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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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鲁木齐市规划管理局窗口项目告知单2018 年办理事项名称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建设用地规划条件3、建筑设计方案4、建筑立面色彩报审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行政许可)一、办理程序(1) 、受理 (2) 、审查 (3) 、决定 (4) 、送达二、办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3、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三、办理范围: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范围内,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

2、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四、申报材料1、 建设项目选址报建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4、选址意向的用地位置示意图及建设项目说明文件等5、涉及军产土地转民用或商业开发需提供军队土地管理部门意见6、涉及工业、仓储及物流等项目需提供环保预审意见7、凡涉及民航净空区、煤矿塌陷区、地震断裂带、微波通道、文物保护、河道、输油管线、电力线迁改、特殊建筑、军事设施等项目,须提供相关单位意见。8、数字化地形图五、办理内容及承诺时限1、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选址意见书2、准予许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须在 10个工作日内核发;不准予许可的,自

3、收到申请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市规划主管部门须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以上时限仅指在我局受理的有效工作时间) 。六、办理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路 299号益民大厦七、收费标准及依据: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技术服务)一、办理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或自有土地及划拨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二、申报材料:(一)需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1、市国

4、土资源局提出办理用地规划条件的申请及具体地块详细范围图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涉及军产土地转民用或商业开发需提供军队土地管理部门意见4、涉及工业、仓储及物流等项目需提供环保预审意见5、数字化地形图(二)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的项目1、 规划条件报建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4、涉及军产土地转民用或商业开发需提供军队土地管理部门意见5、涉及工业、仓储及物流等项目需提供环保预审意见6、凡涉及民航净空区、煤矿塌陷区、地震断裂带、微波通道、文物保护、河道、输油管线、电力线迁改、特殊建筑、军事

5、设施等项目,须提供相关单位意见。7、数字化地形图(三)在国有土地自有用地内建设项目1、 规划条件报建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4、涉及工业、仓储及物流等项目需提供环保预审意见5、数字化地形图建筑设计方案(技术服务)一、 办理范围: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设项目(不含市政基础设施)二、申报材料: 1、 规划设计方案送审单(建筑类) 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或核准批复、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等4、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5、工业、仓储及物流类项目须提供环保部门同意意见6、总平面图或设计方案图册及立面效果图(应按规划设计

6、方案报审要求相关内容报送) ;7、高层建筑需要提供日照分析报告8、凡涉及民航净空区、煤矿塌陷区、地震断裂带、微波通道、文物保护、河道、输油管线、电力线迁改、特殊建筑、军事设施等项目,须提供相关单位意见。9、电子文件一套。(条目 1-8提供扫描电子文件一套)建筑立面色彩报审(技术服务)一、办理范围:未办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项目二、申报材料: 1、立面效果图(应按规划设计方案报审要求相关内容报送) ;2、电子文件一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行政许可)一、办理程序(1) 、受理 (2) 、审查 (3) 、决定 (4) 、送达二、办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7、;3、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4、其他相关法规文件。三、办理范围: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四、申报材料(一)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1、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数字化地形图(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1、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数字化地形图五、办理内容及承诺时限内容: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资料,按规定划定其征迁蓝线和建设用地红线。符合规划条件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

8、其附件(含建筑设计红线) ;办理时限:准予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须在 8个工作日内核发;不准予许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市规划主管部门须书面答复、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以上时限仅指在我局受理的有效工作时间) 。六、办理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路 299号益民大厦七、收费标准及依据: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行政许可)一、办理程序(1) 、受理 (2) 、审查 (3) 、决定 (4) 、送达二、办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3、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三、办理范围:

9、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申报材料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4、施工图一套(建筑类含平、立、剖面图,道路管线类含横、纵断面图) ,施工总平面图 2份5、与项目相关的人防、绿化等部门的批文、图件资料五、办理内容及承诺时限内容: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报送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和建筑施工设计图是否符合已许可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市政规划要求。符合规划要求的,按职责分工、审批权限和报批程序依法办理;办理时限:准予许可建设

10、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须在 8个工作日内核发;不准予许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市规划主管部门须书面答复、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以上时限仅指在我局受理的有效工作时间) 。六、办理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路 299号益民大厦七、收费标准及依据: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技术服务)一、办理程序(1) 、受理 (2) 、审查 (3) 、决定 (4) 、送达二、办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3、 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办法 ;5、 乌鲁木齐市建设

11、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办法三、 办理范围: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进行检验,对建设工程是是否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确定的内容进行现场审核。四、申报材料1、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填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4、建设工程现状与红线对比图5、建设工程竣工地形图6、实景照片(拍摄角度与审批彩色立面方案一致)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副本(由本局核发的材料,副本原件要收回存档)8、乌鲁木齐市建设管理定线、验线、测量记录册及附图(由本局核发的材料,原件收回存档)五、办理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路 299号益民大厦六、收费标准及依据: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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