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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苏步青数学教育奖章章 程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纪念苏步青教授毕生致力于数学教育事业,激励广大数学教育工作者继承发扬苏步青教 授的崇高精神,提高数学教育质量、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经教育部同意,特设立“苏步青数学教 育奖” 。 第二条 “苏步青数学教育奖”是中学数学教育工作者的荣誉称号,每两年颁发一次。 第一章 奖励对象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经过推荐和评审可以获“苏步青数学教育奖” ; (一)从事中学数学教育或教学研究 15 年及以上,目前仍然直接从事中学数学教育或教学研究: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基础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师德; (三)在中学数学
2、教育研究、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成就,并已产生一定影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奖领导机构为“苏步青数学教育奖”理事会。 (一)理事会由复旦大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小学幼儿老师奖励基金会、中国数学会、 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等单位的领导与专家组成; (二)理事会调理事长 1 人,副理事长若干人; (三)理事会秘书处由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及秘书若干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接受理事会的 领导和监督,秘书处办公室设在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第五条 理事会职责。 (一)制定每届评奖工作细则 ; (二)聘请每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正副主任; (三)确定获奖名
3、单、奖金额度并组织颁奖; (四)审议经费使用情况,指导经费筹集工作; (五)聘请支持和帮助理事会工作的各界领导、专家及社会贤达顾问,有突出贡献的可授予荣誉称 号。 (六)研究决定与本奖有关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六条“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评审委员会由长期关心和熟悉基础数学教育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工 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评奖工作细则规定的推荐名额及要求,组织“苏步青 数学教育奖”的宣传和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具体由省级教研部门负责。 第八条 评审 (一)为了工作方便、有效,本奖采取评委会和评审组两级评审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评 审组
4、,负责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推荐对象进行评审;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审组评审后,按理事会规定的名额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奖 候选人推荐名单,签署推荐表后报本奖秘书处; (三)秘书处对各地申报材料,按评奖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预审,并将预审情况向评审委员会 报告: (四)评审委员会根据“公正公平,坚持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 评定建议获奖名单;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获奖名单,经理事会批准后公布。 第五章 经 费第十条 经费来源。 (一)发起本奖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个人提供部分经费; (二)本奖接受海内外个人、企业或其他单位捐赠的资金或其他赞助。对捐赠人(单位)由本奖理 事会发给证书; (三)本奖筹款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第十一条 基金使用和监督。 (一) 经费主要用于本奖奖金及评审工作和其他必要开支; (二)本奖基金委托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代管; (三)由秘书处向本奖理事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理事会。 1993 年 12 月 17 日第一次修订 1998 年 4 月 18 日第二次修订 2004 年 7 月 14 日第三次修订 2007 年 7 月 10 日第四次修订 2013 年 12 月 25 日第五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