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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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年)(2016 年修订版)年修订版)澧 县 人 民 政府 二 一 七 年六 月 I 目 录第一章第一章 规划背景规划背景1第一节 区域概况.1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2第二章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战略目标指导思想与战略目标2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发展战略.2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3第三节 土地规划目标.3第三章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4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4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4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5第四章第四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分区与用途管制5第五章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7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7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8第三节 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8第六章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9第一节 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9第二节 加强生态用地保护.9第三节 推进土地生态治理.10第七章第七章 土地整治安排土地整治安排11第一节 土地综合整治.11第二节 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与重点工程.11第三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11第八章第八章 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与管制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与管制12第一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12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13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4第九章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15第一

3、节 控制范围与空间布局.15第二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目标.16第三节 各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调控.16第十章第十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乡镇土地利用调控17第一节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重点.17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目标.17第三节 加强乡镇级土地利用调控.20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1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附附 则则22附附 表表23附表 1 澧县 2006-2020 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23附表 2 2006-2020 年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表.24附表 3 2006-2020 年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25附表 4 2006-2020 年耕地、基本农田情况表.26附

4、表 5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表.26附表 6 2006-2020 年土地整治规划表.27附表 7 2006-2020 年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27附表 8 2006-2020 年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28附表 10 澧县各乡镇主要规划目标表.34 II 附附 图:图:1、澧县 2005 年土地利用现状图(2016 年修订版)2、澧县 2014 年土地利用现状图(2016 年修订版)3、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 年) (2016 年修订版)4、澧县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2006-2020 年) (2016 年修订版)5、澧县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2006-2020 年) (2016

5、年修订版)6、澧县土地整治规划图(2006-2020 年) (2016 年修订版)7、澧县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图(2006-2020 年) (2016 年修订版)8、澧县中心城区 2014 年土地利用现状图(2016 年修订版)9、澧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2006-2020 年) (2016 年修订版)前 言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以下简称”现行规划”)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在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无序扩张,增强依法用地意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国家、省宏观背景和澧县内部发展条件及形势的变化,现行规划已不能满足县域

6、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确保规划更好地适应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41237 号)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湘国土资发201447 号)等文件精神,澧县人民政府组织技术单位对现行规划进行了修改,编制完成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6 年修订版) (以下简称规划 ) 。规划主要明确了 2006-2020 年澧县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主要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及重点建设项目,并提出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划是引导澧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是落实

7、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规划以 2005 年为基期年,2014 年为规划修改基期年,2020 年为目标年。规划范围包括澧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土地总面积为207541.07 公顷。 1 第一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区域概况一、自然地理概况1、地理区位、地理区位澧县,因澧水贯穿全境而得名,位于湖南省西北部,常德市北部,洞庭湖西岸,武陵山脉东麓,澧水中下游,是湖南省面向长江开放开发的前沿阵地,自古就有”九澧门户”之称。北与湖北省公安、松滋县毗邻,东与津市、安乡县接壤,南抵临澧县,西临石门县。G207、S302、S304 是境内的主要对外交通线路。二广高速

8、公路的建成通车,改善了境内的交通条件,成为继G207、S302、S304 的又一条交通要道。此外境内有澧、涔、澹、道等水系,水运通过洞庭湖水系可直达长沙、武汉及上海等地;澧水沿岸有黄沙湾、羊湖口两个货运码头。2、自然条件、自然条件澧县地处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度的季风性湿润气候区,主要风向为北偏东,年平均气温 16.60C,全年无霜期 272 天,年均降雨量 1164.26 毫米,年平均日照 1770.60 小时。澧县地处武陵山余脉向洞庭湖盆地过渡的地带,地表差异升降明显,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澧县矿产资源较丰富,县境内已发现矿产 30 种,其中能源矿产 3 种,金属矿产 1 种,非金属矿产 26

9、 种,主要包括煤、石煤、铁矿、芒硝、盐、石膏、水泥灰岩、膨润土等。县域探明的石膏、岩盐、钙芒硝储量居全省第二位,无水芒硝、膨润土居全省第一位。澧县地处洞庭湖区,为湖湘文化和楚文化交汇处,自然风光独特,名胜古迹众多。县境内自然景观有天供山森林公园、太青山、宋鲁湖、王家厂水库风景区和彭钦艳洲风景区等。名胜古迹有城头山古文化遗址、澧州文庙、澧州古城墙、三元宫新石器时代遗址、钦山寺、余家牌楼和洗墨池等。二、行政区划2014 年,全县户籍人口 91.95 万人,常住人口 78.56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31.89 万人,城镇化率 40.59%。2015 年末,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澧县乡镇区划调整方案

10、的批复 (湘民行发201567 号) ,澧县乡镇区划进行了调整,现辖 4 个街道(澧西、澧阳、澧浦、澧澹) 、15 个镇(涔南、澧南、城头山、梦溪等) 。三、社会经济状况2014 年,澧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252.53 亿元,是 2005 年的 3.87 倍,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49.49 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 97.35 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 105.69 亿元。全县完成财政收入 8.98 亿元,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26.28 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3.19 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131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 10691 元。全县按照“拼搏创新业、津澧融合、建设新澧州”的总要求

11、,以“民生升温、园区攻坚、城市提质”三大战略为抓手,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稳定,主要经济指标增幅保持在合理区间,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经济结构调整实现新进展,发展质量有了新提升,民生保障取得新成效,县域经济综合实力排名稳居常德市首位。 2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2014 年末,澧县土地总面积 207541.07 公顷,其中:农用地 153650.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4.03%;建设用地 29108.4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03%;其他土地 24782.4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1.94%。表表 1-1 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表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表单位:公顷、%2014

12、 年 地类面积比重土地总面积207541.07100.00耕地74070.4535.69园地9027.974.35林地41790.5820.14其他农用地28761.2113.86农用地合计153650.2174.03城镇用地2555.471.23农村居民点用地18626.868.98采矿用地507.520.2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000.00城乡建设 用地小计21689.8510.45交通运输用地1038.990.50水利设施用地6098.942.94交通水利 用地 小计7137.933.44其他建设用地280.640.14建设用地合计29108.4214.03水域17317.408.34自

13、然保留地7465.043.60其他土地合计24782.4411.94二、土地利用效率2014 年,澧县土地利用率为 88.06%,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 96.05 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为 399.12 平方米。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战略目标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发展战略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总方略和“五位一体”总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按照“拼搏创新业、津澧融合、建设新澧州”的总要求,全力推进县域经济、城市建设、区域交通、民生事业大跨越,加快建设“实力、宜居、美丽、活力、幸福”澧县;

14、抓住长江经济带和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等国家战略机遇,推进津澧融城建设,全力打造成“洞庭第五极、澧水中心城市”,谱写“新常德新创业”的澧县篇章。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一)坚持创新转型,加快建设经济强劲的实力澧县(一)坚持创新转型,加快建设经济强劲的实力澧县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坚持工业主导,以延伸产业链为抓手,以园区为载体,以创新为动力,推动产业升级,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由规模、要素驱动向创新、效益驱动转换。(二)坚持协调融合,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宜居澧县(二)坚持协调融合,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宜居澧县按照“洞庭第五极,澧水中心城市”的发展定位,把握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中小城市综合改革

15、试点的机遇,依托澧水中心区位优势,整合城乡空间,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镇体系,实现与津市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区域对外开放高地,切实发挥澧县作为湘西北地区融入长江经济带”桥头堡”作用,发挥在澧水流域及湘鄂省际交界的聚集、辐射、带动功能。(三)坚持绿色发展,加快建设山青水秀的美丽澧县(三)坚持绿色发展,加快建设山青水秀的美丽澧县紧抓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机遇,统筹推进城乡环保一体化,通过继续实施“十百千万”工程、湿地保护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等措施,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力度。 3 (四)坚持开放发展,加快建设充满生机的活力澧县(四)坚持开放发展,加快建设充满生机的活力澧县抢抓

16、长江经济带和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历史机遇,实施江湖融入战略,对接长江经济带,融入洞庭湖生态经济区,以推进“津澧融城”为契机,建立开放的环境、开放的政策、开放的体制,推进对外通道、港口码头建设,推动产业、市场等领域的对外合作,发展开放型经济,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得到合理统筹,各行各业各区域合理用地得到保障;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进一步保护,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形成土地生态环境优良、各类用地相互协调和谐的土地利用新格局。一、强

17、制性保护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对省级公益林、坡度 25 度以上的林地及历史文化遗址等用地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突出两型特色,坚持把绿色作为澧县工业转型升级的必要条件,着重解决发展不可持续问题,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二、集约化利用突出澧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战略,引导产业向园区聚集,园区向专业化发展,依托主导产业规模,带动和促进上下游企业的聚集与产业链的延伸。支持企业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提高澧县新城区及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投资强度和集约利用水平。坚持“用地集约、环境宜居、生产方便”的原则,全面实施镇村示范工程建设,打造一批人口相对集中、公共服务完善、生态

18、环境良好的新型农村社区。三、推进新型工业化立足现有基础,发展壮大食品加工、医药医械、建材家居、服装服饰、新型能源等支柱产业,打造澧县工业发展的脊梁;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扶持发展电子科技、生物科技等战略新兴产业,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特色产业园,与津市联合创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四、理性化增长合理调控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保障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及新农村发展理性增长的合理用地需求。五、特色化布局以城区为中心,以农业文明旅游圈为亮点,通过依托澧水景观轴,建设旅游休闲风光带;依托二广高速公路、澧北干线,建设现代农业休闲基地,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等现代产业;依托 S302,

19、打造天供山、王家厂水库、太青山生态旅游区。第三节 土地规划目标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至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7135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63730.00 公顷。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至 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27581.35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21353.95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5414.33 公顷以内。2006-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4756.14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 4571.24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 3124.72公顷以内。三、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2006-2

20、020 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 3312.52 公顷。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至 2020 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100.00 平方米以内。 4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在保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安排耕地、园地、林地等各类用地(详见附表 1) 。2020 年农用地 155219.84 公顷,比 2005 年净增加 2131.76 公顷;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2005 年 73.76%调整到 2020 年的 74.79%。一、耕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结合城乡一体化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确保耕

21、地保有量目标得以实现。耕地由 2005 年的 72808.24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的 73155.41 公顷,净增加 347.17 公顷;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2005 年的 35.08%调整到 2020年的 35.25%。二、园地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推进特色园地规模化和基地化。园地由 2005 年的 9122.76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的 9091.60 公顷,净减少31.16 公顷;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2005 年的 4.40%调整到 2020 年的4.38%。三、林地林地由 2005 年的 42322.95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的 42134.99 公顷

22、,净减少 187.96 公顷;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2005 年的 20.39%调整到 2020年的 20.30%。四、其他农用地保障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必需的其他农用地面积。其他农用地由 2005 年的 28834.13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的 30837.84 公顷,净增加 2003.71 公顷;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2005 年的 13.89%调整到 2020 年的 14.86%。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实现建设用地与人口协调增长,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上级下达规划控制目标,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等

23、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满足必需的城镇建设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需求;结合新农村建设,满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必需的村庄建设用地需求。2020 年建设用地 27581.35 公顷,比 2005 年净减少 1181.47 公顷;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2005 年的 13.86%调整到 2020 年的 13.29%。一、城乡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由 2005 年的 21414.33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的 21278.70 公顷,净增加 135.63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2005 年的10.32%调整到 2020 年的 10.25%。其中:1、城镇用地、城镇用

24、地城镇用地由 2005 年的 2330.41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的 4796.06 公顷,净增加 2465.65 公顷;城镇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2005 年的 1.12%调整到2020 年的 2.31%。2、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由 2005 年的 18576.16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的 15870.31公顷,净减少 2705.85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2005 年的 8.95%调整到 2020 年的 7.65%。3、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由 2005 年的 507.76 公顷调整到 2

25、020 年的612.33 公顷,净增加 104.57 公顷;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 5 比重由 2005 年的 0.24%调整到 2020 年的 0.30%。二、交通水利用地交通水利用地由 2005 年的 7084.52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的 5956.87 公顷,净减少 1127.65 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2005 年的 3.41%调整到 2020 年的 2.87%。三、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由 2005 年的 263.97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的 345.78 公顷,净增加 81.81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2005 年的 0

26、.13%调整到 2020 年的 0.17%。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其他土地由 2005 年的 25690.17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的 24739.88 公顷,净减少 950.29 公顷;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2005 年的 12.38%调整到 2020 年的 11.92%。第四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用途管制根据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限制条件,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将澧县土地划分为八个土地用途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林业用地区。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将集中连片、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良好、面积在 5.

27、00 公顷以上的现有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及上述耕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为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和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全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70396.78 公顷,主要分布在小渡口镇、城头山镇、大堰垱镇、梦溪镇等。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用地,以及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

28、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二、一般农地区将面积在 5.00 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及独立工矿区外的现有耕地、园地、宜园后备土地资源,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耕地和园地及上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为农业 6 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划入一般农地区。全县划定一般农地区 23446.56 公顷,主要分布在官垸镇、小渡口镇、复兴镇等。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

29、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三、城镇建设用地区本次规划将面积在 0.20 公顷以上,现有城镇用地及规划期间新增城镇用地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全县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 4937.74 公顷。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2、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区内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城镇建设规划;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30、,严禁荒芜。四、村镇建设用地区本次规划将面积在 0.20 公顷以上,重点发展的现状村庄及规划建设用地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全县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 17274.56 公顷,主要分布在盐井镇、复兴镇、如东镇等。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建设;2、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区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五、独立工矿区将面积在 0.20 公顷以上,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已列入规划的采

31、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划入独立工矿区。全县划定独立工矿区 663.29 公顷,主要分布在大堰垱镇、火连坡镇、甘溪滩镇等。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及时复垦;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六、风景旅游用地区将面积在 2.00 公顷以上,现有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

32、、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划入风景旅游用地区。全县划定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 318.57 公顷,主要分布在城头山镇等。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7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将澧县涔槐国家湿地公园(主要包括王家厂水库和山门水库) 、北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涔澹蓄洪区、宋鲁湖、杨家湖、马公湖和徐家湖共 5 片区)、天供山森林公

33、园等重点核心区域划入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划入控制面积6441.25 公顷,主要分布于澧南镇、王家厂镇、火连坡镇、如东镇等。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八、林业用地区将面积在25.00公顷以上的现有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林地、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设施用地及其他零星土地均划入林业用地区。全县划定林业用地区42182.53 公顷,主要

34、分布在甘溪滩镇、码头铺镇、火连坡镇等。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8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规划至 2020 年,全县耕地保有量目标不低于 71350.00 公顷;2020 年规划实际落实耕地面积 73155.41 公顷,超出规划目

35、标 1805.41 公顷。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并以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建设占用耕地压力,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逐级落实“十三五”时期建设用地总量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占用建设用地面积下降的目标任务;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改革试点,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引导产能过剩行业和“僵尸企业”用地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完善土地使用标准体系,规范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和约束,逐步实现建设用地

36、减量化或零增长,促进新增建设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2006-2020 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 3124.72 公顷以内。二、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2006-2020 年,耕地补充量不低于 3312.52 公顷。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至 2020 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63730.00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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