 依照规定办理核 准手续开工建设 或者未按照核准 的建设地点、建 设规模、建设内 容等进行建设的, 以欺骗、贿赂等 不正当手段取得 项目核准文件的 处罚行政处 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 发布)(国务院 令第 673 号)(

18、国务院令第 673 号)第十八条 实行核准管理 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 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 设的,由核准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对企业处 项目总投资额 1以上 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以欺骗、贿赂等不 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尚未开工建设的,由核准机 关撤销核准文件,处项目总投资额 1以上 5以下的罚 款;已经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项目施 工单位; 核准项 目机构 和人员专项检查

19、、 不定期抽查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县发改局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电话: 372233023对实行备案管理 的项目,企业未 依照本条例规定 将项目信息或者 已备案项目的信 息变更情况告知 备案机关,或者 向备案机关提供 虚假信息的的处 罚行政处 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 发布)(国务院 令第 673 号)(2016 年国务院令 673 号)第十九条 实行备 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 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 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项目施

20、工单位; 备案机 关专项检查、 不定期抽查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县发改局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电话: 372233024对企业投资建设 产业政策禁止投 资建设项目的处 罚行政处 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 发布)(国务院 令第 673 号)(2016 年国务院令 673 号)第二十条 企业投 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 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投资建 设企业; 投资主 管部门专项检查、 不定期抽查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县发改局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

21、易局电话: 37223302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 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5对使用国家明令 淘汰的用能设备 或者生产工艺的 处罚行政处 罚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 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 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使用淘 汰用能 设备的 企业; 管理节 能工作 的部门专项检查、 不定期抽查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县发改局关岭自治

22、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电话: 372233026对从事节能咨询、 设计、评估、检测、 审计、认证等服 务的机构提供虚 假信息的处罚行政处 罚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六条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 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 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罚款。 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十五条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 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从事节 能相关 工作的 机构; 管理节 能工作 的部门专项检查、 不定期抽查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23、 贸易局县发改局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电话: 372233027对违反规定无偿 向本单位职工提 供能源或者对能 源消费实行包费 制的处罚行政处 罚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 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 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罚款。提供能 源部门; 管理能 源工作 的部门专项检查、 不定期抽查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县发改局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电话: 372233028对重点用能单位 未按照规定报送 能源利用状况报 告或者报告内容行政处 罚节能源法第八十二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

24、报 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 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罚款。重点用 能单位; 管理节 能工作专项检查、 不定期抽查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县发改局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电话: 37223302不实的处罚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十六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 本条例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 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的部门9对重点用能单位 无正当理由拒不 落实整改要求或 者整改没有达到 要求的处罚行政处 罚节约能源法第八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

25、拒不 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 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罚款。重点用 能单位; 管理节 能工作 的部门专项检查、 不定期抽查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县发改局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电话: 3722330210对重点用能单位 未按照节约能 源法规定设立 能源管理岗位, 聘任能源管理负 责人,并报管理 节能工作的部门 和有关部门备案 的处罚行政处 罚节约能源法第八十四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 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 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 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

26、三万元以下罚款。重点用 能单位; 管理节 能工作 的部门专项检查、 不定期抽查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县发改局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电话: 3722330211对未进行节能评 估和审查,或者 节能审查未通过, 擅自开工建设或 者擅自投入生产、 使用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或者 擅自更改经审查 合格的节能方案,行政处 罚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 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者节能审查未通过,擅自开工建 设或者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擅 自更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方案,降低节能标准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 停止建设或

27、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 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 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 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项目施 工单位; 核准项 目机构 和人员专项检查、 不定期抽查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县发改局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电话: 37223302降低节能标准的 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处罚12对拒不提供有关 资料,或者伪造、 隐匿、销毁、篡改 有关证据,隐瞒 事实真相的处罚行政处 罚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十七条 拒不提供有关资料, 或者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证据,隐瞒事实真相的, 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或者工业

28、和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 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 2000 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项目施 工单位; 管理项 目机构 和人员专项检查、 不定期抽查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县发改局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电话: 3722330213对贵州省信息 化条例第四十 一条规定行为的 处罚行政处 罚贵州省信息化条例(2017 年修订)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 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承揽或者冒 用其他取得资质单位名义承揽信息化工程,或者超越本单 位资质等级承揽信息化工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 5000 元

29、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将信息化工 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以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 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项目施 工单位; 管理项 目机构 和人员专项检查、 不定期抽查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县发改局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电话: 3722330214对未经验收或者 验收不合格的信 息化工程投入使 用的处罚行政处 罚贵州省信息化条例(2017 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 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信 息化工程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5000

30、 元以 上 5 万元以下罚款。信息化 工程; 管理信 息化工 程机构 和人员专项检查、 不定期抽查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公安局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电话: 37223302对没有同时进行 安全系统的方案 设计和建设,或贵州省信息化条例(2017 年修订)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 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没有同时进行安全系统的方案设计和 建设,或者建设信息安全工程和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未信息化 工程; 管理信者建设信息安全 工程和政府投资 的信息化工程未 经信息系统安全 测评或者测评不 合格即投入使用 的处罚经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或者测评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令 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 3

31、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息化工 程机构 和人员3722330216对,未制定信息 网络与信息系统 安全事件应急预 案,或者对信息 网络与信息系统 安全事故情况隐 瞒不报、谎报或 者拖延不报的处 罚行政处 罚贵州省信息化条例(2017 年修订)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 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未制定信息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 应急预案,或者对信息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故情况隐瞒 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 处以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信息化 工程; 管理信 息化工 程机构 和人员专项检查、 不定期抽查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公安局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32、 贸易局电话: 3722330217对电力法第六 十二条规定行为 的处罚行政处 罚电力法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 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由电力管理部门 责令停止建设。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 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电力建 设项目 单位; 电力管 理部门专项检查、 不定期抽查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供电局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电话: 3722330218对未经许可,从 事供电或者变更 供电营业区的处 罚行政处 罚电力法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

33、十五条规定,未经许 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 款。从事供 电或者 变更供 电营业 区的单专项检查、 不定期抽查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供电局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电话: 37223302位;电 力管理 部门19对危害供电、用 电安全或者扰乱 供电、用电秩序 的处罚行政处 罚电力法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 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 供电,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危害供 电、用 电安全 或者扰 乱供

34、电、 用电秩 序单位; 电力管 理部门专项检查、 不定期抽查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供电局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电话: 3722330220对未经批准或者 未采取安全措施 在电力设施周围 或者在依法划定 的电力设施保护 区内进行作业, 危及电力设施安 全的处罚行政处 罚电力法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五 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 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 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 并赔偿损失。电力施 工单位; 电力管 理部门专项检查、 不定期抽查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供电局关岭自治

35、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电话: 3722330221对盗窃电能的处 罚行政处 罚电力法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盗取电 能单位; 电力管 理部门专项检查、 不定期抽查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供电局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电话: 37223302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 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处罚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或 3000

36、0 元以下罚款处罚: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 油经营批准证书的; (二)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 销售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 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 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 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 (五)销售走私成品油的; (六)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 (七)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 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 (八)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 购进成品油的; (

37、九)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 (十)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务主管 部们3722330223对成品油市场 管理办法第四 十四条规定行为 处罚行政处 罚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 经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受理 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 为同一事项再次申请成品油经营许可。 (一)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违反有关政策和申请程序,情节严重的。经营成 品油单 位;商 务主管 部们专项检查、 不定期抽查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市场监管 局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

38、济 贸易局电话: 3722330224对再生资源回 收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规定情 形处罚行政处 罚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 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 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 照后 30 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 日起 30 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 起 30 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

39、办理变更手续。从事再 生资源 回收活 动的单 位;商 务主管 部们专项检查、 不定期抽查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环保局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电话: 3722330225对违反洗染业 管理办法的处 罚行政处 罚洗染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工商、 环保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职能责令改正,有违法 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 3 万 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 1 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从事洗 染业收 活动的 单位; 商务主 管部们专项检查、 不定期抽查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市场

40、监管 局、环保局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电话: 3722330226对发现报废汽车 回收企业不再具 备规定条件的检 查行政处 罚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 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再具备规定 条件的,应当立即告知原审批发证部门撤销资格认定书、 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营业执照。从事回 收报废 汽车活 动的单 位;商 务主管 部们专项检查、 不定期抽查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环保局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电话: 3722330227从事再生资源回 收经营活动的备 案行政处 罚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

41、法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 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 30 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 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 权机构备案从事再 生资源 回收活 动的单专项检查、 不定期抽查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环保局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电话: 37223302位;商 务主管 部门28从事洗染经营活 动的备案行政处 罚洗染业管理办法第五条 从事洗染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 60 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从事洗 染业经 营活动 的单位; 商务主 管部门专项检查、 不定期抽查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环保局关岭自治县 工业和经济 贸易局电话: 3722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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