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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生课程学习管理暂行规定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生课程学习管理暂行规定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从严治学,强化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促进学生努力提高学习成效,特制定本规定。一课程是知识的载体,学生应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学习各门课程,积极参与课程教学规定的各项活动。二学生课程学习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或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但期末考试或课程结束考试卷面成绩低于 50 分的(实验课程除外),平时成绩不计入该课程的学习成绩。三实施学生课程学习补考与课程重新学习相结合的管理制度:1.学生在课程学习正常考核中不合格的,在下学期开学后,学院安排其参
2、加一次补考。课程补考成绩仍不合格者,应重新学习该课程。2.学生在课程学习考核中,无故缺考或违纪违规的,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补考,必须重新学习该课程。3.学生在课程学习中,无故缺课累计达课程教学时数的1/3 或不能按课程主讲教师的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如作业、课程小论文、实验报告等)累计达 1/3 的,不得参加课程的学习考核或补考,应予重新学习该课程。4.学生重新学习课程,统一随下一年级学习和考核。重新学习课程按课程学分收费,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5.学生重新学习课程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再参加课程补考。但学生可在规定的学制期内,再次申请重新学习该课程,直至取得该课程学分。6.因专业教学计划变更,下一年级未开设与重新学习课程(必修课程)相同的课程,学生可向所在系申请,经批准后,改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与重新学习课程相近的课程。四学生修读公共选修课程正常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也可以改选其他课程。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凡与本规定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 0 一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