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文件 - 北京大学医学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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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大学医学部蛋白大分子单晶衍射仪分析系统竞争性北京大学医学部蛋白大分子单晶衍射仪分析系统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谈判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采购编号: BJMU2015028BJMU2015028 北京大学医学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北京大学医学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二二一五年十一月一五年十一月- 1 -目目 录录谈判邀请书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合同一般条款及特殊条款第四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范书- 2 -竞争性谈判邀请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书北京大学医学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受北京大学医学部委托,就 北京大学医学部蛋白大

2、分子单晶衍射仪分析系统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的相关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 竞争性谈判采购 。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谈判。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北京大学医学部蛋白大分子单晶衍射仪分析系统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JMU2015028二、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 1 包: 包号包号设备名称设备名称数量数量1蛋白大分子单晶衍射仪分析系统1 套竞争性谈判范围包括:上述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货商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的

3、供货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履约时间: L/C 后 60 天。履约地点:北京大学医学部。三、供应商资格要求: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f. 以及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要求的资质。针对第 1 包:a)制造商须通过 ISO9000 系列质量认证;b)业绩要求:制造商须提供近三年内蛋白

4、大分子单晶衍射仪分析系统在全球范围内的用户名单及联系方式以及购买合同以资证明;c)让用户能及时获得相应的技术和商务支持。四、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请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00-11:00,下午2:00-4:00,在北京大学医学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相关代理授权、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书(至少二五份合同书)以及各种认证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五、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接受投标时间:

5、2015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3:30 至 14:00(北京时间)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4: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供应商应准时提交全套报价文件,并委派经有效授权的谈判代表出席谈判。谈判结果由谈判双方有效授权人当场签署书面文件,供应商授权代表一旦签署就不得悔改。六、竞争性谈判地点: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 1 号楼 411 会议室。友情提示:医学部为无烟学校,进入校园区请勿吸烟。 七、使用单位:第一包:北京大学系统生物医学研究所;联系人:李宇华;电话:

6、82805571。八、有意向的厂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招标单位联系:采购人名称: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标单位:北京大学医学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8 号行政楼 305 室邮编:100191联系人:凌思凯 张爱电话:(010)82801359传真:(010)82801647 - 4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前附表是对 “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应以本前附表为准。条目号条目号内容内容3 3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7、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3) 按本谈判邀请的规定获取谈判文件。9 9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9.1为了谈判响应文件的规范和统一,供应商须按以下两部分组成及顺序编写谈判响应文件,实际响应中如有必要,应由供应商对以下目录未涉及的部分予以补充:*附件 1-报价函(统一格式)*附件 2-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附件 3-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附件 4-货物说明一览表(统一格式)*附件 5-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统一格式)*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7-1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必须提供)7-2 税务登记证书

8、(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7-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统一格式,供应商必须提供)7-4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7-5 供应商(作为制造厂家的经销代理)的资格声明*7-6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则必须提供。附件格式供参考)*7-7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公司财务报表(供应商必须提供,但由专业担保机构已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除外)7-8 谈判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如:质量认证、荣誉证书等)附件 8-成交服务费承诺书(统一格式)附件 9-货物技术说明文件(制造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等)附件 10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的内容承诺(需同

9、时提供国内售后服务网点分布以及售后服务人员的说明)附件 11-对于培训、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的响应及承诺附件 12-货物技术说明文件(产品制造商原厂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等)注:谈判响应文件技术应答简单复制谈判文件内容,或全部响应仅以“符合、满足”应答,未提供基本技术参数指标和功能描述的,将可导致其谈判被拒绝;供应商编制上述文件时,本谈判文件第四部分已提供格式的文件须按格式要求填写。1111报价报价11.1供应商需报出谈判文件中分项报价表所列全部内容的价格11.5交货期及交货地点:详见第五部分*11.61、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对本谈判文件技术规范书中所列的全- 5 -条目号条

10、目号内容内容部内容进行报价。如只对部分内容报价,其报价将被拒绝。2、进口产品以 美元 报价,价格条件为 CIP 指定到货港;国内产品以人民币报价,价格条件为项目现场完税价。报价中需包括制造、装配和发运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产品税、销售税和其它税费。3、上述价格的构成须按谈判文件第四部分附件 3 分项报价表中格式要求详细列出。1212报价货币报价货币12.1报价货币:进口产品:美元国内产品:人民币1313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13.1本采购项目不需要提供谈判保证金1414报价有效期报价有效期14.1报价有效期: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 180 日内。1515谈判响应文

11、件的签署和规定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15.1正本 1 份,副本 5 份,电子版 1 份(U 盘或光盘,报价部分应以 Excel 格式提供) 。1717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7.1详见谈判邀请17.3详见谈判邀请2121评审的原则和方法评审的原则和方法21.2评审办法1. 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供应商的成交候选排序,并推荐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 谈判小组经与通过初审的各供应商谈判后,将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1) 如果经谈判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2、存在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关键技术参数(“*”参数)或超出偏差范围,将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2) 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和配置进行报价,如有缺漏项,将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2222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和响应性的确定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和响应性的确定22.2谈判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不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不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的;3.供应商未提交谈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供应商未提交谈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4.报价有效期不足的;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5.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未按照

13、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6.谈判响应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谈判响应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7.未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的;未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的;8.不满足技术规格书中不满足技术规格书中“*”“*”号条款要求或超出偏差范围,产品技术要求和配置有缺漏号条款要求或超出偏差范围,产品技术要求和配置有缺漏项的;项的;9.供应商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供应商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 6 -条目号条目号内容内容10. 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

14、失实资料的;11. 供应商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参与报价的;12. 供应商需就全部谈判产品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报价将被拒绝;供应商需就全部谈判产品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报价将被拒绝;13.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4. 报价文件中一般技术参数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超过报价文件中一般技术参数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超过 6 6 项(不含项(不含 6 6 项;)项;)15. 若供应商的报价高于项目预算,谈判小组可根据用户的支付能力,及其实际情况,拒若供应商的报价高于项目预算,谈判小组可

15、根据用户的支付能力,及其实际情况,拒绝该报价。绝该报价。2525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参见 21.2。3131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数量的权利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数量的权利31.1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数量:不超过10%323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32.1本采购项目不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3333成交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成交服务费及其他费用33.1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需交纳评审费。金额依照合同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具体计算方式: a)100万元人民币以下部分按1收取;b)100500万元人民币部分按0.8收取;c)500万元以上人民币部分按0.6收取。33.2中标商还需另行支付外贸代

16、理费等附加费用共计2.5% ;外贸代理由招标人另行指定!33.3成交服务费以支票或汇款方式支付,汇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中标服务费” ,账号信息为:收款单位:北京大学医学部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东升路支行账号:0200006209089112565- 7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一、总则1 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谈判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1.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 2、定义定义2.1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大学医学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2.2 “供应商”指向采购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3 “采购人”指 北京大学医学部 。2

17、.4 “货物”指谈判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规范书中所列的产品、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包括虽未载明但在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产品、工具等。2.5 “服务”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第五部分的规定提供的技术支持、安装调试、技术培训以及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3 3、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3.1 合格的供应商应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要求。4 4、谈判费用谈判费用4.1 无论谈判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二、二、 谈判文件说明谈判文件说明5 5、谈判文件的构成谈判文件的构成5.1 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谈判程序和合同条款。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8、:谈判邀请书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合同一般条款及特殊条款第四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范书6 6、谈判文件的修改谈判文件的修改6.1 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以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谈判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6.2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谈判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采购人对谈判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6.3 谈判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

19、对供应商有约束力。6.4 在供应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后的谈判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采购需求,并将有关调整内容告知所有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可据此调整最终报价。三、三、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7 7、要求要求7.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 8 -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报价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报价可能被拒绝。8 8、谈判语言及计量单位、谈判语言及计量单位8.1 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8.2 除在谈判文件的技术规范

20、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 9、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9.1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10、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谈判响应文件格式10.1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第四部分附件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文件。1111、报价、报价11.1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四部分附件的报价表格式填写单价和总价。报价如果出现单价与总价不符的,以单价为准。1)谈判响应文件中报价函内容与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函为准;2)谈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

21、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1.2 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应和报价一览表的报价相一致,且已包括供应商若成交,应缴纳的与所报价货物和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11.3 报价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11.4 供应商按上述 11.1 和 12.1 款要求报价并填写报价仅供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评审方便,但不限制采购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11.5 分项报价表应包括:(1)主机和标准附件价格(2)验收、安装、调试、培训及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其它服务费用。(4)交货期及交货地点:见供应

22、商须知前附表 。11.6 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2、报价货币、报价货币12.1 谈判响应文件、报价表中的报价一律采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币种填报。1313、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13.1 供应商应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金额的谈判保证金。13.2 谈判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3.3 谈判保证金使用人民币表示,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由国内银行、在国内营业的或与国内银行有代理业务关系的信誉良好的国外银行按照谈判文件第四部分附件6格式开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不少于报价有效期。(2)银行汇票或支票。13.4

23、任何未按以上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13.5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予以无息退还。13.6 成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其缴付谈判服务费后,予以无息退回。13.7 若发生下列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没收谈判保证金:(A)如果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或- 9 -(B)成交供应商如果:(i) 未根据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或(ii)未按第34条规定缴付谈判服务费;或(iii)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方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1414、报价有效期、报价有效期14.1 谈判响应文件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有效期内

24、有效。报价有效期不足的地报价将视为非响应性应答被予以拒绝。14.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往来。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谈判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4条报价保函的有关规定在保函延长期内仍适用。1515、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15.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准备谈判响应文件,在每一份谈判响应文件上编上页次,装订成册,并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 ,一旦正本和副本或电子版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书面谈判

25、响应文件为准。15.2 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合同约束力的人签字,后者须将“法人代表授权书”以书面形式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谈判响应文件的每一页须由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人小签,未曾修改的印刷样本除外。15.3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谈判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谈判响应文件的人进行签字。15.4 传真或邮递报价概不接受。 四、四、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616、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 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信封、谈判保证金分别以封装袋分别单独密

26、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 、 “副本” 、 “报价信封” 、 “谈判保证金”字样。电子版文件随“正本”递交。16.2 封装袋封面均应注明:(1)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号、正本或副本(2)“在2015年 月 日 时(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3)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原封退还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16.3 如果未按17.1和17.2条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16.4 报价信封内须装有如下内容:(1)报价函原件(2)报价一览表(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内应同时附有内

27、容相同的报价表)1717、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和地点、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和地点17.1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7.2 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第7款的规定修改谈判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已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谈判截止日期履行。17.3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谈判地点。17.4 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和拟派本项目主要负责的项目经理必须出席竞争性谈判。1818、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18.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的谈判

28、响应文件。1919、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0 -19.1 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谈判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19.2 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6和17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谈判响应文件”或“撤回报价”字样。19.3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谈判响应文件。19.4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且已提交最后报价至14款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谈判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代理

29、机构将按13.7(A)条规定没收其谈判保证金。五、竞争性谈判及评审五、竞争性谈判及评审2020、谈判和评审过程的保密性、谈判和评审过程的保密性20.1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直至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竞争性谈判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谈判小组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0.2 在评审和谈判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竞争性谈判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方和谈判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以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其报价及在谈判中的任何承诺将被拒绝。2121、评审的原则和方法、评审的原则和方法21.1 评审原则:1)评审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30、诚信、择优的原则;2)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性谈判;3)对所有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都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21.2 评审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2、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22.1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谈判小组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提供所需的谈判保证金;是否恰当地签署;有否计算错误;是否大致编排有序等。22.2 谈判小组将拒绝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非响应性报价,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响应性报价。232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23.1 经过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分别与其进行谈判。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

31、案、谈判响应文件和报价,以及必要时根据本须知6.4款所进行的调整,谈判小组将与各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并根据各轮次的谈判内容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为保证所有合格供应商的合法权利,整个谈判过程对每个供应商都将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2424、最终报价、最终报价24.1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争性谈判最终报价,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24.2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将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525、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25.1 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全部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根据供

32、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5.2 当多名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同为最低且报价相同时,谈判小组将对相关供应商所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根据比较结果出具评审意见,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2626、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11 -26.1 因重大变故或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或所有报价的权利。六、六、 授予合同授予合同2727、合同的授予标准、合同的授予标准27.1 除第 26 款规定外,合同将授予谈判小组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谈判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

33、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其后第一位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27.2 如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在报价、提供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采购人有权拒绝该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2828、资格后审、资格后审28.1 在没有进行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谈判小组有权进一步审查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28.2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拒绝其报价。在此情况下,谈判小组将对排位其后第一位的供应商的能力做类似的审查。2929、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29.1 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

34、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29.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3 采购代理机构在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将向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未成交结果通知书 。3030、签订合同、签订合同30.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3131、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数量的权利、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数量的权利31.1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 有权对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和服务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予以增减。323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本采购项目不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3333、谈判服务

35、费、谈判服务费33.1 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12 -第三部分:合同一般条款第三部分:合同一般条款及特殊条款及特殊条款(供供应商参考)合同一般条款合同一般条款1 1 定义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 合同要素(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c)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d) “技术要求”指的是谈判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即合同附件 2。1.2 实体(a)

36、“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或其指定的采购代理机构。(b)“卖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c)“项目现场代表”由买方任命的代表,负责执行买方在项目现场的合同义务。1.3 事项(a)“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软件和或其它材料。详见合同附件(b)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详见合同附件(c) “资料”指卖方在合同项下,向买方提供的所有印刷或打印的文件,通过任何方式(包括声像或文本)和任何媒介向

37、买方提供的各种指令性和信息性的帮助,但不包括口头指导。(d) “知识产权”指本合同涉及的任何及所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它智力成果的和专有的权利和利益。1.4 活动(a) “交货”是指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b) “安装”是指有关设备、 备件、 材料和软件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图纸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详见合同附件的技术要求。(c) “调试” 指卖方在完成了安装之后,为准备验收而进行的货物运转测试。详见合同附件的技术要求(d) “验收”是指所有合同项下所供货物在测试中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后,买方予以接受。1.5 地点和时间(a) “项目现场”指的是货物交

38、付和安装的场所。(b) “天”指日历天数。(c) “周”指按中国习惯开始的连续七天(d) “年”指连续的 12 个月。(e) “保证期“是指自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存在的任何缺陷。- 13 -2 2适用性适用性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 3原产地原产地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 )和地区。3.2 本条所述的“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

39、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3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4 4标准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技术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服务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

40、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 5.1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 5.1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5.4 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或了解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或披露这些信息。5.5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5.5.1 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5.5.2 能够证明在泄露时已被一方当事人持有,而且并非是以前直接或间接地

41、从另一方获得的信息5.5.3 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6 6知识产权知识产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6.2 如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卖方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卖方承担。买方将尽可能地对卖方抗辩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6.3 如果买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买方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买方获得的知识产

42、权,买方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14 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如果买方- 14 -要求,卖方应授权买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该第三方提起诉讼,并给买方尽可能的协助。买方应负担诉讼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有权获得判决给付的全部赔偿。7 7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7.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向买方提交主要商务条款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7.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7.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以本合同货币表示、用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的方式提交,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省、市级别以上银行开出。其格式

43、采用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7.4 产品质保期结束后,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卖方。8 8检验和测试检验和测试8.1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卖方/厂家应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根据情况向买方提供。8.2 货物抵达现场后,买方应尽快与卖方约定时间和地点开箱,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收到货物证明。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8.3

44、 卖方须根据合同规定完成安装调试及现场培训和合同规定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其后进行集中培训,系统进入试运行期。系统连续成功运行 90 天后,由买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测试和验收,有关测试和验收的程序和标准,见合同附件“技术要求” 。系统验收期应最晚不迟于交货后 180 天内。8.4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 18 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前,买方发现卖方所提供的货物或其组成部分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向卖方提出索赔。8.5 合同条款第 8 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9 9包装包装9.1 卖方提供的货物应为原厂包装,能够

45、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9.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1010 装运标记装运标记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A 收货人B 合同号C 目的地 D 货物名称和箱号E 毛重净重(用 kg 表示)F 尺寸(长宽高用 cm 表示)- 15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

46、两侧用中文和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 、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11.11.装运装运/ /交付条件交付条件11.1 卖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工具、运输货物和支付运费,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11.2 最终用户签发的收到货物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11.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11.4 最终用户签发的已完成培训义务的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完成培训的日期。11.5 最终用户签发

47、的合同验收证明的日期应视为货物最终验收、保证期起算的日期。1212装运通知装运通知卖方应在货到项目现场一周前通知买方和最终用户。1313交货和单据交货和单据13.1 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规定的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其它条款中有具体规定。13.2 卖方应在货物交付和服务完成后后,为合同支付的需要,根据本合同条款第 20 条(支付条款)的规定,向买方寄交该支付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 。13.3 交货的时间、地点要求详见合同特殊条款。1414保保 险险l4.1 卖方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 还应对其

48、在项目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保险。15.15. 运运 输输卖方应将货物运至买方项目现场,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清关、提货、 支付海关监管费、内陆运输、保险等)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616伴随服务伴随服务16.1 卖方被要求按照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实施所供货物的的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1)提供货物所需备件和专用工具;(2)为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提供维修和技术支持,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对买方人员进行

49、培训,并根据合同提供集中培训。- 16 -16.2 卖方应提供附件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7.17.备备 件件17.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l)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i)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ii) 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7.2 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的备件。1818质量保证质量保证18.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及其集成没有设计、工程、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18.2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18.3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和或其任何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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