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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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盐城市盐都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 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现状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盐都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 2.2 盐都区气象灾害监测应急办公室2.3 县级现场指挥部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与报告3.2 预警预防3.3 预警支持系统3.4 预警级别及发布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应急响应程序4.3 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处理措施4.4 信息共享和处埋4.5 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4.6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5.保障措施 2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5.3 群众的安全防护5.4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5.5

2、技术储备与保障6.后期处理6.1 善后处理6.2 社会救助6.3 保险6.4 调查分析7.宣传、培训和演习8.附则8.1 制定与解释部门8.2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3 1总则1.1 目的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盐都区气象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盐都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盐都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邻县发生但对盐都产生重大影响的)气象灾害的防御和救灾,主要包括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高温热浪、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大

3、雾、雷电以及强对流天气(冰雹、龙卷、雷雨大风等)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1.2 工作原则1.2.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1.2.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气象服务工作,提升灾害性天气的预测能力,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灾害天气来临前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时刻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各项工作。1.2.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

4、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区政府为处置全区范围内气象灾害事件的主体。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 1.2.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加强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使应对气象灾害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1.2.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盐都所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做好纵向和横向的协同配合工作,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团结奋战,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

5、、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1.2.6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提高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科技含量,积极引进、运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手段应对突发气象灾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在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援救、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尽量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从容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素质。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 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国气象局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试行规定、 江苏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管理规定、 江苏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以

6、及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1.4 现状盐都区位于江苏沿海中部,地处北亚热带向暖温带气候过渡区,易发旱、涝灾害,同时也是台风以及龙卷风、冰雹、雷雨大风等不稳定天气多发地区,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生活存在遭受气象灾害 5 危害的潜在风险。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盐都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由盐都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盐都区气象灾害监测预测应急办公室构成。2.1 盐都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成立盐都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区应急指挥中心的有机整体,统一领导全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当处置特别重大级(级)、重大级()和较大级(级)灾害应急时,总指挥由区长担任,有关副区

7、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根据省政府及省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政府及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进行处置,当处置一般级(级)灾害应急时,由副总指挥负责。成员单位由区气象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文广局、人武部、公安局、交运局、民政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农委、卫生局、住建局、城管局、环保局、供电局、消防支队、电信部门等组成。主要职责有:负责具体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重大事项;配合地方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担任,机构设在区气象局。根据事件的处置情况,办公室也可设在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有:

8、负责督查、落实区应急指挥中心的重大决定;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了解、收集和汇总气象灾害实况信息、灾情信息,及时向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组织现场天气实况监测和灾情分析会商;组织气象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建立专家库;建立和维护应急信息平台。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区内一般级(级)气象灾害 6 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省政府及省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和市政府及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分别进行特别重大级()、重大级()和较大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2.2 区气象灾害监测预测应急办公室区气象

9、灾害监测预测应急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气象局,由区气象局局长担任总指挥,区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依托区气象局观测站 24 小时值班,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人。成员单位包括区气象局办公室、区气象局防雷中心和区气象局观测站。主要职责有:负责为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和警报的发布,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密切监测气象灾害发展,提出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建议;承担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全程气象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增雨、防雹、降温等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2.3 区级现场指挥部发生气象灾害时,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负

10、责灾害现场的处置工作,现场指挥由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委派。现场指挥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在现场工作期间,有权调集人员、器材装备作应急使用。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其组成及职责分别如下。(1)灾情收集评估和报道组:由区气象局、民政局、交运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委、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以及文广局等部门及灾害发生地政府组成,负责调查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损失评估,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市民政局和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灾情等有关信息。 7 (2)抢险组:由区卫生局及武警、消防和灾害发生地政府等组成,特大灾害请求驻军部

11、队支援,负责迅速派出救灾部队、武警及民兵等,疏散人群、抢救受伤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和生活;负责火灾预防和扑救;区气象局负责抢险救灾现场的气象条件监测及气象保障服务。(3)通信保障组:主要由区电信公司及灾害发生地政府组成,负责及时组织力量抢修灾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气象业务通信网络和救灾通信畅通。(4)交通运输组:由交运、公安、公路等部门及灾害发生地政府组成,负责尽快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5)基础设施抢修和应急恢复组:由区住建局、水务局、交运局、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

12、及灾害发生地政府组成,负责组织力量抢修灾区受损重要水利、电力、通讯、交通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消除隐患,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6)次生灾害源防治组:由区经信委、住建局、城管局、民政局、水务局、农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消防大队、供电等部门及灾害发生地政府组成,负责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减轻或消除危害。(7)物资供应和灾民转移安置组:由区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民政局、粮食局、红十字会等部门及灾害发生地政府组成,负责做好救灾物资和资金特别是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负责调配救济物品,发放救灾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

13、民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资金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8 (8)安全保卫组:由公安、武警等部门组成,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负责灾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救灾物资等的安全。(9)医疗防疫组:由卫生、防疫、医药等部门组成,负责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10)涉外工作组:由区外事办公室、经信委、旅游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依据有

14、关规定,高效、有序地处理气象灾害发生后的所有涉外工作。3预警和预防机制 9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区气象局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提供警报、实况,区民政局和灾害发生地政府要及时搜集灾害情况,并迅速上报,遇有人员死亡的必须在 2 小时之内上报。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可以向区气象局提供气象灾害实况信息。气象灾害监测与信息网络如下图所示:区气象局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报送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区气象局按照天气预报业务流程,对各种信息进行计算、分析、 10 处理,并充分征求市气象台的意见,得出全区天气实况及预测、预报

15、、预警结论。3.2 预警预防报警工作由区气象灾害监测预测应急办公室负责,区气象局制作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测意见,经区气象灾害监测预测应急办公室审定后,上报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相关政府部门。接警工作由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接收和了解达到预警标准的气象灾害信息以及气象灾害预测、预报意见,对报警信息进行研究,形成意见,及时报告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处警工作由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评估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判断,咨询专家意见,对报警信息进行集体研究,形成意见,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决策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审查通过后,根据气象灾害的强度分别上报市应急指

16、挥中心或省应急指挥中心,若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和较大级,由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一般级则上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由区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实施。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预案一旦启动,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在一小时之内通报应急机构的各组成部门和单位,要求其进入应急状态。3.3 预警支持系统充分利用比较完善的市县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业务体系(包括监测系统、通信传输系统、信息分析处理系统、天气预报制作系统和服务产品分发系统),开展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 11 为有效地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建设和完善以灾害性天

17、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和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气象灾害应急综合指挥系统,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快速通信系统,保证信息传递的时效性。3.4 预警级别及发布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将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级(级)、较大级(级)、重大级(级)、特别重大级(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级预警标准是:在盐都区行政区域内,气象局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一般标准,或

18、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 2 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 2 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级预警标准是:在盐都区行政区域内,气象局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达到或可能达到较大标准,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 3 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 3 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级预警标准是:在盐都区行政区域内,气象局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达到或可能达到重大标准,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 4 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 4 级,对社会、经济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灾情判定指标达到如下状况之一:死亡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

19、路网线路连续关闭12 小时以上。级预警标准是:在盐都区行政区域内,气象局预报预测出现 12 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达到或可能达到特别重大标准,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 5 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 5 级,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灾情判定指标达到如下状况之一:死亡 30 人以上;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级预警由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根据气象灾害预测结果、发生实况和灾情报告研究、确定,报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并由其发布;级预警由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研究,报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并由其发布;IV 级预警由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研究,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后发布。4应急响应4.1

20、 分级响应当发生气象灾害时,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置级和级灾害,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置级灾害,IV级灾害由区气象灾害处置机构负责。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构确认发生或可能发生级预警气象灾害的,报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区政府)批准后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后,启动本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布。4.2 应急响应程序区气象灾害应急包括灾前预防应急和灾后救灾应急。当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级(或级)和级预警标准时,区气象应急指挥中心应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由其批准并启动相应级应急预案,在上级启动省、市级应急预案时,应执行省、市有关应急处置措施。预测、预报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

21、气象灾害时,或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气象灾害发生后,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立即主持灾害性天气会商,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13 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明确并宣布灾区相关区域进入气象灾害预防应急期或救灾应急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害预防应急或救灾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特别管制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气象灾害发生后,区气象应急指挥中心迅速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调派应急队伍进入灾区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前为预防应急阶段,重点是居民疏散、设施加固、采取预防性措施等;气象灾害发生后为救灾应急阶段,重点是灾民救助、伤员救治、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22、等。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一般的气象灾害时,或一般的气象灾害发生后,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副总指挥立即主持灾害性天气会商,部署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武警、部队按照区气象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部署和各自的职责,实施对灾区的紧急支援。区气象局启动内部应急程序,各相关岗位应急人员到岗到位,全天候跟踪灾害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全程跟踪服务。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如下: 14 4.3 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处理措施组织次生灾害防御组,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段和设施采取紧急措施,并加强监视和控制,防止灾害扩散,减轻灾害损失。对于台风、暴雨、暴雪或强对流(冰雹、龙卷、雷雨

23、大风等)引起的供电、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受损,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基础设施抢修。对于台风或暴雨引起的坍塌、洪涝灾害、风暴潮等灾害,启动相应的地质灾害、水灾、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等。4.4 信息共享和处理气象监测信息通过信息网络自动传输到市气象台,由市气象台和区气象局共同分析、总结,得出灾害性天气实况报告;现场信息采集由灾情收集评估组负责。 15 4.5 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后,在区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各应急小组应积极开展工作。接到报警,并确认后,由区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迅速投入抗灾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调用和指挥协调各应急小组。必要时,由区应急指挥中心调度

24、其他地区、单位资源。4.6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由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组撰写新闻统发稿,经现场指挥审阅,报区气象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及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报道的内容和规范性格式必须符合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政府宣传、广电等部门所属的信息媒体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准确刊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灾害防御指南信息。4.7 应急结束气象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专家组研究提出报告,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决策,经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宣布终止应急状态。5保障措施 16 5.1 通信

25、与信息保障灾害应急期间,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人员保持全天候联络状态;根据全国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试行)和江苏省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保障各级应急指挥中心、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气象灾害监测预测应急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之间通讯畅通。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加强城市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防御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高温、冰雹、龙卷等防护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完善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的指示标志;区气象灾害各应急小组应当随时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保证按照相应的职责迅速开展工作。进一步强化以医疗、消防、公安、民防队伍等救援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区气象应急指挥中心加强

26、对各联动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需救灾物资储备的基础上,实施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转化,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与其他县(市、区)建立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必要时,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区气象应急指挥中心通知主管部门和调用单位,调用专用设备、器械、物资和药品。5.3 群众的安全防护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灾害性天气危害,制定不同气象灾害的标准、发布程序和应对措施,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防御对策信息。政府部门按照有关政府规章做好灾害防范和灾后救援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

27、情实施管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17 5.4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区政府下达指令,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政府指令精神,向各自系统进行部署落实,动员灾区各行各业和所有群众,号召他们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动员灾区外社会各方力量对灾区支援。政府部门借助新闻媒体,自上而下逐级组织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支援队伍。建立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力量的有效动员。5.5 技术储备与保障吸收专家参与指挥决策,科学制定重特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方案;加强先进的技术、装备研究工作;加大科技含量,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在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灾害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6后期处置

28、6.1 善后处置区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民政等部门,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的协助下,区应急指挥中心组织交运、电信、建设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工程,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6.2 社会救助由区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国内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援助;区红十字会负责接收通过上级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援助;根据区应急指挥中心的分配方案,向受灾群众分发。 18

29、 6.3 保险气象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组织在第一时间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进行理赔。6.4 调查分析区气象局组织对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进行技术评估,灾情收集评估组进入灾区现场收集相关资料,形成调查报告后,报区气象应急指挥中心审核。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救助、赔偿依据。根据经验教训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7宣传、培训和演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向社会广泛宣传,公布有关气象灾害灾情值班电话,建立灾情速报系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形式,宣传、普及气象灾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抗灾救灾的科学知识。组织专家开展灾害咨询工作;对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展开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采用各种手段传播救护知识,提高公众的救护能力;举办防灾减灾知识讲座、知识竞赛、青少年气象科普夏令营等。选择适当区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综合演习和专门性应急演习,由区政府统一组织、防灾减灾机构具体负责;做好演习宣传,防止引起社会混乱;演习结束后进行评估和经验教训总结。8附则8.1 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盐都区气象局负责制定和解释,并负责预案的修改和完善。8.2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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