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本原则ppt课件.ppt

上传人:飞****2 文档编号:19228849 上传时间:2022-06-05 格式:PPT 页数:23 大小:22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法基本原则ppt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民法基本原则ppt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民法基本原则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基本原则ppt课件.ppt(23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民法基本原则概述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一)概念(一)概念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活动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 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和规范之中。(二)特点(二)特点1、内容的根本性2、效力的贯彻始终性3、功能的强行性与补充性思考:可否直接引用民法基本原则处理思考:可否直接引用民法基本原则处理民事案件民事案件?第二节第二节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一、平等原则的含义一、平等原则的含义民法通则第3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含义: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疑虑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同时法律

2、也给双方提供同等的保护。二、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具体体现二、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具体体现(一)民事主体资格平等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二)取得权利的资格平等,权利被侵害时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注意:1、平等是自由的保障,只是起点平等、机会平等,不是结果平等2、平等是形式上的平等,有可能受到公平的限制第三节第三节 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一、意思自治原则的概念一、意思自治原则的概念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意思自治是指各个主体根据他的意志自主形成法律关系的原则。其包含以下几层含义:(1)民事主体享有绝对的意思自由,国家原则上不

3、得干预与限制(2)民事主体的意思本身就是法源之一,如契约自由就意味着契约就是法律二、对私法自治原则的评价二、对私法自治原则的评价(一)优点(一)优点自主决定是调节经济过程的一种高效手段,特别是在一种竞争性经济制度中,自主决定能够将劳动和资本配置到能产生最大效益的地方去。(二)缺点(二)缺点没有任何限制的自由,可能会对他人的自由造成践踏。(三)总结(三)总结从来就没有无任何限制的自由。第四节第四节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一、概念一、概念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本着社会公认的公平观点从事民事活动,司法机关对民事纠纷行使裁判权时,也要体现社会主义及公共道德的要求。二、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二、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

4、(一)民事主体有同等机会参与民事活动,行使和实现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二)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有对应性,不得显示公平(三)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任,在通常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责任与过错的程度应对应。双方都无过错的,应由双方对损失合理分担四、公平原则的功能(一)弥补民法规范的不足例如,关于房屋租金标准,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协商确定(二)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这一原则适用于合同责任,具体表现为显失公平和情势变更制度;适用于侵权责任具体表现为公平责任原则。第四节第四节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一、概念一、概念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

5、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应本着善意、诚实的态度。二、诚实信用原则的脉络梳理二、诚实信用原则的脉络梳理1、诚实信用原则的起源阶段2、诚实信用原则的发展阶段3、诚实信用原则的鼎盛阶段二、功能二、功能1、指导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2、解释合同3、解释与补充法律规定不足的功能第五节第五节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一、概念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权利滥用是指行使民事权利,超出了一定界限而损害他人权益或公共利益二、构成权利滥用的条件(1)行为人享有权利(2)权利人有行使

6、权利的行为(3)当事人的行为有滥用权利的违法性案例:扬和彼得是邻居,扬在其房子前面竖起一根柱子,并在上面挂满了大幅布条,以遮挡彼得的美好视线。法院判决扬排除妨碍。扬却在同一地点建造了一台风车,内设风力涡轮机,并称是用于灌溉目的,不过风车并没有接上出水管道,法院再次判决扬排除妨碍。扬没有拆除风车,而是在风车上接了出水管道。这样,法院便驳回了原告的请求,理由为:虽然扬的行为是为了彼得生气,但扬现在有自身利益。但上诉法院推翻了初审判决,理由为:扬本来可以在不对彼得造成影响的地方建造风车。最后,最高法院又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认为不应对所有权作如此广泛的限制。第六节第六节 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一、

7、公序良俗的含义一、公序良俗的含义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与社会的一般道德。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 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二、违反公序良俗的具体表现二、违反公序良俗的具体表现1、危害国家; 2、危害家庭关系 ;3、违反性道德的行为 ;4、射幸行为 ;5、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的行为;6、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 ;7、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 8、违反消费

8、者保护的行为; 9、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 10、暴利行为。案例:被告蒋伦芳与丈夫黄永彬于1963年结婚。1996年,黄永彬认识了原告张学英,并与张同居。2001年4月22日,黄患肝癌去世,在办丧事时,张当众拿出黄生前的遗嘱,称她与黄是朋友,黄对其财产作出了明确的处理,其中一部分指定由蒋继承,另一部分总值约6万元的遗产遗赠给她,此遗嘱经公证机关于4月20日公证。遗嘱生效后,蒋却控制全部遗产。张认为,蒋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按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蒋给付遗产。一审法院认为,该遗嘱虽是遗赠人黄永彬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形式上合法,但在实质赠与财产的内容上存在违法之处:黄的住房补助金、公

9、积金及一套住房属夫妻共同财产,而黄未经蒋的同意,单独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侵犯了蒋的合法权益,其无权处分部分应属无效。且黄在认识张后,长期与张非法同居,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有关规定,而黄在此条件下立遗嘱,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违反法律的行为。故该院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张学英获得遗赠财产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应当首先确定遗赠人黄永彬立下书面遗嘱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尽管遗赠人所立遗嘱时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遗嘱也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上合法,但遗嘱的内容却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婚姻法第26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间的继承权,使婚姻效力的一种具体体现,蒋伦芳本应享有继承黄永彬遗产的权利,黄将财产赠与张学英,实质上剥夺了蒋的合法财产继承权,违反法律,应为无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