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厅务会会议汇报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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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 师资 格考 试” )面 试工作,根据教育部 关于印发 和的通知(教师 20139 号)及青海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 和的通知(青教 师 20156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面试是教师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考生是否具备教育基本技能和教师必备素质的主要手段。做好面试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关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面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2、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程序,逐步实现测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测试手段的现代化。第二章 职责分工- 2 -第四条 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和监督我省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实施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题库(含考试大纲、评分细则、评分标准等)建设;结合考试实际,科学合理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第五条 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负责面试工作的统筹安排部署,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等;(二)制定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三)遴选面试考官,制

3、定选聘的范围、名额、条件、程序等具体要求;(四)制定面试考官培训规划,每年至少开展 2 次培训,对培训考核合格人员颁发面试考官证书,并建立面试考官信息库;(五)根据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考务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面试考官名单,负责行文通知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考官调派工作。(六)对面试考官信息库进行定期补充、淘汰,建立面试考官- 3 - 工作业绩档案,加强考核,实行动态管理;(七)负责面试考点设置。第六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办公室(即省考试管理中心)在省教育厅和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4、一)制定有关面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二)及时发布面试公告,做好面试报名宣传工作;(三)协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办公室做好对面试考点的验收、备案工作;(四)接受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相关考务培训,负责组织本省考务、技术工作人员培训;(五)管理、指导、监督本省面试考点的工作;(六)做好面试收费项目的立项工作;(七)做好面试试题光盘和加密锁的安全保密工作;(八)按要求向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省教育厅汇总上报考试情况及成绩数据等。第七条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高等院校在省教育厅和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要求及时做好面试考官的推荐、遴选、调派工作。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中

5、小学、幼儿园、中职院校推荐的面试考官人选质量进行审核把关;省属高等院校相关部门负责对各院(系)推荐的考官人选进行审核把关;推荐人选上报- 4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办公室汇总管理;设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专门联络员至少 1 人,承担区域内面试考官信息的汇总上报、信息传达工作。第三章 考点设置第八条 考点设在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省属高校,由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和省属高校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办公室、考务办公室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程(试行)等规定的设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验收、审批,遴选设置面试考点,对达标的面

6、试考点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第九条 考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二)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面试考场(包括面试室、抽题室、备课室)和候考室;(三)具备考试需要的局域网环境,具有符合软硬件、联网环境要求的测试用系统服务器和计算机(包括备用的系统服务器和计算机)(附件 1); (四)拥有一批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考试工作人员,包括考点主考、副主考、系统管理员、监考教师和考务工作人员;(五)具备保障试题(光盘)及有关考试信息安全、保密的条件。- 5 - 具备申报考点条件的院校需填写并上报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申报表(附件 2),并接受检查、验收。第十条 考点职责:(一)

7、成立考试组织管理机构。面试考点设主考 1 名,由学校现职主要负责人担任;设副主考若干名,由学校负责人或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另设 1 名技术副主考,由学校信息技术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标准化考点系统设备的维护及组织管理考试期间视频监控工作,负责面试测评系统的管理、网络设备的维护及考试数据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主考、副主考要认真履行主考、副主考职责(附件 3),其他考务工作人员认真履行面试工作人员守则(附件 4);(二)面试考点应当设立由教务处、网络中心、计算机学院、教育学院、后勤中心、保卫处、纪检监察处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考务领导小组以及试卷保管、监考、器材保障、视频监控、保卫、

8、医疗、后勤、监督等职能小组,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三)根据本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试及相关管理工作;(四)负责本考点考试宣传工作,接受考生咨询,完成报名信息网上审核,组织考生现场确认;(五)接受省级承办考试机构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六)负责管理考务管理系统,编排考场,导入当次面试考官- 6 -信息;(七)推选并确定首席技术负责人(CTO),选派系统管理员。负责本考点的技术培训以及面试测评软件系统的使用、维护。组织面试考官、考务人员、技术人员开展考前考务、技术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和配备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八)负责面试试题光盘、加密锁等考试材料在考点期间的安全保密工作;(九)考点、考场

9、环境布置;(十)按实际需要配置面试实施设备及教具;(十一)公布面试流程、面试纪律、考场分布平面图等;(十二)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十三)保管并及时上报有关考试情况、成绩数据等内容;(十四) 完成教育部考试中心及省考试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第十一条 考点布置基本要求:(一)考点大门正上方必须悬挂“XXXX 年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XX 考点”横幅;(二)考点必须在醒目处辟有宣传栏,栏内张贴考场分布平面图、 面试考生守则、 面试程序、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三)考点要明确标记各学科候考室、抽题室、备课室、面试室,以及考点卫生间、医务室、停车场等标识。- 7 - 第十二条 考

10、场布置基本要求:(一)抽题室一般应为教室,配备 1 台双屏计算机和 1 台 A4纸幅面打印机;(二)备课室一般应为教室,具备模拟教学的条件,配备必备教具、学具等器材;(三)面试室一般应为教室,具备试讲(演示)和录音、录像条件,每个面试室至少配备 3 台计算机及必备教具、学具等器材,具备联网环境。第十三条 考点应按要求配备面试工作人员:(一)考点设主考 1 名,副主考按需设置,协助考点主考工作;(二)每个候考室、抽题室配备足够监考教师;(三)每个备课室必须配备 2 名监考教师。其中 1 人负责考生签到、计算备课时间,另一人负责安排座位、监督纪律。发现备课室违纪情况需两人共同确认;(四)考场所在的

11、每个楼层至少设 1 名流动监考员。第十四条 考点评 估及处罚。省派巡视员按照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组考与考风考纪考评表(附件 5)中的考试工作项目,对考点组织考试的各项工作进行评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办公室根据评估结果、组考情况、考试过程中各方面的反馈意见等对考点进行评价。未能按要求组织、实施考试的考点或发生试题失泄密、大面积考试作弊等严重考试事故的考点,将勒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组考资格。- 8 -第四章 面试考官第十五条 面试考官由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教研机构专家、高等学校教师等组成。面试考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和遵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

12、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以及相关政策;(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四)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 5 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五)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并获得证书。第十六条 面试考官的遴选、培训与管理:(一)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通过自荐、单位推荐,经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成为面试考官候选人;(二)考官候选人接受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获得面试考官证书;(三)面试考官须持证上岗,接受省教育厅、省考试管理中心、- 9 - 面试考点管理。

13、第十七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办公室按照“覆盖面广、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好中选优”的原则 ,建立面试考官信息库和定期补充、淘汰机制,建立面试考官工作业绩档案,加强考核,实行动态管理。第十八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办公室应当在面试考官信息库中抽选聘请面试考官,组建考官评审组,确定考官评审组组长及学科组长。第五章 面试内容及科目第十九条 面试内容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面试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考查应试者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第二十条

14、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 8 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分 15 个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 - 10 -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分 14 个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第六章 报 名第二十一条 面试报名考生应当符合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并且参加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第二十二条 面试报名时间由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办公室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统一安排,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 内,登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进行网上报 名。考生报名包括三个环节:网上注册报名;审核确认;网上缴费确认。考生报名基本流程为:查询笔试成绩笔试通过考生登陆系统面试报名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并确认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考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面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由考生本人负责,如不按要求填报报名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蓄意作假报名参加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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