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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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特聘教授工作测评须知河南省特聘教授工作测评须知1、测评工作要求、测评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在测评前要认真学习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立特聘教 授岗位实施办法和郑州大学特聘教授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结合 特聘教授上岗任务计划书,认真组织对特聘教授的年度工作测评工 作。考核结果经学校研究同意后,作为特聘教授解聘、续聘、表彰 的依据。 2、测评工作要点、测评工作要点 特聘教授认真填写年度考核报告 (表格可从人事处师资队伍 网站下载) ,从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教学情况、学科贡献、科研经费、 科研设想、社会服务、团队建设以及存在不足及今后努力方向等方 面进行认真总结。 院(系)召集组建考核委员会对特聘教授进行考

2、核测评。院(系) 至少提前三日将考核委员会名单、考核时间、地点等情况报学校人 事处审核批准。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包括校内同行专家、校外同行专家和学校代 表。考核委员会人数一般不少于 7 人。同行专家应具有正高职称, 且一般应为同学科专家。学校代表一般为 1 人,最多不超过 2 人。 年度考核的考核委员会中,校外同行专家比例不少于 20。三年中 期考核和五年终期考核的考核委员会中,校外同行专家的比例不少 于 50。院(系)组织召开特聘教授考核答辩工作会议,根据考核程序认 真组织考评。被测评人有关业绩材料应在考核会议上予以公示。考 核委员会根据特聘教授的年度考核报告(人事处网站下载)、业 绩材料和实际

3、答辩情况,经综合评议,确定特聘教授的考核意见和 考核结果。考核意见必须包括特聘教授在聘期内的主要成绩、存在 不足和以后改进的具体建议(考核不合格的必须写明原因) 。考核结 果必须明确等次。特聘教授考核测评结果汇总表经院(系)签章确认后,随 特聘教授考勤报告 、 特聘教授年度考核报告一并报送学校人事处。 年度考核报告电子版请发至 。 考核结果经学校研究同意后,作为特聘教授解聘、续聘、表彰 的依据。 3、测评评工作程序、测评评工作程序 (1)各有关单位学习有关文件,被测评人认真准备相关材料。 (2)各单位将专家组基本情况、考评会议安排上报学校人事 处。 (3)人事处报请学校同意后,批复各有关单位。

4、 (4)各有关单位按照程序召开测评工作会议。 (5)各有关单位将考核结果上报人事处。(6)人事处汇总结果,报请学校同意后,根据考核结果兑现 岗位津贴(不合格者,不兑现津贴并解除聘任) 。 4、考核测评会议程序、考核测评会议程序 (1)被测评人进行工作汇报(30 分钟以内) (2)测评专家提问(20 分钟以内) (3)专家评议打分(被测评人回避,30 分钟以内) (4)分数统计(5)专家组长汇总,形成考核意见,对被测评人进行点评, 并填写测评表。 考核测评总分为 100 分,每个测评项的平均分之和为被测评人 该的最后考核得分。60 分以下为不合格,60-79 为合格,80-100 分 为优秀。

5、5、测评工作注意事项、测评工作注意事项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特聘教授对于促进学科发展的重要作用,精 心组织,认真考评,促进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的健康发展。各单位在 抓好特聘教授管理服务工作的同时,要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和师资队 伍建设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特聘教授团队的培养工作,力争 形成合理有序的学科梯队。 特聘教授测评会议的答辩环节允许本单位教师旁听,以提高特 聘教授岗位工作的透明度。有关表格请从人事处师资队伍网站下载。根据我校附属医院的工作特点,建议附属医院在测评时,可以 根据自身情况对测评项目进行调整,以提高测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契合度。附件附件 1:郑州大学特聘教授考核专家打分表郑州大学特聘教授考

6、核专家打分表被测评姓名被测评姓名考核年度考核年度考核评议项目考核评议项目合同目合同目 标完成标完成 情况情况 (25 分分)原生原生 成果成果 (30 分分)教学教学 情况情况 (10 分分)科研科研 经费经费 (10 分分)科研科研 潜力潜力 (10 分分)团队组团队组 建情况建情况 (10 分分)应用应用 服务服务 (5 分分)总分总分 (100)专家评价:专家评价:附件二:郑州大学特聘教授考核测评结果汇总表郑州大学特聘教授考核测评结果汇总表1 1、测评分汇总、测评分汇总被测评姓名被测评姓名考核年度考核年度考核评议项目考核评议项目序号序号合同目合同目 标完成标完成 情况情况 (25 分分)

7、原生原生 成果成果 (30 分分)教学教学 情况情况 (10 分分)科研科研 经费经费 (10 分分)科研科研 潜力潜力 (10 分分)团队组团队组 建情况建情况 (10 分分)应用应用 服务服务 (5 分分)123456789101112平均得分平均得分总分总分测评等次(优秀、测评等次(优秀、 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2 2、专家组名单、专家组名单姓名职称所属学科单位3 3、专家组综合评价:、专家组综合评价:专家组长签字:专家组长签字:年年 月月 日日4、院系意见:、院系意见:公章:公章: 年年 月月 日日5、学校审批意见:、学校审批意见:公公 章:章: 年年 月月 日日6、备注、备注河

8、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和河南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 年) ,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借鉴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 ,省教育厅决定从 2012 年起,实施新的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是河南省中长期教育和人才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等人才项目共同构成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第二条 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行岗位聘任制。高等学校设

9、置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经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聘任,签订合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第三条 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讲座教授岗位应在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优势明显的新兴学科中设置,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权点。岗位设置应当明确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务,与实施河南省教育、科技和人才规划结合,与国家和河南省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结合,与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第四条 每年聘任特聘教授 20 名左右,聘期五年;讲座教授 10名,聘期三年。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在聘期内享受岗位津贴。第二章 岗位设置第五条 特聘教授岗位、讲座教授岗位一般在二级

10、学科设置。获准设置岗位的学科设一个特聘教授岗位和一个讲座教授岗位。全省高校设置特聘教授岗位 200 个,讲座教授岗位 100 个。第六条 特聘教授岗位、讲座教授岗位属于流动岗位,五年一期。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需要,按规定程序定期评审确认。第七条 特聘教授岗位职责: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2、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国内先进水平;3、面向中原经济区建设战略需求和国际国内科学与技术前沿,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开展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力争取

11、得重大标志性成果。4、领导本学科方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第八条 讲座教授岗位职责: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2、对本学科的方向发展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建议,促进本学科进入国际国内学术前沿。3、面向中原经济区建设战略需求和国际国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参与组建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术团队。4、积极推动省内高校与海外高水平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第三章 选聘条件第九条 特聘教授选聘条件:1、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身体健康。2、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应担任高水平大

12、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3、申报当年 1 月 1 日,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5、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6、已受聘教育部“长江学者”或其他省(市)特聘教授,聘期内不得再申报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7、特聘教授候选人如为现职学校校级领导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在推荐的同时

13、征得候选人任职单位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或任职单位党委同意,如其聘任为特聘教授即免去其校级领导职务或职能部门负责人职务。候选人本人写出书面辞职保证书,申报学校在报送材料时对此要予以说明。8、省内高校之间招聘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学校需经候选人所在学校同意,有关材料报送教育厅。第十条 讲座教授选聘条件:1、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2、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精神。4、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 2 个月以上。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在已获准设置的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学科中推荐候选人。

14、每个岗位学科推荐候选人不超过两人。学校不得连续两次推荐同一岗位候选人。两次未通过特聘教授评审的人选不再申报。第四章 聘任程序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根据设置的具体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通过新闻媒体、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等多种渠道招聘符合条件人选。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组织相关专家或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确定推荐人选。高等学校应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实际能力水平和学术道德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第十四条 教育厅对高等学校推荐的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议意见,教育厅研究确定特聘教授人选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拟聘任

15、人选签订聘任合同,报教育厅审核。教育厅根据学校与受聘者签订合同情况,审定学校聘任特聘教授。第十五条 学校与受聘者签定聘任合同,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岗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特聘教授聘期为五年,采取分段聘任方法,首次聘期为三年,考核合格的,续聘两年。讲座教授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解除。第十六条 已评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须在公示结束之日后 3 个月内办理上岗手续,特殊情况可以顺延 3 个月。到期不上岗者,视为放弃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资格。第五章 支持方式第十七条 特聘教授岗位津贴为每人每年 22 万元人民币;讲座教授岗位津贴为

16、每人每年 6 万元。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高等学校可试行对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实行年薪制,岗位津贴可作为年薪的一部分。第十八条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津贴由省级教育事业专款安排。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为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支持其牵头组建学术团队,推动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聘期内学校应为特聘教授配备助手,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第六章 考核管理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对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届满考核。年度考核由学校组织,中期及届满考核由教育厅与学校共同组织完成。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具体考核

17、办法另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教育厅对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按年度向高等学校拨付岗位津贴。对于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停发岗位津贴,并视情况撤销其“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称号。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法律的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教育厅将撤销其“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称号,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岗位津贴;聘期尚未结束的,高等学校应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第二十三条 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不得担任高等学校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包括校级领导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因特殊原因担任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的,停发其岗位津贴。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

18、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立特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 (豫教高2004 号238 号)和关于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补充意见 (教高2006318号)同时废止。郑郑州大学特聘教授管理服州大学特聘教授管理服务暂务暂行行办办法法为规范我校特聘教授管理服务工作,提高服务品质和管理效率,促进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总 则则第一条 特聘教授(省级、校级)工作是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特聘教授工作。第二条 按照认真负责、回应及时、公正公开、高效服务的原则,做好特聘教授

19、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努力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特聘教授在教学、科研、医疗工作中的作用。第三条 特聘教授的总体管理工作由学校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院(系)负责。第二章第二章 招招 聘聘第四条 学校根据特聘教授设岗情况,定期在全国大型纸质媒体和电子媒体(国际互联网)上予以公布,面向国内外进行公开招聘。特聘教授岗位应聘人,在郑州大学相关网页下载特聘教授推荐表 ,完整如实填写后,发送至校人事处。学校人事处负责应聘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初步审验工作。第五条 经过整理后的应聘材料,由人事处分类发送至各设岗学科专家委员会。学科专家委员会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负责对应聘材料进行甄别、核实

20、、鉴定和初评。经过学科专家委员会初评,符合省级特聘教授岗位条件的,由人事处对应聘材料进一步完善后,报河南省特聘教授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校级特聘教授岗位条件的,由人事处统一整理分类后报学校特聘教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特聘教授评审的候选人,由人事处及时通知本人,履行签约手续。未通过评审的候选人,也由人事处及时将情况反馈应聘人。第三章第三章 上上 岗岗第六条 通过特聘教授评审的人选,由人事处负责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第七条 特聘教授人选必须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立特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的精神,拟定聘期工作目标,填写特聘教授上岗任务计划书 (以下简称计划书 ) 。 计划书交由院(系)专家组评议,并经双方协商确

21、定计划书文本。通过特聘教授工作任务的确定,对本学科的学术研究、团队建设、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工作,做出创新性、提高性的整合。计划书经院(系)签章认可后,报送学校人事处。报送材料包括计划书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第八条 人事处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对计划书进行整体性审定,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和计划书 ,拟订特聘教授聘用合同 。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确定后,人事处代表学校与特聘教授人选签订特聘教授聘用合同 。第九条 特聘教授聘期从合同约定之日起开始计算。第四章第四章 管管 理理第十条 人事处负责特聘教授的总体管理服务工作。特聘教授的教学、科研等工作遵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第十一条 特聘教授签约上岗后,学

22、校将在研究生导师遴选、学科建设、科研立项等方面予以倾斜。第十二条 省级特聘教授可以由学校配备专职秘书 1 人,还可以根据需求聘用科研助手,所需经费可以从个人科研经费中开支。第十三条 建立学校主管领导与特聘教授的联系和对话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在特聘教授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第十四条 从校外引进的特聘教授,依照我校引进人才有关政策,享受引进人才的优惠待遇。第十五条 各学院(系)主要负责特聘教授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对特聘教授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应做到温暖、周到、及时、负责。第十六条 特聘教授实验室(或工作室)的安排、学术梯队的配置等基本工作条件的落实由学院(系)负责。第十七条 特聘教授的日常考勤工

23、作由学院(系)负责。特聘教授因公、因私外出应向学院(系)请假。特聘教授因公外出 7 日以上或因私请假月累计 5 个工作日以上的,除应履行正常审批手续外,还必须报学校人事处备案。特聘教授请、销假及相应处理办法,依照郑州大学教职工考勤暂行办法执行。特聘教授因公外出进行学术交流,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 3 个月。超过 3 个月的,按实际外出月数扣除特聘教授岗位津贴。第五章第五章 考考 核核第十八条 特聘教授考核分年度考核、三年中期考核和五年终期考核三类,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1. 年度考核指在聘期内,工作满一年的考核。考核时间为聘约签订之日起,满整年后进行(不含整三年和整五年) 。考核内

24、容为分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梯队建设等方面综合进行考核评议。下同) 。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根据规定与其解除聘约。2. 三年中期考核指在聘期满三年的考核。考核内容为三年中期目标完成情况和对学科发展的积极影响。经考核合格以上者,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3. 五年终期考核指在聘期满五年的考核。考核内容为五年总体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对学校学科发展的贡献。第十九条 特聘教授考核由所在院(系)组织,人事处负责监督实施。院(系)召集组建考核委员会对特聘教授进行考核测评。院(系)拟定考核委员会名单前,须将候选人基本情况报学校人事处审核批准。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包括校内同行专

25、家、校外同行专家和学校代表。考核委员会人数一般不少于 7 人。同行专家应具有正高职称,且一般应为同学科专家。学校代表一般为 1 人,最多不超过 2 人。年度考核的考核委员会中,校外同行专家比例不少于 20。三年中期考核和五年终期考核的考核委员会中,校外同行专家的比例不少于 50。院(系)组织召开特聘教授考核答辩工作会议,特聘教授提交特聘教授工作报告 (以下简称工作报告 ) ,将个人业绩材料予以公示,并向考核委员会进行汇报答辩。各院(系)召开考核答辩会议的时间应提前在校内予以公布,考核答辩会议的汇报答辩过程,允许本校教师旁听。考核委员会根据特聘教授的工作报告 、业绩材料和实际答辩情况,经综合评议

26、,确定特聘教授的考核意见和考核结果。考核意见必须包括特聘教授在聘期内的主要成绩、存在不足和以后改进的具体建议(考核不合格的必须写明原因) 。考核结果必须明确等次。特聘教授考核意见和考核结果经院(系)签章确认后,随特聘教授工作报告一并报送学校人事处。考核结果经学校研究同意后,作为特聘教授解聘、续聘、表彰的依据。第二十条 特聘教授岗位津贴结合考核情况发放。考核优秀予以奖励。考核合格以上的发放年度岗位津贴。考核不合格不发岗位津贴,并予以解聘。第六章第六章 附附 则则第二十一条 特聘教授聘任期满,合同自动解除。特聘教授可以根据本人情况,应聘校内各级教学科研岗位。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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