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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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黑龙江工程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工程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学科发展和内涵建设,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规范学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我省科技发展战略,以学校发展规划确定的任务为目标,针对学科领域发展的前沿问题和关键技术,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性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和创新型人才培养提供良好的支撑平台。第三条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

2、运行机制,学校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第二章第二章 管理管理职责职责第四条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学校和所属二级学院(系、部)两级管理。学校根据发展需要,编制学校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制定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政策和办法,确定重点实验室立项,给予建设经费支持,组织对重点实验室验收与评估,审定二级学院(系、部)推荐的重点实验室主任、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二级学院(系、部)组织编制所属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负责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日常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筹集并落实建设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成

3、人员。第三章第三章 立立项项与建与建设设第五条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的立项与建设工作主要包括立项申请、评审论证、计划实施等。第六条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应具备以下条件:- 2 -2(一)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依托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的实验室,鼓励建立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多学科综合研究的重点实验室,鼓励与行业、企业联合共同建设重点实验室。(二)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已取得具有代表性的、较为先进的研究成果,具备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任务及为行业、企业开展工程研究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建设思路。(三)具有一支学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敢于创新的科研队伍,其中博士

4、人员所占比例为 30%以上;学术带头人要学术水平较高,学风正派,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四)有固定的研究场所和一定数量较为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能够保证重点实验室开展工作需要的基本条件,能提供相应的建设和运行经费。第七条第七条 二级学院(系、部)按照学校下发的申报通知要求,组织填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经科研处初审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专家组进行论证评审,择优立项建设。第八条第八条 批准立项建设的重点实验室须填写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报学校审核批准后实施。任务书是建设项目实施的基本文件和购置设备、实验室验收的主要依据。第九条第九条 二级学院(系、部)在实验

5、室建设期间,每年要向学校报告建设进展情况,以作为项目建设情况考核、评估、验收的依据。所属二级学院(系、部)要保证建设期内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的相对稳定。如对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计划作较大调整,须报学校审批。第十条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在建设期间应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及对外开放平台建设,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新型科研组织形式。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为 3 年。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满后,由所属二级学院(系、部)组织重点实验室进行总结,编写总结报告。- 3 -3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按照批准的重点实验室任务书规定的建设内容,对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学术队伍、人才培

6、养、条件设备、建设经费、学术交流和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验收。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通过学校验收后,正式挂牌开放运行。第四章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运行与管理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二级学院(系、部)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重点实验室主任的任职条件一般为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校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应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负责审议重点实验室的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年度工作任务,评审相关科研项目,指导重

7、点实验室的学术活动。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所属二级学院(系、部)推荐,学校聘任,每届任期为 3 年。受聘 1 年后,学校和所属二级学院(系、部)将对重点实验室主任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不超过 10 人,其中学校的人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换届时委员须更换三分之一左右。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的研究队伍由学校和相关共建单位的人员兼职组成,人员规模一般不少于 30 人。重点实验室要重视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注重研究队伍的相对

8、稳定,其中博士人员所占比例应努力达到 50%以上。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在运行期间应注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围绕研究方向制定明确的研究目标,深入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4 -4(二)构建相对稳定的学术队伍,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三)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实验仪器设备等条件建设,保障科研工作的需要。并充分发挥科研仪器设备的效能,促进仪器设备的对外开放。(四)根据研究方向设立开放基金和开放课题,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行业、企业的资金投入。(五)建立健全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促进规范化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六)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和保存工作。(七)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实验室网页,并保持良好运行。第五章第五章 考核与考核与评评估估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重点实验室须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由所属二级学院(系、部)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报送科研处备案。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运行期间,学校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专家组对重点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对于建设成效显著的重点实验室,将给予重点支持和培育,优先推荐其申报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对评估结果较差的重点实验室,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一年内再次考核评估时仍无较大改观的将予以撤消。第六章第六章 附附 则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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