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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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深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立法目的立法目的】 】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市民健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基本定基本定义义】 】 本办法所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针对影响市民健康的主要问题,面向全体市民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录确定。第三条第三条【 【主管部主管部门门】 】 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区卫生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2、负责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市、区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各自职能履行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统计分析和监督评价等工作。第四条第四条【 【服服务务机构机构】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遴选的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服务机构)提供。- 2 -第五条第五条【 【服服务务人群人群】 】 本市常住人口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二章 定点服务机构管理第六条第六条【 【基本条件基本条件】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请成为定点服务机构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开展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场地、人员、设备、资质等条件;(二)遵守国家

3、、广东省、本市有关医疗卫生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三)承诺严格遵守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必备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组织。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建立资金监管账户。第七条第七条【 【遴遴选选原原则则】 】 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总量控制、鼓励竞争,以及与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原则,通过综合评估,从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优遴选定点服务机构及定点服务内容。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优先选择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定点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满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要的

4、,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择优选择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定点服务机构。- 3 -定点服务机构的遴选条件和程序应向社会公开,原则上每年遴选一次,必要时可调整遴选频次。第八条第八条【 【遴遴选选程序程序】 】 区卫生行政部门遴选定点服务机构应制定并公布计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定点资格的,应在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 30 日内对其进行综合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择优选定定点服务机构。第九条第九条【 【协议协议管理管理】 】 区卫生行政部门应与定点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其服务区域、定点服务内容、目标任务、质量要求,以及结算方式和偿付标准,并按协议进行管理。

5、定点服务机构协议文本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协议有效期一年。第十条第十条【 【服服务务要求要求】 】 定点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协议约定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向市民提供服务。定点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录之外的其他项目,应事先告知服务对象并征得其同意,不得违规开展其他收费项目。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费费用用结结算算】 】 定点服务机构为市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际发生的财政补助经费,按本办法规定和协议约定与区卫生行政部门结算。第三章 服务对象管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建档管理建档管理】 】 市民应在居住地所在街道自主就近选择一家定点服务机构作为本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责- 4 -任管

6、理单位,由其为市民建立实名制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指定责任医生。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市民可通过现场、网络等多种渠道,申请更换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责任管理单位及责任医生,每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服服务务接受接受】 】 市民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后,可在本市任何一家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管理管理责责任任】 】 责任管理单位应为市民提供以下服务:(一)为市民建立、维护和管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核实市民填报的信息,跟踪市民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维护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

7、(二)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录、服务规范和市民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清单以及接受服务的时间安排表。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档案管理】 】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全市联网管理,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基础应用、扩展应用、互联网+应用和互联互通应用,实现卫生健康数据共建共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共建共享卫生健康大数据库。- 5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市民个人开放互联网+应用,允许市民核实、更新和维护个人基本情况,并可自主选择将智能健康设备的信息接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自测数据。第十六

8、条第十六条【 【保密管理保密管理】 】 各定点服务机构应建立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密工作制度。未经市民个人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涉及市民隐私的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第四章 财政补助经费管理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保障保障责责任任】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根据定点服务机构每年管理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数以及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核定,项目所需经费由区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拟定,报市政府审定。各区可根据辖区人口特点等情况提高补助标准。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预预算管理算管理】 】 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广东省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数,结合本市实际情

9、况,经科学测算后,向各区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量化工作目标和相关指标要求。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完成市定目标、指标的需要和辖区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算,并向定点服务机构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书和年度预算安排。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经费拨经费拨付付】 】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各单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量当量、工作量当量补助标准。- 6 -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定点服务机构每年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管理人数和完成的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量当量、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和工作量当量补助标准等分配要素,向其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并实行“年初预付、年度结算”的经费拨付方式。区卫

10、生行政部门可在每年年初向定点服务机构预拨不低于年度预算 50%的经费,并根据定点服务机构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进度,向其拨付剩余的经费。每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在下一年度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时对定点服务机构实行年度结算。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资资金金监监管管】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变更资金用途或者虚列财政支出。各定点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的规定,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务制度和收支台账。定点服务机构关闭、破产的,应当及时归还预付款。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

11、第二十一条【 【日常日常监监管管】 】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定点服务机构的设施设备、人员配置、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7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信息网信息网络络】 】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平台并设立区级和专业机构管理账号,对接定点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平台,对其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进行实时统计、在线监督、绩效考核。定点服务机构应按照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真实准确地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据。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信息公开信息公开】 】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向社会公开基本公共卫生服

12、务目录、服务规范、定点服务机构、定点服务机构年度考核、各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以及整改情况。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市市级级考核考核】 】 市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范、服务标准、补助标准和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区区级级考核考核】 】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每年应对定点服务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进行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定点服务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建设、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和效果、服务真实性、市民满意度和健康水平提升等情况,考核结果与定点服务机构的财政补助和遴选条件挂钩。第二十六条

13、第二十六条【 【机构考核机构考核】 】 定点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内部绩效考核分配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经费用于人员支出的部分应当依据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务人员- 8 -的工作量总当量、工作当量补助标准、工作质量、满意度等要素核定,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奖勤罚懒,合理拉开差距。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激励措施激励措施】 】 对于在年度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中排名前 2 名的区(新区),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在下一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市级及以上医学重点学(专)科建设、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对于在年度区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中排名前15%的定点服务

14、机构,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在项目经费年度结算时予以奖励。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惩处惩处措施措施】 】 对于在年度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中排名不达标的区(新区),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向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通报,并约谈区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于在年度区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中排名后15%的定点服务机构,由区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定点服务机构限期整改,扣减项目财政补助经费,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该定点服务机构相关负责人予以追责。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惩处惩处措施措施】 】 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定点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对于在区级绩效考核中,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定点服务机构,由

15、区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定点服务机构资格或调整服务内容。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违规处违规处理理】 】 定点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 9 -的,区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向定点机构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或者扣减、全额追回已拨付的费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编造虚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二)编造虚假服务记录的;(三)截留、挤占、挪用、变更项目资金用途,或者虚列财政支出骗取项目资金的;(四)违规向市民收取服务费用的;(五)实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定点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归还、退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由区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违规处违规处理理】 】 定点服务机构泄露居民个人隐私的,视情节严重,暂停或取消其定点服务机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中医馆、诊所、医务室、卫生所等。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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