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预算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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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明院办发201825 号 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 三明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三明学院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学校 6 月 8 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2018 年 7 月 5 日2三明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三明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预算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预算约束,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 年修正)、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三明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明院办发20165 号)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

2、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第三条第三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第二章第二章 预预算管理算管理职责职责第四条第四条 各行政、各二级学院、教辅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应统筹安排本单位各类经费,年底根据本单位下一年度的规划和发展计划合理编制本单位的预算草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计划财务处;严格执行学校批准并下达的预算;对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定期向本单位教职工或教代会通报预算执行情况。第五条第五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工作,

3、并负责项目的指导执行。第六条第六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预算编制的组织、预算报批和预算执行工作。负责对各单位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财力状况,拟定预算建议方案;提请学校相关会议审定通过;负责下达经批准的预算,指导和监督各单位预算执行,进行预算控制;定期向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编制财务决算报告。第七条第七条 校教代会负责审议财务预算方案,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第八条第八条 校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财务预算方案,审批 30万元-50 万元由专项资金开支的项目,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财务决3算报告。第九条第九条 校党委会负责审定学校财务预算方案和 50

4、万元(含)以上由专项资金开支的项目,审定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第三章第三章 预预算算编编制制第十条第十条 预算编制原则(一)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总原则,原则上不编制超出学校综合财力的赤字预算。学校的重大发展项目,用长期规划加以考虑,并作出可行性的规划。(二)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考虑经费来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的增长,又要考虑实现收入增长的可能性,尽量核实收入,避免赤字隐患。(三)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教学优先,勤俭节约”的原则,正确处理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四)勤俭节约,注重绩效。应严格控制和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努力降低行

5、政运行成本,建立节约型校园,开展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五)强化专项论证和管理。专项资金预算应进行科学的论证,认真评价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依据评价结果安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做好专项资金立项、执行、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学校年度预算的编制,校级预算由计划财务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学校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任务,按综合平衡的原则,编制出校级预算方案。所属二级预算由各单位负责编制,经计划财务处审核汇总编出草案后,报校财经工作委员会审议,并报校党委会审定批准。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一) 收入预算:收入预算包括学校及各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依法取得的

6、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学校的年度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4单位上缴收入和其它收入等。 (二) 支出预算: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列入预算支出。包括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计划财务处应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预算的通知,各单位应根据预算编制的相关规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学校要求,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编制本单位收支预算。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应在认真核实收入来源

7、的基础上采取稳健的原则填报,各单位创收经费收入应全部纳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支出预算应按照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根据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等情况编制。(一)人员经费预算的编制工资、离退休费、津补贴、绩效工资、外聘人员工资等工资性项目预算,按照上级规定标准及学校绩效工资等办法编制。学生奖助学金预算按照学校规定标准编制。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由计划财务处汇同人事处和学生处进行编制。(二)行政经费预算的编制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把项目划给相关部门。学校对各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实行定额加专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办法。定额和专项补助根据上级政策和学校财力,结合工作

8、目标和计划等确定。公用经费如水、电、车辆等公用支出按往年支出情况,结合本年度增减因素进行编制;学生经费中活动费从各单位包干的教学业务费安排。机关、部、处室等行政单位的办公经费预算编制,依据各单位编制人数及各项目定额计算核定。(三) 教学业务费预算编制5原则上与各类各专业学生数挂钩,按学费收入的比例或生均定额进行安排。教学业务常规经费根据教学需要按定额安排。(四)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1.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各类专项经费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参考上年省上专项和实际发生情况,按轻重缓急列入学校预算。2.基本建设投资预算根据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按项目编制,经校党委会审定后列入学校预算。3.队伍建设经费预

9、算包含人才引进和师资培养等经费支出预算,由人事处按照学校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编报,列入学校预算。4.科学研究经费预算,纵向经费按上年实际结合本年计划进行编制;横向经费按计划规模列编。5.继续教育学院支出预算,根据继教院当年工作计划,按目标责任制管理的目标成本编制预算。(五)不可预见经费的安排根据学校的财力,留一定额作为不可预见经费,解决突发性事件的开支,需经校财经工作委员会和校党委会研究决定,由校长和计划财务处审批后使用。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各单位预算的编制和确定,实行“二上二下”的办法进行。“一上”:各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填报预算需求和有关基础数据,并按“三重一大”规定做好新增项目前期论证工作。 “

10、一下”:计划财务处完成预算调研或与重点单位会商后,汇总编制学校综合财务计划草案,报校领导修改。“二上”:各单位根据“一下”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将修订后的经费预算再次上报计划财务处。“二下”:计划财务处再次审核修改预算草案,按照“三重一大”决策6程序,报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议,最后报教代会审议通过,形成最终学校年度财务综合计划。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学校预算经批准确定后,除预算收入有重大增减变化,一般不得变更和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经校财经工作委员会审议,校党委会审定批准。第四章第四章 预预算算执执行和行和调调整整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预算经学校批准后,计划财务处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校内各单位下达

11、预算批复。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复的财务预算,作为本单位预算执行的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负责落实预算收入的单位应依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完成预算收入。不得违规收费,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按照预算确定的项目、标准、范围、额度和时间安排支出,不得虚假列支,应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质量,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情况确需动用不可预见经费的,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1 万元以下的项目在校长授权下由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批,1 万元(含)-10 万元的项目由校长审批,10 万

12、元30 万元(含)的项目由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3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提交校党委会审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应在下达的预算额度内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和变更预算项目,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时间为当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各单位公用经费结余原则上不结转使用。专项经费结余或结转资金,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并按三明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明院办发20165 号)进行调整,当年未开展的项目,7实行零基预算,次年由归口管理单位重新申报。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由学校统一安排的人员经费预算支出项目结余资金,由学校统一收

13、回。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科研经费结余资金,结题(项)后两年未用完的,第三年应作为结余资金收回统筹管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新增专项拨款或学校事业计划有较大变动,需要对预算进行重大调整时,按有关程序审批。第五章第五章 决算决算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的梳理和总结,是对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准确确认,是对学校全年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全面真实反映,是学校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算收入表明学校建设发展资金的主要来源、构成和资金积累水平。决算支出体现学校各项事业建设和发展的规模和速度。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在预算年度终

14、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编制决算并按时上报。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编制决算报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财务预决算要向教代会报告,并由教代会审定通过。第六章第六章 预预决算公开决算公开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门户网站设立财务公开专栏,由计划财务处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学校部门预算和决算的相关信息,相关数据在网站保留 3 年以上。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学校各单位应完善内部民主理财和监督机制,定期在全体会议或二级教代会上公布本单位财务预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切实保证本单位财经活动的健康有序运行。8第七章第七章 预预算算绩绩效管理效

15、管理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包括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以及根据评价结果所采取的管理措施。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在预算编制时,应对本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设定绩效目标,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加强支出管理,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得以实现。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计划财务处应定期对全校和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学校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制度,将预算执行绩效情况纳入学校目标考核管理。根据学校的目标考核依据,各单位应在年终将本学院的支出评价结果提交计划财务处进行审核汇总,计划财务处将结果报学校审核。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学校将加大投入力度,宣传和推广有关工作经验;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学校将在下年度预算编制时削减或取消有关预算;因预算执行不力,影响正常运转和发展,学校将与绩效奖惩挂钩,扣发绩效奖励。第八章第八章 附附 则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 7月 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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