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重庆市工程技术农机、林业、水产专业人员资格考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转发重庆市工程技术农机、林业、水产专业人员资格考试.doc(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关于转发重庆 市工程技术农机、林业、水产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各市属高校、委属单位:现将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渝职改办2012 66 号)转发给 你们,请遵照 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二 一二年五月十二日渝职改办201266 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 庆市工程技术农机、林业、水产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现将重庆市工程技术农机、林业、水产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件主动公开)重庆市工程技 术农机、林业、水产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
2、行)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决定对在本市从事工程技术农机、林业、水产(以下简称农林水专业人员)专业工作的人员实行资格考试。第二条 重庆市农林水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三条 农林水专业资格考试级别分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资格实行“以考代评” ,实行考试后,我市不再进行工程系列农林水专业中、初级资格的评审工作;高级工程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第四条 凡从事农林水专业工作,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工程技术农林水专业人员资格
3、考试:(一)助理工程师1、高中及以下毕业,从事相应工作满 6 年;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从事相应工作满 5 年;3、高等职业学校毕业,从事相应工作满 3 年;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应工作满 1 年。(二)工程师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 6 年或从事相应工作满 15 年;2、高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 5 年或从事相应工作满 10 年;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 4 年或从事相应工作满 8 年;4、获得硕士学位,从事相应工作满 2 年。(三)高级工程师1、高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 6 年;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 5 年;3、获得硕
4、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 4 年;4、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相应工作满 1 年。第五条 重庆市农林水专业人员资格考试科目设置为综合知识、 专业知识两科,分别按级别和专业命题。第六条 农林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由重庆市工程技术农林水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第七条 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市林业局联合成立“重庆市工程技术农林水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工程技术农林水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日常工作。市农委、市林业局负责拟定考试大纲、建立考试题库、编写考试用书、指导考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并进行题库管理,会同市农委、市林
5、业局共同商定合格标准,并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考务工作。第八条 农林水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考生需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中、初级考试合格者,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统一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考试合格者,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印发成绩合格通知单(有效期为 3 年,从考试当年起计算),其考试合格成绩作为申报高级资格的必备条件第九条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任职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 考试 通知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2 年 5 月 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