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青海省森林综合保险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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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2019 年青海省森林综合保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2009 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 号)、财政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和国家林草局厅(局)长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提高国有林场、林农和林业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健康推进我省森林保险工作,促进青海林业可持续发展,在总结近年来我省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和扶持林业生产发展为目标,认真做好

2、森林保险工作,增强国营林场、林农及林业企业抵御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建立健全林业风险保障机制。(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坚持以政府引导为依托,以政策支持为保障,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以协同推进为要求,探索建立森林灾害等风险保障体系。一是一是坚持“三个兼顾”的原则。即兼顾国有林场、林农及林业企业投保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二是二是坚持“两低一保”的原则。即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保障程度原则上以补偿投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国有林- 2 -场、林农及林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三是三是坚持自愿和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即在自愿投

3、保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国有林场、林农和林企业参保并从中受益;四是四是坚持协同推进的原则。财政、银保监、林业以及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协调与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做好森林保险的宣传、承保、理赔和防灾等各环节工作。二、保险内容(一)保险标的。在青海省区域内正常生长和管理的公益林、经济林和林木种苗。(二)保险责任。森林综合保险。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冻害、冰雹、霜冻、暴雪、滑坡、干热风、地震等造成被保险林木损毁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负责赔偿。(三)保险期限。一年。以保险单载明起止日期为准。(四)保险金额。按照森林保险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保

4、险金额为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包括郁闭前的整地、苗木、栽植、施肥、管护、抚育等费用)为主要依据进行确定,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公益林保险金额 1000 元/亩;经济林保险金额为 1000 元/亩;林木种苗保险金额 8000 元/亩。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五)保险费率。公益林综合保险保费费率为 1.5;经济林综合保险保费费率为 5;林木种苗综合保险保费费率为 18。- 3 -(六)承保补贴品种及任务。2019 年度我省森林综合保险保费补贴计划承保品种及任务为:3718.28 万亩,其中:公益林 3695.33万亩,经济林 22.03 万亩;林木种苗 0.93 万亩。(七)保费补贴及区域

5、。根据相关地区林业种植实际和财力情况,2019 年公益林计划投保 3695.33 万亩,其中西宁市 414.2 万亩、海东市 292.94 万亩、黄南州 307.37 万亩、果洛州 651 万亩、海西州 1158.74 万亩、海北州 460.12 万亩、海南州 250.11 万亩、玉树州 23 万亩、局属各单位(林场、局)137.85 万亩;经济林计划投保面积 22.03 万亩,其中西宁市 0.30 万亩、海东市 0.61 万亩、海西州 8.55 万亩、海南州 2.87 万亩、监狱局 8 万亩、果洛州 1.7万亩;林木种苗计划投保面积 0.93 万亩,西宁市 0.1 万亩,海东市 0.44 万

6、亩,海北州 0.18 万亩,黄南州 0.02 万亩,海南州 0.08 万亩,麦秀林场 0.03 万亩,省级玛可河林业局 0.08 万亩。各投保单位按照以人口经常活动的、易发生灾害的区域集中、连片的林地为选择承保区域的原则,将保险标的落实到具体地块。三、赔偿认定标准及处理保险机构严格遵照 2015 年下发的青海省政策性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技术标准(试行)进行理赔工作。依照关于印发青海省林业保险理赔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林规资2014286 号)聘请林业有关专家参加查勘、定损,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后,将赔款支付给受灾被保险人或受灾造林恢复单位用于灾后恢复造林。- 4 -四、保费补贴及资金结算保费补贴

7、按照相关规定和 2019 年度确定的承保任务以及2019 年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招标采购项目成交价和通知书确认的成交金额执行。由省财政厅将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经办机构的省级分公司;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下达的计划任务,落实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保质保量的完成年度签单工作,确保森林保险工作稳步推进。(一)保费补贴比例。按照自愿参保原则,实行投保则补、不保不补,财政对投保林场、林农和林业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具体补贴情况如下: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为:一是一是公益林中央财政补贴 50%,省财政补贴 30%(省直属国有林场省财政补贴 45%),市、州或县财政补贴 15%,

8、国有林场、林农和林业企业(投保单位或投保人)承担5%;二是二是经济林中央财政补贴 30%,省财政补贴 40%(省直属国有林场省财政补贴 50%),县级财政补贴 10%,国有林场、林农和林业企业(投保单位或投保人)承担 20%;三是三是林木种苗中央财政补贴 30%,省级财政补贴 30%,县级财政补贴 10%,国有林场、苗圃、林木种苗企业、种苗合作社、种苗种植户承担 30%。具体补贴比例及金额详见附件2019 年青海省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明细表。(二)承办机构及承保区域。2019 年森林保险保费经办机构通过政府采购形式确定.具体经办机构和承保地区详见附件:12019- 5 -森林保险承保机构及区域

9、分配表(三)承办时间。森林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森林保险签单工作应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结束。(四)操作方式。各投保单位、个人据此实施方案到相关承办保险经营机构签订保险合同,缴纳应承担部分的保费,办理投保事宜。当地保险承办机构应在各级财政补贴及投保单位和个人缴齐自交部分保费后及时出具相关保险凭证。投保各单位和林农与保险公司将签订的保单和已缴纳保费的相关证明及时报辖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逐级进行审核、汇总,12 月 31 日之前将有关投保等相关材料上报省林草局和省财政厅备案。森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季向省林业草原局、省财政厅、青海银保监局报送承保理赔工作进展情况。

10、(五)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方式。省财政厅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承保任务,将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各经办机构省级分公司。市(州)县级财政应将其承担部分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当地保险经办机构。保险经办机构实行见费出单,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及投保单位、林农保费未全部交清,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出单。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年终按照实际承保情况与各级财政进行结算,在下一年度 1 月底前完成结算,若有结余,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安排下年使用。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6 -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动作、协同推进”的原则,2019 年森林保险工作由省财政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和青海银保监局、中国人保财险青海省分公司

11、、中国太平洋保险青海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青海省分公司、中国大地保险青海省分公司共同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森林保险工作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为了确保森林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林业、财政、森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组织协调本地区相关部门推动森林保险的承保和理赔工作,积极宣传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强对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森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加强森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或成立职能机构,认真落实省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专责推进、定期考核,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12、确保森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二)加强宣传与推进力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国有林场、乡村广泛宣传和普及森林保险知识和相关政策,增强国有林场、广大农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引导国有林场、林农和林业企业积极主动参加森林保险。加大森林保险工作推进力度,鼓励林业企业、林业经营大户等林业经营组织带头参保,引导和支持林农以县、乡(镇)、村为单位,集中统一投保。- 7 -(三)加强配合与部门协调。财政部门负责森林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办法和具体措施的制定,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监督管理、结算等工作,落实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保费补贴

13、资金应及时足额拨付,并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林业部门主要负责森林保险品种及区域的确定,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森林保险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保险机构开展承保和理赔工作,并与财政、保险监管机构、各保险公司共同制定森林保险的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参与森林保险灾后查勘定损,并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依据。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对保险公司森林保险业务进行严格监管,督促承保公司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工作,为森林保险的健康稳步推进创造有利条件,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各承保公司的省公司主要负责保险业务指导、监督,保证各级承保机构合法、规范经营。各级承保机构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三农

14、”的全局出发,提供森林保险业务的宣传、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积极健康稳妥的做好森林保险工作。(四)加强理赔服务。保险公司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工作的细化程度,理赔服务要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为森林保险业务提供专业化服务。保险凭证、理赔款项应落实到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凭证应载明投保地块的详细坐标、地点、- 8 -投保面积、险种、保险金额及理赔依据的相关规定等信息;同时通过拍摄影像等手段,及时取得保险地类保前相关现状资料和信息,减少理赔争议。按保险条款及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赔付,不应随意更改理赔标准。(五)预算资金管理。各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

15、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和承保期限内出台的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规定,建立健全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对林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省级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列入年初预算,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由相应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省级财政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对上年度林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与后续资金的分配以及险种支持等方面进行挂钩。六、其他要求(一)本保险方案附2019 年青海省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明细表,对于表中所列保险项目,各级政府、林业、财政、银保监等部门要会同保险经办机构通力配合,切实加以落实。(二)同一市(州)在开展森林保险业务时,对于个别县区无法落实2019 年青海省森林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计划明细表的保险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同一险种调整至本市(州)内其他县(市、区)进行落实。- 9 -(三)各市(州)在开展森林保险业务时,林业部门与县级财政积极沟通协调,在县级财政补贴和国有林场、林业企业、林农应承担保费部分能及时足额到位的情况下,超出本方案中央、省级、本市州财政补贴总额的情况下,必须报请省财政厅、省林业草原局批准后进行调整。附件:1.2019 森林保险承保机构及区域分配表2.2019 年青海省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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