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自由的法律保护与限制.docx

上传人:安*** 文档编号:19025504 上传时间:2022-06-03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9.0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宗教自由的法律保护与限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宗教自由的法律保护与限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宗教自由的法律保护与限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宗教自由的法律保护与限制.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宗教自由的法律保护与限制摘要:当代社会,宗教信仰自由已成为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各民主国家也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这一原则。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活动的自由,而法律的限制主要体如今政教分离、宗教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不得违犯公序良俗等方面。关键词:宗教信仰自由法律保护法律限制Keywords:一、宗教自由的法律保护1信教自由。(1)公民的信仰自由在国际文书中的体现。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已在各种国际公约中体现出来,如(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机密地以教义

2、、实践、星期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项权利包括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机密地以星期、戒律、实践和教义来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1993年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通过的第22号一般性评论,以为该公约的第18条中的宗教自由包含了两个层次的人权,一是宗教和信仰自由;二是表明宗教和信仰自由。(欧洲人权公约)第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其宗教信仰以及单独地或者同别人在一起的时候,公开地或者私自地,在星期、传教、

3、实践仪式中表示其对宗教或者信仰的自由。(美洲人权公约)第12条规定:人人都有权享有良心和宗教的自由。此种权利包括持有后者改变个人的宗教或者信仰的自由,以及每个人单独地或者和其别人在一起,公开地或者私下里宣称或者传播本人的宗教或者信仰的自由。(2)公民的信仰自由在宪法、法律中的体现。相对而言,国际公约因世界各国国情的不同,民族状况、宗教状况的不同,对宗教信仰自由规定得较为粗泛,各国宪法、法律则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对公民宗教信仰作了详细规定。宗教信仰问题最早出现的宪法性文件是1776年美国维多利亚州的(权利宣言)。杰弗逊1777年起草并为弗吉祥亚州1786年制定为法律的(宗教自由法案),成为世界上保

4、护宗教自由的首部法律,而作为美国1787年的宪法修正案的(权利法案)则使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保护走向世界。2宗教活动自由。(1)宗教结社自由。(世界人权宣言)第20条明确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任何人不得被迫使从属于某一团体。结社自由是行使宗教自由的方式之一,宗教结社自由是宗教信仰自由的应有之义。在很多国家宪法条文中也有反映。如意大利宪法第20条规定:不得以某一团体和机关之教会性质、宗教目的或星期目的为借口,用专门立法去限制或用十分税法去阻止该社团和机关的成立,限制和阻止它们行使其法律上的权利能力以及任何活动。西班牙宪法第16条规定:西班牙人民依合法宗旨并根据法律规定,自由地集会

5、结社。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九条规定:所有德国人都有结成社团和团体的权利。(2)宗教仪式自由。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8条规定设立的由18名人权问题专家以个人身份选出和组成的“人权事务委员会以为,宗教或信仰的戒律和实践不仅包括仪式活动,也包括一些风俗如饮食戒律,穿戴特殊的服装和头饰,参加成长的某个阶段相关的仪式和使用该群体通用的语言。这些都属于将个人基于内心的宗教和信仰等精神性活动向外表达,构成社会交往层面的宗教活动。宗教仪式自由在宪法上也有规定。如日本宪法第20条规定:对任何人均保障其信教自由。任何宗教团体不得从国家接受特权或行使政治上的权利。不得强迫任何人参加宗教上行为庆祝

6、典礼仪式或例行活动。葡萄牙宪法规定,信仰宗教和星期自由不受侵犯;教会及其他宗教机构同国家分离,并可自由地组织宗教活动和举行星期仪式;意大利宪法规定,所有人均有权以任何形式,个人的或团体的自由信奉其宗教,自由进行宗教宣传以及私下或公开做星期,但其仪式不得违背良好的风俗。墨西哥宪法第24条规定,任何入都有信奉本人最喜欢的宗教信仰和在教堂或私人住所举行各自宗教信仰的典礼祷告或仪式的自由,只要这些活动不构成法律以为应予以处罚的犯罪或违法行为;俄罗斯(“良心自由和宗教协会联邦法)第3条规定,任何人都没有义务报告本人的宗教从属,而且不能够被强迫做下面事情:决定本人对宗教的从属、信仰或是放弃宗教信仰,参加或

7、不参加星期、其他的宗教仪式和典礼、宗教协会的活动和宗教教育。(3)其他的宗教活动自由。根据法律的规定,宗教活动还包括因宗教星期和信仰集会之自由以及为此目的设立和保存一些场所的自由:有设立和保持适当的慈善机构或人道主义性质机构的自由;有适当制造、获得和使用有关宗教或信仰的仪式或习惯所须用品的自由;有编写、发行和散发有关宗教或信仰的刊物的自由;有在适当场所传播宗教或信仰的自由;有征求接受个人和机构的自愿捐款和其他捐献的自由;有根据宗教或信仰之要求和标准,培养、委任和选举适当领导人或指定领导接班人的自由;有在国内和国际与个人和团体建立和保持宗教或信仰方面联络的自由等。如俄罗斯宪法规定,保障每个人的信

8、仰自由信教自由,其中包括个人或与别人一起信仰任何宗教,自由选择、拥有和传播宗教以及其他信仰并根据信仰进行活动的权利。葡萄牙宪法规定:各宗教团体对各自教徒会众进行宗教教育的自由,以及使其拥有的社会传播手段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遭到保障。瑞士宪法规定,在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许可的限度内,宗教星期自由应予以保障。二、宗教自由的法律限制从世界各国对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来看,宗教信仰自由制度是一个内容丰富的体系,政教分离、宗教信仰绝对自由、宗教行动受限制三大原则构成了这一制度的支柱。宗教信仰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即所谓的“宗教行动相对自由原则。各国在确认宗教信仰自由同时,又规定了对宗教活动的限制。根据各国的

9、法律规定及实践经历,大多数国家宗教信仰的法律限制主要有政教分离,不得损害公民基本权利,不得损害公序良俗等方面的规定。1政教分离原则。托克维尔对于宗教分离有其独到的看法:“把属于上帝的还给上帝,把属于凯撒的还给凯撒,“政治权利对于真正的信仰是一种负担。割断政治联络,宗教信仰将长盛不衰。杰弗逊以为,在政府和宗教之间存在一堵分离之墙,不得互相干涉或发生过分纠葛。政教分离的涵义在美国的相关法律文件中得到了很好的阐述。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中关于禁止国会制定法律确立国教的规定,确立了政教分离的原则。美国宣称是宗教最自由的国家,其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妨害宗教自由的法律,但在实践中限制宗教自由的法律

10、并不都违宪。美国最高法院称:信仰自由是绝对的,但根据一个人所信仰的宗教行事的自由不能是绝对的。在美国断定对宗教自由造成严重的限制并不一定导致法律被公布无效。对该原则的含义,194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埃弗森案的判决书中对政教分离原则作出了明确的解释:第一条修正案“确立国教条款的意思至少是这样的:不管州政府还是联邦政府,都不得设立一个教会;不得通过援助一种宗教或所有宗教或偏护某一宗教而歧视另一宗教的法律;不得强迫或影响某人违犯本人意志参加或不参加一个教会,或强迫他公布信奉或不信奉任何一种宗教;任何人不得因持有或公布宗教信仰或不信教,上或不上教堂做星期而遭到惩罚;不得课征任何数量的税收以支持任何宗

11、教活动或机构,不管他们以任何名义出现,也不管他们采取任何形式传教和布道;不管是州政府还是联邦政府,都不得以公开的或隐蔽的方式介入宗教组织或集团的事务;反之亦然。政教分离不可能是绝对的。伯格首席大法官提出了政教分离的三条标准:第一,法律必须具有世俗的立法目的;第二,它的主要效果或首要效果,必须是既不促进也不限制宗教,最后,法律必须不促进政府过分卷入宗教。自此之后,很多国家纷纷将政教分离也写入宪法中。如阿塞拜疆宪法规定,阿塞拜疆共和国的宗教和国家分离。所有宗教在法律上平等。菲律宾宪法规定,政教分离的原则不得违背。韩国规定,不设国教。宗教和政治应予以分离。日本宪法规定,任何宗教团体不得从国家接受特权

12、或行使政治上的权利。?国家或国家机关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及其他任何宗教活动。俄罗斯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是非宗教国家。任何宗教均不得被规定为国家的或必须信仰的宗教。宗教团体与国家分离并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良心自由与宗教协会联邦法)中规定更为详细,宗教协会根据本身的规章挑选委派与替换本人的工作人员:不履行国家政权机构、其他国家机构、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构的职能;不参加进入国家政权机构和地方自治机构的选举;不参加政党和政治运动的活动,不向其提供物质及其他援助。斯洛文利亚宪法规定,宗教团体与国家分离。2宗教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民基本权利,损害公序良俗等的规定。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行使好像

13、其他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使一样,都要遭到法律的限制和规范。由于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行使,并不限于公民个人的自己认识和理念的范畴,而是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宗教活动去实现。宗教活动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和个人行为,好像社会中其他活动一样,需要有秩序地进行,需要相应的规则对其进行管理,进而保证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和维持基本的社会安宁。宗教信仰自由不是毫无限制的自由,世界上很多国家法律对这种自由也予以的限制。总的来讲,此种限制包括:一是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主权国家一般都禁止利用宗教挑起民族纠纷、毁坏民族关系、制造国家分裂、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由于国家利益和公民利益是相辅相成的,国家安全是公民生活安宁的保障。相反,假如

14、国家动乱不安,必然会对公民的生命、健康、财产构成极大的威胁。如阿塞拜疆宪法中规定:煽动种族主义、种族或宗教仇视或仇杀的宣传是被禁止的。应该禁止那些损害人的尊严和与人类道义相违犯的宗教和宣传。允许自由举行宗教仪式假如它不妨害公共秩序或公共道德;俄罗斯联邦宪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以社会、种族、民族、语言或宗教属性去限制公民的权利。禁止从事煽动社会、种族、民族或宗教仇视和敌对的宣传和煽动。禁止宣传社会、种族、民族、宗教或语言的优越性。在(良心自由与宗教协会联邦法)规定得更为详细。二是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任何个人都无权由于本人的信仰而剥夺别人的基本权利。正如

15、洛克在其(论宗教宽容)一书中所讲的,由于别人“属于另一教会或另一宗教而以任何形式危害其公民权利的享受,他作为一个人而享有的公民权,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巴西宪法规定,任何入的任何权利不因宗教信仰或哲学及政治信念而被剥夺,除非它被用来逃避所有人都须承当的合法义务,在此情况下,法律可决定剥夺与其表白的信念相对立的权利。除每个人按照法律规定在对其在娱乐和公开表演中所犯越轨行为负责外,思想、政治、哲学见解能够自由表达,以及提供信息不受检查。通信权利遭到保护,出版书刊报纸和期刊无须当局许可。战争扰乱公共秩序的宣传或宗教种族或阶级偏见的宣传,以及与道德及良好风俗背道而驰的出版物和放肆行为都将是不可容忍的。三

16、是不得违犯良好的风俗习惯。良好的社会秩序是人类赖以生存并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前提,它所包含的各种行为规则是国家安宁的必不可少的条件。这种约定俗成的习惯风俗一旦被毁坏将必然带来国家动乱、社会混乱、民众生活的不安宁。因而,一般来讲宗教活动不得违犯社会善良风俗已成共鸣。如瑞士宪法规定,在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许可的限度内,宗教星期自由应予保障。各州和联邦可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持各宗教团体会员之间的公共秩序与和平,并防止教会权威侵犯公民和国家的权利等。四是还有一些特殊的禁止性规定。有的国家根据本国的情况,详细地禁止某种宗教在本国的存在,并对新设宗教和新建教会、修道院都比拟敏感,一般都不予支持。如瑞士联邦宪法第52条规定:“不得创设新修道院或教会。其已被禁止而想重建者,也在禁止之列;一些国家对特殊的公民的宗教信仰有特殊的规定。如日本宪法第14条强调“国家及机关不得从事宗教教育及其宗教活动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培训材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