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共1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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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共13页上海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加强高校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校学生社团,是指上海高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根据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第三条高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所属院校的有关规定。第四条高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三发

2、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敏的团组织生活。第五条高校学生社团受所属院校党委的领导,各高校团委受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承当本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高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从高校第二课堂经费中统一划拨和管理。社团通过会费缴纳、接受奖励或赠与等其他形式获得的经费由社团自主管理,但其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所属院校的财务制度。第七条高校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所属院校团委审查同意,报校党委批准,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报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第八条高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全日制高等院校中具有中国国籍、正式学

3、籍的研究生、本专科学生。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九条高校学生社团登记时,均需根据学生社团的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第十条高校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机关为各高校团委,团委在必要情况下,委托学生会或其他学生管理机构进行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第十一条成立高校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规范固定的活动场所;一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老师;二有规范的章程。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

4、犯校园文明风气。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第十二条申请筹备成立高校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筹备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发起人和拟任命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四指导老师基本情况、身份证实。第十三条高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活动场所;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三学生社团类别;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七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八章程的修改程序;九社团终止的程序;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

5、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登记管理机构批准筹备成立之日起60天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筹备以外的活动。第十五条从批准筹备之日起60天内,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定。其间详细的考察办法和细则由登记管理机关自行制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以公告或其它方式公布成立。第十六条下面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二校内已经有性质一样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五批准

6、成立期限届满,筹备社团的人数未超过30人的。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二对学生社团施行年度检查;一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参谋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二对学生社团违背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第十八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可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也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赞助,必须向登记管理部门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赞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所在院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

7、,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第二十条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详细注册办法由各高校自行制定。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能够自备艺术图章和其它标志,但须由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开展除内部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必须报登记机关批准。学生社团跨校进行沟通活动,必须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并报相应机构批准。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能够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它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登记管理机关有权对违背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第四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第二十四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四修改社团章程;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第二十五条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大会,并将大会构成的决议报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和备案。第二十六条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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