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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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桑植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序号序号职权类职权类 型型职权名称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职权依据行使主行使主 体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1行政许 可华侨华人祖墓 的挖掘和迁移 审批湖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十 二条 对华侨的祖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未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 或迁移。县外事 侨务办 公室1 1、受理责任:、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 知理由) 。 2 2、审查责任:、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 查意见。 3 3、决定责任:、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 定,法定告知(

2、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 4、送达责任:、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 定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信息公开。 5 5、事后监管责任:、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 关处置措施。 6 6、其他责任:、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2行政确 认华侨、归侨及 侨眷身份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二条第一款 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 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 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县外事 侨务办 公室1 1、受理责任:、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补正

3、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 知理由) 。 2 2、审查责任:、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 查意见。 3 3、决定责任:、决定责任:作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 要求不予确认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 4、送达责任:、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颁发归侨、侨眷身份 证及华侨身份证明书。 5 5、其他责任:、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行政许 可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招 标方式和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3 号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县发展 和改革 局1 1、受理责任:、

4、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 知理由)。 2 序号序号职权类职权类 型型职权名称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职权依据行使主行使主 体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组织形式核准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 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 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 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 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 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 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

5、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 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2、审查责任:、审查责任:按照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 项目标准相关法律及地方性法规,对书面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申请意见,告知申请人。 3 3、决定责任:、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 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 4、送达责任:、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按制发核准文件报送 县监察局备案,信息公开。 5 5、事后监管责任:、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 关处置措施。 6 6、其他责任:、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

6、行的责任。4行政许 可权限内重大和 限制类企业投 资项目核准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 号) 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4 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 号) 4.湖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湘政 办发201456 号)。第二条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 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 政机关。核准目录所称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 省发改委以及省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其他部 门,核准目录规定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准 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市州

7、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条 企业投资建设实施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 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5.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的通知(湘政发20155 号)县发展 和改革 局1 1、受理责任:、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 知理由)。 2 2、审查责任:、审查责任:按照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 项目标准相关法律及地方性法规,对书面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申请意见,告知申请人。 3 3、决定责任:、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 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

8、由)。 4 4、送达责任:、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按制发核准文件报送 县监察局备案,信息公开。 5 5、事后监管责任:、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 关处置措施。 6 6、其他责任:、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 序号序号职权类职权类 型型职权名称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职权依据行使主行使主 体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5行政许 可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节能评估 和审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 年)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 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 目审批和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

9、核准建设;建设单 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 关部门制定。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628 号)第二十三条: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 节能评估和审查。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2010 年国家发改委令第 6 号)第四条: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 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 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固定资产

10、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 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 或核准的项目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 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由地方人民政府 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 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 改革部门负责。县发展 和改革 局1 1、受理责任:、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 知理由)。 2 2、审查责任:、审查责任:按照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 项目标准相关法律及地方性法规,对书面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申请意见,告知申请人。 3 3、决定责任:、

11、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 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 4、送达责任:、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按制发核准文件报送 县监察局备案,信息公开。 5 5、事后监管责任:、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 关处置措施。 6 6、其他责任:、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6行政奖 励对在循环经济 管理、科学技 术研究、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循环经济管 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县发展 和改革 局1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方案责

12、任:在征求就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 位、各市人社部门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4 序号序号职权类职权类 型型职权名称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职权依据行使主行使主 体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开发、示范和 推广工作中做 出显著成绩的 单位和个人的 表彰奖励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2、组织推荐责任:、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 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 3、审核公示责任:、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 核,并报提请市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 进行公示。 4 4、表彰责任:、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县政府研究决定,以 县政府名以表彰。 5 5、

13、其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7行政处 罚对依法必须招 标的项目规避 招标的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 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 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 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 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 十三条第二款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 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 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

14、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县发展 和改革 局1 1、立案责任:、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招投标违法行为,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2 2、调查责任:、调查责任:发改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立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第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 3、审查责任:、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15、4 4、告知责任:、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 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 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 5、决定责任:、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 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 6、送达责任:、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 送达当事人。 7 7、执行责任:、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5 序号序号职权类职权类 型型职权名称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职权依据行使主行使主 体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8 8、其他责任:、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8行政处 罚对招标代理机 构泄密

16、、与招 标人、投标人 串通以及其它 违规行为的处 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招 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 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 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 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 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 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 十五条

17、 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 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 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 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依照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县发展 和改革 局1 1、立案责任:、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招投标违法行为,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2 2、调查责任:、调查责任:发改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立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第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 3、审查责任:、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

18、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 4、告知责任:、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 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 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 5、决定责任:、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 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 6、送达责任:、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 送达当事人。 7 7、执行责任:、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

19、政处罚决定执行。 8 8、其他责任:、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9行政处 罚对招标人限制 或排斥潜在投 标人的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 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 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县发展 和改革 局1 1、立案责任:、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招投标违法行为,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2 2、调查责任:、调查责任:发改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立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第的应当回避。执法

20、人员不得 6 序号序号职权类职权类 型型职权名称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职权依据行使主行使主 体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 十三条第一款 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 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 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 公告;(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 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 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 3、审查责任:、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

21、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 4、告知责任:、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 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 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 5、决定责任:、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 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 6、送达责任:、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 送达当事人。 7 7、执行责任:、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22、8 8、其他责任:、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0行政处 罚对招标人透露 招投标相关情 况及泄露标底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依法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 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 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县发展 和改革 局1 1、立案责任:、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招投标违法行为,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2 2、调查责任:

23、、调查责任:发改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立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第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 3、审查责任:、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7 序号序号职权类职权类 型型职权名称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职权依据行使主行使主 体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4 4、告知责任:、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

24、决定前,应制作行 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 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 5、决定责任:、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 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 6、送达责任:、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 送达当事人。 7 7、执行责任:、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 8、其他责任:、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1行政处 罚对投标人串标 或以行贿手段 谋取中标;以 他人名义投标 或以其他方式 骗取中标的处 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

25、串通投标的,投标 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 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 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 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 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 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

26、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 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 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县发展 和改革 局1 1、立案责任:、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招投标违法行为,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2 2、调查责任:、调查责任:发改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立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第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 3、审查责任:、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

27、,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 4、告知责任:、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 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 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 5、决定责任:、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 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 6、送达责任:、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 8 序号序号职权类职权类 型型职权名称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职权依据

28、行使主行使主 体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吊销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 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 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 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 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 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 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

29、消其 1 年至 3 年内参加依 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 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二) 3 年内 2 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三)弄虚作假 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送达当事人。 7 7、执行责任:、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 8、其他责任:、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2行政处 罚对依法必须进 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违法与 投标人进行实 质性内容谈判; 与中标人不按 招投标文件订 立合同或订立 背离合同实质 性内容的协议 的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30、标法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 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 果的,中标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 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 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县发展 和改革 局1 1、立案责任:、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招投标违法行为,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2 2、调查责任:、调查责任:发改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立

31、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第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 3、审查责任:、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9 序号序号职权类职权类 型型职权名称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职权依据行使主行使主 体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 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

32、文件、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 5以上 10以 下的罚款。(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 4、告知责任:、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 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 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 5、决定责任:、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 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 6、送达责任:、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 送达当事人。 7 7、执行责任:、执行责任:依照生效

33、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 8、其他责任:、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3行政处 罚对依法必须招 标的项目招标 人违法确定中 标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 招 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 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 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 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 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县发展 和改革 局1 1、立案责任:、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招投标违法行为,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2 2、调查责任:、调查责任:发改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

34、门对立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第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 3、审查责任:、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 4、告知责任:、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 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 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

35、5、决定责任:、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 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10 序号序号职权类职权类 型型职权名称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职权依据行使主行使主 体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6 6、送达责任:、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 送达当事人。 7 7、执行责任:、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 8、其他责任:、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4行政处 罚对项目中标人 违法转让、分 包中标项目, 不按照与招标 人订立的合同 履行义务的处 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 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36、,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 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 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 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 十六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 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 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 让、分包项目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 节严重的,

37、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中 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 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 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 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 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县发展 和改革 局1 1、立案责任:、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招投标违法行为,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2 2、调查责任:、调查责任:发改局会

38、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立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第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 3、审查责任:、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 4、告知责任:、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 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 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行政处罚听

39、证告知书。 5 5、决定责任:、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 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 6、送达责任:、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 送达当事人。 7 7、执行责任:、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 8、其他责任:、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1 序号序号职权类职权类 型型职权名称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职权依据行使主行使主 体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15行政处 罚对招标人擅自 邀标,违规发 布招投标文件, 违规接受投标 文件的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 十四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责令改正,

40、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依法 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二)招标文件、资 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 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 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 文件。 2、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二 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发布招标公告不符合要 求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未发布招标公 告而招标的,招标无效,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县发展 和改革 局1 1、立案责任:、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招投标违法行为,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

41、立案。 2 2、调查责任:、调查责任:发改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立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第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 3、审查责任:、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 4、告知责任:、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 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 有的陈述

42、、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 5、决定责任:、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 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 6、送达责任:、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 送达当事人。 7 7、执行责任:、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 8、其他责任:、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6行政处 罚对违法收取投 标保证金、履 约保证金或者 不按规定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 六条 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

43、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 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县发展 和改革 局1 1、立案责任:、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招投标违法行为,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2 2、调查责任:、调查责任:发改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立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第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12 序号序号职权类职权类 型型职权名称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职权依据行使主行使主 体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处罚赔偿责任。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 3、审查责任:、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

44、取证程序,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 4、告知责任:、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 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 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 5、决定责任:、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 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 6、送达责任:、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 送达当事人。 7 7、执行责任:、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 8、其他责任:

4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7行政处 罚对依法必须招 标的项目,招 标人不按照规 定组建评标委 员会或者违法 确定、更换评 标委员会成员 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 条第一款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 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 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 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县发展 和改革 局1 1、立案责任:、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招投标违法行为,予以审

46、查,决定是否立案。 2 2、调查责任:、调查责任:发改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立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第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 3、审查责任:、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13 序号序号职权类职权类 型型职权名称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职权依据行使主行使主 体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4

47、 4、告知责任:、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 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 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 5、决定责任:、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 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 6、送达责任:、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 送达当事人。 7 7、执行责任:、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 8、其他责任:、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8行政处 罚对项目评标委 员会成员及与 评标相关工作 人员评标违法 行为的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

48、会成员受投标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 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 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 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 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 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 十二条: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 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 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 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

49、范 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 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第七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 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县发展 和改革 局1 1、立案责任:、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招投标违法行为,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2 2、调查责任:、调查责任:发改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立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第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 3、审查责任:、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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