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城区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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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渭城区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一、查借阅单位范围1、全区各部门、区政府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因工作需要,可直接向我部提出查借阅区管干部档案申请。2、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因工作原因确需查阅的,按照隶属关系或人事关系由上述单位代为查借阅。3、区委和区政府临时机构需查借阅区管干部档案,由该临时机构具体工作承担单位提出查借阅申请。二、查借阅事由有下列用途之一的,经我部批准后可以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1、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审、组织处理、入党、出国(境)、退(离)休、工资待遇、治丧、制作档案副本等组织人事工作。2、办理案件。3、办理社会保险、公正。4、经区委或区政府批准进行的编史修志、

2、撰写大事记或人物传记、兴办展览或纪念活动。三、查借阅手续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由各单位依照附件翻印)。按以下要求签报: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区委、区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由党组(党委)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签字,盖党组(党委)印章。2、因办理案件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区纪委(监察局)由负责审查该案件的业务室的分管领导签字,盖区纪委(监察局)印章;区法院、区检察院及其受托办理案件的各级法院、检察院,由案件办理部门的分管院领导签字,盖区法院、检察院印章。四、查借阅人员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签批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时,应当对查借阅人

3、员进行审查把关,选派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前来查档。1、查借阅人员必须政治意识强、了解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2、查借阅人员必须两人以上,且系中共党员和查借阅单位正式干部。五、查借阅注意事项1、查借阅单位须在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签批之日三个工作日内到我部查借阅,并事先与我部干部档案管理科室联系。2、查借阅人员须持有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3、我部干部档案负责同志对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按程序报领导批准后提供相应的查借阅服务。4、现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一般只能摘抄。特殊情况需要复印的,须事先在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中列出需要复印的材料明细,并经我部干部档案管理科室批准方可复制。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须经档案管理科室审核并办理登记手续。5、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因治丧等特殊情况需借出使用的,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借出档案必须在两周内归还。六、查借阅纪律1、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查借阅人员制允许查借阅批准查阅的内容。2、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污损、抽取、撤换、增添档案材料,未经我部批准不得复制档案材料。3、借出使用的档案和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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