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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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对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5 年为一个评估周期,每年评估 1-2 个领域的实验室。第三条 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检查实验室 5 年的整体运行状况,引导实验室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促进实验室建设与发展,并为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第四条 评估的主要指标为: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见附件。第五条 具体

2、评估工作由科技部委托评估机构实施。评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拟定评估细则和评估方案,受理评估申请,组织专家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建立评估工作档案并定期向科技部移交。第六条 实验室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本部门实验室和依托单位做好接受评估的准备工作,审核和汇总评估申请材料。第七条 实验室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为实验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审核评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材料失实的连带责任。第八条 所有实验室原则上都应参加评估。参评实验室应认真准备和接受评估,准确真实地提供相关材料。第九条 评估专家由本领域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熟悉实验室工作的一线科学家和少数科研管理专家组成;应用基础研究比重大

3、的领域应当聘请部分来自产业界的专家。第二章第二章 评估程序评估程序第十条 每年 11 月 1 日前,科技部确定次年计划评估的实验室名单,并通知主管部门和评估机构。第十一条 实验室主管部门在实验室评估名单下达后 3 个月内,向评估机构提交经审核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第十二条 评估机构制定详细的评估方案,报科技部审批。科技部在收到评估方案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批复。第十三条 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估,分现场评估和复评两个阶段,于上半年完成评估工作。第三章第三章 现场评估现场评估 第十四条 现场评估按学科领域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将实验室分成若干组,专家组到现场对实验室进行考察,同一组实验室的现场评估原

4、则上由同一批专家完成。每组专家总数一般 7-9 人。第十五条 实验室年度报告和年度考核情况作为评估的重要参考材料。评估机构应在现场评估 5 个工作日之前,将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实验室年度报告和年度考核情况提交该组评估专家审阅。第十六条 现场评估由专家组主持,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审阅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及实验室年度报告和年度考核情况、听取实验室主任报告和代表性成果学术报告、核实科研成果和专项经费使用效果、了解人才队伍建设和对外开放情况、考察仪器设备运行和共享情况、召开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访谈等。第十七条 实验室主任报告应当对评估期限内实验室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代表性成果是指评估期限内在实

5、验室主要研究方向上,以实验室为基地、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重要科研成果。国内外合作研究的重大成果以适当权重考虑。成果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分类。论文、专著、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技术成果转让等的标注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第十八条 为规范现场评估程序和评估标准,评估机构应专门组织对评估专家的培训,并在每个领域选择 1-2 个运行 5 年以上的实验室进行定标评估。所有现场评估专家都应参加定标评估。第十九条 专家组在小组现场考察结束后,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记名打分,并研究提出书面评估意见。评估意见应明确指出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第四章第四章

6、 复复 评评 第二十条 复评在现场评估基础上,采取集中开会的形式对现场评估排序前 30%和后 20%的实验室(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进行评议。第二十一条 复评专家组在现场评估结束后确定。专家组不少于 12 人,其中参加了现场评估的专家不少于 50%。第二十二条 复评主要内容包括:专家组听取实验室主任报告;审阅评估材料和现场评估书面意见;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记名打分。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主任报告主要介绍实验室的代表性成果、优势和特色、国内外的地位和影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发展规划和设想等。实验室主任报告可以旁听。第二十四条 复评确定本领域实验室的初步评估结果。第五章第五章 评估结果评估结果 第二十

7、五条 复评结束后,评估机构向科技部提交评估报告和其他相关档案资料。评估报告要在对评估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材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评估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六条 科技部审核评估报告,结合年度考核情况确定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类。第二十七条 评估结果为“较差”的实验室,将不再列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序列。第二十八条 连续两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可通过主管部门申请免参加一次评估,其结果视为“良好”;连续三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可申请免参加一次评估,其结果视为“优秀”。其他申请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 视为放弃“国家重点实验室”资格。 第六章第

8、六章 附附 则则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评估费用由科技部支付。第三十条 实验室现场评估的会务接待工作不得委托参评实验室或依托单位承办,不得安排与评估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和评估专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及其依托单位、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公正性。评估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职责和权利。第三十三条 评估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和专家信誉记录制度。与实验室有直接利害关系者不得参加评估。实验室可提出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与评估申请书一起上报。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室年度考核包括实验室形成年度报告、依托单位提出

9、考核意见、科技部与主管部门对实验室进行抽查等环节组成。年度考核细则另行制定。第三十五条 部门和地方实验室等的评估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国科发基字2003234 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重点国家重点实验实验室室评评估指估指标标体系体系指指标标 权权重重 要点要点 研究水平与贡献 50% 总体定位和研究方向、承担任务、代表性研究成果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30% 队伍结构与团队建设、实验室主任与学术带头人、人才培养 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20% 对外开放、学术交流、运行管理、依托单位的支持 国家重点国家重点实验实验室室评评估指估指标标体系体系

10、说说明明一、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总体要求 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实验室是依托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若干优秀的学术带头人、高素质研究骨干、高水平技术人员及精干的管理人员,能够满足实验室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要求。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

11、士后研究人员。实验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研究单元,保持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并适当流动。实验室应当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队伍建设,稳定高水平技术队伍,加强研究生培养。实验室是本领域国内研究中心,对学科领域的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通过设立访问学者制度、发布开放课题等形式,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实验室应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科研氛围浓厚,学术风气好。拥有先进适用的仪器设备和完善的配套设施, 仪器设备统一管理,高效运转和开放共享。 实验室发展方向是依托单位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一。依托单位优先支持实验室的建

12、设和发展,并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二、具体指标说明 (一)研究水平与贡献。1实验室应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确定的战略目标,面向国际竞争,为增强科技储备和原始创新能力,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研究方向明确,研究重点突出。应有较强的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有较高的科研效率。 2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是指评估期限内在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上,以实验室为基地、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重大科研成果,并以适当权重考虑国内外合作研究的成果。代表性成果应是针对某个具体科技问题取得的重要科研系列进展,名称表述应明确、具体,而不是某研究方向上关联度不高的成果

13、的汇总和拼盘。成果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分类,不同类型成果按不同标准评价。实验室择优提供不多于 5 项代表性成果。(1) 基础研究成果。 在科学前沿的探索研究中取得具有国际影响的系统性原创成果。在本领域公认的重要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在国际主流学术会议上做邀请报告。 (2) 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在解决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中具有创新思想与方法,实现相关重要基础原理的创新、关键技术突破或集成,拥有核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提供科学基础和技术储备;或在实验技术方法、专用设备研制改进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3) 基础性工作成果。基本科学数据、资

14、料和信息具有权威性、系统性、完整性、科学性,并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资源共享,为相关领域科学研究提供支撑,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实验室吸引和稳定高水平人才的措施得力、业绩突出。应注重团队建设,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若干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的团队,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团结协作,并适当流动。实验室主任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实验室工作,在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学术带头人为本领域有影响的学者,学术思想活跃,研究成果显著。鼓励实验室人员在国际、国家级学术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鼓励吸引国际一流学者来

15、实验室工作。对于实验室优秀人才的评价,应强调在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上开展工作、并是代表性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简单看各类头衔。实验室是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科研人才的培养基地,培养较多数量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合理数量的研究生,培养质量得到同行的公认。 (三)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实验室是本领域国内研究中心,对学科领域的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实验室具备宽松民主、潜心研究的学术环境,注重学风建设,积极开展高水平、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实验室开放运行费中 30以上要用于合作交流和开放课题。开放课题的部署应通过访问学者制度来实施,保持一定数量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并具有高质量的开放研究成果。积极参与国际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鼓励承办国际性、地区性、全国性学术会议。实验室实验研究条件应具有特色,基本满足科研工作需要;仪器设备使用率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和共享程度高。鼓励实验室自行研制、改造仪器设备、发明实验技术手段。实验室规章制度健全,日常管理科学有序,自主课题设置等重大事项决策公开透明;人员岗位职责明确,研究资料完整。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实验室是依托单位内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管理的科研实体,仪器设备和科研用房相对集中。依托单位优先支持实验室的发展,在人员、经费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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