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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民法概念重探(三)民法的内容财产法财产法身份法身份法债权法债权法物权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继承法继承法(亲属法或者婚姻家庭法) 意思自治 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均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思,原则上国家不作干预。 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排除他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有三要点:物权有三要点: 特定物特定物:当事人具体指明当事人具体指明这个这个、那个那个的物。的物。 支配性支配性:用人的四肢对财产进行控制用人的四肢对财产进行控制。 排他性排他性: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与判断证据是否合法有关。与判断
2、证据是否合法有关。 (三)物权法制度: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共有制度、相邻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遗失物拾得制度、埋藏物发现制度等。 (一) 物权的对象:动产和不动产; (二)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占有权等。(四)物权法应规定何种国家财产、只规定非经营性财产: 公有物 公用物、不应规定国有企业财产。 (一)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基于法律对物权和对合同的不同判断。 (二)物权公示原则:(二)物权公示原则: 公开表示出来。动产交付和不动产登记便是法定的公示的方法。 2、破产企业优先支付
3、工人工资。1、“买卖不破租赁”。 (三)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 动产或不动产,既是物权的支配物,又是债权的标的物,优先保护物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 登记机关不统一,多头登记。 不动产因法律行为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都应当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便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专家提议:登记机关统一设在县级人民法院,但没有被采纳。草案创新: 异议制度 预告制度。(一)定分止争。(二)不是保护法。(三)谁的财产谁保护。(四)普及物权观念。六、物权法草案:意见与异见巩献田:北大教授,被指为物权法的“搅局者”(一)物权法草案是否鼓吹私有制? 巩献田:物权法草案照搬西方法律,社会主义的东西基本
4、没有。没有写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反而强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的平等保护。 在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讲平等,就是要乞丐的要饭棍和少数人的汽车、机器平等保护,要把普通居民的住房、危旧房和那些高级别墅一样保护,这样形成的不是劳动的平等,而是资本的平等,这与资本主义社会有什么区别? 起草者意见:起草者意见: 1、对合法财产一体承认、平等保护是物权法准则。 2、没有写明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理由: 宪法已规定,物权法没有必要重复; 如果重复该规定,易引起误解。 3、贫富分化是社会本身问题,不是物权法问题。(二)物权法是否有利于富人,而不利于穷人 物权法更有利于穷人:物权法更有利于穷人: 1、
5、有钱必有势,穷人没有势。 2、穷人易遭受侵害。 3、社会经验告诉我们,掌握公权力的官员在富人面前格外谨慎。 4、穷人财产虽少,确是一家生活的依靠。 5、物权法对富人有限制作用。(三)住宅用地续期问题顺应民心 物权法草案二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续期应当支付土地出让金。草案四审稿: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时,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草案六审稿: 取消了有关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需要支付费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