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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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合同编号:物业租赁合同物业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证件号码: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双方自愿遵守执行,具体条款如下:第 1 条 租赁房屋位置、面积、产权情况(1)甲方将位于深圳市 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出租面积共计 平方米。(2)房屋产权情况(请在对应的 内打钩“” ) 商品房(红本) ,房产证号为: ,房屋登记权利人为 。 非

2、市场商品房(绿本) ,房产证号为: ,房屋- 2 -登记权利人为 。 未办理房产登记,但已办理初始登记,初始登记的权利人为 。 临时建筑,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人为 ,房屋权利人为 。 因房屋所占土地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在修建房屋时无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房屋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房产证或其它产权证明) ,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人为 ,房屋权利人为 。(三)房屋现状:房屋状态良好,以空房出租。(四)甲方出租的房屋,以现状作为出租和交付的条件。乙方对出租物业已经做过深入的了解和实地考察,充分知悉物业产权、房屋结构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情况,乙方完全接受且不存在任何异议,乙方已明确认

3、可租赁房屋的各方面均达到其租赁用途之目的。(五)乙方承诺不得就房屋是否具有产权证明、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不得向甲方和其他任何第三方索求赔偿或补偿,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评估费、交通差旅费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二条 租期、免租期、租金标准、租赁保证金及支付方式(一)租期:房屋的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二)免租期:双方确认,甲方同意给予乙方 月免租期(免租期内水电、管理费不免) 。(三)租金标准:双方确定,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租金标准如下:-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止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月租金合计 元,年租金合计 元;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月租金合计 元,年租金合计 元 ; (四)房屋租金含税,但不包括物业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水费、电费、空调费、卫生费、通讯费、燃气费、网络使用费等因乙方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五)租赁保证金: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租赁保证金,作为乙方切实按双方约定履行及遵守自身义务的保证。2.因乙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所付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3. 租赁期届满,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并完成对以租赁物业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的注册地

5、址迁出或注销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六)租金及其他费用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每月五号前向甲方交付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及 费用,具体缴纳方式为 ,逾期未付款或缴纳的,每逾期一日则按月租金的 5%收取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作为违约金;如乙方欠缴的房租、水电费、管理费等达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或欠缴的各项费用合计相当于一个月租金金额的,甲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及单方面终止合同。第三条 关于将承租物业作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的约定(一)乙方确认,甲方按现状出租物业,无论租赁物业能否作为乙方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乙方均自愿承租以上物业,并承担- 4 -因此带

6、来的所有风险。(二)乙方保证在该房屋内开展经营活动前, 必须办理完毕经营所必需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包括如需取得消防验收证明方能开业的,承租方必须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乙方在租赁物业开展经营活动期间必须确保该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完全有效(或到期前必须办理证照延期手续) 。(三)乙方未取得相关营业执照或许可证之前或营业执照、许可证到期后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甲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本协议,没收租赁保证金,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四)如租赁物业作为乙方经营场所并办理了营业执照,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 15 天内完成注册地址变更的迁出手续。如逾期完成,每逾期一日,按最近 3

7、个月时间内的平均日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四条 关于装修和改扩建的约定(一)乙方在租用期间,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方案,并不代表该方案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需自行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批并单方承担所有风险。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前, 乙方不得对该房屋实施相应行为。否则, 乙方必须对该等非法工程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独自承担责任(包括对甲方因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索赔、开支、诉讼负全额赔偿的责任) 。经甲方同意的装修所涉装修图纸(方案)等文件,加盖乙方公章后报甲方备案留存。(二)如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甲方不同意,或乙方实际装修与甲方同意

8、的装修方案不符,或不经甲方同意擅自装修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三)违反本条以上(一) 、 (二)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 5 -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且甲方无须就乙方已完成的装修作出任何补偿。(四)乙方装修成本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折旧完毕(不超过本协议约定期限) 。如合同到期或因乙方原因合同提前解除导致合同终止,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任何装修补偿。(五)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需要对租赁房屋改建或扩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乙方须自行办理好租赁物业改扩建的申报、报建、消防、环评等政府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改造或扩建,甲方只提供现有的相关物业资料给乙方并

9、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所有手续、改扩建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且不论发生何种情形,乙方均不得向甲方主张该等改扩建费用。(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未办理合法手续擅自扩建或改造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且甲方无须就乙方已完成的扩建或改造作出任何补偿。(七)不论何种原因甲方收回物业,改扩建形成的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拥有在租赁关系合法存续期间改扩建形成资产的使用权。第五条 房屋维修义务及设施费用的承担(一)乙方在租赁期内应合理使用和爱护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必须保持该房屋的装修、设施、设备、装配和所有添加物处于适用、安全、清洁的状态,租赁房屋及

10、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如租赁房屋的电梯、消防、环保等设施由乙方单独使用的,则乙方还需负责电梯、消防和环保设施等的保养和年检)由乙方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二)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或授权第三方等保管不当或使用不- 6 -当,致使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赔偿,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支付赔偿金,甲方扣除相应保证金后,乙方应无条件补足。(三)由于乙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该房屋及其设施损坏的,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或发

11、生事故的,乙方须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不及时维修导致漏水、墙面脱落或使用过程中任何导致人身损害等引发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责任) 。(四)如乙方需要对租赁房屋增加设施设备的,因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施工、安装,并按要求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使用,乙方应负责新增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上述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终止后,除可搬离的可移动资产之外的固定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第六条 合法使用租赁物、设置广告牌、环保、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约定(一)乙方不得使用或引起、许可使用租赁物业的任何部分作为违法或不适当的目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租赁物业内销售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销

12、售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商标、著作权、服务标志、代理权及专利权) 。如经查获, 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或违法商业行为。(二)乙方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在租赁物业外部展览、展示、悬挂任何广告以外的标志牌等装置。乙方租赁的物业如需安装户外广告的,乙方应自行向有关政府部门报批,将批准材料及方案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广告属于乙方自用不收费,如果属于- 7 -营利性的经营性广告甲方有权按市场广告费收取费用。(三)乙方须保证在该房屋内发出的任何声响、噪音或振动应完全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标准,并保证在该房屋内排出之污水、废气等亦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标准。(四)

13、乙方违反本条款(一) (二) (三)款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第七条 安全生产、经营及服从管理的责任(一)租赁期间,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的各项规定,与甲方签订并严格履行物业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详见附件一) ,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二)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房屋,不得作其他用途,乙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管理条例的规定,乙方应严格服从安监、消防、环保、市监等职能部门和甲方的管理监督,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4、收回租赁房屋,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三)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升级改造的,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服从甲方安排,不得以影响正常经营等理由拒绝或阻挠。如因升级改造行为对乙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由双方根据相关规定协商解决;如因乙方行为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且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第八条 转租的约定(一)转租或视同转租行为情形1、乙方将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出租给任何第三方;2、乙方租赁以上物业为开展特定项目,乙方通过与第三方签订- 8 -合作协议,约定部分或全部退出该项目,从而达到转租目的。3、乙方批准或容许其他任何安排或交易,以致任何第三者获得使用、占有、享用该房屋

15、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的行为,无论第三方为此是否支付对价。(二)乙方实施以上转租行为,需事先报甲方书面批准。乙方应在与受转租人签订转租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转租合同、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书报甲方备案,乙方须保证备案合同的真实性。(三)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第三人,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物业、没收租赁保证金,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及第三人承担,与甲方无关;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或者第三人追偿。(四)如乙方向受转租人收取的保证金高于乙方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则差额部分由乙方在收取受转租人保证金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补足。逾期十日不补足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五

16、)乙方对受转租人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六)乙方承诺转租房屋不得向受转租人收取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租金保证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进场费等费用) ,并保证受转租人不得再行转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七)经甲方同意,乙方转租后受转租人引发的所有责任(包括因转租关系产生争议引发的装修损失赔偿、乙方转租引发的群体租户上访、受转租人按期搬离租赁物业将物业在良好的状况下交付甲方等)由乙方全部承担,如发生群体上访等行为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且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八)乙方承诺,转租期限应在甲乙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内;- 9

17、-如乙方与受转租人的转租期限超出甲乙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超出部分无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乙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的,乙方也应对转租合同等协议文书进行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九)乙方或受转租人应按时发放所聘请员工的工资和缴交社保(即“五险一金” ) ,不得无故拖欠或不缴交社保。若发生拖欠员工工资一个月以上或未按规定缴交社保的情形,且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十)乙方、受转租人向甲方承诺,承租人和受转租人的纠纷由其自行解决,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主

18、张或要求;乙方、受转租人承诺在出租屋内无论出现任何经济、刑事、消防等事故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拖欠工人工资、货款,管理不善导致的人身伤害,故意伤害、盗窃、抢劫等犯罪,火灾等) ,所有责任均由承租人和受转租人承担,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十一) 乙方及受转租人的生产经营事项不得涉及光明新区相关部门制定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列明的产业和项目。第九条 关于拆迁、旧改的约定(一)本租赁合同履行期间,遇政府征地、旧改拆迁等情形需对物业进行征收和拆迁,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二)出现本条款第(一)款之情形租赁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甲方应当提前 3 个月通知乙方搬

19、迁,乙方必须按期搬迁并交还物业。乙方对该物业所投入的装修费用,将根据甲乙双方及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委托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单位对租- 10 -赁房屋装修物进行评估的现值进行补偿,除此以外乙方不得再向政府或其他机构及甲方追讨其他补偿费用和责任。(三)如出现本条款第(一)款之情形,物业已转租的,清退所有租户及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条 交付及返还 (一)租赁房屋交付日期定于 年 月 日,乙方须按约定的交付日期到租赁房屋现场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如乙方超过约定的交付时间 3 日仍不办理交接手续,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没收乙方已缴纳的租赁保证金及其他费用。(二)交付时,甲、乙双方

20、同意按租赁房屋现状进行交付,并对租赁房屋的用水和用电设施、内部装修和结构等通过房屋交接确认书进行签章确认,甲方将租赁房屋钥匙移交给乙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付完成。如乙方对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有异议,应于交付当日提出,否则视为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均处于安全、正常、有效的使用状态。(三)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被解除的,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当天搬离租赁物业。乙方逾期搬离的,逾期期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或占用费按租赁合同约定的前三个月的平均租金的双倍(如转租,且转租租金高于甲乙双方约定的租金价格,则按转租租金的双倍)计算场地占用费。乙方逾期搬离超过 10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自行进入及封锁该房屋,并

21、有权以自行处理乙方留置在租赁房屋的装修、设施、设备和物品等,甲方无需为装修、设施、设备和物品的剩余价值向乙方做出任何补偿。(四)租赁期届满或无论何种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除可搬走乙方合法所有的可移动资产外,乙方所投入的装修及与物业不可分离的设备(含电梯、变压器及配电设施)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11 -乙方在搬离物业时,应保证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完好、整洁及能够正常使用并交由甲方验收;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交接确认书上签章确认;如有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或修复。(5)如乙方搬离物业,租赁物业内有乙方遗留下的任何家具、物料、设备或其它任何物品,均视为乙方放弃前述物品,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

22、理前述品,乙方不得异议,也不得追究甲方责任和要求甲方赔偿。同时,甲方亦有权向乙方追讨因清除、处理前述物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第十一条 有关违约的约定(一)双方确认,因乙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提前解除,乙方缴交的租赁保证金仅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的一部分,与违约金无关,且乙方已享受的免租期间的租金,也应视为甲方的损失。(二)乙方违约,甲方除行使合同解除权外,还可行使的权利包括:可向乙方要求赔偿甲方因追讨欠款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费用、开支;甲方在提前四十八小时书面通知乙方的前提下,可立即停止向该租赁物业提供水、电、封锁出租物业等措施,甲方对乙方因此而蒙受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按照上述约定行使权利

23、时,在甲方暂停水电封锁出租物业期间,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付该期间内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物业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12 -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附件: 物业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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