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改造我们的思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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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彻底改造我们的思维彻底改造我们的思维内容提要:我们熟知的思维方式,一是形式逻辑的原子分析法,二是辩证逻辑的矛盾分析法,二者都不能胜任处理复杂性问题,前者带有片面性缺陷,后者会陷入不可操作的泥潭。我们需要回到并坚持真正的辩证法道路,通过贯彻矛盾的二重性原则,建立新的正确的矛盾分析方法,即适应于解析复杂性事物逻辑构造的格局分析法。诸如姓资与姓社、公平与效率等时代课题,应该采用格局分析法来解答。关键词:辩证法;矛盾;二重性;内容逻辑;格局分析法;我国的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一系列突出的矛盾和问题都亟待解决。显然,我们已经到了急迫呼唤重大理论创新的时候,而最根本性的理论创新需要从反思和改造我们的思维

2、方式入手。对此,学界已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诸如超越姓资姓社之争,由革命-思维转变为执政-思维,由斗争哲学转变为和谐哲学等。我们还需要再往深推进一步,从思维的最核心处,从思维的逻辑机制本身,来对我们的思维方式进行彻底的反思和改造。只要这样,我们的理论创新才找到了源泉和基础,我们的思想统一才有了前提和保证,我们的和谐文化传统才可望真正复兴并为人类文明指引新的方向。我们熟知的思维方式,一是形式逻辑的原子分析法,二是辩证逻辑的矛盾分析法。前者只能处理简单性事物,无法胜任复杂性问题。后者虽以复杂性为立意,但也存在着操作性缺乏的缺陷。我们还往往不知不觉将二者混合纠缠在一起。因而,我们今天来谈思维改造问题

3、,就表现为详细的两点:一要自觉区分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把我们的思维从形式逻辑的桎梏和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混淆中解放出来,坚定不移走辩证法道路;二要一心一意发展辩证法,确立起具有时代水平的辩证逻辑新思维。一、坚持辩证法道路是当前理论创新的根本大凡辩证矛盾出现的地方,就会纷争不已,失误频仍,诸如姓资与姓社、公平与效率、科学与人文等。这种理论思维相对滞后的局面,究其思维方式上的成因有二:一为这些问题本来就是复杂性问题,在没有自觉区分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情况下,我们往往在用原则上就不相称的原子分析法来处理;二为现有的矛盾分析法还远未成熟,在真正面对复杂性时,会严重偏离辩证法道路,陷入不可操作的泥潭。能

4、够讲,我们还一直未能真正获得胜任解答这些时代课题所应有的思维方式。以西方科学为代表的原子分析法,潜在设定世界由单元粒子堆积而成,总是试图将事物抽象为某种构造模型,本质是假定了世界的简单性、孤立性和静止性,而不考虑整体性、意义性和演化性。逻辑学鼻祖亚里士多德就曾指出,形式逻辑的适应范围有一个三同一的限定,即同一时间、同一事物的同一方面。熟悉现代逻辑哲学的人就更清楚,形式逻辑有一个著名的看家法宝,那就是现代哲学大师维特根斯坦曾讨论过的外延性论题,大意是讲一切命题都是初始命题的真值函项,并且内涵性语言能够完好地转换成外延性语言,而逻辑真理则是空洞的重言式。这实际上是讲,辩证矛盾双方中作为内涵、内容、

5、意义的一方,能够完好地归结到外延、形式、对象的一方。可见,形式逻辑在一开场就将辩证双方进行了武断的割裂和简单化的归结,使得世界最终只剩下抽象的空洞洞的形式构造。其思维本质能否认矛盾。这种做法在面对简单事物时,确实能得到某些操作性很强的结果,但由于任何一种模型都只是对真实世界的片面近似,和对复杂性事物的简单化处理,也就注定了各有各的问题。在面对真正的复杂性问题时,就会一方面陷入单一模型的片面的绝对主义;另方面则又导致诸多模型的外表繁荣实则纷乱不堪的相对主义。最终陷入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的分裂之中。也就不得不另加一个逻辑之外的实用主义原则来作为行动的根据,而这必然带来执行中的双重标准和文化对抗,永远

6、不会和谐。事实上,原子分析法是与复杂性事物逻辑不相称的,是与和谐的价值理念原则不相容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深受西方影响。不少西化倾向的学者在学习西方科学的同时,忘记了当年辩证法针对形式逻辑片面性缺陷所作的经典批判,模糊了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原则分野,动摇了对辩证法的坚定自信心,更有甚者还提出要将辩证法列入所谓伪科学之列。在现实讨论中,或者否认矛盾,总想用建立单一模型的方法来处理复杂性事物;或者固然成认矛盾,但仍不知不觉沿用形式逻辑的思维来处理。用这样的思维方式来解决复杂性问题,必然带来各执一词、莫衷一是的纷争局面。如公平与效率问题,论者们就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各式各样的观点,从效率优先、兼顾

7、公平,到效率与公平并重,再到愈加注重公平,甚至放弃效率以换取公平,等等,几乎所有可能的加权组合都有人主张,也都言之凿凿,自有一翻道理。可问题的关键是,我们究竟应该怎么办呢?究竟应该相信谁呢?难道实用主义的权宜办法终归是我们沦落的理论思维的宿命吗?可见,原子分析法还缺失了一个至为根本的东西,那就是要对所建立的模型本身进行唯一且必然性论证。但这种论证在形式逻辑的框架内是不可能的,只要在辩证法的框架内才是可能的。以我们今天所处的历史位置,决定了我们所面对的各类现象已是多个历史阶段形态的积累,因此都具有了整体性、意义性和演化性特征,都已是真正的复杂现象。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复杂性早已成为我们这个时代

8、的突出特点。对于复杂性问题,形式逻辑是无能为力的,只要辩证法才可望承当起解析复杂性事物复杂的逻辑构造的重任。我们今天来谈理论创新问题,已不能仅仅停留在对现有框架的修修补补上,而要以俯瞰苍生、统领时代的雄姿,来真正完成我们这个时代的理论建构。假如基于这样的立意高度,辩证法就是我们唯一的选择。这不仅仅是由于形式逻辑有着固有缺陷,还因辩证法一直就是我们深厚的传统。当代化只可能是传统本身的当代化,我们别无选择。在我国,从古老的阴阳学讲和中庸思想,到今天的矛盾论和和谐,辩证法一直就是我们的文化根基,是我们的官方思维和思想武器。假如丢掉这个一脉相承的传统来奢谈当代化,那实际上就是从骨子里的全盘西化,这在我

9、国是行不通的,那意味着更为惨烈的国内的文化对抗后果。能够断言,我们今天的文化复兴,必将首先是辩证法传统的复兴。当然,我们今天强调走辩证法道路,不是不要形式逻辑,而是不要被西方外表的繁华所蒙蔽,不要以为形式逻辑就是全部。我们一定要懂得形式逻辑的极限,要知道什么性质的问题该用什么方法来处理。在面对真正的复杂性问题时,劝告我们中间的那些西化倾向的论者们,要重新树立起对辩证法的自信心,自觉回到辩证思维上来,不要盲目陷入无谓的纷争和无望的混乱之中。尽管辩证法本身仍然存在着问题,但都是由于本身发展不够成熟的问题,是所谓发展中的问题,而不是原则上不可解决的问题。二、发展辩证法是当前理论创新的关键辩证法的逻辑

10、正当性一直遭到怀疑,甚至有人到了嘲笑和不屑一顾的地步。这是由于辩证法的立意一开场就超出了形式逻辑的范围,其所坚持的矛盾在形式逻辑中找不到对应的位置;再加上现有的矛盾分析法还远未成熟,在现实运用中会不知不觉就严重偏离了真正的辩证法道路,也导致了实践中诸多的曲曲折折。辩证法的精华是矛盾,也就是成认、揭露、展开和解决矛盾。辩证法大师黑格尔以为,形式逻辑所处理的是只要形式没有内容的抽象概念这从形式逻辑的外延性论题就能够看出;辩证法所处理的则是既有形式又有内容的详细概念也就是不成认外延性论题。详细概念具有形式上的对立性和内容上的统一性两方面,因此是一个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详细概念所包含的这种矛盾,使得详

11、细概念的形式与内容两面随着矛盾的展开而成为一个互相适应的运动经过,由此展开一个辩证发展的范畴序列。根据黑格尔的本意,矛盾双方的既对立又统一是有确定的含义的,即对立是指形式方面的对立,统一则是指内容方面的统一。这意味着我们展开矛盾时,也许会要用到不同的逻辑法则去分别对待对立的一面与统一的另一面。质言之,形式与内容这两面也许会要分别服从不同的逻辑法则。那么,是不是真的存在分别针对形式与内容的两种逻辑法则呢?是不是真的应该用不同的逻辑法则去分别展开矛盾的对立面和统一面呢?这是一个异常关键的问题,将决定整个矛盾分析的成败。遗憾的是,我们现有的矛盾分析法从来不曾讨论过这个问题,而是完全在用一样的方式去展

12、开对立与统一的两面,甚至完全都是在用形式逻辑的框架进行。打个比喻,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就像人的身体与心灵的关系,是两面而不是两元。我们当然能够用形式逻辑去展开对身体的构造分析,但却不能把心灵也当作一个实体对象看待。心灵不是一个东西,不再服从形式逻辑的法则,而是会有着别样的逻辑机制。现有的矛盾分析法在成认矛盾的基础上,大致还有三个主要的逻辑操作步骤:一分为二、两点论和重点论,分别针对矛盾的揭露、展开和解决。此三者又都有两个意思,分别针对主次矛盾和矛盾主次方面。我们只来考察第二个意思,由于分析矛盾终归是要落实到某个详细矛盾上。一般以为,展开矛盾也就是既要看到矛盾中对立的一面,又要看到统一的另一面。我们

13、用A与B分别表示矛盾双方来详细讲明。根据两点论,我们应该先从对立的角度考察一下A与B,建立一个用于描绘A与B是怎样怎样对立的模型,得出一翻结论C;然后再从统一的角度又考察一下A与B,又建立一个用于描绘A与B是如何如何统一的模型,得出又一翻结论D。这里就有两个问题:一是不是能够将矛盾的对立与统一两面当作两种关系来处理,并且用一样的方式来处理,这样做会带来如何的逻辑后果;二即使这样展开了,C与D的关系又会成为新问题。第一个问题我们留待后面再讨论,如今只来讨论第二个问题。假如C与D之间是矛盾关系,那么实际上只是转移和掩盖了原来的矛盾A与B,在没有继续展开新的矛盾C与D之前,我们仍然无法获得可操作的结

14、果,而这种新的继续展开是不可能的,由于那意味着无限倒退;假如C与D之间是形式逻辑的关系,根据C与D一个是对立面另一个是统一面的定义,意味着二者永远不可能进行综合,也就得不出任何详细的结论。可见,两点论必然带来异常严重的逻辑后果,导致致命的二元分裂而彻底丧失操作性。为了应对两点论所带来的分裂局面,矛盾分析法就不得不另加一个重点论的后续手段,企图通过所谓条件约束而对C与D进行因时因地的综合抉择。这样固然外表上把两点综合成了一点,但不要忘了这种综合本来是逻辑上就不可能的,一定是被认识者主观地随意地歪曲后的结果。针对这种强行的逻辑综合,有一条著名的邓斯司各特定律,即是讲由矛盾命题的合取能够推出任意命题

15、,也就意味着逻辑推理能力的彻底崩溃。更为尴尬的是,即使真的能够进行这种综合,但这实际效果是等同于建立了一个关于A与B的单一模型,也就在绕了一大圈后不知不觉又落入形式逻辑的窠臼,从根本上否认了矛盾,背离了辩证法。所以,重点论是一个明显背离了辩证法的东西,并且也不是形式逻辑的东西,纯粹是一个主观的随意的东西。由此也就必然带来辩证法在逻辑推理能力上的随意性后果。这就是我们今天的矛盾分析法的现状和窘境,一方面,两点论将矛盾双方当作两个二元对象,将矛盾中的对立与统一两面当作两种关系处理,试图通过建立两个正相反对的模型去克制原子论单一模型的片面性,但必然带来分裂和不可操作;另方面,重点论试图强行对两点论进

16、行综合,但必然导致随意性。所以,矛盾分析法在现实运用中的生动表现就是:在两点论展开矛盾时,往往会头头是道,道理讲尽;而在重点论解决矛盾时,却只能两面骑墙,模棱两可和稀泥,草草了事。无怪乎今天的辩证法给人们留下了这样的印象,辩证法只是理论上的万金油和行动中的事后诸葛。鉴于现有矛盾分析法在操作性上的这种先天缺乏,我们今天的理论创新在坚持辩证法道路的同时,当务之急就是首先要发展辩证法。尽管辩证法一直是我们的思想旗帜,但事实上,现有矛盾分析法中的两点论和重点论,都不是真正的辩证法的东西,都在一开场就遭到了形式逻辑的束缚和扭曲,也就背离了真正的辩证法道路。因而,我们今天坚持辩证法,本质上是要坚持真正的辩

17、证法;而发展辩证法,则是要回到并坚持真正的辩证法。三、发展辩证法需要预备的三个思想基础我们寻找发展辩证法的出路,需要重新回到矛盾分析的起点,回到对矛盾的最初理解上,从中找出全新的能够真正揭露、展开和解决矛盾的逻辑原则和理路。1、深化并明确对矛盾的理解矛盾是整个辩证法体系的核心范畴。矛盾分析之成败首先取决于我们对矛盾的详细理解,将关系到其后的怎样详细揭露、展开和解决矛盾。然而在思想史上,矛盾究竟为何物的问题一直是一个悬案。针对形式逻辑的片面性缺陷,辩证法提出要将事物看作是矛盾双方共同规定的结果,将事物一分为二,兼顾正反两面。这个出发点是对的,问题却出在对这个二的详细理解上。正是对这个问题认识不清

18、,答案不一,才造成了其他一系列的混淆和混乱,最终导致辩证法失去了应有的锋芒。能够毫不为过地讲,现有辩证法中存在的所有问题几乎都能够归结到对这个二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上,这个问题是所有问题最终的症结所在。细加考察就能看出,对这个二能够有三种理解:一是二元;二是二层;三是更为根本性的二重,也就是元与层的二重性。只要第三种理解才符合辩证法的本意。矛盾的本意是指元与层的二重性,也就是形式与内容的二面性,或讲形式对立与内容统一的两面性。矛盾的双方,对立的一方是关于形式的,是元,也就是实体,是实体的总体形式构造;统一的另一方是关于内容的,是层,也就是关系,是关系的整体内容构造。对这两方的展开,分别要用不同的逻

19、辑法则。正是在这里,现有的矛盾分析法发生了致命的偏差,将矛盾中的对立与统一两重完全当作了两元,然后再来讨论哪个是重点哪个是非重点。这种歪曲意味着,现有的矛盾分析法固然成认了矛盾,但在后续的揭露、展开和解决矛盾的经过中,实际上是在将矛盾纳入到形式逻辑的框架中去处理,也就根本背离了辩证法道路,必然要带来一系列严重的逻辑后果。根据黑格尔的提示,矛盾即对立面的统一,是事物内在的正与反双方的互相规定性。他的这种定义仍然是粗糙的,还能够潜藏三种意思,一种是事物本身形式与内容的二重性;二种是事物本身部分与部分的二元性;三种是事物本身属性与属性的二层性。我们知道,形式与内容都只是同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二者的二

20、重性结合才成为一个完好的事物,因此不能错误地将这两个方面看作是事物的两个部分或者两种属性。这种区分从外表上看是细微的,似乎并不重要,但在逻辑上却是深入的,正是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之最初的分野所在,也是真正的辩证法与歪曲的辩证法之本质的区别所在。黑格尔本人不曾意识到需要做出并强调这种区分,甚至能够讲,在他的思想中尚未构成明确的二重性观念,而是将这三种意思混淆在一起,并且几乎完全是在二元性的逻辑框架上来看待矛盾和对立统一体,也就为其后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留下了伏笔,为整个辩证法体系埋下了混乱和不可操作的祸根。众所周知,辩证矛盾与形式逻辑矛盾根本就不是同一个东西。然而,由于辩证法一直未能明确指明辩证矛盾究

21、竟是什么,也就使得人们不能准确揭露辩证矛盾,只知其与形式逻辑矛盾不同,却不能明晰地指明其究竟是如何详细地不同。这就往往造成这样一种错觉,似乎辩证法所推崇的矛盾正是被形式逻辑所竭力要去除掉的东西,似乎成认辩证法就意味着要放弃作为形式逻辑的核心规律的不矛盾律。其实,所谓矛盾,并不是对同一主词给予相反的谓词,而是就是主词实体与谓词关系的结合。辩证矛盾既不存在于事物与事物之间,由于这显然是二元性而不是二重性,也将与矛盾是事物本身运动之原因的原则相违犯;也不存在于事物内部的组分之间,由于这实际上还是在二元性的形式下看待事物;亦不是事物的属性之间,由于属性只是事物的内容方面,即关系构造方面,而关系是不能被

22、当作元一样看待的。辩证矛盾是二重性,是同一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形式构造方面与内容构造方面的二面性,是事物本身形式上的对立性与内容上的统一性。离开矛盾的这个二重性原则,我们对矛盾的理解就将变得混淆不清,难以捉摸。那些持形式逻辑观点的逻辑家们,就一直都是在二元性而不是二重性的意义上来看待矛盾,这实际上在一开场就丢掉了辩证矛盾。那些努力试图通过形式化手段来使辩证法获得操作性的人们之所以收获甚微,根源也在于总是将辩证矛盾的二重性歪曲成了二元性。辩证法所蒙受的这种误解,其实是由于辩证法本身未能充分说明矛盾究竟为何物的必然后果,以致造成了辩证法一直不为逻辑学正统所接受的恶果。自黑格尔创立辩证法体系以来,思想家

23、们就一直深陷在二难的窘境中苦恼不已:假如我们不能在形式逻辑的框架中安置矛盾,那么我们又还能到哪里去为矛盾寻找到安身之所呢?假如我们将矛盾就安置在形式逻辑的框架中,那么我们又将置形式逻辑的不矛盾原理于何地呢?以致曾有人断言,辩证法只是人类的一个古老梦幻。甚至有人以为,不是恶劣的欺骗,而是似是而非的伪理论阻挠了真理的展示。当然,这只是一部分人的看法,更多的人则是孜孜以求地仍在探索着辩证法这座智慧的宝藏。世界是二重性的,是实体与关系的统一,是实体的总体构造与关系的整体构造的统一。我们知道,概念既有外延,又有内涵;语言既有语形,又有语义;认识既有形式,又有内容;现象既有对象,又有意义;事物既有构造,又

24、有构造;人既有身体,又有心灵;世界既有空间性的界,又有时间性的世;宇宙既有四方上下的宇,又有往古来今的宙;等等。世界的方方面面无不表现为成对的二重性的辩证范畴组。矛盾的这个二重性原则,是我们理解矛盾的要点,是真正的辩证法中最至关重要的东西,是我们坚持和发展辩证法时最要大呼特呼地予以强调的地方。2、突破单向度的思维框架形式逻辑以设定世界在本质上的静止性为前提,只要元一个向度,只要衡量世界实体性构造的真假对错一个逻辑尺度。正是这种单向度的思维框架严重束缚并阻碍了辩证法的发展。因而,准确展开二重性本意的矛盾,我们必须首先突破这种单向度的思维框架,确立能够同时包容元与层两个向度的复合框架。辩证法的宗旨

25、除了要描绘世界的存在性外,还要揭示世界的运动性。正如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过的那样,由于实体本身被看作永久不变,因此在原则上就只要量变而没有质变。因而,真正意义上的演化发展,只可能是关系的构造。关系构造必然表现为关系的环节性,也就是整体的层次性。所以,本质运动只可能是关系构造经过中的层次性飞跃。可见,衡量本质运动的尺度只可能是关系的环节,也就是关系构造的复杂性等级,或讲关系整体的层次境界高低。高低这个尺度,是一个不同于对错的新尺度,二者原则上不能归结为一个。遗憾的是,矛盾分析法未能首先在逻辑框架上进行这种突破,而是不自觉地直接沿用了形式逻辑的单向度框架,试图只用单一的真假尺度来衡量世界的实体性和关

26、系性两方面,也就陷入混淆不清和循环定义的窘境。最直接的后果之一就是,无法给出能否质变的逻辑标准,以致不能严格区分质变还是量变。例如,水被加热,到100时开场沸腾。要知道,随着温度的每一点升高,水的性质都多少会发生改变,那么我们凭什么来讲哪个温度上的变化就是质变或者不是质变呢?对错与高低相结合的思维框架,其实是我们本来就有、习以为常的,只是我们的逻辑学没有充分自觉罢了。譬如我们看待身边的某个人,就不会简单地讲他是好人或者坏人,而是还要讲他水平怎么样,境界高不高。3、补充对关系的逻辑的研究对层的展开需要遵循关系构造的逻辑,与之相应的是世界的整体性、意义性和演化性,也即整体的层次性、意义的环节性和演

27、化的阶段性。关系不是实体,关系与关系之间已经再没有之间。纯粹的关系也就是不含任何实体差异的直接的原初的一。关系永远是统一的,或者同一,或者分居于不同的环节。对关系的认识,我们不能把关系当实体一样去进行形式逻辑的类演算,只能在与浑然一体的关系整体的直接同一中,去体验,去直观,去与之同步发生。可见,关系的逻辑也就是关于心灵直觉、意义直观和事物发生的逻辑。与关于实体的形式逻辑相对应,我们可称关于关系的逻辑为内容逻辑。关于关系构造的发生学思路自古就有,从古代的神秘主义、怀疑主义,到近代的直觉主义,直到现代的整体论,尤其是今天的现象学,都体现了人类对于关系的逻辑的认识。我们熟知的最基本的两条思维规律矛盾

28、律和因果律,其实只要前者才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后者则是内容逻辑的基本规律。需要指出,这里实际上涉及到了改造我们的思维中的另一个重大的非逻辑的哲学话题,那就是怎样对待唯心主义的问题。由于我国曾经一度盛行机械唯物论的观点,一直忽视对于心灵和意义世界的研究,也就偏离了辩证法所应坚守的二重性立场,造成了我们今天对世界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了在人格修养、道德建设、素质教育以及创新能力培养等方面的严重失衡局面。内容逻辑在今天并不是一个已经成熟的体系,只是零星地体如今那些带整体论色彩的思维传统和现代现象学中,也就成为我们今天发展辩证法的一个主要障碍。因而,我们发展辩证法的工作,很大一部分就是要补充对关系的逻辑

29、的研究,要汲取并推进现代现象学的发生学逻辑成果。详细如何汲取和推进,笔者将另文阐述,或请参阅拙著(二重论),陕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对那些没有现象学素养的头脑而言,真正理解矛盾的二重性原则是很难的。四、辩证逻辑新思维发展辩证逻辑并不是简单化地将辩证逻辑像形式逻辑一样形式化,也不是像有的论者所宣扬的那样,以为辩证逻辑具有所谓辩证本性以致完全不可能将其准确化。辩证逻辑的发展问题,应首先是怎样摆正辩证法的二重性立场的问题,即将辩证矛盾彻底当二重性而非二元性或者二层性。一旦摆正了这个立场,就很容易显示出曾一度被我们所忽视的内容逻辑的存在及其重大意义。其实,我们一直所欠缺的,也是我们的诸多困惑之根源的

30、,正是对世界的整体性、意义性和演化性的了解,而这些恰好是以处理总体性、对象性和静止性为专职的形式逻辑所不能胜任的。内容逻辑确实立和深化研究,将使我们看到,与形式逻辑相对的不是辩证逻辑而是内容逻辑,逻辑学阵营不是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二分法,而是形式逻辑、内容逻辑及辩证逻辑的三分法。其中,形式逻辑与内容逻辑构成辩证关系,它们的二重性统一即为辩证逻辑。这也就表明,我们现有的辩证逻辑,实际上是极不成熟的辩证逻辑与内容逻辑的混合体,并且还往往被形式逻辑所扭曲。一般以为,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关系,类似于高等数学与初等数学的关系。这是一个容易误导我们的极不恰当的比喻。高等数学与初等数学分别是数学在形式逻辑形

31、式下的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形态,是层次性关系;而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则分别是二重性与二元性,是不同的逻辑立场。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都会随着人类思维的发展而表现出不同的历史阶段形态,但它们在每一个相对应的阶段环节上,都会表现出各自不同的立场。矛盾的二重性原则是整个辩证法的关键。形象地讲,二元性中的双方都是元,都是实体,是一根线栓着的两个球;而二重性中的双方,只要一方是实体,另一方则是关系,是线与球的连接点。二元的双方都遵循同一套形式逻辑的法则;二重的双方只要作为实体的一方才遵循形式逻辑的法则,另一方即作为关系的一方则遵循内容逻辑的法则。认识到二重性与二元性的这种根本不同,是我们发展辩证法的关键。我们

32、之所以直到今天才找到二重性这个发展辩证法的道路,不是由于此前的思想家们努力或者智力缺乏,而是由于辩证二重性这个结合点,恰恰只能处在元和层之间,意味着我们需要首先拥有关于元和层两方面的认识,而层本身所涉及到的就是演化的阶段性和历史性,只要当我们处在已有多层历史积淀基础上的今天,我们对层的明晰认识才是可能的。根据矛盾的二重性本意,我们对矛盾的展开就不能是两点论,而应该是两重论。一重是,我们要对矛盾中作为元的对立的一方根据形式逻辑的法则进行展开,以打开事物的对象性形式构造方面;另一重是,我们要对层的统一的另一方根据内容逻辑的法则进行展开,以打开事物的意义性内容构造方面。于是乎,世界就将在元和层两个向

33、度上分别展开来,最终构成一种多层次并存的复合构造。1、从构造到重构再到反身重构现象学以为,对象是意义构造的产物。对象总是根据我们的意义方式而如其所是地开显,因此对象总依靠于一定的意义平台。在现象学构造观念的基础上,我们能够引申出另一个新的观念,即重构的观念。对象将会被不同的意义所重构,并且能够不断地、一再地重构。诸多重构中的那些实现了层次跨越的重构,可称为反身重构。可见,对象将在不断的构造、重构、再重构的经过中,最终构成一个反身重构的不同质的等级序列。我们首先会在某个意义平台上打开对象,以及相应的某个现象域,乃至世界;然后,我们又可能在一个更高层面的意义平台上重新打开对象,以及相应的现象域和世

34、界。所以,严格意义上的对象、现象域、乃至世界,就不能只被看成是某个单一意义层面上所呈现的构造样式,而是一个由不同的构造环节所分别打开的多层面的形态序列。质言之,是一个反身重构的依次发生的逻辑序列。2、严格层次性及其逻辑判据辩证法欲对发展性问题做出可操作的逻辑解析,就必须首先解决两个根本性的问题,即本质运动的源泉和尺度。由于本质运动只可能是关系构造经过中的层次性飞跃,因而关系才是本质运动的源泉,关系的环节才是本质运动的尺度。这就告诉我们能够在逻辑上给出严格层次性的定义和判据,也就是所谓质变的定义和判据。有了这样的定义和判据,我们就能将质变与量变区分开来,就能准确把握演化发展。严格层次性是指由关系

35、构造的环节性所对应的关系整体的层次性,是发生学意义上的,是事物开显所在的不同等级的视域,而不是类演算中不同大小类之间的所谓层次。譬如讲,物质构造中的银河系与太阳系之间,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层次性关系,而从经典力学的质点过渡到近代力学的量子才是严格意义上的层次性跨越。严格层次性必须知足外延上的幂集和内涵上的反身这两个等价的逻辑判据。所谓外延上的幂集,是指新往事物之间,假如往事物能够复原为某种构造单元的集合,那么新事物必然居于这个集合的幂集之中。所谓内涵上的反身,是指新事物的属性必然是往事物的属性的属性。譬如,质量与能量这两种物质形态,质量是质点单元的集合,能量必然是质点组合样式的组合样式,即质点集

36、合的幂集。各自对应的属性运动分别为速度和加速度,加速度则是速度的速度。又如,农业文明的种植与原始文明的收集之间,收集意味着对植物生长经过的个别取样,能够总体作成一个集合,种植则意味着对植物生长经过的全程把握,意味着能够对该集合进行幂集意义上的任意操作,或者讲,种植就是收集的收集。再如,我们前面提到的水被加热到100时开场沸腾的例子,就只要放到比牛顿力学更低的意义水平上看才是质变。3、格局分析法根据两重论的理路,矛盾必然被展开为一个依次反身重构的多层次并存的复合构造。能够称之为格局。从逻辑上看,任何事物都能够展开成为一个格局,或者讲,格局构造是任何事物都必然具有的逻辑构造,由于任何事物必然都具有

37、形式与内容两方面,都具有形式构造上的多样式性和内容构造上的多环节性,并且特定的构造样式会与相应的构造环节对应结合在一起。相应地,我们认识事物,也就是要认识事物内在的逻辑格局,揭示事物所具备的各个意义层次,并对每个层次进行展开和定位。这种新的二重性的分析方法,可称为格局分析法。格局分析法要求我们,在面对真正的复杂性事物时,首先要突破单向度的思维框架和研究范式,不能沿用线性的形式逻辑分析方法,而要采用新的能同时体现实体构造的真假性和关系构造的层次境界高低性两个尺度的分析方法。这实际上也就是要求形式与内容相结合,要求真理与境界相统一,将特定的真理定位在相应的境界层面。可见,格局分析法遵循的是定位论,

38、而不是重点论。格局、格局分析这样的观念,对我们来讲并不完全陌生。我们经常就讲经济格局、文化格局、心理格局等。大到政府的宏观决策乃至全球性问题,小到一个团体、一家企业、一个家庭、一个个体,凡当面对的事物带有复杂性,我们就总会用到格局概念,就总会用格局一词去指称复杂性事物的复杂的逻辑构造。这就已经向我们昭示着,要重视对复杂性事物的格局研究。在今天,既是为了充分认识复杂性事物的需要,也是为了完美解答诸多时代课题的需要,更是为了实现辩证法当代化的需要,我们都要大声疾呼,都要明确地提出要发起一场专门针对格局的逻辑研究,要建立起完好的格局分析法。对照一下,假如讲原子分析法是试图建立关于对象的单一模型,而矛

39、盾分析法是试图建立正相反对的两个模型,那么格局分析法则是试图建立包括全部的共时性和历时性在内的正交模型,一个由所有可能的模型根据发生顺序依次排列的模型序列。可见,格局分析法既是对形式逻辑惯用的建立事物构造模型的原子分析法的继承,也是对辩证逻辑试图对这些模型的唯一且必然性进行论证的实现。无疑,只要这样的模型序列,才能既是对复杂性事物的完好表达,又能通过层次定位后获得充分的可操作性。只要这样展开来的矛盾,才能既不失多样性,又不脱离统一性,方能堪予承当对复杂性事物的逻辑解析。4、现象的逻辑现象是对象与意义的二重性统一。一方面,现象具有构造,能够复原成某种构造单元的组合样式;另方面,现象之构造究竟会围

40、绕哪种构造单元延伸开来,取决于现象本身的构造环节,最终取决于人本身的意义构造和直观能力水平。譬如讲1这个数,在加减法的构造环节上是整数,在乘除法的构造环节上就是有理数,而在乘开方运算的构造环节上则成了实数。对古人而言,无理数不是真实的存在,但在我们今天的中学生那里,无理数也会变得像我们身边的桌椅一样真实。一方面,不同的物种、不同历史阶段的人、不同生命史的个体,都会在各自不同的意义水平上拥有各自的世界;另方面,这所有可能的世界之间又依次具有反身重构的对应关系而排列成一个发生序列。古人会将水、火、土、气等看作是世界的构造单元,后来则将原子粒子看作是世界的构造单元,我们今天则在质点以致量子的意义上理

41、解世界。事实上,人类就曾在重量-位移、质量-速度、能量-加速度这三个不同的意义平台上构筑出相应的三幅力学图景。也许在不久的将来,还会再一次打开一个信息-跃迁的力学世界。但这些力学图景之间又依次后者是前者反身重构的结果。西方哲学史上的自然哲学阶段、本体论阶段、认识论阶段和当代阶段,也明显构成一个反身重构的序列,由于它们为世界所设定的构造单元可分别归结为详细实物如水、火、气等、抽象实体典型见于亚里士多德的质型论和后来托马斯阿奎那的最低能指质料、原子事实早期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中有系统总结和原子世界如现代哲学前沿对可能世界的讨论,此四者就依次具有反身重构的关系。现象不是既成的,不是预先给定的,而是

42、通过人的介入被构造的,还会伴随生命进化不断反身重构下去,最终构成一个现象域的等级序列。历史的进程,不是现象域的同质扩张,而是异质的反身重构和层次升级。历史进程的主线,不是真理战胜错误,不是永远光明在前黑暗在后,而是不断地获得真理,定位真理,并超越真理。详细地讲,不是人比细菌更正确,而是人有着更高的构造等级和生命境界水平;所有物种固然共处于同一个世界,但并不必然构成互相争夺生存资源的竞争关系,而是各自拥有本身意义水平的生存环境;从外表看,相对论所要解决的问题似乎是牛顿力学现象域中某个曾被忽略的不起眼的角落,如光速不变问题,但本质是根本就处在更高的现象域层面。五、如何进行格局分析所谓格局分析,本质

43、上还是矛盾分析。要求严格根据矛盾的二重性原则进行,对事物所具有的形式构造与内容构造两面严格划分和识别,并分别用形式逻辑与内容逻辑去展开和解决。所以,格局分析法也就是矛盾的二重性分析法,或可称为矛盾二重论。对复杂性事物进行格局分析,能够概括为一个前提,三个步骤。所谓一个前提是指我们不仅要成认矛盾,还要将矛盾明确理解为二重性。所谓三个步骤则是指二重法、两重论和定位论,分别对应于矛盾的揭露、展开和解决。总的来讲,矛盾分析法能够概括为四句话:明确理解矛盾、准确揭露矛盾、准确展开矛盾、正确解决矛盾。1、明确理解矛盾:二重性矛盾分析的前提当然是首先要成认矛盾,但这是不够的,还必须奠定在对矛盾的深化认识和明

44、确理解上。成认矛盾就是成认事物本质上的复杂性,即成认事物在构造样式上的多样性对立和构造环节上的多环节性统一,并成认解决问题的详细性。我们认识复杂性事物,最忌讳的就是教条化,或者否认矛盾,直接采用形式逻辑的原子分析法来建立某样简单化、绝对化的模型;或者固然成认矛盾,但仍按形式逻辑来处理,甚至照搬别人的东西。毫无疑问,事物终归是要被设定的,要通过建立模型才能进入到可实际操作的层面,但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先要将特定的现象进行定位,才能确定建立模型所应根据的意义环节。这也就是我们常讲的详细问题详细分析。形式逻辑的东西是不能被绝对化的,其永远是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原子分析法所建立的任何一种模型,都意味

45、着对复杂性事物进行了某种武断的设定,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片面性缺陷,甚至会是文不对题、避重就轻、刻舟求剑的致命缺陷;别人的东西也是不能照搬的,明明在人家那里有效的东西,拿回家来往往就会不灵了。从思维方式上看,我们-领导中国革命之所以成功,很关键的一点就在于成认矛盾,懂得普遍原理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而我国建设阶段之所以有那么多失误,则是由于除了现有辩证法本身的缺陷外也照搬了很多别人的东西。真正的辩证矛盾只可能是二重性,而非二元性或者二层性。一旦偏离了二重性原则,真正的辩证矛盾也就已经被歪曲或者取消掉了,成认矛盾也就成为了一句空话。现阶段的辩证法一直将矛盾表述为所谓对立统一体或正反双方,这种做法是很

46、浅薄和粗糙的,其对矛盾的理解是不到位的,还能够混淆二元、二层和二重三种意思,并且很容易暗示给我们一种实体观的思维形式,而看不到内容逻辑的存在,误导我们用形式逻辑去处理对立与统一两面。这种混淆是导致辩证法出现各种问题的根源,而其中所包含的二重性部分则是其合理性所在。事实上,我们现有的辩证法就一直是这种混淆的结果:一方面,我们不能否认现有辩证法中包含了很多合理的东西;另方面,其在实际操作中又存在很多问题。2、准确揭露矛盾:二重法揭露矛盾不是简单地随意地将事物分成两块,也不是随意把两个东西或者两种性质放到一起,而是必须严格根据二重性的要求去划分,去辨别真假矛盾,和识别矛盾双方,并规范我们的用语。因而

47、,格局分析法在揭露矛盾的经过中,所采用的并不是过于简单粗糙的一分为二,而是严格的二重法。矛盾是普遍的,但不是随意的。矛盾的普遍性是由于任何事物都一定包含有形式与内容两个方面,既有实体性构造的对立又有关系性构造的统一。矛盾不是随意的,是由于矛盾中的双方,其中必有一方是实体性的,另一方则是关系性的,双方共同组成一个二重性的统一体。这意味着:一矛盾只能存在事物本身,不能存在于事物之间,并且只能是事物本身形式与内容的两面,而不是事物内部的两个部分或者两种属性。否则就是矛盾泛化,使矛盾的存在性没有原则,也就不能严格界定矛盾分析的适应范围,将很多本来不属于矛盾框架的东西也混淆进来。二矛盾双方必然分别是事物

48、本身的实体构造和关系构造两方面,需要准确识别,不能简单化粗糙化地停留在正与反的讲法上。否则就是矛盾颠倒,使矛盾双方的存在性没有原则,也就不能准确确定双方各自应该遵循的法则。三我们提炼、表述和讨论矛盾时,应该遵循一定的用语规则,主动选择那些带有实体色彩或关系色彩的词汇去分别指称矛盾双方,并自觉遵守。否则就是用语混乱,使矛盾的表述没有原则,讨论起来就模糊不清、捉摸不定。这三点正是我们揭露矛盾时辨别真假矛盾、识别矛盾双方和统一用语规范的逻辑标准。根据矛盾的二重性原则,我们能够以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都包含了矛盾,但却不能讲事物之间存在着矛盾。当我们去议论事物之间或者部分与部分之间、以及属性与属性之间的

49、矛盾时,实际上是已将这两个事物当作了一个整体的新事物在看待,此时所议论的矛盾已是这个新事物的矛盾,而非原来诸事物之间的矛盾。原来的诸事物只是内含在该新事物之中,充当新事物的构造要素或构造基础,但决非新事物之为新事物的本质所在。新事物本身的矛盾还需要根据二重法去重新划分和识别。譬如质与量就是典型的辩证矛盾,其中质是关系构造的一方,而量则是实体构造的另一方。诸如物质与意识、稳定与发展、科学与人文等,就都是矛盾,都分别前者是实体方面,后者则是关系方面。又如资本家与无产者,在两类社会群体的意义上二者是不能构成矛盾的,二者只是二元关系,而非二重性。真正的矛盾是指社会阶级这个事物在形式构造上的对立和在内容构造上的统一,即社会阶级这个事物在形式上必然会分化为资本家与无产者,以及还有更多的所谓中产阶级,在内容上则又统一在同一个工业社会的生产关系整体上。此中,资本家与无产者只是社会阶级的矛盾的表现形式之一部分,而不是矛盾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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