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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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社团工作,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使学生社团管理更加规范化、 系统化、 明确化、 公开化,保障校园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在校党委领导、指导下,由本校在校学生自愿参加的学生组织,是我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宗旨在于培养、 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增长学生知识,锻炼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和生活。第三条第三条 校团委是我校社团的最高指导机构,所有学生社团的成立均需由校团委审核、 批准。 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社团管理、监督和考察等工作。第四条第四条

2、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开展的活动,其必须遵守学校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名声,不得从事与本社团性质无关的活动。第五条第五条 凡本校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社团组织,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严格遵守社团纪律。第六条第六条 学生社团一律平等,它们均由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给予协调。第二章第二章 学生社团成立审批办法学生社团成立审批办法第一条第一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学生社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二) 有十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3、; (三)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 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或有与其性质相关的指导单位; (五) 有规范的章程,必须承认并严格执行本管理条例及有关管理细则。 第二条 成立学生社团须履行下列程序: (一) 学生发起人向校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 ,交由社联办公室;(二)校社团联合会对其进行审核、评估; (三) 校团委批准; (四) 成立、登记。 第三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需向校社团联合会文秘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 筹备申请书; (二) 社团建设、发展的可行性报告; (三) 章程草案; (四) 发起人和负责人的个人材料以及负责人所在分院有关证明; (五) 指导老师简历表(名字、 单

4、位、 联系电话),社团指导单位意见;(六) 要有社团名称,活动内容(常规活动和特色活动),活动形式,单位挂靠表。第四条第四条 校社团联合会收到社团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给出初审意见并报校团委终审,经批准发予成立批复;不批准的,向发起人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第五条第五条 申请筹备社团 ,在批准筹备申请之日起与社团联合会成立社团筹备组, 30 天内应吸收一定数量的会员,社团筹备工作结束后,由社团联合会组织新社团的第一届负责人的选聘;由社团自己拟定社团成立大会方案,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和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召开新社团成立大会,通过新社团章程。第六条第六条 在筹备期间,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与筹备工作无关的活动。

5、 第七条第七条 发起人完成筹备工作后将有关材料上报校社团联合会,经审核,如符合社团成立条件和规定的社团将获批准成立,并在社团联合会注册。 如不符合的社团,社团联合会有权提出修改意见,待通过后方可成立。 第八条第八条 学生社团必须依照本条例、社团联合会的其它规定或校团委的有关制度制定社团章程。 社团章程对社团、 社团的工作人员、 社团的会员具约束力。 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 社团的名称; (二) 社团的宗旨; (三) 社团的活动内容、活动形式与活动范围; (四) 社团会员的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 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程序; (六) 社团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程序; (七)

6、 社团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 (八) 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 其它事项。第九条第九条 社团的章程需报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条第十条 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在召开会员大会后 7 天内填写并上交注册登记表,会员花名册及学年工作计划等材料。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已成立的勒令取消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一)有事实材料证明申请筹备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中的第二条、第三条的; (二)筹备中弄虚作假的; (三)筹备工作不符合本办法第五、六、七条规定的; (四)会员人数少于人的;(五)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六)发起人中有

7、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或是担任不合格社团的主要负责人;(七)没有明确的活动范围;(八)没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必要的;(九)以营利或商业经营为目的的;(十)已申报、但尚在审批期间就开展活动的;(十一)没有指导单位或指导教师;(十二)社团联合会在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受理社团成立申请,其它时间概不受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本 内容若与学校有关规定相抵触,以学校有关规定为准。第三章第三章 社团活动管理社团活动管理第一条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在校党委领导与校团委的指导下,由本校在校学生自愿参加的学生组织,是我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宗旨是培养、 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和

8、生活。第二条第二条 学生社团必须严格遵守社团管理规定,社团应根据其自身性质及特点,围绕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第三条 第三条 学生社团原则上均由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管理,但专业特点较为突出的学生社团在接受校团委、 社团联合会宏观指导的同时,还可接受其所挂靠指导单位管理。第四条第四条 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第五条第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 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二) 服从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的管理;(三) 完成校团委、社团联合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第六条 学生社团名称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

9、有损于国家、 社会、 学校及其它公共利益的名称,社团名称全名为大学 XX社团,社团开展活动必须使用全名。第七条第七条 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及拥有公章,统一使用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社团联合会印章为全校学生社团活动唯一有效印章。 社团印章为无效印章,没有法律效力。 私自刻制公章的社团,社团联合会有权给予相应的处分。第八条第八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颁发奖状、 签订合同、 对外联系等需要盖章时、统一到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办理盖章手续。第九条第九条 学生社团承办社团指导单位的活动、颁发奖状、签订合同、 对外联系等需要盖章时、 统一到校团委、 社团联合会办理盖章手续。第十条第十条 学生社团要接受指导老师、

10、指导单位的指导;接受校团委的指导,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考核。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社团负责人登记活动预告(策划)和总结。 社团联合会应根据工作隔周召开社团负责人工作会议。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在每学期开学初,须向校社团联合会上交工作计划,工作计划需包括常规计划和特色活动计划,需写明其资金安排和时间安排的设置。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在每学期末需向校社团联合会上交工作总结,工作总结需包括:活动的时间、 地点、 参加对象、 活动效应(宣传情况、 媒体报道、 完成计划度)、 资金来源、 资金结算等项目。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社团上交的学期工作计划、学期工作总结应包括打印

11、稿及电子文档。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若要创办内部刊物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须经指导教师、 指导单位同意后报社团联合会、校团委审批。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会员证由社团联合会统一制作,社团负责人如实填写后统一到社团联合会加盖印章。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社团接受社会媒体采访时,或者进行其它形式对外宣传时,必须报指导老师、 指导单位、 社团联合会、 校团委同意,需定位于学生社团。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前须向社团联合会或校团委上交一份详细的活动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必要时可申请校团委开介绍信。 在进行对外联络时,必须真实署名,必须强调学生社团身份

12、,不得盗用指导单位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社团在与外校单位或组织办理赞助手续或合作等事宜时,若有签订活动或协议的必要,必须上报社团联合会审核,经校团委批准,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名义与该单位或组织签订合同或协议。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社团的财务活动必须严格遵循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社团的成立、注册、招新,必须严格遵循大学学生社团成立审批办法 、大学学生社团年度注册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社团年度招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社团的刊物管理须严格遵循大学学生社团刊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不得开展以任何营利性为目的的

13、商业性活动,亦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各社团活动内容应与自己社团性质相适应,不得开展超出自己范围的活动。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团联合开展活动需提前将活动策划、 经费预算等材料上报社团联合会、 校团委,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禁止收取学生报名费、参赛费等活动费用。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社团在举办各种活动之前,须征得指导老师、指导单位的同意及意见。 并提前一周向社团联合会、 校团委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社团开展任何活动都应主动通知并接受社团联合会对活动的考核,同时

14、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并在三天之内将活动总结(包括活动内容、 影响、 资金使用情况等)及活动照片交社团联合会及发到 社团之家 邮箱存档备查,并作为社团年度考核及评比的主要依据。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社团的活动开展应尽快将活动以新闻稿的形式交于社团联合会网络新闻部,由校团委审批后传至网上。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的年度考评须严格遵守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年度考核条例。第四章 会员的权力与义务第四章 会员的权力与义务第一条 第一条 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 社团内部成员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第二条第二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 组织机构、 财务制度及经费的

15、支出情况,有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咨询的权利。第三条 第三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管理部门反映问题和情况。第四条第四条 社团成员有优先参加社团活动的权利。第五条第五条 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六条第六条 社团成员有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并缴纳会费的义务。第七条第七条 社团成员有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的义务。第五章 违纪责任第五章 违纪责任第一条第一条 以下行为属于违纪行为:1、 未向校团委登记或逾期未注册的社团但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者;2、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

16、情况,弄虚作假者;3、开展的活动内容与登记宗旨不符合;4、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活动者;5、从事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者;6、财务管理混乱或非法参与经济活动者;7、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第二条第二条 对违纪社团及负责人的处理:一、对社团负责人和主要负责者的处理: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学校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参加任何社团活动。二、对违纪社团的处理:1、责令违纪社团停止一切活动,所产生的后果、责任均由社团内部承担,情况严重的责令解散社团;被责令暂停活动的社团经整顿后,需要重新注册;2、 凡未经校团委批准的社团及活动,均认定为非法活动并报学校保卫处处理;3、 凡未经校团委批准

17、,私自邀请外单位进校开展活动或到校外开展从事商业活动的社团,一次给予警告,两次(含两次)以上者责令解散社团,并报有关部门处理;4、 社团违纪,应视其情况报学校有关部门追究其挂靠单位和辅导老师的连带责任。第六章 社团的解散第六章 社团的解散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大学社团管理情况制订以下惩罚措施:1、警告 2、整顿 3、取缔第二条第二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社团将予以警告、连续警告两次的社团,社团联合会有权取缔该社团,被解散的社团。 社团负责人负责承担善后责任。(一)财务管理混乱,账目不清;(二)社团负责人连续三次未签到、社团负责人连续两次未参加例会;(三)未经指导老师、 指导单位、 社团联合会、 校团委

18、同意批准而产生社团负责人;(四)招收新会员、开展活动、寻求赞助未提前报批;(五)社团不配合社团联合会工作,不接受社团联合会的考核和监督;(六)该上交的东西逾期一周未交者(包括财务报表、储备金、活动计划、活动总结等)(注册表逾期未交视为自动解散);(七)未经批准而开展活动或接收社会赞助;私自用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或校团委名义签署合同或协议的;(八)社团开展活动未得场地申请批准而擅自使用场地的;(九)未经批准两个或两个以上社团联合开展活动的;(十)活动内容与社团性质无关的;(十一) 私自刻制拥有印章的;私自制作社团会员证的;(十二) 寻求社会赞助、与单位签署合同协议未经允许的;(十三) 寻求社会赞助

19、过程中损害学校、 团委、 社联和社团形象,虚报赞助单位借经费、物品,暗中收回扣;(十四) 社团机构过于冗杂,经协调却未精简的;(十五)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收取学生报名费、参赛费等活动费用的;(十六) 社团开展活动损害学校、 社团联合会、 社团利益的,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第三条第三条 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对违反上述条款的社团有权予以警告处分。 社团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社团联合会有权停止其活动进行整顿直至取缔。(一)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二)机构疏于管理、活动组织不力,会员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l(三)骨干成员由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四)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从

20、事非法活动;(五)一学期没有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六)一学期没有开展任何活动(社团活动未报社团联合会备案视为未开展活动);(七)财务管理极度混乱,影响极度恶劣;(八)开展的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影响恶劣;(九)利用社团从事以营利为目的活动的;(十) 侵占、私分、挪用学生社团资产或所接收的捐助;(十一)社团负责人连续五次未签到、连续四次未参加例会;(十二)社团未填写注册表而开展社团活动的;(十三)社团未填写招新申请表,未经允许提前或延后招新;(十四)成员盗用社团名义活动;(十五)在整顿期间未按要求进行整顿。第四条第四条 凡受惩罚的社团均无权参与社团年度评优,对违反规定的社团负责人,

21、情节轻微的取消其优秀社团负责人的评选资格,给予教育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勒令其所在社团进行更换选举。第五条第五条 每学年社团联合会将根据大学学生社团工作考评条例 对成立满学期的社团进行评比,评定分为优秀、 优良、 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级。 学期综合考评成绩85分以上的社团授予优秀社团荣誉称号,成绩 75 分以上的社团授予优良社团荣誉称号,成绩 60 分以上为合格社团,成绩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社团。 同时每学年在优秀社团中开展年度明星社团、 优秀社指导老师、优秀社长、优秀会员的评比和奖励。第六条第六条 在社团评比考核中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社团的社团,社团联合会将取消其注册

22、资格并终止其活动。第七章 第七章 学生社团活动分级考核学生社团活动分级考核办法办法为了确保学生社团活动考核的公开、 公平、 公正的进行,校团委、 社团联合会对各社团活动考核进行分级,其中外部活动分为A、 B、 C、 D四个等级,内部活动分为 A、 B、 C三个等级,考核评分与活动等级相关,其具体规定如下:一一、外部活动外部活动( (满分满分2525 分分) )A 级活动:由本社团发起,组织或承办学校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全校性活动。 如:大型演出、 展览、 文体竞赛、 普遍意义的宣传等。考核评定分数为百分制23%B 级活动:由本社团发起或承办学校委托的较具有影响力的全校性活动。 如:中型演出、 展览

23、、 文体竞赛、 调查以及一定社会意义的道德宣传等。考核评定分数为百分制18%C级活动:由本社团发起、 组织或承办学校委托的小型全校性活动。 如:小型的联欢会、 展览、 竞赛、 讲座、 参观、 影视欣赏、知识宣传和问卷调查等活动。考核评定分为百分制13%D 级活动:由本社团发起、 组织的小型活动。 形式为讲座、座谈、讨论、签名等活动。考核评定分数为百分制8%二二、内部活动内部活动( (满分满分2020 分分) )A 级以上的活动:由本社团发起、组织的主要是由本社团成员参加的起到的良好效果的活动,如联欢会、 展览、 文体竞赛。考核评定分为百分制18%B 级活动:由本社团发起、组织主要由社团成员参加

24、效果良好的活动。 如联欢会、 展览、 文体竞赛、 联谊、 讲座等。 考核评定分数百分制13%C 级活动:由本社团发起、 组织的主要是由社团成员参加的小型活动。 如小型知识竞赛、 讲座、 影视欣赏、 座谈、 讨论、 参观、郊游、茶话会等。考核评定分为百分制8%注注: :1、各社团举行的活动应根据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汇编 中的管理规定进行批报,并经社团联合会、 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否则不予承认、按相关规定处理。2、由一个以上社团或学生组合联合举办的活动,提前向校团委、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准后方可进行。3、活动的总和分数评定由社管中心讨论决定,讨论通过后对外公布。4、在活动中如有违反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汇编的内容,按相关条例扣分。5、 社团活动结束后须按相关规定按时上交社团活动总结。6、 社团联合会组织对各社团活动进行考核并填写 大学学生社团活动考核表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本办法中学生社团负责人是指学生社团中的会(社)长、副会(社)长。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大学社团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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