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长期护理保险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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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申请长期护理保险须知申请长期护理保险须知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导 语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 (人社厅发201680 号)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 。办法规定,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旨在通过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或资金保障。为了能够更好地落实本项制度,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对象享受到长期护理

2、保险制度,我们特编印此宣传手册,便于大家了解相关政策。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二一八年一月2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哪些人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哪些人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人员,还需已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失能程度达到评估等级二至六

3、级且在评估有效期内的参保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长期护理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员分别按照现行的本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有关登记征缴的规定,暂不实行个人缴费。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要经过什么样的评估?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要经过什么样的评估? 由于长期护理保险的对象是长期失能人员,因此需要对其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才能确定其评估等级,实现照护服务与老年人照护需求合理匹配。评估等级分为:照护 1 级、照护 2 级、照护 3 级、照护 4 级、照护 5 级、照护 6 级,以及其他情况(未达到照护 1 级和建议至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 。其中,照护 1

4、级以及其他情况(未达到照护 1 级和建议至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 ,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照护 2 至 6 级的,可以享受相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形式有哪些?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形式有哪些?长期护理保险有三种护理服务形式,分别是:3社区居家照护,指护理站、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为居家的参保人员,提供上门照护或社区日间集中照护及相关医疗护理服务;养老机构照护,指养老机构为其中住养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相关医疗护理服务;住院医疗护理,指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部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入住在其机构内护理性床位的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护理服务。长期护理保险中的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

5、照护具体有哪些服务内容?长期护理保险中的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具体有哪些服务内容?对于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本市规定了 42 项具体服务项目,分为基本生活照料和常用临床护理两类。基本生活照料主要包括与护理对象身体护理密切相关的项目(如头面部清洁梳理、协助进食/水等) ;常用临床护理主要包括根据医嘱由执业护士完成的项目(如鼻饲、药物喂服等) 。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的待遇是怎样的?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的待遇是怎样的?社区居家照护、养老机构照护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分别为:社区居家照护待遇:评估等级为二至六级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社区居家照护。试点阶段,每周上门服务的时间和频次为:评

6、估等级为二级或三级的,每周上门服务 3 次;评估等级为四级的,每周上门服务 5 次;评估等级为五级或六级的,每周上门服务 7 次;每次上门服务时间为 1 小时。社区居家照护的收费标准为:执业护士提供照护服务的价格为 80 元/小时;医疗照护员为 65 元/小时;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员等其他人员为 40 元/小时。对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支付水平为 90%。养老机构照护待遇:评估等级为二至六级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养老机构照护。养老机构照护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标准为:评估等级二或三级的 20 元/天;评估等级四级的 25 元/天;评估等级五或六级的

7、 30 元/天。养老机构实际服务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应以实际费用为准。对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照护的服务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支付水平为 85%。4住院医疗护理的待遇是怎样的?住院医疗护理的待遇是怎样的?参保人员在住院医疗护理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其待遇按照其本人所参加的本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相关规定执行。到哪里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要携带哪些材料?到哪里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要携带哪些材料?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申请实行全市通办,可以就近通过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申请时,需要携带并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 ;其他相关材料。

8、申请需要哪些手续?有什么注意事项?申请需要哪些手续?有什么注意事项?办理申请时,需要您填写书面申请书,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确保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填写无误;选择评估机构上门评估的时间;选择所需要的照护类型和相应的服务机构。可以请人代办吗?代办人需要携带哪些材料?可以请人代办吗?代办人需要携带哪些材料?可以请监护人或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手续,代办人除了提供申请人本人的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评估机构提出申请书面结果申请人 (代办人)上门评估5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和其他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供代办人本人的身份证。此外,申请人也可委托村(居)老龄干部,凭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老年照护

9、统一需求评估申请表代为办理。评估是如何进行的?评估是如何进行的?办理申请手续后,评估机构会根据申请人预留的联系方式与申请人联系,安排由 2 名(及以上)评估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上门为申请人进行现场评估调查,并如实记录调查信息。评估时,家属需要在场吗?评估时,家属需要在场吗?上门评估时原则上应有评估对象的代理人或监护人在场,并配合评估员顺利完成评估。如何才能知道评估结果?如何才能知道评估结果? 现场评估调查后,评估机构还需完成录入评估调查记录、集体评审、出具评估报告等评估工作,并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告知评估结果。如超过规定时间仍没有收到结果,您可以联系评估机构或向原申请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查询。对评估

10、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至原申请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复核评估申请。在接到评估结果告知书后的多少时间内,可以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在接到评估结果告知书后的多少时间内,可以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期间,可以开始服务吗?估期间,可以开始服务吗?您可以在接到评估结果告知书的 30 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期间,您暂时不能享受服务。对复核评估结果仍有异议,该怎么办?对复核评估结果仍有异议,该怎么办?6如您对复核评估结果仍有异议,可通过原受理渠道提出终核申请,由市卫计委、市民政局确定的市级评估机构进行终核评估。终核结果为最终结果。评估

11、结果是否终身有效?如果不是,为什么要设有效期?有效期是多久?评估结果是否终身有效?如果不是,为什么要设有效期?有效期是多久?评估结果不是终身有效的。由于老年人的失能状况会随着身体、疾病的状况发生改变,因此根据规定,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不超过 2 年。评估有效期快满了,该怎么办?评估有效期快满了,该怎么办? 如您的评估有效期将满,按规定应在期满前的 60 日内向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重新评估的书面申请,具体可参照初次评估申请的方式办理。如果评估有效期满未申请重新评估,会怎么样?如果评估有效期满未申请重新评估,会怎么样?如您在评估有效满前未申请重新评估,有效期满后,您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将随即终止。我在评

12、估有效期满前提出重新评估,评估期间,正在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我在评估有效期满前提出重新评估,评估期间,正在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会停止吗?待遇会停止吗?如您在评估有效期满前提出重新评估,评估期间,你可以继续享受原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我感觉我的生活自理能力变好(差)了,能要求重新评估吗?我感觉我的生活自理能力变好(差)了,能要求重新评估吗?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服务对象,因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发生明显变化等,可以申请重新评估。重新评估的流程参照初次评估的流程。评估的收费标准是多少?需要个人承担吗?评估的收费标准是多少?需要个人承担吗?7统一需求评估的收费标准为每次 200 元。对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

13、遇所发生的初次评估和重新评估的评估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 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非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申请评估的,评估费用由谁承担?非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申请评估的,评估费用由谁承担?非参保人员的评估费用按规定由个人承担。评估费用怎么支付?评估费用怎么支付?服务对象发生的符合长期护理保险规定的评估费用,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由评估机构予以记账,其余部分由个人自付。个人自付的评估费用,由评估机构向个人收取。评估机构对服务对象完成评估并收取个人自负的评估费用后,应向服务对象提供发票,同时由服务对象在评估费用登记表中签字确认。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申请了复核(或终核)评估,需要承担费用吗?对评

14、估结果有异议、申请了复核(或终核)评估,需要承担费用吗?复核评估或终核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一致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一致的,复核评估费用由初次评估机构承担,终核评估费用由复核评估机构承担。享受住院医疗护理的服务对象如何申请评估?享受住院医疗护理的服务对象如何申请评估?在试点阶段,服务对象如享受住院医疗护理的,暂不需要申请评估。如何选择所需要的服务并选择相应的服务机构?如何选择所需要的服务并选择相应的服务机构?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可以在书面申请表上选择所需要的服务类型,并填写您所需要的服务机构名称。有关信息将会告知您选择的服务机构。服务计划具体有哪些内容?服务计划具体有哪些内容?服务计

15、划具体包含了以下内容:从长期护理保险 42 个服务项目中选择服务对象所需要、适合开展的服8务。根据服务项目内容并结合服务对象意愿,选择实施服务的服务人员类型,包括:执业护士、养老护理员(医疗照护) 、养老护理员等其他人员。对于社区居家服务,还需按规定确定每周上门的服务频次,预约具体上门的日期。选择的养老机构暂时无法接受我入住,是否能重新选择?选择的养老机构暂时无法接受我入住,是否能重新选择?在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您可以选择所需要的护理类型(社区居家照护或养老机构照护) ,同时选定相对应的一家服务机构。经评估,如您符合长期护理保险规定,服务机构会与您联系,开展服务。如您选择的养老机构暂时无法

16、入住,有关部门会安排轮候,您也可自行联系能够入住的其他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社区居家服务的每周上门服务时间和频次是怎样的?社区居家服务的每周上门服务时间和频次是怎样的?试点阶段,社区居家服务每周上门服务的时间和频次为:评估等级为二级或三级的,每周上门服务 3 次;评估等级为四级的,每周上门服务 5 次;评估等级为五级或六级的,每周上门服务 7 次;每次上门服务时间为 1 小时。申请人搬家了,原来的社区居家服务机构需要变更吗?要办什么手续?申请人搬家了,原来的社区居家服务机构需要变更吗?要办什么手续?如申请人居住地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提供服务的社区居家服务机构,并按如下方式办理:居住地仍在原社区居

17、家服务机构服务覆盖范围的,可由原服务机构继续提供服务。居住地已超出原社区居家服务机构服务覆盖范围、需要更换服务机构的。您可与服务机构协商后,申请变更服务机构。在您提出变更申请前,应与原服务机构先结清相关服务费用。接受社区居家服务的服务对象想入住养老机构(或从养老机构出院回家的接受社区居家服务的服务对象想入住养老机构(或从养老机构出院回家的服务对象想接受社区居家服务)服务对象想接受社区居家服务) ,该如何办理?,该如何办理?9申请人在评估有效期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更换护理类型和服务机构。如需要更换的,应与原服务机构先结清相关服务费用;费用结清后,原服务机构会打印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转出确认表 ;申请人

18、可凭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转出确认表至新选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转入申请,新的服务机构接收后,会打印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转入确认表交给申请人。遇到生病住院或暂时离开本市,接受的服务该怎么办?遇到生病住院或暂时离开本市,接受的服务该怎么办?申请人因患病住院或外出等原因,需暂停护理服务的,应及时告知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协助填写,并通过信息系统上报暂停(或终止)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说明 、暂停护理服务。服务对象到外省市、国外定居或因病去世的,如何终止服务?服务对象到外省市、国外定居或因病去世的,如何终止服务?服务对象如到外省市、国外定居或因病去世的,家属应及时联系服务机构、结清已发生的护理费用,终止服务对象的长期护理

19、保险待遇。社区居家服务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社区居家服务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社区居家服务按照不同的服务人员类型,分为三种收费标准:执业护士提供照护服务的价格为 80 元/小时;医疗照护员为 65 元/小时;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员等其他人员为 40 元/小时。社区居家服务费用的个人承担比例是多少?社区居家服务费用的个人承担比例是多少?服务对象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 90%,个人自负 10%。养老机构服务的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养老机构服务的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长期护理保险根据服务对象不同的评估等级,确定养老机构的服务费用的支付标准,其中,评估等

20、级二或三级的 20 元/天;评估等级四级的 25 元/天;评估等级五或六级的 30 元/天。养老机构实际服务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应以实际费用为准。10养老机构服务费用的个人承担比例是多少?养老机构服务费用的个人承担比例是多少?服务对象在养老机构发生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用,按实际在养老机构入住的天数计算,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 85%,个人自负 15%。住院医疗护理的支付标准是什么?住院医疗护理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服务对象在住院医疗护理期间发生的费用,分别参照其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标准享受。服务对象在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发生的服务费用该如何结算?服务对象在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发生的服务费用该如何结算?服

21、务对象发生的符合长期护理保险规定的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的服务费用,属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服务机构予以记账,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个人自负的服务费用,由服务机构向个人收取。服务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您结算发生的服务费用。享受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服务的服务对象,没有与服务机构进行实时结算,享受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服务的服务对象,没有与服务机构进行实时结算,是否可凭发票进行零星报销?是否可凭发票进行零星报销?服务对象应当按规定与服务机构进行实时结算,属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服务机构予以记账,不能申请零星报销。住院医疗护理费用该如何结算?住院医疗护理费用该如何结算?住院医疗护理

22、费用按照服务对象所参加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长期护理保险个人自负部分可以用医保账户资金支付吗?长期护理保险个人自负部分可以用医保账户资金支付吗? 对于服务对象在住院时所发生的符合长期护理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护理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结算,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其自负部分费用。对于在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发生的符合长期护理保险规定的服务费用,暂不能用医保账户资金支付。11原享受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人员,如何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原享受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人员,如何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前已参加本市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

23、的人员,其高龄试点时的评估有效期自动延续为长护险的评估有效期,并可在有效期内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待遇。已接受过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且评估等级在二至六级,申请长期护理已接受过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且评估等级在二至六级,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需要重新评估吗?保险待遇时需要重新评估吗?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后,已接受过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且在评估有效期内(不超过 2 年) 、评估等级在二至六级的,可按规定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时无需重新评估。拥有本市户籍的外省市退休对象能否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拥有本市户籍的外省市退休对象能否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按照试点办法规定,拥有本市户籍的外省市退休对象(包括

24、参加本市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人员)暂不能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人员、居住在外省市,可以申请享受长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人员、居住在外省市,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吗?期护理保险待遇吗?试点期间,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但是居住在外省市的人员暂不能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服务对象或其他人员在接受评估、护理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服务对象或其他人员在接受评估、护理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应当如何处理?服务对象或其他人员在接受评估、护理服务过程中,存在骗取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损失的,市

2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将向其追回相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咨询电话是多少?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咨询电话是多少?12可拨打市人社咨询服务热线 12333、医保咨询服务热线 962218 咨询有关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政策。附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内容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内容序号服务 分类服务项目序号服务 分类服务项目1头面部清洁、梳理22皮肤外用药涂擦2洗 发23安全护理3指/趾甲护理24生活自理能力训练4手、足部清洁25压疮预防护理5温水擦浴26留置尿管的护理6沐 浴27基本生活照料人工肛门便袋护理7协助进食/水28开塞露/直肠栓剂给药8口腔清洁29鼻 饲9协助更衣30药物喂服10整理床单位31物理降温11排泄护理32生命体征监测12失禁护理33吸 氧13床上使用便器34灌 肠14人工取便术35导尿(女性)15晨间护理36血糖监测16晚间护理37压疮伤口换药17基本生 活照料会阴护理38常用临床护理静脉血标本采集1318药物管理39肌肉注射19协助翻身叩背排痰40皮下注射20协助床上移动41造口护理21借助器具移动42经外周静脉置入 中心静脉导管(PICC)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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