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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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上海体育学院章程上海体育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了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规范办学行为,促进依法自主办学,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上海体育学院;英文名称:Shanghai University of Sport(缩写 SUS);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海路 399 号。第三条 学校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与国家体育总局共建共管。第四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第五条 学校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通过开展有计划的教育教学、训练和科学研究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应用型体育人才,建设世界一流教学研究型体育大学。第二章第二章 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第六条 学校树立科学的高等教育发展观,坚持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协调发展,坚持为了师生的终身发展,强化特色、注重实践、突出创新,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第七条 学校坚持立足体育、依托上海、服务全国、面向世界,主动适应国家体育事业和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需要,坚

3、持以本科教- 2 -育为基础,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第八条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生学历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根据社会需要,适当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第九条 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第十条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区域教育合作和国际教育合作。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巩固传统优势学科、发展特色学科、拓展交叉学科,以体育学科群为主干,以相关二级学科为支撑,形成多学科交叉融合、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置和调整专业。第三章第三章 内部管理体制内部管理体制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

4、责制,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政策,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体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3 -(二)领导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发展战略的制定,审议决定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学校

5、基本管理制度; (三)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五)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老干部和离退休人员工作;(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积极发挥无党派人

6、士的作用;(八)承担上级党委的其它工作。第十六条 学校设校长一名,副校长若干名,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按规定任免;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七条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学、训练、科研、国际合作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处理各项行政事务。重大行政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第十八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对学校党委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贯彻和实施,定期向党委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二)拟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 -(三)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证学校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四)组织教育教学、训练、科研和对外交流工作;(五

7、)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内部行政、教学、训练、科研等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意见;(六)拟订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师及校内其他工作人员的聘用、考核、奖惩、晋升等管理工作;(七)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向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八)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签署有关合作协议,代表学校接受各种捐赠;(九)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协调、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十)其它需要校长决定的重大事项。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副校长实行分工负责制,其分管工作对校长负责。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不断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深化二级管理体制,提高

8、管理工作水平。第二十条 学校积极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确保教职工有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党政领导、学术机构负责人以及教职工和学生代表组成;校党委书记任校务委员会主任。第二十二条 校务委员会审议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其它重大事项。- 5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校长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成员由校长聘任。第二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审议教学、科研工作计划,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开

9、展学位评定授予工作。校长任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教职工岗位职务聘用制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并实行以学分制为基础的教学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 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是群众组织,通过各种形式支持学校工作,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第四章第四章 教教职员职员工工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教职员工由教师、其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紧密依靠全体教职员工。第三十条 学校办学以教师为主体,教师及其他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教书育人职责,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二)了解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

10、;(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就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五)聘约规定的其它权利;(六)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它权利。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一)珍惜和维护学校荣誉,维护学校利益;- 6 -(二)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勤勉工作;(三)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四)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抵制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五)聘约规定的其它义务;(六)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它义务。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相应的聘任(聘用)制度与教师、其它专业技

11、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依法签订聘约。第三十三条 教职员工根据聘约,获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工资,依法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奖惩或解聘的依据。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及学校建设与管理方面表现突出的教职员工可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者有违教书育人职责且影响恶劣的教职员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第三十六条 学校尊重教职员工的创造性活动,为教师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第三十七条 教师应为人师表,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

12、范,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五章第五章 学生学生第三十八条 学生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7 -第三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竞赛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按照国家及学校规章制度,获得相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

13、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六)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四十条 学生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珍惜和维护学校荣誉,维护学校利益;(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它义务。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8 -第四十三条 学校支持和保障学生通

14、过学生代表大会等渠道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职业生涯教育和创业就业指导等服务。第四十五条 学校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为校友参与学校建设和发展创造条件。第六章第六章 经费经费、 、资产资产、后勤、后勤第四十六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第四十七条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订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四十八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资产管理

15、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提高使用效益。第五十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第七章第七章 校校训训、校徽、校、校徽、校标标、校歌、校、校歌、校庆庆日日第五十一条 学校的校训是:身心一统 兼蓄竞攀。第五十二条 学校校徽为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的印有由舒同题写的校名的长方形证章。第五十三条 学校校标由象征跑道的椭圆形图案和寓意火炬的红色飘带形图案构成,椭圆形图案中央为学校的建校年份“1952”,下方的绿色圆环上为舒同题写的校名字样,其外侧白色圆环上为英文校- 9 -名字样。第五十四条 学校校歌是上海体育学院校歌,词曲作者为黑键。第五十五条 学校的校庆日为每年的 11 月 8 日。第八章第八章 附附则则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在生效前须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校党委批准、校长签署结论性意见,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五十七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有关条款制定相应的规定、办法和细则。凡学校制定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章程。第五十八条 学校章程需要修改时,由校长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本章程修改程序:(一)校长提出修正案;(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三)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四)校党委批准,校长签署结论性意见;(五)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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