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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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评审稿)(试评审稿)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二一三年九月十五日二一三年九月十五日前言前言为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 2011 40 号),规范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委托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组织编制本标准。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9006-2010,根据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特点编制

2、。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施工设备管理、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要求及达标评级标准,规范了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 江苏电监办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 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江苏电建一公司主要编写人员

3、(按姓氏笔画排序):卜伟军 方绍曾 王从太 王立法 王建伟 王海明 尤京 吴茂林 石玉成 肖广云 李晛 李计东 刘耀恒 杨彦君 杨军 陈景山 陈名杨 陈渤 孙世杰 张扬民 黄泽明 郭俊峰周伟 郎德彬 严四海 邵青叶 袁小超 崔锦瑞 邵志范 高翔 聂廷胜 程建棠 潘海波 谢 杰 (其它待定 )目录目录1 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3.1 安全生产标准化3.2 安全绩效3.3 相关方3.4 资源3.5 高处作业3.6 受限空间3.7 特种作业3.8 重大危险源3.9事故隐患4 一般要求4.1 原则4.2 建立和保持4.3 评审和监督4.4 评审范围4.5 评审时间5 核心要求及评分标

4、准5.1 目标( 30 分)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60 分)5.3 安全生产投入( 50 分)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0 分)5.5 教育培训( 80 分)5.6 施工设备管理( 170分)5.6.1 施工设备基础管理( 75 分)5.6.2 施工设备使用管理( 70 分)5.6.3 施工设备安装、拆除管理( 25 分)5.7作业安全( 330分)5.7.1 作业现场管理与过程控制(150分)5.7.2 作业行为管理( 120分)5.7.3 警示标志( 20 分)5.7.4 相关方管理( 30 分)5.7.5 变更管理 ( 10 分)5.8 隐患排查和治理( 80 分)5.9

5、重大危险源监控( 30 分)5.10 职业健康( 50 分)5.10.1 职业健康管理( 35 分)5.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10 分)5.10.3 职业危害申报( 5分)5.11 应急救援( 40 分)5.12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20 分)5.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20 分)1 1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源、电网建设的施工企业。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

6、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 ,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8 号, 2009

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 4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 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1 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7 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39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

8、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2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4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6号)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9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3号)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

9、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1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70号)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 )劳动

10、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6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7 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7 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0 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

11、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6 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0 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修改 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42 号)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 121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4号令)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46 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92 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1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15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40号)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 24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0 18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 23 号 )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 2011 40 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1 46 号)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 2011 4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

13、改投资2003 1346号)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 2009 3183号)关于发布 2004年版 (水利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 2004 103号)关于发布 2006年版 (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 2006 102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 87 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44 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 56 号)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 2005 125号)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 2006 124号)关于印发生产经

14、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 2009 73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9 217号)关于加强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电监安全2006 28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 2006 29 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安全 2006 34 号)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电监安全2007 11 号)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 2007 38 号)关于印发 等文件的通知(电监安全 2009 22 号)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 2

15、1 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电监安全 2011 28 号)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 2013 5号)关于加强电力行业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 2013 6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办安全 2011 83 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 2003 251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 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建质2008 76 号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 2009 61 号)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

16、则(试行)(国家电监会)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国家电监会)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国家电监会)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1 74 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 2012 16 号)GB150 钢制压力容器GB2811 安全帽GB2893 安全色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4053.1 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962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725 安全网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95 安全带GB

17、6096 安全带检验方法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GB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GB10892 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GB12011 足部防护 电绝缘鞋GB12602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Z16356 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GB1762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24539防护服装 化学防护服通用技术要求GB24540防护服装 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GB24541手部防护 机械危害防护手套GB24542坠落防护 带刚性导轨的自锁器GB24543坠落防护 安全绳GB24544坠落防护 速差自控器GB26

18、859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6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201防洪标准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60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905 起重机 试验规范和程序GB/T5972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

19、、检验和报废GB/T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26471 塔式起重机 安装与拆卸规则GB/T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6178 场 (厂 )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20776 起重机械分类GB/T23723 起重机 安全使用GB/T23724 起重机 检查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 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国标系列标准)AQ8001 安全评价通则AQ8003 安全预评价导则AQ/T9002 生

20、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5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DL/T435电站煤粉锅炉膛防爆规程DL612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47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T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796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5009.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T5036 转桨式

21、转轮组装与试验工艺导则DL/T5099 水工建筑物地下工程开挖施工技术规范DL/T5135 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5162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T5178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370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DL/T5371 水电水利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DL/T5372 水电水利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DL/T5373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L/T5389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397 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 5259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1071 电力大件运

22、输规范JGJ3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8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46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7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60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2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84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96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T187 塔式起

23、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9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TSG Q5001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600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Q7015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Z000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5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6002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以下文件仅适用于中央企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1 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4

24、 号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1 号 )3 3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风险分析和预控机制,规范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使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各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3.2 安全绩效 依据安全工作目标,在施工企业安全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3 相关方 与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

25、组织或个人。 3.4 资源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3.5 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6 受限空间受限空间是指施工现场各种设备内部(炉、罐、仓、池、槽车、管道、烟道等)和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在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 3 条)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物理条件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 ,不能自如进出;并非设计用

26、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危险特征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进入者的物料;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存在已识别出的健康、安全风险。3.7 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3.8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3.9事故隐患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

27、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4 4 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 4.1 原则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文明施工、危险源动态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范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健康,实现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目标。主要依据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 2011 4号)、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 2011 21 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4.2 建立和保持 依据本规范

28、要求,结合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特点,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规范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建立并保持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长效管理机制。4.3 评审和监督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应根据本规范及评级标准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自评后向能源局派出机构申请评审定级。 标准化达标评级采用对照本标准评分的方式,评审得分(实得分 /应得分) 100 。其中,实得分为受评企业实际得分值的总和;应得分为受评企业适用项标准分值的总和。标准化达标评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评审得分90 分及以上为一级,得分 80 分及以上为二级,得分70 分及以上为三级。能源局派出机构对

29、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4.4 评审范围评审范围包括企业总部和本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一般抽查 20%项目。申报一级企业,最少抽查 2个处于施工高峰期的项目,最多抽 5个;申报二级、三级的企业,评审期内处于施工高峰期的项目数不能为零,且最少抽查 1个项目;所参建的项目中已有通过建设方组织的工程建设项目达标评级的,可以核减一个项目;国外项目可参加安全标准化评审)。4.5 评审时间外部评审时间:企业自评后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申报,经能源局派出机构审批后,与评审机构确定评审时间。抽查的项目应已核准并处于施工高峰期(火电工程:首台锅炉大板梁吊装至系统调试阶段;水电工程:挡水建筑物完成50%至机电设备开始

30、安装;输变电工程:变电工程主变压器安装就位前或线路工程导地线架线前;其它电力工程建设项目部可根据工程情况确定)。5 5 核心要求及评分标准核心要求及评分标准5.1 5.1 目标(目标(3030 分)分)序号序号项项内 容内 容标标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实实目目准准分分得得分分5.1.15.1.1目标目标的的制定制定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项目部应有效的分解企业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应包含人员、机械、设备、交通、火灾、环境等事故方面的的控制指标。10企业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不得分。项目部未分解安全生产目标,扣2分 /项目部。人员、机械、设备、交通、火

31、灾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指标缺项,扣 1分安全生产目标应经企业(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以文件的形式发布。企业和项目部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及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相应的分级目标。/项。安全生产目标未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未以文件的形式发布,扣1分 /项目部。相关部门未制定相应的分级目标扣 1分 /处。5.1.25.1.2目标目标企业应根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分级目1企业未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目标的控的控制制与实与实施施标,制定安全目标保证措施,落实到部门。企业应与所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施分级控制。项目部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及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具体、可操

32、作的保证措施,明确责任人,并严格实施。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环境的变化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安全目标保证措施进行动态调4保证措施,不得分;安全目标保证措施未落实到部门,扣3分。企业未与所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施分级控制,扣 3分。项目部未制定保证措施,扣 3分/项目,安全生产目标保证措施笼统、可操作性差,未明确责任人,扣 1分整。/项目部。工程项目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项目部未对安全生产目标保证措施进行动态调整,扣1分 /项目部。5.1.35.1.3目标目标的监的监督与督与考核考核企业和项目部应定期对本企业 /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保证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保存有关记录。企业和项目部应对安全生

33、产目标完成情6未对安全生产目标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扣2分 /处。未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扣 2分 /处。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形成记录。5.2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组织机构和职责( 6060 分)分)序号序号项项目目内 容内 容标标准准分分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实实得得分分5.2.15.2.1安委安委会会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主任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10企业未成立安委会,不得分;项目部未成立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担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安委会应明确职责,建立工作制度。企业每年应至少召开二次安委会会议,会议应由

34、安委会主任主持,总结分析本企业及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决定企业组,扣4分 /项目部。未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扣2分 /处。未按规定召开会议或未发布会议纪要,扣 2分 /次。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未主持安委会会议,扣 2分 /次。主要人员变动未及时调整,扣 2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措施。项目部应成立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委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应由项目经理担任,项目部班子成员及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明确职责,建立工作制度。项目部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 (或领分。导小组会议 ),会议应由项目经理主持。企业和项

35、目部应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5.2.25.2.2安全安全生产生产保证保证体系体系企业应建立健全由各级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安全职责,各级主要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由项目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作业队)负责人、班组长组成的安15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职责不清,扣4分。各级主要负责人不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要求,扣 1分 /人。各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未建立工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安全职责,各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各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应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各级负责人应检查本单位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

36、在的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闭环整改。作制度和例会制度,扣 3分。未按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开展工作,扣4分。5.2.35.2.3安全安全生产生产企业(项目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15企业(项目部)未设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扣5分 /处;未配备专职监督监督体系体系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落实企业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监督机构要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安全监督工作记录应完整。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应进行现场监督。项目部应按规定召开安全监督网络会议,安全管理人员,扣 2分 /

37、处。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质不符合规定,扣2分 /人;人员数量不符合规定,扣2分 /处。现场监督检查无记录,发现违章现象未制止并未跟踪整改,扣 1分 /次。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工并做好会议记录。作未进行现场监督,扣 2分 /次。未按时召开安全监督网络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完整,扣2分 /次。5.2.45.2.4职责职责企业(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经批准后以文件形式发布。企业(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20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以文件形式发布, 扣 2分。未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安全

38、职责或职责有遗漏,扣 1分 /- 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处。被抽查人员对安全职责不清楚,扣 1分 /人。主要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未履行安全职责,扣 1分 /处。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扣 2分。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其他职责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各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

39、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应对各级、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5.3 5.3 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投入( 5050 分)分)序号序号项项目目内 容内 容标标准准分分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实实得得分分5.3.15.3.1费用费用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25企业(项目部)未按规定提取安管理管理项费用,在竞标时列入工程造价,不得删减。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程序、使用范围、职责及权限。企业应制定满足各施工项目需要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经审批后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实施,做到专款专用。项目部应制定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实施全生产专项费用

40、,不得分。企业未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扣5分。未制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扣 3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范围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扣3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未经审批需要,经审批后严格实施。项目部应依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和范围,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如期投入满足需求,并接受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监督。项目部应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台帐,台帐应做到月度统计、年度汇总。总包单位应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扣 1分。无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或台帐记录不完整,台帐未做到月度统计、年度汇总,扣1分 /项目部。总承包单位未按比例将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分包单位使用,扣

41、2分 /项目部。企业未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企业应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费用使用情况检查、考核,扣 5分。5.3.25.3.2费用费用使用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见附录 A)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25安全生产费用未按规定范围使用,扣 2分 /处。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配备、维护

42、、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5.4 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4040 分)分)序号序号项项内 容内 容标标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实实目目准准分分得得分分5.4.15.4.1法律法律法规法规、标准标准规范规范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

43、范的识别、获取制度,及时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应建立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并及时更新发布。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及所在地安5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识别、获取制度,扣 2分。企业未建立并发布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扣 2分。企业(项目部)发现使用失效、过期的法规、规程、标准规范或不齐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项目部应及时识别获取并严格遵守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有关要求。企业(项目部)应及时传达、部署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全,扣1分。项目部未识别获取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有关要求, 扣 1分 /项目部。项目部未保存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

44、法规、标准规范清单,扣 1分 /项目部。未及时传达部署上级安全生产要求,扣1分。5.4.25.4.2规章规章制度制度企业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布实施。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实际和工程建设单位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并发布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及时传达到相关单15企业未制定和发布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分;项目部未制定、发布安全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扣 2分 /项目部。企业(项目部)安全管理基本制度缺项,扣 3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及时传达到相关单位、部门、工作岗位,扣 1分位、部门、工作岗位。/处。5.4.35.4.3操作操作规程规程企业应根据岗

45、位、工种特点和设备安全技术要求,引用或编制适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9安全操作规程有缺项、不适用的扣 1分 /处。安全操作规程未发放到相关岗位工种,设备未悬挂安全操作规程,扣1分 /处。5.4.45.4.4定期定期评审评审企业(项目部)每年至少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3未评审,不得分。无评审记录,扣 2分。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一次评审。5.4.55.4.5修订修订企业应根据评审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3未按评审结果修订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6、,扣1分 /处。5.4.65.4.6文件文件和和档案档案企业(项目部)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有效性。5未按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进行管理,扣 1分 /处。管理管理企业(项目部)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台帐,安全记录应及时整理和编目。未按规定建立安全记录台帐,扣2分。安全记录台帐未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要求及时整理和编目,扣1分。5.5 5.5 教育培训(教育培训( 8080 分)分)序号序号项项目目内 容内 容标标准准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实实得得分分分分5.5.15.5.

47、1教育教育培训培训管理管理企业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及责任人,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发布、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有相应的资源保证。企业及项目部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评估和改进。15企业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未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责任人,扣 5分。企业未制定、发布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扣 2分。企业(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师资、资金和设施未落实,扣2分。安全教育培训未实施分级管理,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台账和档案,扣3分。未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评估,扣 3分。5.5.25.5.2安全安全管

48、理管理人员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培15企业(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未持有效证件,扣3分 /人。教育教育培训培训训合格证书。5.5.35.5.3作业作业人员人员教育教育培训培训企业(项目部)应对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技能、应急处置知识等,并经考试验证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30企业(项目部)每年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扣 5分。培训后考核不合格人员仍进行作业,扣2分 /人。项目部在岗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未经安全培训人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公布。新入厂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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