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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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交通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输厅1目目 录录1 总则总则 1 1.1 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突发事件分级分类11.3.1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定义及分类11.3.2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级11.4 适用范围 31.5 工作原则 32 组织组织体系及体系及职责职责 52.1 应急领导机构52.2 应急组织机构52.2.1 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52.2.2 应急工作组62.3 应急执行机构82.4 日常管理机构82.5 咨询专家组92.6 应急协作部门及职责93 运行机制运行机制 113.1 预警和预防机制113.1.1 信息监测

2、113.1.2 预警预防行动123.1.3 预警支持系统123.1.4 预警级别及发布1323.2 应急响应173.2.1 响应级别173.2.2 应急响应程序173.2.3 信息报送和处理193.2.4 指挥和协调213.2.5 应急处置213.2.6 人员疏散撤离233.2.7 新闻发布233.2.8 应急终止243.3 恢复与重建243.3.1 善后处置253.3.2 总结评估263.3.3 责任与奖惩264 应应急保障急保障 274.1 通信与信息保障274.2 应急队伍保障274.2.1 应急救援队伍274.2.2 应急运力保障284.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294.4 应急资金保障29

3、4.5 应急技术保障304.6 宣传、培训和演练304.6.1 宣传3034.6.2 培训304.6.3 演练315 附附则则315.1 预案更新条件315.2 制定与解释部门315.3 实施时间316 附件附件32附件 1 省政府有关厅局应急反应机构联系表附件 2 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反应机构及有关单位联系表附件 3 设区市交通运输(港口、航道)主管部门联系表附件 4 重要航运企业联系表附件 5 主要港口企业联系表11 总则总则1.1 目的目的为切实加强我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预防发生水路交通突发事件,控制、减轻和消除水路交通突发事件

4、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水路交通正常秩序,保障水路畅通,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满足有效应对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需要,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1.2 编编制依据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交通运输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6)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突突发发事件分事件分级级分分类类1.3.1 水路交通突水路交通突发发事件定事件定义义及分及分类类本预案所称水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可能造成航道或港口出现中断、瘫痪、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

5、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等造成重要物资需要由交通运输(港口、航道)主管部门提供水路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福建省辖区内河通航水域发生重大水路交通事故(含船舶遇险等),通航设施等出现重大险情,航道严重堵塞,船舶严2重污染水域,大风、雨雪等自然灾害类公共突发事件,以及由水路交通提供运输保障的其它应急事件。(1)水路运输事件。主要包括内河通航水域重大水路交通事故及船舶遇险,航道堵塞或中断,港口瘫痪受损,港口危险品事故,港口环境污染损害,水运施工建设事故等。(2)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严重破坏基础设施事件,群体性事件,偷渡、走私等涉外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

6、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4)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1.3.2 水路交通突水路交通突发发事件分事件分级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事件等级确定标准见表 1-1。表 1-1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等级等级突 发 事 件 的 严 重 程 度 及 影 响 范 围3I 级(特别重大)主要和地区性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 30 人以上,或危及 50

7、 人以上的生命安全造成特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需要启动国家应急预案,调用本省和交通系统以外资源予以支援对国家或区域的社会、经济、外交、军事、政治等产生重大影响II 级 (重大)主要和地区性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失,其他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 10 人以上、29 人以下,或危及 30 人以上、49 人以下的生命安全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调用本省和交通系统资源能够控制对本省社会、经济产生重要影响III 级(较大)主要和地区性重要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其他港口遭受严重损失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 3 人以上、9 人以下,或危及 10 人以上、29 人以下的

8、生命安全造成较重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调用本行政区域内资源能够控制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产生重要影响4IV 级 (一般)其他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四级以上国家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造成一般人员伤亡,死亡失踪 2 人以下,或危及 9 人以下的生命安全造成一般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调用当地资源能够控制对当地社会、经济产生重要影响1.4 适用范适用范围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辖区内港口和航道发生的、涉及跨设区市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设区市交通运输(港口、航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或由省政府责成的、需要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处置的重大(II 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需要由

9、省交通运输厅提供水路交通运输保障的其它紧急事件。I 级(特别重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处置,III 级(较大)、IV 级(一般)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港口、航道)主管部门处置。其中,海上人命救助事件及海上交通突发事件适用福建省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5 工作原工作原则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设市人民政府和交5通运输(

10、港口、航道)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港航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责任主体的职责,依法建立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航道)主管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各类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和救援工作。(4)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的联运协调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5)

11、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加强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建立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应急咨询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高港航企业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提高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2、 、组织组织体系及体系及职责职责6我省的水路交通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

12、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急工作组、咨询专家组构成。2.1 应应急急领导领导机构机构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由省交通运输厅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交通运输厅相关业务处(局)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审定全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规划;(2)审定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经费预算;(3)确定交通重大应急科研攻关;(4)决定(可授权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和终止 II 级(重大)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市、县水路交通应急领导机构及具体职责比照本预案

13、结合当地实际确定。2.2 应应急急组织组织机构机构2.2.1 水路交通水路交通应应急指急指挥挥中心中心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为我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助处置特别重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具体负责重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指挥与协调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分管领导担任应急总指挥,厅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主要领导、省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省运输管理局、省交通执法总队主要领导担任应急副总指挥,其他有关处(局)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指挥协调 II 级(重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7作;(2)负责协调跨设区市水路交通应急资源

14、、应急人员的调度指挥;(3)根据省政府、交通运输部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参与设区市、县级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4)当突发事件由省政府统一指挥时,应按照省政府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5)贯彻落实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和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重点物资应急运输的指示精神和有关指令,组织好重点物资紧急运输工作;(6)协调解决重点物资水路应急运输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对沿海、内河的应急运输实行直接组织和指挥,确保运输畅通。2.2.2 应应急工作急工作组组应急工作组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 II级(重大)以上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时自

15、动成立,由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处(局)组建,在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主要包括综合协调组、运输保障组、港口保障组、通信保障组、新闻宣传组、总结评估组等。根据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启动相应的应急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由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处主要领导任组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建设管理处、财务处、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包括: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根据8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承办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工作。(2)运输保障组由省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主要领导

16、任组长,省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省运输管理局、省交通执法总队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应急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水路和公路的运输保障;承办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工作。(3)港航保障组由省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省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省交通执法总队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应急运输的港口生产组织和协调,负责通航保障和港口生产安全保障,负责航道抢通、水工建筑物修复;承办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工作。(4)通信保障组由省交通运输厅科教处主要领导任组长,省交通运输厅科教处、省交通信息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承办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工作。(5

17、)新闻宣传组由省交通经济科技信息中心主要领导任组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省交通经济科技信息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广播、报纸等媒体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消除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衍生影响;承办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工作。(6)总结评估组由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处主要领导任组长,由以上应急工作组相关人员和咨询专家组成。负责跟踪应急处置,对应急处置方案、9措施及效果等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对应急工作的经验与教训进行总结,并向应急指挥中心提交评估报告;应急结束后,对预案体系、组织体系及运行机制等进行系统性评估,提出完善应急预案的意

18、见和建议;承办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工作。2.3 应应急急执执行机构行机构涉及到应急工作的港航企业和各地交通运输、港口、地方海事、航道管理部门。2.4 日常管理机构日常管理机构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处主要领导担任(兼)。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有:(1)负责预警支持系统的建立和维护,搜集、分析、核实和处理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以及紧急运输应急事件的信息,并初步判定事件等级,及时向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2)负责与省政府、驻闽部队、武警等相关应急机构和

19、各设区市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的联系,沟通交流信息;(3)收集、汇总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救援工作有关情况,总结分析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5)指导各设区市水路交通应急预案的编制;(6)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7)组织水路交通应急培训和演练;(8)编制、修订水路交通运输应急规划;10(9)负责督导我省应急物资设备储备点和我省水路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建设与管理;(10)负责组建应急咨询专家库;(11)承办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工作。2.5 咨咨询询专专家家组组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建立咨询专家组。咨询专家组是由水路交通行业及

20、其他相关行业的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应急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1)开展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为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2)预测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重建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3)为评估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损失,分析突发事件对国家和地区水路交通、环境和社会的影响,确定应急等级提供决策依据;(4)为评估水路交通能力和水路交通系统的运行状况,实施水路交通管理控制和替代交通设施及服务提供相关技术咨询。(5)提供水路交通运输及应急方面的技术支持。2.6

21、应应急急协协作部作部门门及及职责职责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需要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实施。在 II 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由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类型协调相关部门参加应急协作,各协作部门的应急任务分工据其现有职责而定。省交通运输厅:做好水路交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提供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等。11福建海事局:负责协助做好河海交界水域船舶交通管制、危险物和污染物清除、水上救助和打捞清障。福建省地方海事局:负责辖区内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监控管制、水上危险物和污染物清除、水上救助与打捞清障。省经信委:负责协调水口水电站和沙溪口水电厂发电与航运的有

22、关问题。省水利厅:做好相关水利水电枢纽的运行调度和水位保障工作,为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防治和应急救援提供便利条件。省公安厅:负责社会安全防控,做好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的秩序维护、火灾扑救、爆炸险情控制、危险品清除、遇难人员营救、必要的公众隔离、保证交通畅通等。省卫计委: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护,对应急救援人员做好医疗监护,并配合做好污染物的清除。省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气象监测实况,提供近期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警报。省通信管理局:根据港口和航道应急工作的需要提供有效的通信保障。省军区司令部和武警福建总队:根据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请求,组织和协调军队舰船、飞机、人员以及救生器

23、材,参与救援。参加救援的军队舰船、飞机及人员由军方统一指挥,同时配合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协调。省环境保护厅:负责事发地上、下游流域和周边地域的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省农业厅:负责核查和报告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农业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农业生态保护区,通知相关管理部门采取12应急反应措施,防止受到直接污染和废弃物的间接污染。新闻单位: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安排,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和宣传动员工作。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水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施综合监督。3 运行机制运行机制3.1 预预警和警和预预防机制防机制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突发

24、事件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和风险分析工作,做到突发事件的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3.1.1 信息信息监测监测3.1.1.1 信息内容信息内容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预防信息包括: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源信息,可能诱发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自然灾害(如气象、海洋、水文、地质等)和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信息,以及需要提供水路交通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3.1.1.2 信息来源信息来源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通过各种途径收集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主要信息来源包括:(1)公众信息部门(气象、海洋、水利、卫生、地震、公安等)依托信息发布媒体,收集公众信息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自然灾害、突发公共

25、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诱发风险因素的政府公布信息、专业实测和预报信息。(2)省政府及其他政府部门依托政府办公信息网络及信息通报制度,收集来自省政府应急13办、驻闽部队、武警及其他政府部门(海事、环保、安全生产监督、卫生等)通报的环境污染、重大安全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气象灾害等诱发风险因素的相关信息。(3)各设市区交通运输(港口、航道)主管部门依托各设市区交通运输系统相关部门(港口、航道及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部门)提供的事件所在地港口、航道、通航设施、危险货物运输、进出港船舶、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等可能诱发港口和航道突发事件的风险源信息。(4)其它有关机构及事件当事方、公众:发布或提供有关的监视

26、、监测、分析信息。3.1.2 预预警警预预防行防行动动港口、航道、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部门:将预警预防行动寓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对经营管理及建设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风险源、风险因素、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和消除突发事件隐患,根据外界的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迅速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各级应急指挥及日常运行管理机构:根据对各方面信息的搜集、分析和核实情况,及时确定和发布所辖区域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和重要物资紧急运输的预警级别,指导和协调各有关方面开展预警预防工作。3.1.3 预预警支持系警支持系统统预警支持系统由水路交通基础信息系

27、统,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源信息及评估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发布系统等组成。由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水路交通预警支持系统的建设、14维护、更新与共享工作,具体内容包括:(1)水路交通基础信息系统:建立主要和地区性重要港口、航道的运行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汇总、分析水路交通运输基础信息。(2)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源信息系统:建立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源数据,收集、汇总、分析风险源基础信息;建立风险源评估机制和风险源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加强风险源的日常监管。(3)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发布系统:建立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和信息报送及发布系统,及时上传与下达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28、发布全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预防和重要物资紧急运输指导信息。(4)建立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预测评估机制,对事件发展态势及其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预测,提供科学的预警预防与应急反应对策措施建议。3.1.4 预预警警级别级别及及发发布布3.1.4.1 预预警警级别级别的确定的确定为便于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根据已经发生或潜在的水路运输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紧急运输事件等对港口和航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I 级)、严重(II 级)、较重(III 级)和一般(IV 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预警级别

29、判断标准详见表 3-1。表 3-1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15预 警 级 别级 别 描 述颜 色 标 示发 生 可 能 性 较 大 的 事 件 情 形I 级特 别 严 重红 色国家航道中断;重要通航设施特大损坏;主要和地区性重要港口瘫痪水运能力遭受特别严重损失或秩序严重混乱且影响重大特大人员伤亡、特大环境污染损害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严重短缺II 级严 重橙 色国家航道严重堵塞;重要通航设施严重损坏;主要和地区性重要港口局部瘫痪地方航道及通航设施通行中断;其他港口瘫痪水运能力遭受严重损失或秩序混乱重大人员伤亡、重大环境污染损害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短缺III 级较 重黄 色国家航道堵塞;重要

30、通航设施损坏;主要和地区性重要港口受损地方航道堵塞;通航设施损坏严重;其他港口能力遭受较重损失较重人员伤亡、较重环境污染损害关系国计民生的短期物资供应紧张IV 级一 般蓝 色地方航道受阻;通航设施受损坏港口受损、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损害较轻关系国计民生的短期物资紧缺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级预警:(1)省级气象部门发布级及以上气象灾害预警或多个设区市16级气象部门发布级及以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可能威胁港口、航道、通航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水路运输安全,导致港口停产、航道封航,需要 24 小时至 48 小才能恢复正常,严重影响地方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时;(2)根据福建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福建省地震应急

31、预案及其它相关应急预案,各应急预案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级预警,可能威胁港口、航道、通航设施安全运行和水路运输安全时;(3)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警并核实,港口、航道发生重大水路安全生产事故、通航事故、施工事故等,导致或可能导致国家航道中断、重要通航设施特大损坏、主要和地区性重要港口瘫痪,需要 24 小时至 48 小时才能恢复正常,严重影响地方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时;(4)接到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的重要物资的紧急运输指令时;(5)发生重要物资短缺等可能严重影响经济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设区市级水路交通运输能力,且省交通运输厅接到事发地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的援助请求时。3.1.4.2 预预警

32、信息警信息发发布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级(重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发布程序如下:()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接到报警信息,经分析、核实,符合级(严重)预警条件,应向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提出级预警建议。()经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水路交通应17急指挥中心签发级(严重)预警启动文件,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同时报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级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 1 小时内,由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向各设区市水路交通应急机构下发;设区市水路交通应急机构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预警预防行动。()根据需要,水路交通应

33、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时将级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协作部门;同时,如需要,经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由新闻宣传组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警示事项、群众自防自救措施、发布机关等;发布级(严重)橙色预警信息后,本应急预案自动启动。()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报告制度。I 级(特别重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发布,III 级(较大)和 IV 级(一般)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由

34、设区市的交通运输(港口、航道)主管部门负责发布。III、IV 级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可参照级预警信息发布程序,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同时,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出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建议提高预警等级。183.1.4.3 预预警解除警解除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应适时调整或解除级预警,程序如下:(1)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 确认预警涉及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事态减轻或危险已经消除,需要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应向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提出级(严重)预警状态终止建议。(2)经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宣

35、布解除级预警,终止预警,并中断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3)经分析、确认,如预警等级降为 III 级及以下预警级别,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及时通知设区市交通运输(港口、航道)主管部门,根据应急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进入预警状态。(4)除上述情况外,各级预警在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解除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解除程序。3.2 应应急响急响应应3.2.1 响响应级别应级别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分为 I 级、级、级和级四个响应等级。国家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负责 I 级、或国务院责成处理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发布;省级水路交通应急指挥机

36、构负责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发布,市级水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发布,县级水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19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发布。各级水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在启动实施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上一级水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备案,省交通运输厅应将启动实施级应急响应的情况报送省政府。3.2.2 应应急响急响应应程序程序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及处置程序见图 3-1。应应急指急指挥挥 中心中心 办办公室公室 接警接警 信息信息处处置置 建建议议启启动动分分 级级、分、分类预类预案案水路交通水路交通: 预预警警预预防防 应应急响急响应应 重要物重要物资资 紧紧急运急运输输 各有关各有关

37、应应急部急部门门: :图图 3-1 应应急响急响应应及及处处置程序置程序应应急清理急清理 应应急解除急解除 后期后期处处置置水路交通突发水路交通突发 事件及其隐患事件及其隐患获得监测预警获得监测预警 信息信息获得风险源监控获得风险源监控 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及时上报及通报,记录分析核及时上报及通报,记录分析核 实,初定预警等级和事件等级,实,初定预警等级和事件等级, 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初始和继续评估并指导现进行初始和继续评估并指导现 场自救与救援场自救与救援调整应急等级调整应急等级信息报送与报警信息报送与报警召集各应急工作组,拟定应急召集各应急工作组,拟定应急 方案、下达应急指令

38、方案、下达应急指令恢复与重建恢复与重建事件调查处理与奖事件调查处理与奖 惩惩经验总结与预案经验总结与预案 改进改进20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启动级响应:(1)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通过评估确定为级突发事件的、或者接到省政府责成处理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或者市级水路应急指挥机构申请的应急支援后,应立即向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提出启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级应急响应的建议。(2)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应在 2 小时内(根据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决定是否启动级应急响应,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级应急响应启动文件,报送省政府,并于 24小时

39、内召集面向省政府各相关部门、相关地市交通运输(港口、航道)主管部门的电视电话或视频会议,由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正式宣布启动级应急响应。(3)级应急响应宣布后,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件的类别决定召集应急工作组,派出相关工作组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召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或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4)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各应急工作组立即启动 24 小时值班制,根据各自职责规定开展应急工作。(5)及时向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报告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6)建立并保持与水路突发事件发生地的

40、市级水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21(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可以参照级应急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应急响应程序。市级交通运输(港口、航道)主管部门在处理超出市级范围的突发事件,需要省交通运输厅协调处置时,应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请求。3.2.3 信息信息报报送和送和处处理理3.2.3.1 突突发发事件信息采集事件信息采集事发地水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信息的采集和报送。信息报告的主要方式是网络、电话、传真及其他通信手段,需要重点采集的信息包括:(1)事件现场位置、事件性质、事

41、件发生原因、时间、影响范围及发展态势,事故港口和航道的名称、设施及装卸储运情况和联系方式;(2)事件造成的破坏、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3)是否有危险品、是否可能发生起火爆炸、泄漏等潜在危险及已采取的措施;(4)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单位、人员及组织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已发出的援助要求和已开展救援活动的时间、设备、联系人等;(5)现场环境情况及近期动态预报,包括风向风力、涌浪大小、冰情、能见度、潮汐、水流流速和流向等。3.2.3.2 信息信息处处理理由各级水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级应急事件信息分析工作,追踪事件进展,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将事件分析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

42、关单位。I、级应急响应的信息报告22基本要求是每天 2 次,由各级水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填报。I、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省级水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应将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分析汇总后随时上报交通运输部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并实行零报告制度。经确认的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级水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立即上报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按有关规定向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地市通报。3.2.3.3 境外人境外人员员通通报报程序和部程序和部门门如果突发事件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

43、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事发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应将信息内容逐级上报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并向本级外事部门或台办报告。3.2.4 指指挥挥和和协调协调针对不同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响应等级,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指挥机构。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由所启动的最高级别水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类型协调相关应急救援机构参加应急协作。级应急响应时,参与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应急工作组,在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3.2.5 应应急急处处置置3.2.5.1 各各级级指指挥挥机构机构调调派派处处置力量的置力量的权权限限

44、23省交通运输厅组织指挥厅机关和厅直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各设区市交通运输(港口、航道)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参与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地方交通运输(港口、航道)主管部门和企业参与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当地军事机关负责协调军队力量参与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3.2.5.2 应应急急资资源征用源征用(1)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对交通运输厅管辖范围的应急物资、设备和器械有应急调配权,可以启用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在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事发地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2)港口、航道、水路运输的抢险、消防、救援、重建恢复等工作所需的设备、物资等在省交通运输厅管辖范围内、或者属于地方政府机构的,由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属于军队和武警系统的,由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协调调用。(3)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突发事件的特征和影响程度与范围,向相关市级交通运输(港口、航道)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发出应急资源征用命令。相关市级交通运输(港口、航道)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应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资源征用的要求,负责组织和征用相关应急资源,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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