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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大学教学实习基地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实验实习教学的顺利进行,提高教学质量。根据院校对教学实习基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决定,加速基地建设,规范基地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教学实习基地是学校进行实践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和对外交往的重要场所,是展示我校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的窗口。学校将把教学实习基地建设成集教学实习、科研试验、科技推广、对外服务的实体。第三条 教学实习基地的土地及所有设施均为学校国有资产。各学院有使用管理权,无权转让、发包、出租土地和处置其它国有资产。第四条 各学院在不违背学校整体规
2、划和保证教学实验实习的前提下,应积极配合各教学单位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生产示范和技术开发,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第二章 体制第五条 教学实习基地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学校和学院二级管理。实验室管理处代表学校负责教学实习基地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完善服务,确保基地建设和管理的顺利进行。同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和完善基地管理制度和各项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2、检查教学实验实习执行情况及教学效果,并检查督促各教学实习基地完成其他各项工作任务。3、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组织制定发展规划,检查监督规划的实施。4、负责基地水、电、道路、通讯等基
3、础设施和教学设施的建设并协助学院进行管理。5、协调跨学院的教学实习安排和执行。6、协助学院处理与相关单位及周边的关系。7、向学校汇报基地情况。第六条 学院的职责1、制定本学院教学实习基地的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教学计划、科研计划和生产计划。2、安排和完成教学实验实习(本学院及其他学院) 、科学研究、生产试验、生产示范、技术开发、生产经营和对外服务。3、负责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4、负责本学院基地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第三章 任务第七条 根据教学,承担全校各相关专业学生的课程实习、专业劳动、专业技能训练、实验教学、生产实习、综合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和学位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
4、。第八条 承担有关师生的科学技术研究、科技创新和试验,不断引进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第九条 提高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积极开展科技示范、科技推广和社会服务。为大学生科技创新、勤工俭学和第二课堂活动提供场所和机会。第十条 加强对基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技术培训。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第十一条 教学实习基地应建设成为以教学为主的基地,按照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制定基地建设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事业总体发展规划。要按照立项、论证、审批、实施、监督、验收和审计等程序统一管理。第十三条 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经费采取多种渠道筹集的办法,学校要有一
5、定比例经费用于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凡利用教学基础进行有偿服务的,都要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教学实习基地建设。 第十四条 教学实习基地要实行科学管理,建立和完善教学实习基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验室管理处将定期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1、要严格教学实习基地工作日志制度,对教学实习基地的各项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准确填报各种报表。2、各学院要建立和健全基地各岗位的责任制,每年至少对基地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考核一次。第十五条 基地建设要注重投资效益,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基地建设注重实用,兼顾美观。第十六条 教学实习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和劳
6、动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环境管理和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第五章 人员第十七条 各学院确定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基地工作,并由学院选派懂业务、会管理、负责任的人员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教学实习基地管理负责人由学院聘任,待遇和实验室主任相同,或由相关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确定。第十八条 教学实习基地管理负责人的职责。1、负责编制教学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2、领导并完成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教学实习基地工作任务。督促完成教学实习基地的各种信息数据的登记和统计工作。3、贯彻实施有关管理规定,负责教学实习基地的各种物资的管理和使用。4、组织安排教学实习基地各类人员的工作,制订岗位责任制,并检查执行情况。5、定期总结教学实习基地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第十九条 教学实习基地的生产劳动力由学院自行安排。各学院所请临时工、季节工由各学院按照国家劳动法和院校相关规定负责管理,工资、福利等由各学院自定。第二十条 教学实习基地配备专职人员从事管理工作,人员聘任按照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聘任的有关规定确定。在教学实习基地布置试验、进行实习实验等,有关的实验室人员应定期在基地相应的项目进行管理工作。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要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