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防台风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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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中区防台风应急预案吴中区防台风应急预案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二一六年七月1目目 录录1 总则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指挥机构2.2 应急工作组3 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3.1 信息监测与预报3.2 预警3.3 预防4 应急响应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级别4.2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4.3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4.4 应急响应行动4.5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4.6 应急结束5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25.1 通信与信息保障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 善后工作善后工作6.1 灾后救助6.2 社会救助6.

2、3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6.4 水毁工程修复6.5 保险6.6 总结与评估7 附则附则7.1 名词术语定义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 奖励与责任追究7.4 预案解释部门7.5 预案实施时间31 总则总则1.1 编编制目的制目的为规范我区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 编编制依据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 苏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苏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 吴中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吴中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1.3 适用范适用范围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工作原则则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坚持“防避抢救”相结合;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等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指指挥挥机构机构防御台风工作由吴中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及各镇

4、(区、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指指挥。4其成员组成及职责与区防指完全一致,详见吴中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区防指的办事机构为吴中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2.2 应应急工作急工作组组当确定为 I 级和 II 级应急响应时,区防指抽调相关人员成立综合组、抢险救灾组、专家组等应急工作组。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I 级响应时全体成员到区防指集中办公。综综合合组组。 。由高新区管委会、区人武部、水利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分局、农业局、气象局、人防办、便民服务中心组成。区政府办副主任任组长。主要工作职责:掌握水雨情和气象信息;审定发布水情调度方案;组织防汛会商,根据险情拟定抢险

5、方案,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综合汛情、灾情及防汛防旱信息,起草防汛防旱通知;紧急下拨救灾经费;负责纵向、横向和各组的综合协调、监察、宣传工作。抢险抢险救灾救灾组组: :由区人武部、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粮食局、市容市政管理局、供销社、安监局、人防办、公安分局、供电公司吴中联络小组组成。区人武部领导任组长。主要工作职责:各类险情的抢险救灾;调度抢险救灾物资、设备、船只及抢险小分队;维护社会治安;负责重要部门、单位的电力、通信、交通保障;负责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品的处理;5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制定救灾计划,调拨、发放救灾物资,组织卫生防疫。专专家家组组。 。由水利局、气象

6、局等组成。区水利局局长任组长。主要工作职责:负责雨情、水情、台风、天气变化趋势等情况的收集、汇总、分析;负责台风、洪水、暴雨、暴潮、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制订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技术方案及重大险情的现场指导。 3 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3.1 监测预报监测预报3.1.1 信息监测与预报气象部门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降雨过程、范围、强度等信息报告区防指,并向社会发布。水利局负责河湖水情、工情的监测和预报;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3.1.2 信息报告各监测预

7、报部门应及时向区防指和相关部门通报台风实况和监测预报情况。3.2 预预警警3.2.1 预警等级台风预警主要针对台风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与风暴潮超过一定的标准而向社会所进行的警示活动。根据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四级标准,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台风发展过程6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影响程度、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预警等级。3.2.2 预警及发布区气象台负责台风的预警,发布有关台风信息;区防办负责河湖水情的预警和有关信息发布;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预警和有关信息发布;住建局负责在建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城

8、乡危旧房屋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交通渔业部门负责养殖、渔船避风等方面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港口、航道、渡口、码头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报警与预警工作;新闻媒体及时播放预警信息、有关台风和防御台风信息等。区防指负责发布防灾指令,并向区政府和市防指报告。3.3 预预防防各级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组织各单位与公民积极开展自我防范。3.3.1 防台风检查(1)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在汛前开展防御台风工作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或整改。(2)水利、住建、电力、交通、通信、教育、农业、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在汛前加强对水利、危房、

9、市政、电力、交通、通讯、学校、搜救设施、锚地等防御台风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3.2 防台风巡查7(1)水利部门应建立堤防、闸站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监督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巡查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2)交通部门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防台风巡查工作。(3)住建部门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工作。(4)教育部门加强中小学校的防台风巡查工作。(5)渔业部门做好渔业养殖、捕捞行业防御台风巡查工作。(6)其他部门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台风到来时,必须确保巡查人员人身安全,必要时及时撤退。4 应急响

10、应应急响应4.1 应应急响急响应级别应级别应急响应分为红色(I 级)、橙色(II 级)、黄色(III 级)、蓝色(IV 级)四个预警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气象局发布的台风预警级别、影响程度、可能的危害程度、当前汛情、防御能力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应急响应等级不一定与预警等级完全一致。4.2 应应急响急响应应启启动动条件条件4.2.1 级应急响应:(1)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即 12 小时降雨量将达到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 50 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出现大雨;8(3)河湖水位接近警戒水位。4.2.

11、1 级应急响应:(1)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即 6 小时降雨量将达到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3)受台风影响,预报河湖水位已达到警戒水位,且可能继续上涨。4.2.3 级应急响应:(1)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2)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 3 小时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3)受台风影响,预报河湖水位接近历史最高水位。4.2.4 级应急响应:(1)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2)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 3 小时降雨量将达

12、 10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10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3)受台风影响,预报河湖水位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4.3 应应急响急响应应启启动动程序程序当应急响应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由吴中区人民政府发布,级和级应急响应由吴中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布,级应急响应由吴中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或授权吴中区防汛防旱指挥办公室发布。94.4 应应急响急响应应行行动动4.4.1 级应急响应(1)由区防指副指挥或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值班,关注国内外气象预报成果,密切监视台风动向,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掌握台风工作情况,及时将台风信息报告

13、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应工作。(2)相关镇(区、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台风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相关镇(区、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将防台风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区防指。相关镇(区、街道)的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3)24 小时内河湖所有船只进港避风,水面、高空、野外作业人员、渔业人员、危房内的居民全部撤离。4.4.2 级应急响应(1)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水利、气象、交通、住建、市容市政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在 2 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区防指视情况决

14、定是否组织工作组、专家组,指导相关镇(区、街道)防台风工作。区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加强防汛防台风工作的指导。(2)相关镇(区、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台风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台风工作。相关镇(区、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在 2 小时内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区防指。相关镇(区、街道)的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10(3)24 小时内河湖所有船只进港避风,水面、高空、野外作业人员、渔业人员、危房内的居民全部撤离。4.4.3 级应急响应(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全体成员参

15、加。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水利部门提出防御重点、措施和建议,交通和城建等部门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区防指成员到区防指集中办公,成立工作组。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区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区域水利工程调度,并在 24 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区委、区政府领导防汛工作组成员赴各地指导防台风工作。区防办加强值班力量,不定期发布汛情通报。综合组:汇总防台风信息,根据汛情、灾情发展,每 2 小时进行会商,并及时向指挥汇报。抢险救灾组:汇总各地抢险救灾信息,每 2 小时向指挥报告一次;各防

16、汛抢险小分队到指定地点待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专家组:每 2 小时组织一次会商,分析阶段水文、气象预测预报结果,提出阶段工作重点,及时提出洪水预报,制订抢险方案。(2)相关镇(区、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动员部署防台风工作,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加强值班,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11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台风工作。相关镇(区、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在 2 小时内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区防指。相关镇(区、街道)的防汛防旱指挥部

17、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台风和抗灾救灾工作。(3)12 小时内河湖所有船只进港避风,水面、高空、野外作业人员、渔业人员、危房内的居民全部撤离。4.4.4 级应急响应(1)区长主持会商,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吴中区人民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和市防指。区防指成员到区防指集中办公,成立工作组。区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区域水利工程调度,并在 24 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区委、区政府领导防汛工作组成员赴各地指导防台风工作。区防指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情况严重时,提请区政府常务

18、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进入紧急防汛期后,区委书记主持区防指工作。决定是否采取非常措施,是否请求苏州市政府和苏州军分区支援。区防办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综合组:汇总防台风动态信息,根据汛情、灾情发展,每 1小时进行会商,并及时向指挥汇报。抢险救灾组:汇总各地抢险救灾信息,每 1 小时向指挥报告一次;各防汛抢险小分队到指定地点待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专家组:每 1 小时组织一次会商,分析阶段水文、气象预测12预报结果,提出阶段工作重点,及时提出洪水预报,制订抢险方案。(2)相关镇(区、街道)的防汛防旱指挥部启动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

19、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台风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台风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台风工作。相关镇(区、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在1 小时内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区防指。相关镇(区、街道)的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台风和抗灾救灾工作。(3)6 小时内河湖所有船只进港避风,水面、高空、野外作业人员、渔业人员、危房内的居民全部撤离。4.5 信息信息发发布与新布与

20、新闻报闻报道道(1)防台风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2)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区防办会同区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投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发布、群发短信等。4.6 应应急急结结束束(1)当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指和相关镇(区、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13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3)紧急处置工

21、作结束后,相关镇(区、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5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5.1 通信与信息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2)当灾害发生时,通信部门立即组织应急通信指挥调度以及通信线路抢修,确保政令畅通,为汛情传报提供通信手段,保障重要用户通信,恢复和部分恢复正常通信。异常情况下贯彻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本地网服从长途网,下级服从上级业务领导的指挥调度原则。(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防台通信

22、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5.2 应应急支援与装急支援与装备备保障保障5.2.1 应急队伍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由专业抢险队、军队、基干民兵及群众等组成。水利、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电力等部门组建专业抢险应急队伍。5.2.2 供电保障电力部门做好调度工作,确保防御台风灾害等方面的供电14需要,特别是对大面积停电要有应急保障措施。按排应急维修抢险队伍,对发生输电故障及时进行维修。落实好应急发电机组,确保防御台风抢险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加强值班力量,确保信息畅通。5.2.3 交

23、通运输保障给防御台风的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给予免费优先通行。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相应措施,保障人员转移、救灾物资运输、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5.2.4 医疗保障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受灾地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5.2.5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台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5.2.6 物资保障区防指和各镇(区、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工程管理单位

24、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公安、交通、建设、电力、通信等各相关行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防御台风预案储备抢险专用物资,以备抢险急需。防汛仓储点应便于交通、运输,一般按照就近储备的办法,对于一些重点险工段应现场储备一定数量的物资。进入紧急防汛期,在防御台风紧急时刻,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社15会物资作设备。5.2.7 资金保障(1)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台风影响工程修复补助。(2)区级财政负责及时安排遭受台风灾害的地区进行防汛抢险及区直管的重点水利工程防汛抢险补助经费。5.2.8 社会动员

25、保障(1)防台风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台风的责任。(2)各镇(区、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组成部门,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台风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3)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加强对防台风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台风工作。在防台风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防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6 善后工作善后工作6.1 灾后救助灾后救助发生灾害的相关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

26、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1)灾害事发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善后工作小组,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16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和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理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的卫生防病工作。吴中区民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救灾救济安置标准。(2)善后工作小组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供的灾害评估报告,参照有关规定,对受灾损失、征用物资和劳务及时进行补偿。灾后重建工作由事发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负责,吴中区有关部门协助和支持。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

27、高标准重建。6.2 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民政部门和慈善机构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展开救援。吴中区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和安排国内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援助。根据不同渠道分级接收、统计、归类整理、分发并且监督检查各种社会救助。实施过程中实现逐级负责、责任到人。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控,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6.3 防汛防汛抢险抢险物料物料补补充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6.4 水水毁毁工程修复工程修复(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

28、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6.5 保保险险17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组织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实施理赔,尽快赔付灾民钱款。6.6 总结总结与与评评估估每年区防指和各镇(区、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针对防台风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台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台风工作的各个方面以及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台风工作。6.7 奖奖励与

29、励与责责任追究任追究对防台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人社局和区防指联合表彰;对防台抗灾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台风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江苏省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 附则附则7.1 名名词术语词术语定定义义台台风风: :是产生于热带洋面上的一种强烈的热带气旋。台风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风向呈逆时针方向旋转。等压线和等温线近似为一组同心圆。中心气压最低而气温最高。热带热带气旋:气旋:是在热带海

30、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18热带热带气旋分气旋分级级: :按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的大小进行分级。1989 年 1 月 1 日起,采用国际统一分级方法,近中心最大风力在 8 级9 级(风速为 17.2m/s24.4m/s)时称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力在 10 级11 级(风速为 24.5m/s32.6m/s)时称为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力在 12 级或 12 级以上(风速32.6m/s)时称为台风。热带气旋习惯上均简称台风。热带热带气旋灾害: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大风、暴雨、风暴潮。风风暴潮: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7.2 预预案管理与更新案管理与更新防御台风预案由吴中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和管理。视工情、水情和汛情的变化情况,不定期进行修订,并按规定报吴中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市防指备案。7.3 预预案解案解释释部部门门本预案由吴中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解释。7.4 预预案案实实施施时间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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