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维修作业安全注意事项_1.docx

上传人:安*** 文档编号:18981615 上传时间:2022-06-03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0.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检维修作业安全注意事项_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检维修作业安全注意事项_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检维修作业安全注意事项_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检维修作业安全注意事项_1.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检维修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检维修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检维修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一、检维修前应做到:1、要对作业场所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并对相应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2、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3、为检维修人员配备适当劳保护品;4、办理各类作业票证。二、检维修现场应做到:1、检修使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应指定地点存放,堆放整洁,以不影响安全和交通为原则。2、影响检修安全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均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告信号灯。3、检修现场应保持道路通畅,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

2、。夜间施工时,应装设亮度足够的照明灯。4.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防护用品。检修现场严禁吸烟。5.保持检修环境整洁,清理出的废旧及时清理。三、检维修中动火、登高、受限空间、起重作业的重点要求:动火作业:使用电焊、气割、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外表的非常规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1.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必须遵守“六大禁令动火证未经批准,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不清洗、置换不合格,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不消除周围易燃物,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2、动火作业应设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络

3、有关人员采取措施。3.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实现“一机、一闸、一保护作用。4.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不得曝晒。5.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6.动火作业经过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7.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8.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

4、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9.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介入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登高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1.患有高血

5、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惫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2.从事高处作业的生产车间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阻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

6、向下丢弃。4.在雨雪天应采取可靠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及时去除。5.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6.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能否扣牢。7.不得在不坚固的构造(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构造(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

7、框架的受力能知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8.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受限空间作业:在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作业,同属于受限空间作业。1.受限空间作业施行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2.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3.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并加挂警示牌。4.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

8、流通。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迫通风。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5.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6.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7.受限空间照

9、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8.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9.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把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盘点、。10.现场必须做好抢救后备措施。起重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经过。1.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

10、完好状态。2.吊装作业使用汽车吊装机械时,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3、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4.室外作业碰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5.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6.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别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7.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8.严禁利

11、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9.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10.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11.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12.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13.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14.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

12、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知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15.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16.吊装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吊装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吊装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络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当发现吊装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在吊装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现场。17.起重吊运要做到“十不吊: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2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载不吊。3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吊。4重物上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5吊索具到达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不灵不吊。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吊。9斜拉斜挂物体不吊。10六级以上大风雨雪雾不吊。安全环保部科负责检修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在检修经过中,对检修现场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生产车间是本车间设备设施检维修主管部门,在检修作业经过中负有安全主体责任。车间在执行检维修计划时要落实“五定原则,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文案大全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