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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辽宁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实施细则辽宁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1 号)文件精神和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工作现状,制定本细则。 一、注册条件 凡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经认定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人员,可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二、注册类别 注册分初始、延续、变更、重新四个类别。 1.初始注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首次办理注册手续的; 2.延续注册:已注册人员在注
2、册有效期结束前办理注册的; 3.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所在注册单位名称、变更注册单位、变更注册类别的; 4.重新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没有进行延续注册,逾期办理注册手续的。 三、注册受理部门及时间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教中心(以下简称局宣教中心)承担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的具体工作,由下设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注安办)负责注册申请的受理及初步审核工作。 受理时间为每月的 16 日至月末(节假日休息),审核当月网上申请注册人员的纸质材料。 四、注册程序 2(一)注册人员登陆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网址http:/ “辽宁省安监局”。上报成功后
3、按照提示导出保存注册申请表,并进行双面打印。 (二)注册人员将注册申请表加盖与聘用单位名称一致的公章或聘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将注册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注安办。 (三)注安办在接到纸质申请材料后,对网上注册信息与纸质注册信息一并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注安办应当场或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注安办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未通过初审的原因。 (四)注安办将审核合格的注册申请材料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审批。 (五)注安办根据国家注册机构审批结果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政务网站发布证书领取通知,由注册人员自行领取执业证。 五、注册提交材料 (一)初始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 份);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 1 份),如是聘用单位开具的聘用证明需原件; 4.近期免冠正面 2 寸彩色照片 3 张(背面请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其中 2 张请自行粘贴在申请表上)。 (二)延续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原件; 3.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 1 份); 34.申请人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 1 份),如是聘用单位开具的聘用证明需原件; 5.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1 份); 6.申请人在执业证注册有效期内变换单位的,需提交变更前原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及现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原件各 1 份); 7.近期免冠正面 2 寸彩色照片 2 张(请自行粘贴在申请表上)。 (三)变更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变更所在注册单位名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原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
6、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 1 份),如是聘用单位开具的聘用证明需原件; (4)上级主管部门更名批文或工商管理局批文(复印件 1 份); (5)近期免冠正面 2 寸彩色照片 2 张(请自行粘贴在申请表上)。 2.申请人变更注册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原件; (3)申请人与原单位解除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 份),如是原单位开具的解聘证明需原件; (4)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 1 份),如是聘用单位开具的聘用证明需原件; (5)近期免冠正面 2 寸彩色照片
7、2 张(请自行粘贴在申请表上)。 3.申请人变更注册类别需提交以下材料 4(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原件; (3)聘用单位出具的同意变更注册类别的证明(原件 1 份); (4)近期免冠正面 2 寸彩色照片 2 张。(请自行粘贴在申请表上) (四)重新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重新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 份); 3.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 1 份); 4.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 1 份),如是聘用单位开具的聘用证明需原件; 5.
8、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原件; 6.近期免冠正面 2 寸彩色照片 3 张(照片背面请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其中2 张请自行粘贴在申请表上)。 (五)补办注册证需提交的材料 1.补办注册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聘用单位出具的情况属实证明材料(原件 1 份); 3.执业证、执业印章损坏,提供残件办理更换,如遗失请提供所在地省级主要报纸刊登执业证、执业印章遗失声明的原件; 4.近期免冠正面 2 寸彩色照片 3 张(照片背面请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其中2 张请自行粘贴在申请表上)。 六、其他事项 1.注册不收取申请人注册费用。 52.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 “注册安全工程师”子栏目页面提供各类别注册操作指南、注册提交材料样本及注册地点地图下载。 七、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