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机构投资新三板有望升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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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证券报 /2018 年 /1 月 /17 日 /第 A08 版 新三板周刊 “ 三类股东问题 ” 红线划定 资管机构投资新三板有望升温 本报实习记者 齐金钊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 IPO 过程中遇到的 “ 三类股东问题 ” 已有 明确的审核政策。分析人士指出, “ 三类股东 ” 审核政策明晰,有利于提升资产管理机构参与新 三板市场投资热情,尤其是规范的私募机构。同时,对 “ 三类股东 ” 的监管依然严格,不少老产 品需要积极整改,并为新产品的设立提供指引。 “ 三类股东 ” 受关注 在新三板拟 IPO 企业中, “ 三类股东 ” 大量存在。东方财富 Choice

2、数据显示,截至 1 月 15 日, 560 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含有三类股东。其中, 82 家处于上市辅导期, 27 家企业进行过上市申 报。同时, 126 家新三板公司 IPO 首发申报处于审核状态。其中, 17 家含有 “ 三类股东 ” 。 所谓 “ 三类股东 ” ,是指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鉴于 “ 三类股东 ” 具 有一定的特殊性,可能存在层层嵌套和高杠杆,以及股东身份不透明、无法穿透等问题,因此成 为 IPO 发行审核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 三类股东 ” 问题引发关注,源于 2016 年 4 月。当时市场传言, “ 拟申报 IPO 的企业股东中 有契约型私募

3、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的,按照要求,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 信托计划持有拟上市公司股票必须在申报前清理 ” 。 这引发市场热议。根据规定,资管计划、契约基金可以投资拟挂牌公司。 2015 年 10 月,股 转系统指出, “ 在拟挂牌公司中,以私募基金、资管计划及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的,可不进行 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但需要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 ” 同时,新三板企业在定增融资以 及二级市场交易的过程中,引入 “ 三类股东 ” 普遍存在。 从 2016 年 4 月以来,监管机构对 “ 三类股东 ” 问题的表态一直较为审慎。在这样的情况下, 新三板拟 IPO 企业出于规范谨慎的原

4、则,通常在上会前选择集中对 “ 三类股东 ” 进行清理。 2017 年下半年, “ 三类股东 ” 问题的解决出现破题迹象。 2017 年 7 月 12 日,证监会就全国 人大代表提交的关于发展新三板市场的建议作出回应称,目前证监会正在积极研究 “ 三类股 东 ” 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的适格性问题。 2017 年 11 月 22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公司监事长 邓映翎在公开场合表示,三类股东问题已得到管理层的统一认识。过去这些年, “ 三类股东 ” 一 共投资 1117 家基础层企业,平均利润 1776 万元。 “ 三类股东 虽然少,但投的是好公司。如果 不解决这个问题,怎么发展机构投资市场。

5、 ” 2018 年 1 月 12 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 IPO 过程中遇到的 “ 三类股东问题 ” 已有明确的审核政策,并将相关审核政策予以公布。至此,困扰 新三板拟 IPO 企业的 “ 三类股东 ” 隐形红线终于明晰。只要符合监管规范, “ 三类股东 ” 不再成 为企业冲刺 IPO 的障碍。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认为,解决 “ 三类股东 ” 问题在技术方面难度并不大,最终明确时 间后移,主要在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衔接上需要协调。随着时机日渐成熟,经营可持续性、规 范性以及成长性等实质性问题成为关注重点,而 “ 三类股东 ” 对新三板企业的 IPO

6、 实质影响在弱 化,问题的解决也水到渠成。 审核标准明晰 第 1 页 共 2 页 此次对含有 “ 三类股东 ” 的企业 IPO,具体规则主要可归纳为四条:首先,第一大股东不能 为 “ 三类股东 ” ;二是规范运作, “ 三类股东 ” 不能存在杠杆、分级、嵌套;第三,强调穿透原则, 防止利益输送关联交易等;四是明确存续期以及续期的安排。 付立春认为, “ 三类股东 ” 对新三板企业融资以及提升市场流动性起到了一定作用。此次对 “ 三类股东 ” 审核标准的明确,本身就是一次重大的进展。这使得在排队申报并存在 “ 三类股东 ” 的新三板企业有了明确的答案。同时,对于有 IPO 想法的企业而言,在实施

7、定增或者二级交易中, 选择投资者也可以有充分的准备。总体而言,有利于 IPO 的审慎风控,也有利于新三板市场的健 康发展。 从目前情况看,多家企业提前循着政策导向走在 “ 试水 ” 前列。 2017 年 12 月 7 日,文灿股 份成为第一家带着 “ 三类股东 ” 进行预披露更新的新三板企业。此后又有多家企业跟随。截至目 前,共有 8 家含有 “ 三类股东 ” 的新三板企业拟 IPO 完成预披露更新。随着此次政策的明晰,相 关新三板挂牌企业的 IPO 之路将更加通畅,对提高资金参与新三板投资的积极性及拟 IPO 公司战 略发展均形成利好。 “ 2016 年以来,由于政策不明确,对于以契约型基金

8、为代表的 三类股东 投资,新三板拟 IPO 企业通常予以拒绝,投资机构多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进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的 募集。 ” 新鼎资本董事长张弛介绍,对于以私募为代表的新三板投资机构而言,契约型基金较有 限合伙和公司型基金更加便捷,不涉及繁琐的工商变更,在节省税收、募集程序和投资决策方面 均具有优势。此次明确了以契约型基金为代表的 “ 三类股东问题 ” 的审核口径后,符合规定的 “ 三 类股东 ” 不用担心需要转让或被清理的风险,同时投资机构的投资方式将更加灵活,投资成本和 效率得以大幅提高。 联讯证券新三板研究组组长彭海表示,此前 “ 三类股东问题 ” 的模糊审核口径对新三板市场

9、 影响较大,挫伤机构投资的积极性。此次 “ 三类股东问题 ” 明晰,对市场 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困 扰新三板的 “ 三类股东问题 ” 将成为历史。 细则仍需完善 此次政策明确为解决问题指明了路径,但在政策基调上仍是严格谨慎。对于 “ 三类股东 ” 而 言,产品的规范程度更趋严格;对政策推动而言,更多配套细则仍需完善。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对 “ 三类股东 ” 的规范要求和穿透核查方面,仍然是趋严收紧的态度。 根据规定: “ 鉴于目前管理部门对资管业务正在规范过程中,为确保 三类股东 依法设立并规 范运作,要求其已经纳入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 ” 。同时, “ 为从源头上防范利益输送行为,要求 存在上

10、述情形的发行人,提出符合监管要求的整改,并对 三类股东 作出穿透式披露。 ” 申万宏源指出,从目前情况看,不少老产品可能需要积极整改,哪些条款可以新老划断还需 明确。同时,穿透核查对于部分产品而言比较艰难,且明确了中介机构的核查义务,因此不排除 中介机构仍会要求尽量清理 “ 三类股东 ” 。此次明确 “ 三类股东 ” 审核标准,有利于资产管理机 构参与新三板市场投资,尤其是规范的私募机构。但该方案难以解决所有老产品的问题,更大的 意义在于为新产品设立提供了指引。 “ 三类股东 作为一种资金组织模式,存在市场需求。 ” 张驰 认为,此次对 “ 三类股东 ” 的 监管政策明确后,对于企业和投资机构

11、而言面临着一系列挑战,需要配套的落地细则促进 “ 三类 股东 ” 资金进入,同时让企业愿意接受 “ 三类股东 ” 。在目前的口径下,监管层对 “ 三类股东 ” 的规范要求比较严格,企业对 “ 三类股东 ” 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的识别过程需要一定的工作量。从 操作层面看,如果缺乏其他配套细则推动,不少企业和中介机构可能倾向于延续过去对 “ 三类股 东 ” 的一刀切做法。这可能与监管层解决 “ 三类股东问题 ” 的初衷不符。 付立春表示,此次 “ 三类股东 ” 审核标准的明确,整体看既谨慎严格,又为企业在 IPO 之前 的融资交易留下了足够的空间。此举表明了监管机构支持企业引入符合条件的 “ 三类股东 ” 等投 资机构。不合格、不规范的投资主体仍面临清理。 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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