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236号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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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土资源部236号文 国土资源部236号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仔细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看法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仔细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看法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236号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安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实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看法(国发200724号),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力度,保证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

2、庭住房困难的住房用地供应,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学编制土地供应安排,优先支配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用地各地在制定年度土地供应安排时,要依据当地住房建设规划和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安排,明确住宅用地的供应规模、布局和供应时序,并落实到详细地块。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优先支配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每年1月15日前,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上一年度土地供应安排的实施状况和当年度土地供应安排的编制状况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直辖市、安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同时

3、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今后,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编报土地利用年度安排建议时,要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的用地需求单独作出说明。同时,在下达安排时应根据“适当压缩工业用地,增加民生用地”的要求,支配肯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安排指标,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需求。 二、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保证住宅用地供应 依法报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中涉及的住宅用地,必需单独列出,其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用地不得低于申报住宅用地总量的70,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对符合要求的城市建设用地,要

4、加快办理审查报批手续,保证住宅用地刚好供应。 对列入年度土地供应安排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优先供应。在供地时要将符合规定的套型建筑面积、开竣工时间等土地运用条件在国有土地划拨确定书中予以明确。对于在一般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必需在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套数、套型建筑面积以及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的条件等 各地要合理限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缩短土地开发周期,每宗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确保供应出去的土地能够刚好开发建设,形成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的有效供应。

5、成片开发建设的土地应统一规划,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按“净地”分块供应,以增加土地供应的宗数,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大面积“圈占”土地。 三、切实加强监管,严格落好用地政策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禁止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挪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没有完成年度供地安排的,第四季度不得向其它商品房开发供地。 各地要加强对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的管理。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的,必需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要纳入安排管理。严禁新征用或购买土地搞集资

6、合作建房,对国家机关搞集资合作建房的,一律不得供地。 加大批后监管的力度。各地要结合实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建设部、审计署关于开展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状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监发20076号)精神,对房地产开发用地进行逐宗清查,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土地运用合同的状况。对没有根据土地运用合同开工建设和竣工的,要依法依规提出处理看法,督促企业限期完成开发,对没有按处理看法进行整改的企业,要禁止其参与土地招拍挂活动购置新的土地。 要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要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动工、竣工。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

7、地价款的20征收。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要坚决无偿收回。对虽按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四分之一,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要严格按闲置土地依法进行处理。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支配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确定书的约定,擅自变更土地用途,突破套型、建筑面积等土地运用条件的,要肃穆查处并根据有关约定进行惩罚。 四、规范土地收益征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工作协作,加大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力度,刚好足额征缴入库,落实好“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

8、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规定,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供应资金支持。 五、加强组织领导,将调控政策落到实处 切实保证好土地供应,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当前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肯定要高度重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协作,仔细实行国家提出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市、县人民政府是土地供应的主体,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实行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保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足额供应。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在市、县落到实处。 今

9、年年底前,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实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看法(国发2007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看法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的状况报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236号文 国土资源部(155)号文 国土资源部44号文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6号文件 国土资源部文件 关于国土资源部 考察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工作要点(国土资发1号)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71号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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