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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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条例。第二条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清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清华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第五条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考

2、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第三章 录 取第七条清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八条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招生规模由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实际录取总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规模。第九条清华大学根据在该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在个别考区对招生计划进行少量调整。第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我校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

3、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制定的体检标准、高考成绩满足清华大学在该考区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第十一条 清华大学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考生的投档成绩。1、省级优秀学生;2、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5、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6、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7、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8、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9、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10、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1、烈士子女。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 20 分。如果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未有加分政策,清华大学不主动给予加分优惠。第十二条

5、 清华大学按照考生的实际考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该考区报考清华大学的所有考生的志愿满足率最大为标准,一般在 310 分之间,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第十三条 如果清华大学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名额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地区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第十四条 清华大学的部分专业在部分省市招收国防生和定向生。达到清华大学调档分数线的国防专业和定向专业的考生人数少于国防专业和定向专业招生计划名额时,可以在该考区清华大学调档分数线下 20 分之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调

6、阅报考此类专业的考生档案。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设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以下专业在高考录取时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生物科学、临床医学、工业工程、日语、经济与金融(国际班) 、工商管理类、计算机软件。国防生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清华大学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招收保送生、特长生和开展自主招生等工作。第十七条 清华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招生规定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第十八条 清华大学招生体检标准通过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招生简章公布。第十九条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根据本工作条例及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其具体招生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清华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电话:01062782051;62770334,传真:01062782061,电子邮件:,清华大学招生网网址:www.join-。校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邮编:100084。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条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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