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sb、fasb收入确认准则进展、分析及启示.doc

上传人:知****量 文档编号:18856659 上传时间:2022-06-0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iasb、fasb收入确认准则进展、分析及启示.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iasb、fasb收入确认准则进展、分析及启示.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iasb、fasb收入确认准则进展、分析及启示.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iasb、fasb收入确认准则进展、分析及启示.doc(6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IASB、FASB收入确认准则进展、分析及启示IASB、FASB收入确认准则进展、分析及启示 摘要:IASB和FASB发布的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征求意见稿)经过多番修改确立了资产负债观下的以合同为基础、以交易价格为计量属性的收入确认原则,这开拓了收入确认准则制定的新思维。这种收入确认原则解决了当前收入准则存在的部分缺陷,但也引起了各方对该准则的一些质疑。我国应审慎对待以合同为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在与国际准则趋同的同时也要把握我国的国情。 关键词:资产负债观 收入准则 收入确认时点 合同基础交易价格 一、FASB与IASB收入确认准则趋同项目的改革进展

2、 收入是企业财务会计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因素,早在2002年1月,FASB和IASB就已经对收入确认准则展开了实质性讨论,力求制定一套高质量的全球趋同会计准则。2004年10月,FASB与IASB决定在现有基础上制定一个被广泛接受的联合概念框架。2005年5月,FASB与IASB根据联合概念框架中达成的一致意见,提出应当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资产或负债作为收入确认的基本观点。依据这一观点,2007年11月,FASB与IASB制定的“收入确认联合项目”突破性地采用了“资产负债模型”作为收入确认准则中的基本理念。2008年12月,“关于与客户合同收入确认的初步意见”在“资产负债模型”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以

3、合同为基础的收入确认进行了阐释,认为收入确认的计量基础是交易价格。2010年6月24日,FASB与IASB在经历长时间的讨论与研究之后发布了“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征求意见稿)”。这份征求意见稿作为双方收入确认准则趋同阶段的重要成果一经发布便备受关注。在通过对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并修正了存在缺陷的表述之后,双方又于2011年11月14日发布了“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征求意见稿)”修改版,该份文件对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深化和扩展。 二、收入确认准则相关问题思考 (一)以合同为基础的收入确认 征求意见稿指出,收入确认原则适用于主体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必须具有商业实质。这种收入确认原

4、则是从资产负债观的角度来考虑收入的会计计量问题,它把握了收入确认的本质核心,并与资产、负债的定义具有内在一致性。因此,在企业主要的、经常发生的持续经营交易中使用以合同为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是一个创新。征求意见稿的创新还表现在收入确认时点和金额上以“合同”为基础,替换了FASB提出的“已实现、可实现”与IASB提出的“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等标准,并对“已赚得”的概念进行了重述,使其更加标准化和更易于理解。 笔者认为,2011年征求意见稿的观点对于弥补当前收入确认准则中的问题具有积极的作用,它放弃了“收入费用观”,使用“资产负债观”作为收入确认计量的基本观点;完整地定义了收入准则中“

5、合同”的含义与范围,在合同签订时到合同履行完毕的过程中,应当按照合同义务的履行来确认相应的收入,这更加符合资产与负债的定义,如实反映了会计信息。但是,以合同为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对现行准则中的优点借鉴不足。当前资产的定义中“导致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关键点并没有在征求意见稿的以合同为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中有所体现。根据资产负债观,如果对经济利益流入企业这一问题不加以重视,那么收入就没有体现资产的核心特征,这就为企业的盈余管理提供了可能。 (二)收入确认的时点 2011年的征求意见稿指出,“主体应当在通过转移承诺的商品或劳务完成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关收入。所谓转移商品或劳务是指客户取得该商品

6、或劳务的控制权”。这就意味着准则将资产控制权是否转移而非收入实现的可能性和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之所以FASB的“已实现、可实现”与“已赚取”和IASB风险报酬的转移不能起到对收入确认的良好规范作用,是因为许多劳务活动是无法可靠计量的,相关的风险报酬转移标准在确认时也同样难以界定,不同行业的不同业务都对这两种观点有不同理解,很容易造成歧义。基于以上原因,征求意见稿认为将商品和劳务控制权的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是适当的。IASB和FASB在联合财务概念框架中明确指出“控制”是资产定义的重要要素,这就和征求意见稿中以控制权转移为收入确认原则相一致,从本质上体现了“资产负债观”的观点。 另

7、一方面,2010年的征求意见稿也指出,“对合同中履约义务进行识别和分解的判断依据,关键是看某项商品或劳务与其他商品或劳务相比是否具有单独性”。合同中不仅仅只包括商品和服务,常常也含有维修、包换等产品质量控制条款,这些款项所应履行的义务显然与合同主体义务相区分。当前的准则规定只有在同时符合若干条件时,才可以确认收入。这样可能造成由于不符合某一条件已执行部分的履行义务合同无法确认收入,而部分未执行的待履行义务合同由于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义务已执行而被提前确认收入。这种做法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很容易造成财务报表的差异,为企业的利润操纵提供了可能。因此,当合同主体履行义务的时间是逐步完成的时候,就要求合

8、同主体应当根据资产转移的方式在不同时点逐步确认收入。这不但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而且根据时间来划分待履行义务,也有助于会计人员解决何时确认收入的问题。 2011年征求意见稿在收入确认时点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依据当前的收入确认准则,诸如售后维修等售后条款并不确认与之相关的收入,只确认为费用。而以合同为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认为这些售后条款和商品劳务一样是待履行义务的一部分。根据征求意见稿,当售后服务与其他商品或劳务相比具有单独性时,会计人员应当将其识别为单独履行义务,根据合同确认售后服务的收入。于是,何时确认售后服务的收入以及如何计量这些售后服务的收入金额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一旦处理不好又

9、会增加会计人员的困惑,同时,管理人员也会利用准则的相关漏洞进行盈余管理。另一方面,根据征求意见稿,只要控制权转移,并且商品或劳务相应的履约义务已经完成就可以确认收入。然而,许多销售会形成大量的应收款,那么究竟收入能否最终实现还要考虑客户的资信情况,此时确认收入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在企业收到足够的现金以弥补成本之后才确认收入是否更为恰当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三)收入金额的计量基础:交易价格 2010年6月的征求意见稿中,FASB与IASB认为,应当以交易价格为基础对合同收入进行确认,在存在不确定因素情况下,交易价格指主体因向客户提供承诺的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取得的对价金额,但不包括代第三方收

10、取的款项,而考虑了可变对价、货币的时间价值、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的对价和可回收性等因素。交易价格应当在各项履约义务之间分摊,合同包含多项履约义务的,主体应基于相关商品和劳务的单独售价将交易价格分配至各履约义务。由此可以看出,征求意见稿给出了在资产部分控制权已转移但收入无法可靠计量的情况下,需要合理估计已转移部分资产的价值,及时确认该部分资产的收入,这就与现行的收入准则无法满足所有条件就无法确认收入不同。在目前情况下,收入因应收账款信用风险而失真的现象屡有发生,企业管理者经常运用虚构收入并计入应收账款,再利用坏账准备冲回来操纵利润。征求意见稿以交易价格计量收入符合会计如实反映相关信息的质量特征,

11、提高了财务报告的可信度。 然而,交易价格计量属性同样存在缺陷,因为没有将公允价值作为衡量交易价格是否合理公平的最终标准。为了防止关联方通过操纵价格虚构或隐瞒收入,加上基于货币时间价值的考虑,现行收入确认准则规定当合同或协议中的资产与其公允价值相差较大时,应按照合同或协议中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商品和劳务的收入金额,这一点是非常值得新准则沿用的。虽然IASB与FASB制定的财务报告联合概念框架一直强调在会计计量中公允价值所占的主导作用,但是,在收入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因为公允价值在理论和实际运用中的难度大而直接采用交易价格的做法与财务报告联合概念框架的精神相违背,这值得进一步商榷。 三、收入确认准则改

12、革的启示 综上所述,IASB和FASB对收入确认准则进行了理论上的创新,克服了IASB和FASB各自现行准则中的一些缺陷。但是,这份征求意见稿仍然暴露出了一些在理论和实际执行上的问题。因此,我国也应该紧跟国际步伐,在积极着手对当前准则进行完善的同时,又要注重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做到会计准则的趋同而不盲从。 第一,积极研究跟进国际收入准则的进展,使我国会计准则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我国目前采用的是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这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收入确认相关内容已趋于一致,这是我国在资本市场日益完善的情况下对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结果。所以,我国应

13、当延续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理念,及早开展对收入确认准则最新征求意见稿的研讨,然后不断完善我国相关的收入准则,实现与国际准则持续趋同的目标。 第二,我国海外上市或者在海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将会受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影响。如今,我国已有大量在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国际收入准则的改变将会极大地影响我国海外企业的财务报表。因此,我国海外企业应当及早研究收入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对相关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有较深入的了解,使收入在会计确认、计量、披露等方面更加合理化。另外,2011年征求意见稿希望企业所披露的收入信息能够显示其与现金流量之间的关系,这就要求我国海外企业不仅要根据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披露财务状况和经

14、营成果,还要特别注重显示企业收入与现金流量之间的关系来满足财务报告使用的需求。 第三,我国应坚持会计目标中的决策有用观,以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的需求。2011年出台的收入确认准则征求意见稿虽然经历了数次变更,但究其根源仍然是为了使得财务报表能够满足使用者对于企业财务信息的需求。因此,我国如果要对当前的收入准则进行修订也必须遵循决策有用观的原则,使得企业财务报表显示的收入能更好地反映企业的商业实质,改善不同公司、不同行业、不同市场中收入的可比性,在一致且可比的基础上使得财务报表如实反映企业相关的财务信息,才能让我国的收入准则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从而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度,降低财务报表

15、使用者的信息风险。 第四,我国应该在提高收入准则适用性的基础上尽可能增强其可理解性,并降低新准则实施后的企业转换成本。此次收入确认准则在制定的过程中曾经对企业做过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企业对于新准则持怀疑态度。这主要是因为担忧新准则可能会造成企业转换成本上升或者难以理解误用准则而负担法律责任等问题。对于我国来说,如果要修订收入准则必须将企业的顾虑考虑进去,重点关注如何降低企业采用新准则时的转换成本,并且使得准则简单易懂、不存在较大歧义,只有如此才能减少新准则在制定与应用阶段的阻力。 最后,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早已在我国企业广泛实行,从当前的施行效果来看,这套准则起到了良好的会计规范作

16、用。当然,监管机构也发现了准则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但从整体效果来看,对新会计准则应该加以肯定。因此,我国未来如果需要修订收入会计准则,应该以辩证的观点来看待当前这份收入征求意见稿,不应当对我国现行收入准则进行大刀阔斧的改动,在吸收IASB和FASB收入准则新思想的同时要考虑我国的国情,制定出适用我国的收入确认准则。X 参考文献: 1.李桂萍.IASB/FASB收入准则最新进展及其评价J.商业会计,2012,(5). 2.IASB/FASB.Exposure Draft,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June 2010. 3.IASB/FASB.Exposure Draft,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November 2011. 4.IASB/FASB.Feedback summary from comment letters and outreach,2012.-最新【精品】范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计划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