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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石铁大校科2013203 号石家庄铁道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石家庄铁道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科研业绩认定科研业绩认定和量化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和量化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各学院、系、部、大型结构所、国交所: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管理,更加全面反映学校科研工作业绩,将人文社科类补充部分和艺术设计类成果纳入学校科研定量评价体系,学校特制定了石家庄铁道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和量化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石家庄铁道大学2013 年 12 月 13 日2石家庄铁道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 科研业绩认定和量化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科研业绩认定和量化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
2、范科研管理,更加全面反映学校科研工作业绩,将人文社科类补充部分和艺术设计类成果纳入学校科研定量评价体系,调动和提高教师、科研人员从事理论、创作研究工作的积极性,根据石铁院科200526 号文件“石家庄铁道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和量化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补充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人文社科类补充部分和艺术类成果的完成者,须为我校教职工,且单位署名为“石家庄铁道大学”。第三条第三条 人文社科类补充部分科研业绩的认定及量化方法(一)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国家文艺振兴奖按国家级成果奖励二等奖计分;省“五个一”工程奖、省文艺振兴奖按省级成果奖励二等奖计分;(二)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SSCI 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按
3、SCI取分值计分;被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 A&HCI 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按 EI 取分值计分;被人文与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 ISSHP 收录及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按 ISTP 取分值计分;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文章按划列期刊取分值计分;(三)成果的观点或措施被中央或中央部委领导批示肯定或被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以文件形式采纳(以批文、文件、调研咨询报告为准),成果计 20 分;成果的观点或措施被省领导批示肯定或被中央各部委、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以文件形式采纳(以批文、文件、调研咨询报告为准),成果计 10 分;(四)同一项目、成果按最高取分值计分。第四条第四条 艺术类
4、专业科研业绩的认定内容:3(一)参加中宣部、文化部、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美展的参展入围作品或获奖作品及参加省文化厅、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省内范围美展的参展入围作品或获奖作品;(二)参加全国性的建筑和城市规划设计竞赛类参赛入围作品或获奖作品及省部范围内建筑和城市规划设计竞赛类参赛入围作品或获奖作品。全国性、省部范围内建筑和城市规划设计竞赛类参赛入围作品的组织方原则上应有政府部门参加,其他在全国和省部范围内公开征集方案、规模较大、专家评选、结果公布,且参加单位半数以上为国家级(省级)建筑规划设计院、著名院校及知名规划设计事务所的高水平竞赛也视为全国性或省部范围内的参赛入围作品或获奖作品;(三)
5、出版社公开出版的画集、设计作品集及公开出版的非依附于其他成果的独立作品。第五条第五条 艺术类科研业绩的量化方法(一)参加全国性美展、设计竞赛类参赛入围作品按划列期刊分值计分;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各艺术委员会和参加省部级美展、设计竞赛参赛入围作品按核心期刊分值计分;(二)参加全国性美展、设计竞赛类获奖作品(金、银、铜奖)按省级科研成果奖励对应奖级分值计分;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各艺术委员会和参加省部级美展、设计竞赛获奖作品(金、银、铜奖)按厅局级科研成果奖励对应奖级分值计分;(三)公开出版的画集、设计类作品集 4 个印张及以上的按专著类计分,4 个印张以下的按编著类计分;公开发表的艺术类独立作品发表在
6、学术期刊上,按相应期刊的级别计分,在其他刊物每发表 1 个独立页计 2 分;发表 n 分之一页作品,按独立页计分值的 n分之一计算(不含刊头画);4(四)同一幅作品的重复参展、发表,按一幅作品的最高分计分。人文社科类、艺术类其他学术成果,仍适用石家庄铁道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和量化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第六条第六条 关于出版著作科研业绩计分方法的修改出版著作计分方法由原来按专著、编著字数计算修改为按出版社层次适当拉开分值的固定计分方法。1.在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计20 分、编著计 15 分;2.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计 15 分、编著计 10 分;3.主编(译)的学术类书籍计 8 分。第七条第七条 关于各级学会科研项目的认定及量化方法国家级学会以科研计划下达的研究课题视同于厅局级科研项目,省部级学会以科研计划下达的研究课题视同于校级重点科研项目,市级学会以科研计划下达的研究课题视同于校级普通科研项目。第八条第八条 本补充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抄送:机关党委,直属单位党委,校纪委,校工会,校团委。石家庄铁道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3 年 12 月 13 日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