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生课程学习管理暂行规定.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2054118 上传时间:2019-11-20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生课程学习管理暂行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生课程学习管理暂行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生课程学习管理暂行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生课程学习管理暂行规定.doc(2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生课程学习管理暂行规定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生课程学习管理暂行规定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从严治学,强化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促进学生努力提高学习成效,特制定本规定。一课程是知识的载体,学生应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学习各门课程,积极参与课程教学规定的各项活动。二学生课程学习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或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但期末考试或课程结束考试卷面成绩低于 50 分的(实验课程除外),平时成绩不计入该课程的学习成绩。三实施学生课程学习补考与课程重新学习相结合的管理制度:1.学生在课程学习正常考核中不合格的,在下学期开学后,学院安排其参

2、加一次补考。课程补考成绩仍不合格者,应重新学习该课程。2.学生在课程学习考核中,无故缺考或违纪违规的,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补考,必须重新学习该课程。3.学生在课程学习中,无故缺课累计达课程教学时数的1/3 或不能按课程主讲教师的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如作业、课程小论文、实验报告等)累计达 1/3 的,不得参加课程的学习考核或补考,应予重新学习该课程。4.学生重新学习课程,统一随下一年级学习和考核。重新学习课程按课程学分收费,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5.学生重新学习课程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再参加课程补考。但学生可在规定的学制期内,再次申请重新学习该课程,直至取得该课程学分。6.因专业教学计划变更,下一年级未开设与重新学习课程(必修课程)相同的课程,学生可向所在系申请,经批准后,改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与重新学习课程相近的课程。四学生修读公共选修课程正常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也可以改选其他课程。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凡与本规定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 0 一四年四月二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管理制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