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2010905 上传时间:2019-11-12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6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doc(3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162016 年年“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第三条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第二章第二章 奖励对象奖励对象第四条 2016 年奖励对象为正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报名时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含)的

2、自费留学人员。第五条 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不受理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不受理 2016 年 1 月 1 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申请。第三章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程序申请和评审程序第六条 2016 年实行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于 5 5 月月 2020 日至日至 7 7 月月 1010 日日登录国家留学网“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 ( http:/)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申请人同时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两份纸质申请材料,具体受理时间以各使(领)馆教育处(组)通知具体受理时间以各使(领)馆教育处(组)通知为准为准。第七条 各驻外使(

3、领)馆教育处(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并将推荐人选名单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第八条 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将公示后的推荐人选名单及初审情况总结于 8 月 20 日前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寄送纸质申请材料。第九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国家留学网上进行公示。第十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批准后,通知各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第四章第四章 奖学金数额及发放办法奖学金数额及发放办法第十一条 奖学金数额为每人 6000 美元,特别优秀奖为每人 10000 美元。第十二条 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按发奖时的汇率折合成所在国币种发给获奖者并组织举行奖学金颁奖仪式。第五章第五章 其他其他第十三条 获奖者最终获得学位后,如有意回国工作,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可协助向国内专业对口单位提出优先推荐意见并协助联系工作。第十四条 因各种因素暂不具备回国条件的获奖者,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应与其保持联系,鼓励或支持其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管理制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