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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简版)BSZN- 10298032016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简版)一、受理范围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 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应取得的规划许可证件。 二、审批条件 申请规划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各级机关逐层审批: 1.农村村民进行住宅建设的,申请人应符合建房条件,及其住房建设的性质、规模、位置和 范围、建筑层数、建筑限高、主体色调、建筑风格等应符合村庄规划和有关规
2、定,建设活动应符 合交通、环保、水利、防灾、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2.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3.各项建设活动的开展需协调好相邻单位、个人之间的关系,不得影响相邻单位、个人的正 常生产生活 4.应按照要求准备好各项申请材料 5. 建设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 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江川区浪广路大街街道办事处 办事窗口:江川区浪广路大街街道办事处二楼城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 四、申请材料
3、 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书面申请,申 请材料应包括: 1.书面申请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 4.宅基地合法证明材料(或国土部门书面意见) 。 5.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房屋用地四至图、占地平面图、建筑效果图) 6.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个人或建设单位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1. 书面申请2.国土部门书面意见。 3.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1:500 或 1:1000)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 4.经村民会议
4、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 5.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本审批不收取费用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送达方式:当面或电话告知 江川区浪广路大街街道办事处二楼城建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78018597 监督电话:08778018597 行政审批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877-12310 咨询地址:单位地址:玉溪市江川区浪广路大街街道办事处3投诉地址:纪工委地址: 玉溪 江川区 振兴街 21 号区政府审改办地址:玉溪市江川区兴江路城投大楼 811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 http:/ 。 直接领取:窗口领取。 十、本办事指南已经区政府审改办审核通过。办事指南的调整、修改必须经区政府审改办审 核同意。附件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事流程示意图提交申请材料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 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填报相应信息,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予受理电话或当面通知)电话或当面通知材料符合要求需要补 正材料符合不予 受理情形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建设完成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