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围挡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o****Z 文档编号:19595302 上传时间:2022-06-1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工地围挡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建筑工地围挡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工地围挡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工地围挡管理办法.doc(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建筑工地围挡管理办法酒肃城执字【20_】61号关于报送_区建筑工地围挡管理办法的报告 区政府: 本局草拟的_区建筑工地围挡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 委会研究原则通过现予上报请审发。 附件:_区建筑工地围挡管理办法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规范性文件 报告 _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_年7月26日印 (共印 3份)_区建筑工地围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建筑工地设置围挡的行为提高城市市容环境质量和品位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塑造国际明星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列、_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

2、办法。 第二条 凡在_区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范围内在建、待建建筑工程工地或储备地块、待建地块等设置围挡的行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建筑工地设置围挡的管理部门执法、建设、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联系、配合制度并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工地设置围挡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是建筑工地设置围挡的第一责任人土地储备管理机构、土地使用权所属单位分别是储备地块、待建地块围挡的第一责任人均须按照本办法落实围挡设置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城区所有闲置、待开发土地和施工工地的权属单位和相关部门必须按照_市规划局确定的红线位置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 第六条 建设单位或土地权属单位设

3、置围挡应当按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置围挡的图样、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设置。 第七条 城区主干道两侧、临街建筑施工工地围挡高度应根据工地实际情况设置以堆放的建筑材料、物料或设置的临时工棚高度不超过围挡顶部为准但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2米。围挡材质要选用坚固、稳定的砌筑材料设置并按建筑施工标准要求的方法组砌。围挡墙体厚度应符合相关建设、安全标准及要求。严禁使用彩条布、安全网、_瓦、彩钢板等易变形材料作为围挡材料。 第八条 建筑工地围挡设置及施工应做到规范有序干净整洁先围挡后施工并及时清理工地周围弃土废料和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场清料净并定期清理围墙底部杂草杂物。 第九条 城区各主次干路两侧建筑施工现场围

4、挡须采取美化、亮化措施与沿线景观保持协调一 致。围挡出现陈旧、破损、脏污的应当及时修缮、更换、粉刷或者油漆。 第十条 围挡上须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建设单位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提出申请、申报设计效果图批准后才能设置设置的广告期限不超过2年建设项目竣工时同步拆除。 围挡广告以公益宣传和建设单位自身宣传为主其中公益广告所占面积(或数量)不得低于总量的30%不得涂绘、张贴不健康的标语、口号、画面和未经审批的广告。广告画面如出现破损、陈旧、脱落建设单位应及时更换清洗。 第十一条 未按规定要求设置围挡违反本办法第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依据_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未按规定要求在围挡设置广告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依据_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为5年。 第 4 页 共 4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高考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