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稽查支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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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专卖专卖稽稽查查支支队队突突发发公共事件公共事件应应急急预预案案1总则1.1 目的为了提高专卖稽查支队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维护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制定金华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支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专卖稽查支队辖区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治安事件以及机动车辆事故(事件)。1.3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职责明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1.4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华市烟草专卖局 浙江省烟草公司金华市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2组织机构及

2、职责2.1 组织机构成立金华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支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小组(以下简称支队应急小组)。组 长:稽查支队长成 员:全体专卖稽查员2.2 支队应急小组职责(1)负责编制、修订、更新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负责及时组织稽查队员对所辖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2(3)负责将稽查支队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向专卖处、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4)负责组织稽查支队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培训和演练。3有关应急预案3.1 暴力抗法事件应急预案(1)发生暴力抗法事件,支队应急小组应及时向专卖处、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请求增援,并迅速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控

3、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2)支队应急小组应冷静处置,讲究策略,耐心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避免过激言行导致现场失控。如有公安干警随队,尽量让公安干警出面对话和调解。必要时控制好执法车辆,保证安全撤离现场。(3)在遭遇暴力抗法、群体性围攻时,应立即拨打 110 报警,并及时向专卖处、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请求增援。必要时支队应急小组组长应组织人员有序撤离现场,避免人员伤亡。如发生人员受伤,应拨打 120 求救或及时送医院救治,并利用现有器材,对事发过程进行现场取证。(4)应急处置结束后,支队、专卖处应急小组应在一日内将事件起因、经过、处置措施、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书面报告市局(公

4、司)应急领导小组。3.2 执法人员遭遇恐吓威胁事件应急预案(1)专卖执法人员在遭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恐吓威胁时,应做好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并及时向支队应急小组报告。(2)支队应急小组在核实情况后,视其情况作先期处置,情况严重的向专卖处、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对被威胁3人员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3)必要时,支队应急小组根据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向政府有关部门报警,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4)应急处置结束后,支队、专卖处应急小组应将事件的经过、处理方式等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3.3 洪涝灾害事件应急预案(1)灾害事件发生后,支队应急小组应首先清点人

5、数和财物,向专卖处、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组织专卖稽查员进行自救和应急处置。(2)在救援人员未到达之前,支队应急小组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将重要物品、票据、文件转移至安全地方存放。(3)必要时,储存足够的洁净食物、饮用水并妥善保管。(4)在灾害情况不明的情况下,应禁止工作人员单独行动,避免出现人员伤亡。(5)有工作人员下落不明,应及时与当地救援组织取得联系,配合救援组织做好下落不明人员的营救工作。(6)组织工作人员在救援人员的统一指挥下撤离至安全区域。(7)灾情特别严重,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又无法到达现场时,支队应急小组应随时保持与专卖处、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及时报告

6、情况。(8)灾害结束后核实人员受伤和财物受损情况,一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恢复重建,恢复正常工作秩序。3.4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发现火情的第一目击人应大声呼叫通知支队应急小组,4并利用就近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火情较重时先拨打 119 报警。(2)支队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专卖处、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扑救,转移伤员和转移可燃物品,并派专人引导消防车。(3)火势无法控制时,支队应急小组组织所有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4)有人员伤亡,支队应急小组应将轻伤人员迅速送往就近医院救治,伤者较重时应拨打 120 急救电

7、话,并配合相关人员做好家属的安抚和稳定工作。(5)应急处置结束后,支队、专卖处应急小组应配合局(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内报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3.5 盗窃事故应急预案(1)发生盗窃事件,第一发现者应立即拨打 110 报警电话,并向支队应急小组报告,同时注意保护好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支队应急小组核实情况后,及时向专卖处、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2)发现窃贼正在行窃的,应立即拨打 110 报警,并报告支队应急小组,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阻止盗窃行为,控制行窃人员;窃贼脱逃的,应记住其主要特征,及逃逸方向、交通工具的车种

8、、车型、颜色、牌号等,协助破案。(3)发生盗窃事件后,应对现场实行警戒,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察。(4)应急处置结束后,支队、专卖处应急小组应核实人员受伤和财物被盗情况,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局5(公司)应急领导小组。3.6 车辆起火事件应急预案(1)机动车辆若在停车场内发生自燃事故,第一目击者应大声呼喊,迅速利用停车场常备灭火器灭火,并立即通知支队应急小组。支队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灭火,疏散停车场车辆;火情继续扩大的,拨打 119 报警,并安排专人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现场。(2) 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起火,驾驶员应立即靠右侧停车,使用车载灭火器灭火,并及时报告支

9、队、专卖处应急小组;火情继续扩大的,及时拨打 119 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随车人员应迅速离开车辆,协助驾驶员灭火,并请求过往车辆和群众的帮助。起火车辆随车带有贵重物品或货物时,随车人员应负责警戒,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抢救随车物资。支队、专卖处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灭火,保护好现场重要物资,必要时进行安全转移。(3) 若发生机动车辆纵火事件,纵火者仍在现场的,第一目击者和随车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纵火行为,灭火自救,控制纵火者,并报告支队、专卖处应急小组,同时拨打 110 和 119 报警电话;在灭火的同时,参与灭火人员应注意保护现场,以便公安机关取证,纵火者脱逃

10、的,应记住其体貌特征及逃逸方向和使用交通工具的车种、车型、颜色、牌号等,协助破案。支队、专卖处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灭火,保护现场重要物资,必要时进行安全转移。(4) 发生机动车辆起火事件,支队应急小组应在接到报告后,6及时向专卖处、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通知保险公司,核实损失;出现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支队应急小组按规定及时向专卖处、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5) 应急处置结束后,支队、专卖处应急小组应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与保险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并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内将事件发生经过、损失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书面上报市局(公司)应急领导

11、小组。3.7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1) 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司机和随乘人员应立即向支队应急小组报告,同时拨打 122 电话报警,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注意保证自身安全,保护好现场;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现场的,要做好标记,尽可能找到证明人,取得联系方式。(2) 当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司机和随乘人员应立即报告支队、专卖处应急小组,并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伤人员,同时拨打 110、120 求救;当司机和随乘人员生命受到威胁时,可视情况离开现场,但应保持与政府有关部门和支队、专卖处应急小组的联系。(3) 支队、专卖处应急小组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应急处置,同时及时报告市局

12、(公司)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出现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支队、专卖处应急小组按规定及时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4) 支队、专卖处应急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通知伤者家属赶到就治医院,配合医疗救护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并及时开展善后处理。(5) 应急处置结束后,支队、专卖处应急小组应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内将事故发生经过、损失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书面上报7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3.8 车辆盗抢事件应急预案(1) 发生机动车辆盗抢事件,司机和随乘人员应立即向支队应急小组报告,并拨打 110 报警,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正当防卫,抓获盗抢人员;盗抢人员脱逃的,应记住其体貌特征及

13、逃逸方向和使用交通工具的车种、车型、颜色、牌号等;出现人员伤亡的,应及时拨打 120 急救电话,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2) 支队、专卖处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局(公司)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迅速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保护现场。(3) 公安机关勘察取证后,支队、专卖处应急小组应组织对被盗抢车辆上的物品进行盘存清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4) 支队、专卖处应急小组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与保险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并在调查工作结束后一日内将事件发生经过、损失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书面上报市局(公司)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出现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14、,支队、专卖处应急小组按规定及时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3.9 机动车辆遭遇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1) 机动车辆行驶途中遭遇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时,驾驶员应迅速将车辆开至安全地带,并立即报告支队、专卖处应急小组,同时拨打 110 等待救援或就近寻求帮助。(2) 当情况紧急危及生命安全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可当即弃车,撤离至安全地带,并随时保持与支队、专卖处应急小组的8联系。如无法撤离或出现人员伤亡的,应视现场情况进行自救,并拨打 110、120 支援和指导自救,同时就近寻求帮助。(3)支队、专卖处应急小组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被困人员和物资,并及时报告

15、市局(公司)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情况危急时,可请求地方政府支援。人员、财产安全面临重大危险或出现人员伤亡的,支队、专卖处应急小组按规定及时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4) 应急处置结束后,支队、专卖处应急小组应与保险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并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内将事件发生经过、损失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书面上报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4应急处置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支队、专卖处应急小组应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相关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做好现场记录,并积极配合局(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5善后处置突发公共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支队、专卖处应急小组应组织人员清理事故(事件

16、)现场,协助核实损失情况,按应急领导小组要求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6保障措施6.1 通讯保障支队应急小组应在重要部位醒目位置公布报警电话。报警电话必须 24 小时保持畅通,支队应急小组值班人员必须保证 24 小时开通移动电话,保证通讯联络畅通。6.2 应急物品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品,保证应急救援行动有效开展。97宣传、培训和演习7.1 宣传每年至少在稽查支队范围内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应急救援常识的宣传,提高全员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7.2 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提高人员应急技能。7.3 预案演习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8附则8.1 预案更新预案定期进行修订,保证预案的有效性、实用性。8.2 责任与奖惩支队应急小组对在应急救援行动中表现突出、消除了重大险情的个人提出奖励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8.3 制定和解释本预案由金华市烟草专卖局、浙江省烟草公司金华市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8.4 实施时间本预案经金华市烟草专卖局、浙江省烟草公司金华市公司批准后实施。8.5 人员通讯录专卖稽查支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小组通讯录职 务姓 名办公室手 机10组 长支队长江善福8242209813868920788成 员全体稽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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