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实施〈重庆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细则.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918724 上传时间:2019-11-02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10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潼南县实施〈重庆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细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潼南县实施〈重庆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细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潼南县实施〈重庆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潼南县实施〈重庆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细则.doc(9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潼南县实施重庆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细则(农机)条款及规定内容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 规定内容行为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较 轻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 200 元罚款。一 般 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无牌、 无征上路行驶的 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 500-1000 元罚款。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严

2、重逾期不补办手续拒不停止使用的暂扣该机,并处 1000-2000 元罚款。较 轻 使用伪造证书不知情的 警告、收缴伪造证书并罚 款 200 元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或者使用的证书和牌照,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并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一 般伪造、变造证书或使用其他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收缴伪造证书,罚款 500-1000 元严 重 伪造、变造证书和牌照性质恶 劣的 收缴伪造、变造证书和牌

3、照,并罚款 1500-2000 元较 轻 有证未随身携带操作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的 警告、罚款 100 元一 般 已考试合格,尚未领取操作证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 罚款 200 元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严 重未参加培训、考试或经考试不合格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罚款 500 元较 轻 准驾不相符的 警告并罚款 100 元一 般 安全设施不全、检验不合格、 带病作业的 罚款 200-400 元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十

4、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严 重 使用管制药品、麻醉品、有妨 碍安全操作疾病的 罚款 300-500 元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较 轻 违反规定载人的 警告,责令改正一 般 违反规定载人拒不改正的 暂扣证、照或吊销

5、操作证 件5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非法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处罚。严 重 非法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 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处罚较 轻 存在事故隐患的 警告,下发警告通知书, 限期整改一 般 存在事故隐患,告知后拒不排 除,继续使用的 警告,责令停止使用6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农业机

6、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严 重 存在事故隐患拒不停止使用的 扣押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 机械一 般 未办证,无证从事的 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7 重庆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无证从事维修业务或者超越技术等级承揽维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不补办手续的,可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严 重 逾期仍不补办手续的 可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一 般 未办证,无证从

7、事的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限期补办手续;8 重庆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推广许可证生产农业机械新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或其产品不合格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至五倍的罚款。严 重 逾期仍不补办手续或产品不合 格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至五倍的罚款。一 般 (一)违法向农业机械经营者 集资、收费和摊派的;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限期补办手续;9 重庆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8、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提请有关机关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法向农业机械经营者集资、收费和摊派的;(二)损毁、破坏、盗窃农业机械设备和设施的;(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农业机械严 重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产品的。一 般 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规定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应责令其改正,并可给予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10 重庆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规定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应责令其改正,并可给予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操作人员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并处扣押驾驶证、操作证。 严 重 驾驶

9、、操作人员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并处扣押驾驶证、操作证11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违章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暂扣驾驶证、操作证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一)证照手续不齐驾驶或操作作业机械的;(二)未办理农业机械产权变更异动手续的;(三)未经批准改变农业动力机械结构或性能的;(四)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使用农业机械的;一般违反(一)证照手续不齐驾驶或操作作业机械的;(二)未办理农业机械产权变更异动手续的;(三)未经批准改变农业动力机械结构或性能的;(四)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使用农业机械

10、的;(五)未经年度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继续驾驶或操作农业机械的;(六)涂改、伪造、冒领牌照或驾驶、操作证的;(七)一年内违章记录超过五次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责令纠正(五)未经年度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继续驾驶或操作农业机械的;(六)涂改、伪造、冒领牌照或驾驶、操作证的;(七)一年内违章记录超过五次的。 严重违反(一)证照手续不齐驾驶或操作作业机械的;(二)未办理农业机械产权变更异动手续的;(三)未经批准改变农业动力机械结构或性能的;(四)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使用农业机械的;(五)未经年度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继续驾驶或操作农业机械的;(六)涂改、伪造、冒领牌照或驾驶、操作证的;(七)一年内违章记录超过五

11、次的。情节严重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暂扣驾驶证、操作证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12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驾驶证或操作证三个月到六个月:(一)农业机械在易燃区作业无防火设施的;(二)农业机械作业场所危险处未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设施的。严 重(一)农业机械在易燃区作业无防火设施的;(二)农业机械作业场所危险处未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设施的。处以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驾驶证或操作证三个月到六个月13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

12、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暂扣驾驶证或操作证三个月。(一)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二)将农业机械交给无驾驶证、操作证的人员驾驶、操作的;(三)出借、挪用牌照、驾驶证、操作证的;(四)使用无效证件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五)不按规定牵引农业机械或拖带挂车的;(六)违章载人或驾驶室(台)超员乘坐的;(七)驾驶、操作与本人证件签注不相符合的农业机械的严 重(一)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二)将农业机械交给无驾驶证、操作证的人员驾驶、操作的;(三)出借、挪用牌照、驾驶证、操作证的;(四)使用无效证件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五)不按规定牵引农业机械或拖带挂车的;(六)违章载人或驾驶室(台

13、)超员乘坐的;(七)驾驶、操作与本人证件签注不相符合的农业机械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暂扣驾驶证或操作证三个月14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对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者,根据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特别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或重大事故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的,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责任者为驾驶员或操作员的,并处吊销驾驶证较轻(三)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轻微事故负全部责任的,给予警告或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责任者为驾驶员或操作员的,可吊扣驾驶证或操作证三个月以下。(三)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轻微事故负全部责任的,给予警告或处一

14、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责任者为驾驶员或操作员的,可吊扣驾驶证或操作证三个月以下。一般(二)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或一般事故负全部责任的,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责任者为驾驶员或操作员的,并处吊扣驾驶证或操作证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二)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或一般事故负全部责任的,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责任者为驾驶员或操作员的,并处吊扣驾驶证或操作证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较重(一)特别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或重大事故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的,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一)特别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或重大事故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的,可处一千

15、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操作证,被吊销驾驶证或操作证的。两年内不得领取驾驶证或操作证;(二)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或一般事故负全部责任的,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责任者为驾驶员或操作员的,并处吊扣驾驶证或操作证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三)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轻微事故负全部责任的,给予警告或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责任者为驾驶员或操作员的,可吊扣驾驶证或操作证三个月以下。造成农业机械事故情节严重者,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部门负责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重造成农业机械事故情节严重者,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部门负责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农业机械事故情节严重者,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部门负责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大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