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计划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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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实施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对学生实行本硕博连读培养,是学校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 号)和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 号),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实现本科生与研究生培养一体化,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为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优质生源而实施的一项激励机制和培养模式。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硕博连读培养目标定位: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厚实专业基础、较强创新能力、宽广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学术人才。第三条第三条 本硕博连读培养模式采用“3+1+X”模式(X=4 或 5),将本科与硕士、博士

2、研究生教育贯通培养,即本科第四年级起,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且将在本校攻读硕士研究生中选拔一批优秀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学术科研活动,并可提前进行研究生课程的学习,四年期满获得学士学位;从第五年起取得研究生学籍,经硕士课程学习和考核合格后,再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第四条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规划、研讨和指导培养工作。学校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第五条第五条 相关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学科负责人和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组,

3、按照学校的工作部署及要求,负责本学院本硕博连读培养学生的选拔、考评和培养等工作。第三章第三章 选拔工作选拔工作第六条第六条 选拔对象:认同学校本硕博连读培养理念、获得推荐免试资格且将在本校攻读研究生、有志于攻读博士学位的优秀本科生。第七条第七条 选拔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充分尊重学生和导师意愿;(三)重点考核学习能力、科研潜质和创新精神,全面考评综合素质;(四)择优录取。第八条第八条 选拔过程:(一)拟申请学校本硕博连读培养的学生向拟就读学院提交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申请表;(二)由相关学院(中心)审核、确定并组织进入初审名单的学生参加复试(可与接收推免生的复试环节同时进行)

4、和双向选择,复试要求可参照学院研究生复试的相关办法执行;(三)学校审定、公示并确定本硕博连读培养学生名单;(四)在研究生培养期间,由学院参照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考核办法进行中期考核评定,合格者可继续硕博连读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第四章第四章 培养过程及待遇培养过程及待遇第九条第九条 获得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以下简称连培生),经过双向选择后确定其研究生培养期间的导师。研究生导师负责该学生的培养指导与教育管理工作。拟接收本硕博连读培养的导师须已完整培养过一届博士研究生,且应有在研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点课题。第十条第十条 连培生在本科四年级阶段,可提前参与研究生导师组织的科研活动和课题研究,经导师同

5、意可提前修读部分硕士研究生基础课程;接受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研工部)的双重管理,按硕士研究生标准在图书借阅、实验平台、学术会议、科技竞赛等方面享受研究生待遇。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资助连培生参加高级别学术会议和学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申请,并优先推荐参加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在研究生培养阶段可以享受 3 次“研究生国际交流与合作专项经费”资助。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创新基金,资助连培生开展学术科研创新项目研究,研究生基本学制期限内每人每年资助 10000 元。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连培生在培养期间实行学年考核和淘汰制。考核中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取消连读培养资

6、格。(一)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学分要求;(二)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出现不及格;(三)因违反浙江工业大学校纪校规而受处分;(四)导师和学院认为不适合继续连读培养的其它情况。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连培生的学费、学籍及日常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相关学院应单独制定不低于学校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基本要求的本硕博连读生的学位授予标准。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连培生在培养期间如放弃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应提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指标纳入相关学院(中心)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指标。相关学院应协调统考、普通硕博连读生和连培生的名额比例。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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