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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规定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规定川农大校研发20208号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处2020年9月6日目录第一部分博士生导师(1)一、遴选(1)二、招生专业和限额(3)第二部分科学学位硕士生导师(5)一、遴选(5)二、招生专业和限额(6)第三部分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8)一、遴选(8)二、招生专业和限额(9)第四部分导师管理(10)一、职责与权利(10)二、考核与赏罚(12)第五部分附则与讲明(15)第一部分博士生导师一、遴选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原则上为我校在编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破格申报应具备下面条件之一:(1)主持国
2、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主持国家863或973计划项目或专题;(4)主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或专题;(5)主持国际合作重大项目。2.有稳定的研究方向且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3.主持或承当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级项目子项目,并有充足的可用于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含横向经费,自然科学类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4万元以申报时财务处账户余额为准。4.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取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SCI收录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影响因子2.0以上论文1篇,或在SSCI收录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3、1篇;(2)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可含CSSCI收录论文1篇;(3)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同时具备下面条件之一: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或社科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作为主研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或社科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作为主持人培育通过省级以上审定的新品种或新产品1个;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主编、副主编正式出版规划教材或学术专著1部。5.已完好地培养过一届毕业硕士生,或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好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能独立承当博士生的培养任务。6.有协助本人培养博士生的学术队伍并具备培养博士生所需要的科研和学习条件。7.申请年龄
4、至少应早于停止招生年龄2年。二遴选程序1.个人申请。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3.材料汇总及通讯评议。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表决。三其他1.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每年春季进行一次。2.需要调整招生学科的博士生导师在一级学科内调整,须经本人申请,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研究生处备案;跨一级学科调整,须经本人申请,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主管校长批准。3.中止招生的博士生导师恢复招生应重新履行申请手续。四具备下列条件的博士生导师可参加直博生导师遴选1.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SCI收录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影响因子2.5以上论文1篇;(2)
5、在重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2.主持承当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自然科学学科年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年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以申报时财务处账户余额为准。3.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导师个人提出申请,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后报研究生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4.为便于学生了解、选择学科和导师,经学校批准有资格招收直博生的导师,研究生处将在网上公布其招收专业、学术背景、研究方向及相关内容。二、招生专业和限额一招收博士生的学科和人数要求1.每位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二级学科招收博士生。已完好培养一届及以上博士生的导师可在一个二级学科下的2个研究方向招生,尚未完好培养一届博士生的导师只
6、能在一个二级学科下的1个研究方向招生。2.每年每位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生的上限为:尚未完好培养一届博士生的导师1名,培养缺乏3届的导师2名,培养3届以上的导师3名。3.每位博士生导师招生基本指标为1名,超额招生需向学校缴纳调节费。自然科学类导师多招收1名博士生,三年共需缴纳调节费10000元;多招收2名博士生,三年共需缴纳30000元;人文社科类导师超招博士生根据自然科学类标准的1/3缴纳调节费。4.直博生全校每年招生人数不超过30名。硕博连读生全校每年招收人数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一般不超过当年国家下达的博士生招收规模的20%。每位直博生导师每年只能招收1名直博生,不占用其招生限额指标;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只能招收1名硕博连读生,需占用其招生限额指标。5.外聘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得作为第一导师独立招收博士生。二下面情况可增加导师招收研究生的基本指标和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