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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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乐山市教育局主体责任清单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二)拟订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政策、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指导管理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提出有关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意见,配合物价、财政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治理各种乱收费。负责全市勤工俭学管理

2、工作。(四)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管理各类教育机构举办的学历教育;按管理权限上报或直接审批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核、监督和管理;编制各类招生计划;负责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并审定地方教材、校本教材的编写、使用工作;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示范学校建设;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五)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教学、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劳动技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

3、权益。(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编制标准,指导各类学校核定教职工编制和岗位设置;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培养培训、继续教育和考核管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认识、分配制度改革。(七)协调管理全市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具体承办管理权限范围内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八)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承担市大学招生委员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九)规划并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和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管理全市教育情报、技术装备、远程教育的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十)统筹

4、管理并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承办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十一)管理市直属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教育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十二)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十三)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十四)统筹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 1 -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十五

5、)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六)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定;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安全生产职责: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研判安全形势,传达上级部门安全工作的指示;负责编制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制度,拟订社会安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6、负责组织综合性或专项学校安全检查和调研,督促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各级教育机构的安全评价和考核工作。环境保护方面职责:(一)负责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国土资源保护等知识纳入大中小学教育内容,在职业教育培训中增加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国土资源保护等内容,提高师生环境保护意识。 (二)配合有关部门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出现重污染天气,可能危及师生安全健康时采取应急措施。- 2 -序号 1权利类型 行政给付权利项目名称 教育资助责任主体 资助中心责任事项1.申请: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书面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2.学校审核:由学校组成评审小组对学生提出的申请进行初审,并进行不少

7、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3.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学校初审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2430315序号 2权利类型 行政检查权利项目名称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责任主体 教育督导室责任事项1. 检查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督导评估和监测制度,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各类

8、学校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教学等工作开展督导2. 处置责任: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在督导结束后向被督导单位发出督导意见书,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和建议;同时,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督导结果提交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还应当将督导报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备案。3. 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4.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 -追责情形1. 教育督导条例第二十六条 督学或者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对督学还应当取消任命或者聘

9、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玩忽职守,贻误督导工作的;(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三)滥用职权,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督学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督学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隐患而未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的,按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2430315- 4 -序号 3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权力项目名称 教学成果奖励责任主体 市

10、教科所责任事项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意见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评奖方案。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教学成果奖评奖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和专家评审工作。3.审核公示责任。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提请市教育局审议、公示。4.表彰责任。对公示无异议的教学成果,按照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影响表彰公平公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2430315序号 4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权力项目名称 优秀教师(教

11、育工作者)、先进集体表彰、奖励责任主体 人事科责任事项1.制定方案责任:设置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程序,科学合理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各地、各校和相关单位按照评选推荐条件、程序、名额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在本地或本单位组织公示。3.审核公示责任:认真组织推荐材料初步审查、推荐对象审查,推荐条件、程序、名额及结构比例等应符合规定;公示表扬、奖励人选,公布异议方式,畅通异议渠道。 4.表扬责任:严格按照既定的评审程序报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印发表扬文件、发放证书和奖牌。5.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影响表彰公平公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1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2430315- 5 -序号 5权利类型 行政确认权利项目名称 对民办教育机构重要事项变更的审核确认责任主体 高等教育与职业和民办教育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依法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考察、评审、论证,提出预审意见。3.决定责任:对申请设立民办高职高专院校的申请作出初审决定并转报省政府审批,不予转报的应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制作转报文书或许可文书,按时送达,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

1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2430315序号 6权利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权利项目名称 换发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责任主体 高等教育与职业和民办教育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2.审查责任:审查有关材料。3.决定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予以换发。4.事后监管责任

14、:对已经换发办学许可证进行日常监督检查。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2430315- 6 -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责任清单序号 7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责任主体 高等教育与职业和民办教育科责任事项1. 立案责任:通过举报、检查、其他机关移送发现的,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

15、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 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由教育行政部门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条件的制作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应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5. 决定责任:审查调查结果,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决

16、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7.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 -8.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17、罚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3-2430315序号 8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学历或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 高等教育与职业和民办教育科、基础教育科责任事项1. 立案责任:通过举报、检查、其他机关移送发现的,涉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违法颁发学位、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

18、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 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条件的制作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应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5. 决定责任:审查调查结果,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

19、行政处罚决定。- 8 -7.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3-2430315序号 9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的处罚责

20、任主体 人事科责任事项1. 调查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发现有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应及时予以调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 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3.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条件的制作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应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4. 决定责任:审查调查结果,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的银行

21、、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5.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6.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 9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

22、任。监督电话 0833-2430315序号 10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以欺骗方式取得资格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的处罚责任主体 人事科责任事项1. 立案责任:通过举报、检查、其他机关移送发现的,涉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 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条件的制作 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应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5. 决定责任:审查调查结果,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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