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社团管理办法.pdf.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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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大学社团管理办法.pdf苏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推动社团健康发展,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苏州大学学生社团下面简称社团,是指在共同的兴趣、喜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学生组织,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根据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团体。第三条社团是我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

2、想-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第四条社团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道路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宁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宁和谐的校园气氛。第五条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根据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

3、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第六条校党委统一领导学生社团工作,把加强和改良学生社团工作,作为我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我校整体工作当中。第七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向校团委划拨社团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学生社团网络化管理和信息化平台建设。整合气力和资源,为学生社团提供活动场地、器材、设备等资源条件的支持和保障,为学生社团对外沟通搭建平台,提升社团活力和工作水平。社团的日常活动经费主要由业务指导单位提供,对于优秀社团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并在活动场地、资源条件等方面予以倾斜。第八条学校每年组织培训,评选表彰优秀社团联合分会、优秀社团指导老师、优秀学生社团干部、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

4、团活动等,支持和鼓励学生社团工作发展。第九条学生社团是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社团指导教师应给予一定的社会服务工作量。学生介入社团活动,担任社团负责人等情况,应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等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第二章社团管理机构第十条受校党委委托,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社团成立、注销、重大涉外活动的审批和社团内部刊物的审批以及年检工作,校团委详细负责本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一条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下面简称校社联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的指导下,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宏观指导和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承当起引导、管理和服务学生社团的工作职责;学院部社联在学院部党委的领导下,学院部团委的指导下,根据本办

5、法,负责对挂靠在本学院部的学生社团进行详细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校社联是学院部社联的上级组织,社联秘书长由同级团委教师兼任。社团接受校社联和学院部社联的管理。第十二条校社联职责:一负责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备案及审查;对社团进行年检;二对学院部社联工作及其主要学生干部进行指导培训、考核奖励;三指导学院部社联对社团财务施行监督管理;四对我校立项经费赞助的社团活动进行全程监督、评估和服务;五整合全校各类学生活动资源,指导全校社团开展活动;统筹组织社团进行网上展示、工作沟通、成果汇报;六维护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七监督、指导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其章程开展活动;对社团违背本办法和

6、校内有关管理规定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第十三条学院部社联职责:一指导本院部社团完成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备案及审查;指导社团年检;二对本院部社团工作及其主要学生干部进行指导培训、考核奖励;三对本院部社团所举办的活动进行全程监督、评估和服务;四对本院部社团财务施行监督管理;五整合本院部各类学生活动资源,指导本院部社团开展活动;统筹组织社团进行网上展示、工作沟通、成果汇报;六维护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七监督、指导本院部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其章程开展活动;对社团违背本办法和校内有关管理规定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处理意见。第十四条校社联应积极引导社团根据社团章程自主开展健康有

7、益的活动,努力为社团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完善社团管理制度并制定施行细则,建立健全社团正常进入和合理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良社团管理与建设。第十五条社团必须明确一个业务指导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应是学校职能部门、具有管理或学术研究职能的校内正式机构、学院部。社团应聘请相对固定的校内专业老师或校外专家担任指导老师。业务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应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要大力支持社团工作和社团活动,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第十六条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第三章社团成立第十七条社团一般限

8、于我校校内。成立跨校、跨地区的社会团体,须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应的主管部门申请登记。除校党委十分批准外,所有学生群众性组织含团队运营的网络新媒体社团均须按学生社团登记注册。第十八条社团分为思想-、学术科技、志愿公益、文化体育、创新创业、自律互助、网络新媒体和其他八个类别,其基本任务是:一思想-类:以培养学生对思想-的兴趣喜好为目的,向学生宣传科学的理论知识,夯实理论基础,提升思想觉悟,加深对科学思想理论的认识和理解,学会用理论去指导实践。二学术科技类:以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为重点,努力传播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构成学科学、用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的良好

9、校园气氛。三志愿公益类: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奉献精神为任务,使学生在介入社会服务中加强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帮助学生树立报效祖国、奉献社会的精神,促进学生良好品格修养的构成。四文化体育类:以加强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帮助学生培养健康的兴趣喜好,不断拓展学生视野,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引导构成健康的生活习惯,促进身心健康发展。五创新创业类:以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的热情和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的能力为方向,引导学生顺应时代的创新创业大潮,将知识技能应用于实际实践,在已有的知识水平框架上开拓更广阔的视野,为步入社会积累珍贵经历。六自律互助类:以培养学生的严格自律能力和互帮互助的精神为引导,一方面帮助学生进行自

10、我管控,另一方面提倡学生之间互相帮助,构成自律自控的严谨学风和团结友善的校园气氛。七网络新媒体类:以加强校园新媒体阵地建设为运营理念,以积极营造清朗的校园网络气氛、构成良好的网络舆论生态为目的,聚集新媒体人才,让学生的兴趣喜好与专业长处融合,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培养更多的复合型人才。八其他类。第十九条成立社团,均须根据一定类别申请批准并登记,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服从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的监督管理,成认并遵守本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二社团须经院社联初审、业务指导单位、校社联审核、校团委、校党委宣传部同意后方予成立,并发布公告。社团规模一般控制在10-200人之间;三应有5名及以上发起人发起,并能

11、够担任该学生社团负责人6个月以上,发起人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学生社团组织仅限于校内,且发起人及成员须为具有苏州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或研究生;四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明确申请一个社团类别,有业务指导单位学院部或学校部门;五社团指导教师有三种类别:专业指导教师本校在籍教职工、党员指导教师和参谋校外指导教师,每个社团至少需要两名指导教师,一名专业指导教师含参谋,一名党员指导教师,一般情况下党员指导教师应出自所在学院部。聘请校外人员作为参谋的,须经业务指导单位同意,并报校团委同意备案、定期审核。未经审核,社团不得聘请校

12、外人员担任参谋;六有规范的社团章程;七筹备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校社联递交下列材料: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指导老师基本情况、业务指导单位确实认书及其他规定的材料。第二十条社团应有规范的名称。规范的名称即知足下面五点:一学生社团名称应和社团类型相适应,准确反映其特征;如确有必要需使用外文名称,应准确适当且有规范的中文翻译名称;二未经核准受权的学生社团,禁止采用“东吴字样注册;三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得违犯文明风气和公序良俗;四业务指导单位为学院部的学生社团能够以学院部名为前缀,未经核准受权不得直接使用“苏州大学。第二十一条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3、一名称、宗旨、类别;二活动场所、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三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四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五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六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更换、罢免的程序;七章程的修改程序;八社团终止的程序;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第二十二条校社联应当自收到社团筹备成立所需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当自批准筹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以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筹备以外的活动。自会员大会召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校团委、校党委宣传部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

14、立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公布成立。第二十三条社团在征得校社联同意后,可自备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以便开展工作。社团不得刻制任何圆形办公图章。第四章社团组织建设第二十四条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外籍学生参加社团,须经业务指导单位批准,校团委、国际合作沟通处备案。社团成员具有下面权利和义务:一所有学生均有根据社团章程自由参加或退出该社团的权利。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二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三社团负责人如有违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校社联反映问题和

15、情况;四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定期注册;五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根据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当相应义务;六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以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第二十五条社团组织机构由成员大会产生,原则上全校学生社团每年6月进行组织机构换届,换届结果报业务指导单位批准、校社联备案。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四修改社团章程;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第二十六条成员大会作出决议,出席会议的成员须占社团成员总数的四

16、分之三以上,且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二十七条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在征求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后通过成员大会选举,经业务指导单位批准后产生。社团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社团负责人提名,报请业务指导单位批准。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社团负责人:一在校期间曾经遭到校纪校规处分的;二曾因违背有关规定被撤职;三社团被公布解散,应当承当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四其它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第二十九条校外社会机构要在校内面向学生成立分支机构,或者

17、社团要成为校外社会机构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须经业务指导单位同意,校社联审核后,报校团委、校党委宣传部同意,并报团省委或省学联备案。除学校特定需要,并经校团委、校党委宣传部批准的以外,学生社团不得以企业及任何特定校外机构或个人冠名。第三十条学生社团团员超过3人的,须建立团支部团小组,团支部团小组负责人原则上由具有团籍的社团负责人兼任。社团团支部接受社团团工委团总支的管理指导,应积极开展活动,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第五章社团活动管理第三十一条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根据相应审批程序进行。所有社团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社团不得在学生中分布违犯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道

18、路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纯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第三十二条社团在举办重大活动之前,须按规定向指导老师、业务指导单位和校院社联提交申请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开展。对介入人数较多或在校外开展的活动,应重点指导,对活动的经费管理和安全预案等要严格把关,必要时会同学校保卫部门对安全预案进行审核,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指导老师、业务指导单位和校社联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汇报。第三十三条社团开展具有一定安全风险的活动,应视情况举行专家答辩会,经业务指导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开展出国出境活动,须经学校国际合作沟通处批准。以上两类活动的出行社员均须

19、经其家长、社团指导老师和社团业务指导单位签署书面同意意见,并报校社联备案。第三十四条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必须经各自指导老师、业务指导单位同意,并由主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方案提交校社联备案。第三十五条社团邀请校外人士出席活动须经业务指导单位同意,报校团委同意,必要时须报请校党委宣传部批准,方可进行。第三十六条社团以社团名义到校外参加活动或跨校进行沟通活动,须经业务指导单位同意,并报校团委批准,原则上应由社团指导教师或团委教师带队,并遵守(江苏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及学生社团开展跨校活动的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七条社团除按本人的计划进行活动以外,应积极介入校社联举办的大

20、型活动,承当相应的义务。如本社团活动与学校总体安排发生冲突时,应自觉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第三十八条社团出具证实、发布公告、进行宣传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内容真实可靠并署社团全称,不得盗用校社联、相关职能部门、社团业务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第六章社团财务第三十九条资金来源:一学校、业务指导单位拨款;二社会及校内部门赞助和捐款;三成员缴纳会费;四其它合法来源。第四十条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进行分配。资金使用范围主要有:一用于社团本身建设和外联工作;二用于社团开展各项活动;三用于出版内部刊物;四其它合理去向。第四十一条

21、社团为筹集开展活动所需经费,经社团内部民主决策,并报业务指导单位批准,校社联备案后,能够收取会费,应写入社团章程,且应根据每年每人1020元的标准收取会费。收取费用时社团必须向成员出具收据,同时做好归档工作。除收取上述费用以外,原则上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如确有需要,需向业务指导单位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收取会费的社团须向成员发放成员证,作为介入该社团活动的凭证。第四十二条社团的财务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成员缴纳的会费由社团自主管理,每学期至少向会员公开一次账目,向学院部社联或业务指导单位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检查。社团通过接受奖励或赠予等其它方式获得的经费,须在学院部社联或业务指导单位的监

22、督下使用,定期接受检查,并向会员公开账目。使用经费时,须经经手人、财务负责人、社团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支出。社团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学院部社联或业务指导单位须组织对其财务进行审计。第四十三条社团必须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校社联的监督。社团的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账、账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校社联将协同学院部社联或业务指导单位定期进行审计,对于账目混乱不清的社团,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并对当事人给予建议或批评教育,给予纪律处分。社团整顿期间须停止一切财务活动。对于注销的社团必须进行财务清算。第七章社团管理第四十四条校团委对学生社团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内容包括社团规模、社团人员构成、年度活动清单、指导老师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状况、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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