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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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浪微博 无敌的面包华 沙 公 约 王燕 杜晓丹 一、背景一、背景二、适用范围二、适用范围三、承运人的责任三、承运人的责任及及期间期间四、承运人的归责原则四、承运人的归责原则及免责条款及免责条款五五、承运人的责任限额、承运人的责任限额六六、诉讼期间、诉讼期间目 录一、背 景 华沙公约,全称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29年9月12日订于波兰华沙。1933年2月13日生效,后经多次修改,我国于1957年7月通知加入,1958年10月对我国生效。主要内容包括航空运输的业务范围,运输票证、承运人的责任、损害赔偿标准等,形成了国际航空运输上的 华沙体系 。公约的主要宗旨之一,是牢固确立并具体规

2、定承运人对于造成旅客、行李与货物的损害以及延误所引起的损害的责任原则。二、适用范围第一条第一条(1)本公约适用于所有以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或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运输。本公约同样适用于航空运输企业以航空器办理的免费运输。(2)本公约所指的“国际运输”的意义是:根据有关各方所订的合同,不论根据有关各方所订的合同,不论在运输在运输中是否有间断或转运,其出发地和目的地是在两个缔约国或非缔约国中是否有间断或转运,其出发地和目的地是在两个缔约国或非缔约国的主权、的主权、宗主权、宗主权、委任统治权或权力管辖下的领土内有一个约定的经停地点委任统治权或权力管辖下的领土内有一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任何运输。的任何运输

3、。在同一缔约国的主权、宗主权、委任统治权或权力管辖下的领土间的运输,如果没有这种约定的经停地点,对本公约来说不作为国际运输。(3)几个连续的航空承运人所办理的运输,如果被合同各方认为是一个单一的业务活动,则无论是以一个合同或一系列的合同的形式订立的,就本公约的适用来说,应作为一个单一的运输,并不因其中一个合同或一系列的合同完全在同一缔约国的主权、宗主权、委任统治权或权力管辖下的领土内履行而丧失其国际性质。第二条第二条(1)本公约适用于国家或其他公法人在第一条规定的条件下所办理的运输。(2)本公约不适用于按照国际邮政公约的规定而办理的运输。三、承运人的责任期间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对于旅客因死亡、受

4、伤或身体上的任何其他损害而产生的损失,如果造成这种损失的事故是发生在航空器上或上下航空器过程航空器上或上下航空器过程中,承运人应负责任。第十八条第十八条(1)对于任何已登记的行李或货物已登记的行李或货物因毁灭、遗失或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如果造成这种损失的事故是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航空运输期间,承运人应负责任。(2)上款所指航空运输的意义,包括行李或货物在承运人保管下的期间保管下的期间,不论是在航空站内、在航空器上或在航空站外降落的任何地点。(3)航空运输的期间不包括在航空站以外的任何陆运、海运或河运。但是如果这种运输是为了履行空运合同,是为了装货、交货或转运,任何损失应该为了装货、交货或转运,任何

5、损失应该被认为是在航空运输期间发生事故的结果,除非有相反证据被认为是在航空运输期间发生事故的结果,除非有相反证据。第十九条 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或货物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因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应负责任。四、承运人的归责及免责条款过错推定责任和责任限制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和责任限制原则。(一)过错推定责任:(一)过错推定责任:1717、1818、1919条条免责事由:免责事由:2020条,条,2121条条 1 1、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采取这种措施为不可能时。、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采取这种措施为不可能时。 2 2、驾驶上、航空操作或领航上的过时,采取了必要措施。、驾驶上、航空操作或领航上的过时,采取了必要措施

6、。 3 3、受害人受害人过失抗辩。过失抗辩。法官首先推定加害人有过错,从而实现举证责任的倒置法官首先推定加害人有过错,从而实现举证责任的倒置加害人必须证明加害人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免责。公约规定只要货物发生了损失,便推定承运人对此存自己没有过错来免责。公约规定只要货物发生了损失,便推定承运人对此存在过错,应当对相当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自己不存在在过错,应当对相当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过错。 四、承运人的归责及免责条款第二十条()承运人如果证明自己和他的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或不可能采取这种措施时,就不负责任。()在

7、运输货物和行李时,如果承运人证明损失的发生是由于驾驶上、航空器的操作上或领航上的过失,而在其他一切方面承运人和他的代理人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避免损失时,就不负责任。第二十一条如果承运人证明损失的发生是由于受害人的过失所引起或助成,法院可以按照它的法律规定,免除或减轻承运人的责任。第三十条第三十条(1)几个连续承运人班里的运输,旅客或他的代表只能对发生事故或延误的一段运输的承运人提出诉讼,除非有明文约定第一承运人应该负全程的责任。(2)至于行李或货物,托运人有向第一承运人提出诉讼的权利,有权提取行李或货物的收货人也有向最后承运人提出诉讼的权利。此外,托运人和收货人都可以对发生毁灭、遗失、损坏

8、或延误的一段运输的承运人提出诉讼。这些承运人应该对托运人和收货人负连带责任。四、承运人的归责及免责条款(二)责任限制原则(二)责任限制原则(2222条)条) 1 1、人身:、人身:125,000125,000法郎(法郎(1010,000000美元)美元) 2 2、行李、货物:、行李、货物:250250法郎法郎/ /公斤(公斤(2020美元美元/ /公斤)公斤) 3 3、旅客自己保管的财务:、旅客自己保管的财务:5,0005,000法郎法郎(400(400美元美元) ) 4 4、含有千分之九百成色的、含有千分之九百成色的65.565.5毫克黄金的法国法郎。毫克黄金的法国法郎。责任限制的例外责任限

9、制的例外 1. 1. 承运人未交给可凭票、行李票、或航空货单或者前面发的航空运输凭承运人未交给可凭票、行李票、或航空货单或者前面发的航空运输凭证不合规范(证不合规范(3 3、4 4、5 5条)条) 2. 2.承运人有意的不良行为,或者承运人的过失。(承运人有意的不良行为,或者承运人的过失。(2525条)条)四、承运人的责任及免责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1 1)运送旅客时,承运人对每一旅客的责任以十二万五千法郎为限。如果根据受理法)运送旅客时,承运人对每一旅客的责任以十二万五千法郎为限。如果根据受理法院的法律,可以分期付款方式赔偿损失时,付款的总值不得超过这个限额,但是旅客院的法律,可以分期付

10、款方式赔偿损失时,付款的总值不得超过这个限额,但是旅客可以根据他同承运人的特别协议,规定一个较高的责任限额。可以根据他同承运人的特别协议,规定一个较高的责任限额。(2 2)在运输已登记的行李和货物时,承运人对行李或货物的责任以每公斤二百五十法)在运输已登记的行李和货物时,承运人对行李或货物的责任以每公斤二百五十法郎为限,除非托运人在交运时,曾特别声明行李或货物运到后的价值,并缴付必要的郎为限,除非托运人在交运时,曾特别声明行李或货物运到后的价值,并缴付必要的附加费。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所负责任不超过声明的金额,除非承运人证明托运人附加费。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所负责任不超过声明的金额,除非承运人

11、证明托运人声明的金额高于行李或货物运到后的实际价值。声明的金额高于行李或货物运到后的实际价值。(3 3)关于旅客自己保管的物件,承运人对每个旅客所负的责任,以五千法郎为限。)关于旅客自己保管的物件,承运人对每个旅客所负的责任,以五千法郎为限。(4 4)上述法郎是指含有千分之九百成色的)上述法郎是指含有千分之九百成色的65655 5毫克黄金的法国法郎。这项金额可以毫克黄金的法国法郎。这项金额可以折合成任何国家的货币取其整数折合成任何国家的货币取其整数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如果损失的发生是由于承运人的有意的不良行为,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如果损失的发生是由于承运人的有意的不良行为,或由于承运人

12、的过失,而根据受理法院的法律,这种过失被认为等于有意的不良行为,承运人就无权引用本而根据受理法院的法律,这种过失被认为等于有意的不良行为,承运人就无权引用本公约关于免除或限制承运人责任的规定。公约关于免除或限制承运人责任的规定。()同样,如果上述情况造成的损失是承运人的代理人之一在执行他的职务范()同样,如果上述情况造成的损失是承运人的代理人之一在执行他的职务范围内所造成的,承运人也无权引用这种规定。围内所造成的,承运人也无权引用这种规定。五、诉讼时效异议期异议期 行李:行李:3 3天天 货物:货物:7 7天天 延误:延误:1414天天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如果有损坏情况,收件人应该在

13、发现损坏后,立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如果是行李,最迟应该在行李收到后三天内提出,如果是货物,最迟应该在货物收到后七天提出。如果有延误,最迟应该在行李或货物交由收件人支配之日起十四天内提出异议。 第四款:除非承运人方面有欺诈行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就不能向承运人起诉。管辖法院管辖法院: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赔偿的诉讼,应该按原告的意愿,在一个缔约国的领土内,向承运人住承运人住所地所地或其总管理处所在地总管理处所在地或签订契约的机构所在地签订契约的机构所在地法院提出,或向目的地目的地法院提出。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2年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1)诉讼应该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之日起,或

14、应该到达之日起,或从运输停止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否则就丧失追诉权。 (2)诉讼期限的计算方法根据受理法院的法律决定。海牙议定书修订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的一定书 产生背景自华沙公约生效后的20年,国际航空运输业迅猛发展,加入华沙公约的国家日益增多。然而公约固有的一些缺陷在实践中逐步暴露出来,各国在适用和解释公约时也产生了一些矛盾和分歧。华沙条约从成立发展就遭受各方面的批评,主要在两个方面:(1)关于旅客伤亡事故的赔偿限额标准太低(2)不同缔约国中的法院围绕“有意的不良行为”这个概念的解释出现很大分歧。1947年9月,国际民航组织法律委员会首次召开会议,将华沙公约的修订纳入法律委员会的

15、工作日程。1955年9月,国际民航组织在海牙召开国际会议,共有44个国家和8个国际组织的观察员参加,会议通过了修订华沙公约的议定书,全称修订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简称海牙议定书。该议定书于1963年8月1日生效,截止2004年底,已有135个缔约国。中国于1975年10月15日正式加入该议定书。 内容对比适用范围运输凭证承运人的责任承运人的责任限制异议时间适用范围华沙公约:()本公约所指的华沙公约:()本公约所指的“国际运输国际运输”的意义是:根据有关的意义是:根据有关各方所订的合同,不论在运输中是否有间断或转运,其出发地和目的地各方所订的合

16、同,不论在运输中是否有间断或转运,其出发地和目的地是在两个缔约国或非缔约国的主权、宗主权、委任统治权或权力管辖下是在两个缔约国或非缔约国的主权、宗主权、委任统治权或权力管辖下的领土内有一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任何运输。在同一缔约国的主权、宗的领土内有一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任何运输。在同一缔约国的主权、宗主权、委任统治权或权力管辖下的领土间的运输,如果没有这种约定的主权、委任统治权或权力管辖下的领土间的运输,如果没有这种约定的经停地点,对本公约来说不作为国际运输。经停地点,对本公约来说不作为国际运输。()几个连续的航空承运人所办理的运输,如果被合同各方认为()几个连续的航空承运人所办理的运输,如果被合

17、同各方认为是一个单一的业务活动,则无论是以一个合同或一系列的合同的形式订是一个单一的业务活动,则无论是以一个合同或一系列的合同的形式订立的,就本公约的适用来说,应作为一个单一的运输,并不因其中一个立的,就本公约的适用来说,应作为一个单一的运输,并不因其中一个合同或一系列的合同完全在同一缔约国的主权、宗主权、委任统治权或合同或一系列的合同完全在同一缔约国的主权、宗主权、委任统治权或权力管辖下的领土内履行而丧失其国际性质。权力管辖下的领土内履行而丧失其国际性质。海牙议定书:海牙议定书:“二、本公约所称国际运输系指:按合同当事人的约二、本公约所称国际运输系指:按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无论运输中有无间断或

18、有无转运,其出发地点与目的地点系在两个定,无论运输中有无间断或有无转运,其出发地点与目的地点系在两个缔约国的领土内,或在一个缔约国领土内而在另一个缔约国或甚至非缔缔约国的领土内,或在一个缔约国领土内而在另一个缔约国或甚至非缔约国的领土内有一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任何运输。在一个缔约国领土内两约国的领土内有一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任何运输。在一个缔约国领土内两地间的运输而在另一个国家的领土内没有约定的经停地点,不是本公约地间的运输而在另一个国家的领土内没有约定的经停地点,不是本公约意义上的国际运输。意义上的国际运输。 二、删去三款,改用下文:二、删去三款,改用下文: “ “三、由几个连续的航空承运人所办理的

19、运输如经合同当事人认为三、由几个连续的航空承运人所办理的运输如经合同当事人认为是一个单一的运输业务,则无论它是以一个合同或一系列合同的形式约是一个单一的运输业务,则无论它是以一个合同或一系列合同的形式约定的,在本公约的意义上,应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运输,并不因其中一定的,在本公约的意义上,应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运输,并不因其中一个合同或一系列的合同应完全在同一国家的领土内履行而丧失其国际性个合同或一系列的合同应完全在同一国家的领土内履行而丧失其国际性质。质。”适用范围(1)对象包括旅客、行李和货物(2)出发地和目的地是在两个缔约国或非缔约国的主权、宗主权、委任统治权或权力管辖下的领土内有一个约定的

20、经停地点的任何运输。(2)国际性质并不因运输由几个承运人通过订立几个运输合同完成,其中一段包括国内运输而改变。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没有实质改变, (1) 主要是删除了主权、宗主权、委任统治权或权力管辖(2)适用的保留条款 仅保留军事飞机。华沙保留一切飞机(3)两者并存适用运输凭证第五条()货物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填写一称为“航空货运单”的凭证,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接受这项凭证 ()承运人应该在接受货物时签字。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1.航空货运单(Air Waybill)代替原来使用的航空托运单,原华沙公约关于航空托运单的一切规定均适用于海牙议定书的航空货运单。2.规定承运人应在货物装上航空器前签字,

21、并不限制承运人填发可以流通的航空货运单。承运人责任限额(1)人身:125,000法郎(10,000美元)(2)行李、货物:250法郎/公斤(20美元/公斤)(3)旅客自己保管的财务:5,000法郎(400美元)(4)含有千分之九百成色的65.5毫克黄金的法国法郎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1)人身:改为250,000法郎(2)千分之九百成色的65.5毫克黄金的货币单位。发生诉讼时,应以判决当日该项货币的黄金价值为准。”(3)11条四、本条规定的限额并不妨碍法院按其法律另外加判全部或一部分法院费用及对起诉人所产生的其他诉讼费用。承运人责任第十三条 在本公约第二十五条内删去一、二款,改用下文: “如经证明

22、造成损失系出于承运人、受雇人或代理人故意造成损失或明出于承运人、受雇人或代理人故意造成损失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漠不关心的行为或不行为,知可能造成损失而漠不关心的行为或不行为,则不适用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任限额;如系受雇人或代理人有上述行为或不行为,还必须证明他是在执行其受雇职务范围内行事。”第十四条 在公约第二十五条之后加入下条:“第二十五条 甲 一、如因本公约所指的损失而对承运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提起诉讼,而如因本公约所指的损失而对承运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提起诉讼,而该受雇人或代理人能证明他是在其受雇职务范围内行事,他有权引用承运人该受雇人或代理人能证明他是在其受雇职务范围内行事,他有权引用承运人

23、根据第二十二条所得援引的责任限额根据第二十二条所得援引的责任限额。 二、在此种情况下,承运人及其受雇人和代理人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上述限度。 三、如经证明造成损失系出于受雇人或代理人故意造成损失,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漠不关心的行为或不行为,则不适用本条一、二两款的规定。”第十五条 在公约第二十六条内删去二款,改用下文: “二、关于损坏事件,收件人应于发现损坏后,立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如系行李,最迟应在收到行李后七天内提出,如系货物,最迟应在收到货物后十四天内提出。关于延误事件,最迟应在行李或货物交付收件人自由处置之日起二十一天内提出异议。”承运人责任1.有意的不良行为20条()在运输货物和行李时

24、,如果承运人证明损失的发生是由于驾驶上、航空器的操作上或领航上的过失,而在其他一切方面承运人和他的代理人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避免损失时,就不负责任。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1.变换为“故意造成损失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漠不关心的行为或不行为.2.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保护机制延伸于承运人的雇员和代理人。(25条)3,删除了20条第二款的免责条款意义提出时间1.行李:3天2.货物:7天 3.延误:14天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7天14天21天案 例案情简介1991年12月6日,原告某保险公司接受某公司(托运人)对其准备空运至米兰的20箱丝绸服装的投保,保险金额为73849美元。同日,由被告A航空公司的代理B航空

25、公司出具了航空货运单一份。该航空货运单注明:第一承运人为A航空公司,第二承运人为C航空公司,货物共20箱,重750公斤,该货物的“声明价值(运输)”未填写。A航空公司于1991年12月20日将货物由杭州运抵北京,12月28日,A航空公司在准备按约将货物转交C航空公司运输时,发现货物灭失。1992年,原告对投保人(托运人)进行了全额赔偿并取得权益转让书后,于1992年5月28日向B航空公司提出索赔请求。B航空公司将原告索赔请求材料转交A航空公司。A航空公司表示愿意以每公斤20美元限额赔偿原告损失,原告要求被告进行全额赔偿,不接受被告的赔偿意见,遂向法院起诉。判 决 一、航空公司赔偿原告15000

26、美元;二、航空公司给付原告自1993年2月1日至判决生效日15000美元的活期存款利息:三、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一、是否为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本案是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因为始发地点为中国杭州,经停地点为北京,目的地点为意大利米兰,中国和意大利都是华沙公约缔约国,因此,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该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是华沙公约意义上的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二、承运人的责任认定A&B 航空货运单作为航空运输合同存在及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真实有效有效,对承运人和托运人具有相同的约束力。托运人在将货物交付运输时向原告进行了保险,该批货物在B航空公司承运期间发生灭失,被告B航空公司作为签发人,应对合同下的货物运输负有责任,但

27、鉴于B航空公司为A航空公司的代理,所以最终责任由A公司承担。 A&C A航空公司和C航空公司在其办理的一段运输的范围内,作为运输合同的订约一方。托运人和收货人既可以起诉A航空公司,也可以起诉C航空公司,A航空公司和C航空公司之间是连带责任关系。但是,由于C航空公司根本没有承运该批货物,并且货物是在A航空公司运至北京准备移交时丢失的,责任在A航空公司,所以,根据 华沙公约第三十条对连续承运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和责任规定,可以看出,原告无权起诉C航空公司,C航空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三、是按实际损失还是按责任限额赔偿 本案中,托运人在将货物交付运输时向原告进行了保险,原告保险公司在赔偿后取得代位求偿权。

28、由于托运人在交托货物时,未对托运货物提出声明价值并交付必要的附加费,所以A航空公司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是合理的。如果要让被告A航空公司按保险金额73849美元赔偿,则原告必须证明该损失是由承运人故意造成的,或相当于该故意行为的过失行为;或者承运人具有违反航空运输凭证规则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运人才能应承担无限制损害赔偿责任。但由于原告未能证明,因此只能按限额赔偿。四、责任限额(金法郎)如何计算 在金本位下,黄金一直是与各国货币密切相关且相对稳定的商品。当时,实施这一计算单位没有任何问题,也没有造成误解。二战后,依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形成的国际货币体制,美国承担了按每盎司黄

29、金35美元价格自由兑换黄金的国际义务,确定了美元作为国际标准货币的地位。1972年美国官方正式宣布美元贬值,国会同时通过了修订币值法,将黄金官价提高到每盎司38美元。1973年再度宣布美元贬值,修订币值法将黄金官价又提高到42.2222美元。这就成了永远不会再变动的所谓“最后官价”。 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250金法郎折合20美元这一数额。国际航协更是在其决议中建议各承运人将这一限额明确列入运输条件,印在客票或货运单上作为依据,这已成为国际统一惯例。所以赔偿额即:750公斤*20美元=15000美元 具体的损害赔偿原则而言,华沙公约确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限制损害赔偿原则;以声明价值金额为根据损害赔偿原则;无限制损害赔偿原则。第一种情形,托运人声明了货物价值并支付了额外费用的。第二种情形,货物的灭损是由于承运人及其代理人和受雇人的故意的不良行为引起的。第三种情形,由于空运单记载事项出现错误或欠缺而导致的承运人不受责任限额保护的原则。第四种情形,承运人承运货物而不出具空运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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