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产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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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第 4 次征求意见稿)、 总则、 为规范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监管资本计量,加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所产生的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的监管资本计量。、本指引所称资产证券化交易包括传统型资产证券化、合成型资产证券化以及兼具两种类型共同特点的资产证券化交易。前款所称传统型资产证券化是指基础资产的现金流用

2、以支付至少两个不同信用风险档次的证券的交易结构。偿付投资者的现金流来源于基础资产,而非发起机构的负债。前款所称合成型资产证券化是指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通过信用衍生工具或者保证全部或部分转移给投资者的资产证券化交易。该交易结构中至少具有两个不同信用风险档次的证券。信用衍生工具包括资2金来源预置型和资金来源非预置型两种类型。、商业银行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形成的风险暴露称为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流动性便利、利率互换、货币互换、信用衍生工具和分档次抵补。储备账户如果作为发起机构的资产,应当视同于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前款所称储备账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抵押

3、账户和利差账户。、为充分抵御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承担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基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经济实质,而不仅限于法律形式计提资本。商业银行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信用增级机构、流动性便利提供机构、投资机构或者贷款服务机构等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只要产生了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就应当计提相应的资本。银监会有权根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经济实质,判断商业银行是否持有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并确定应当如何计提资本。、如果商业银行经银监会批准使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计算某类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资本要求,就必须使用资产证券化内部评级法计算同类基础资产的相应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如果银行未得到银监会批准使用信用

4、风险内部评级法计算某类证券化基础资产的资本要求,就必须使用资产证券化标准法计算相应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3在银行对部分证券化基础资产使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要求,而对其他基础资产使用其他方法计算资本要求的情况下,如果使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资产所占比重较大,则应使用资产证券化内部评级法计算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否则应使用资产证券化标准法计算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在证券化基础资产没有相应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要求的情况下,发起机构应当使用资产证券化标准法计算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获准使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投资机构应当使用评级基础法计算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

5、求。、 在将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从资本中扣减的情况下,应当首先从需要扣减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中扣除专门针对该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所计提的准备,然后再从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中分别扣减扣除该项准备后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 50。商业银行应当从核心资本中全额扣减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出现的销售利得,从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中分别扣减扣除销售利得后的增信拆息债券的 50。、如果同一商业银行在同一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具有重叠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只需对监管资本要求最高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计提监管资本。、商业银行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所计提的资本,以基础资产证券4化之前的监管资本要求为上限。、信用风险转移与监管资本计量、对于传统型

6、资产证券化交易,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发起机构才能在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时扣减证券化基础资产:、 与被转让资产相关的重大信用风险已经转移给了独立的第三方机构。、 发起机构对被转让的资产不再拥有实际的或者间接的控制。发起机构证明对被转让的资产不再拥有实际的或者间接的控制,至少需要由执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表明发起机构与被转让的资产实现了破产隔离。发起机构对被转让的资产保留实际的或者间接的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发起机构为了获利,可以赎回被转让的资产,但发起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因基础资产被发现在入库起算日不符合信托合同约定的范围、种类、标准和状况而被要求赎回或置换的情况除外;2.发起机构有

7、义务承担被转让资产的重大信用风险。、 发起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机构不承担偿付义务和责任。5、 在信托合同和资产证券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中不包括下列条款:1、 要求发起机构改变资产池中的资产,以提高资产池的加权平均信用质量,但通过以市场价格向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转让资产除外;2、 在基础资产转让之后,仍然允许发起机构追加承担第一损失责任或者增加信用增级的支持程度;3、 在资产池信用质量下降的情况下,增加向除发起机构以外的其他参与机构支付的收益。、 清仓回购符合本指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条件。在符合上述(一)至(五)项条件的情况下,发起机构仍然应当为所持有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计提资本。在上述(一)至(五

8、)项条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的情况下,发起机构都应当按照资产证券化前的资本要求计提资本。、 对于合成型资产证券化交易,只有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发起机构才能按照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的有关规定,在计量证券化基础资产监管资本时认可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信用风险缓释作用:、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符合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的相关要求。6、 合格抵质押品仅限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所规定的合格金融抵质押品。由特别目的信托所抵押的合格抵质押品可以被视为合格抵质押品。、 合格保证人仅限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附件 1 所列示的第一项和第二项合格保证人。本指

9、引不将特别目的信托视为合格保证人。、 发起机构必须将基础资产的重大信用风险转移给独立的第三方机构。、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相关合同文件不得包含限制信用风险转移数量的条件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在信用损失事件发生或者资产池信用质量下降的时候,限制信用保护或信用风险转移程度;2、要求发起机构改变资产池中的资产,以提高资产池的加权平均信用质量,但通过以市场价格向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转让资产除外;3、在资产池信用质量下降的情况下,增加发起机构的信用保护成本;4、在资产池信用质量下降的情况下,增加向除发起机构以外的其他参与机构支付的收益。5、在资产证券化交易开始之后,仍然允许发起机构追加承担第一损失

10、责任或者增加信用增级的支持程度。、 资产证券化交易必须由执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相关合同在所有相关国家或者地区的执行效力。、 清仓回购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条件。7在符合上述(一)至(七)项条件的情况下,发起机构仍然应当为所持有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计提资本。在上述(一)至(七)项条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的情况下,发起机构在计量证券化基础资产监管资本时均不得认可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信用风险缓释作用。、 当合成型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与基础资产存在期限错配时,发起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计算监管资本要求:、 如果资产池中的资产具有不同的期限,应当将最长的期限作为整个资产池的期限。、 根据本

11、指引第三章和第四章有关规定,如果发起机构需要从监管资本中扣减所持有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则无需考虑该部分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期限错配情况。(三)对于其他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发起机构应当按照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的有关规定,对期限错配情形进行处理。、 如果资产证券化交易合同中含有清仓回购条款,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发起机构可以不为清仓回购安排计提资本:、发起机构有权决定是否进行清仓回购,清仓回购的行使无论在形式还是实质上都不是强制性的。、清仓回购安排不会免除信用增级机构或者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机构理应承担的损失,也不会被用来提供信用增级。8、对于传统型资产证券化交易,只有在资产池或者

12、以该资产池为基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余额降至资产池或者资产支持证券初始金额的 10%或者 10%以下时,才能进行清仓回购。、对于合成型资产证券化交易,只有在参考资产的价值降至初始金额的 10%或者 10%以下时,才能进行清仓回购。在上述(一)(四)项条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的情况下,对于传统型资产证券化交易,发起机构应当按照资产证券化前的资本要求计提资本,而且不能在监管资本中计入销售利得。对于合成型资产证券化交易,发起机构在计量证券化基础资产监管资本时不得认可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信用风险缓释作用。如果合成型资产证券化交易包含赎回权,而且该赎回权在特定时间终止证券化交易及其所购买的信用保护,发起机构应当

13、按照本指引第十二条的规定计算该证券化交易的资本要求。、 商业银行以超过合同义务的方式为资产证券化交易提供隐性支持的,应当按照基础资产证券化之前的资本要求计提资本,不得在监管资本中计入销售利得,而且应当公开披露所提供的隐性支持及其对监管资本要求的影响。商业银行提供隐性支持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方式从资产池赎回部分资产,或赎回资产池中信用质量下降的资产,但发起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因基础资产被发9现在入库起算日不符合信托合同约定的范围、种类、标准和状况而被要求赎回或置换的情况除外;、 以打折的方式向资产池再次注入资产;、 增加合同约定之外的第一损失责任;、 所行使的清仓回购被

14、认定为用作提供信用增级。、资产证券化标准法、 银监会认可资信评级机构对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信用评级作为确定风险权重依据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按照附件1 所示的对应关系确定。长期评级在 BB+(含 BB+)到 BB-(含 BB-)之间的,非发起机构应当对所持有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运用 350的风险权重,发起机构应当将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从资本中扣减。、 商业银行应当区分以下情形,为无信用评级或者信用评级未被银监会认可作为风险权重依据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以下简称“未评级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计提监管资本。、 对于最高档次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如果商业银行能够确定资产池的平均风险权重,则可以

15、按照资产池的平均风险权重确定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10、 对于符合本指引第十九条规定的合格流动性便利,按照资产池中单个风险暴露的最高风险权重确定风险权重。、 其他未评级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从监管资本中扣减。、 银监会按照客观性、独立性、国际通用性、信息披露充分性、可信度、资源充足性、对资产支持证券评级的专业能力、评级方法和结果的公开性、市场接受程度等标准,确定资信评级机构对资产证券化交易的评级是否可以作为确定风险权重的依据。、 同一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具有两个不同的评级结果时,商业银行应当运用所对应的较高风险权重。同一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具有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评级结果时,商业银行应当从所对

16、应的两个较低的风险权重中选用较高的一个风险权重。、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提供的流动性便利为合格流动性便利:、 流动性便利的合同文件明确限定使用流动性便利的情形。流动性便利的金额应当低于基础资产和信用增级所能清偿的全部金额。流动性便利不能用于抵补在其使用之前资产池中产生的任何损失。、 对流动性便利的使用应当具有不确定性。流动性便利不能用于永久性或者常规性地对资产证券化投资机构提供资金。、 对流动性便利应当进行资产质量测试,防止其被用于抵补因11违约已经产生的信用风险暴露的损失。如果流动性便利用于支持具有外部评级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则该项流动性便利只能用于支持外部评级为投资级以上的资

17、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流动性便利不得在所有的信用增级使用完毕之后动用。、 对流动性便利的偿付不能位于资产证券化交易投资机构之后,也不能延期或者免除债务。、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贷款服务机构现金透支便利为合格贷款服务机构现金透支便利:、 贷款服务机构有权得到全额偿付。、 该现金透支便利具有最高受偿顺序,优先于其他所有对基础资产的求偿权。、表外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按照如下方式确定信用转换系数:、 对于按照外部评级确定风险权重的流动性便利,运用 100%的信用转换系数。、 对于不按照外部信用评级确定风险权重的合格流动性便利,如果原始期限在 1 年或 1 年以内,运用 20的信用转换系数;如果原始期

18、限在 1 年以上,运用 50的信用转换系数。、 对于仅在金融市场整体出现动荡时提供的合格流动性便利,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运用 0%的信用转换系数:121、流动性便利提供者所提供的资金有基础资产为抵押;2、流动性便利提供者对基础资产应当至少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机构拥有相同顺序的受偿权利。、 对于合格贷款服务机构现金透支便利,按照本指引关于合格流动性便利的有关规定计算监管资本要求。如果合格贷款服务机构现金透支便利可以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无条件取消,则可以运用 0%的信用转换系数。、 对于其他的表外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运用 100的信用转换系数。、采用资产证券化标准法的商业银行在计量具有信用风

19、险缓释工具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监管资本时,能够认可的合格抵质押品仅限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所规定的合格金融抵质押品。由特别目的信托所抵押的合格抵质押品可被视为合格抵质押品。、采用资产证券化标准法的商业银行在计量由合格抵质押品提供信用风险缓释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监管资本时,应当首先按照没有合格抵质押品的情况计算监管资本要求,再将其乘以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第九条所定义的 E*/E,作为该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监管资本要求。、采用资产证券化标准法的商业银行在计量具有信用风险13缓释工具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监管资本时,能够认可的合格保证人仅限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

20、管资本计量指引附件 1 所列示的第一项和第二项合格保证人。本指引不将特别目的信托视为合格保证人。、由合格保证人对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提供具有风险缓释作用的信用保护的,该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持有机构应当根据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的有关规定,对具有信用保护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部分按照对保证人的直接债权计量监管资本要求。、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仅覆盖部分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对于所覆盖部分,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指引的有关规定计量考虑信用风险缓释作用后的监管资本要求;对于未覆盖部分,则应按照不存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情形计量监管资本要求。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仅覆盖部分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并且资产证券化风险

21、暴露具有不同档次的,若无明确约定,应当视为该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按照从高级到低级的顺序依次为各档次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提供信用保护。、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之间存在期限错配、币种错配的,应当按照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作为非发起机构的商业银行为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提供14信用保护的,应当视同于该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投资机构来计量监管资本要求。、除了本指引第三十条规定的例外情形,当资产证券化交易同时具有下列提前摊还情形时,发起机构应当为部分或者全部投资者权益计提资本:、 在该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有提前摊还条款的相关安排。、 基础资产具有循环特征,包括允许借款

22、人在信用额度内在事先约定的限额内变动提款额与还款额而形成的资产。对发起机构的资本要求应当反映提前摊还触发机制的特征。当基础资产同时包含循环信贷和定期贷款时,发起机构应当对基础资产中的循环信贷风险暴露部分按照本指引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计提监管资本。、 如有下列任何一项情形,发起机构都无需为证券化交易的提前摊还计提资本:、 在补充型证券化交易结构中,所补充的基础资产不具有循环特征,而且在提前摊还发生之后,发起银行不能再增加资产池中的基础资产。、 证券化交易的基础资产池虽然具有循环特征,但证券化交易的提前摊还安排导致其具有定期贷款性质,使发起机构无需承担基础资产的风险。15、 即使发生提前摊

23、还,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机构仍然完全承担循环额度借款人未来动用融资额度的风险。、 提前摊还的触发机制与证券化交易的基础资产或发起机构无关。、发起机构为投资者权益计提的资本为以下三项的乘积:、 投资者权益。、 相关信用转换系数。、 基础资产证券化之前的平均风险权重。前款所称投资者权益等于投资机构在证券化基础资产已提取本金余额以及证券化基础资产未提取本金余额的等价信用金额中所占的数额。在确定等价信用金额时,证券化基础资产的未提取本金余额应当根据发起机构与投资机构在证券化基础资产已提取本金余额中的份额进行分配。前款所称信用转换系数按照下列两项条件确定:、 提前摊还是控制型结构还是非控制型结构。、 基础资

24、产为非承诺零售信用额度还是其他信用额度。、对于具有控制型提前摊还安排的资产证券化交易,发起机构应当根据本指引附件 2 确定信用转换系数:、 对于承诺型信用额度,适用 90%的信用转换系数。、 对于非承诺的非零售信用额度,适用 90%的信用转换系数。16、 对于非承诺的零售信用额度,按照附件 2 中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三个月平均超额利差”与“超额利差锁定点”的比值确定信用转换系数。若该证券化交易未设定锁定超额利差,则超额利差锁定点为 4.5%。、对于具有非控制型提前摊还安排的资产证券化交易,发起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引附件 3 确定信用转换系数:、 对于承诺型信用额度,适用 100%的信用转换系数。、

25、对于非承诺的非零售信用额度,适用 100%的信用转换系数。、 对于非承诺的零售信用额度,按照附件 3 中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三个月平均超额利差”与“超额利差锁定点”的比值确定信用转换系数。若该证券化交易未设定锁定超额利差,则超额利差锁定点为 4.5%。、资产证券化内部评级法、资产证券化内部评级法包括评级基础法和监管公式法。商业银行应当区分以下情形,选择相应的方法:、 对于有评级或者未评级但可以推断出评级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应当使用评级基础法计量监管资本要求。、 对于未评级而且无法推断出评级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可以选择下列方法计量监管资本要求:171、 监管公式法。2、 对于符合本指引第十九条

26、规定的合格流动性便利,按照本指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计量监管资本要求。3、 从监管资本中扣减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采用监管公式法所计算的风险权重不得低于 7%。、采用评级基础法的,风险加权资产等于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值乘以本指引附件 4 所列示的相应风险权重。风险权重决定于外部评级或者推测评级、该评级是长期评级还是短期评级、资产池中资产分散状况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优先等级四方面因素。如果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对资产池全部资产享有最优先的受偿权力,该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可以作为最高档次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对于传统型资产证券化交易,如果第一损失责任以上所有档次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都有评级,则评级最高的是最

27、高档次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如果某几个档次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评级相同,则其中受偿顺序最优先的为最高档次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对于合成型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如果符合本指引第三十六条所规定的条件,则超高档次为最高档次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按照如下方法确定:(一)资产池风险暴露有效数量(N)小于 6 的,为由非分散资产池做抵押的档次,适用附件 4 中第四列的风险权重。18(二)资产池风险暴露有效数量(N)大于或者等于 6 的,若属于最高档次的证券,则适用附件 4 第二列的风险权重,否则适用附件 4 第三列的风险权重。前款所称资产池风险暴露有效数量(N)应当按照本指引第三

28、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计算。、当满足下列条件,使未评级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在各方面都优于作为参考的具有外部评级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时,商业银行必须对未评级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进行推测评级。、 未评级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在各方面都比作为参考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具有更高的优先级。在评估未评级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与参考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优先级别时,必须考虑信用增级的作用。如果参考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由第三方保证或者其他信用增级提供保护,而对未评级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没有提供上述信用增级,则不能依据参考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对未评级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进行推测评级。、 参考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期限,必须大于或者等于未评级

29、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期限。、 参考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外部评级,必须满足银监会关于资信评级机构评级能否作为确定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风险权重依据的标准,并经银监会认可作为确定风险权重的依据。19推测评级应当根据参考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外部评级的变化,持续不断地进行更新。、采用监管公式法的,某一档次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取决于下列五个指标:基础资产证券化之前的内部评级法监管资本要求(KIRB)、该档次的信用增级水平(L)、该档次的厚度(T)、资产池风险暴露有效数量(N)和资产池加权平均违约损失率。监管公式法的计算方法和各个指标的定义如下:、某一档次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监管资本等于基础资产风险暴露

30、额与 0.0056T 和 SL+TSL中较大值的乘积。如果银行只持有一定比例的某一档次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那么对该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等于该档次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要求的相应比例。、 监管公式定义如下:当时,IRBKL LLS当时,LKIRB)1)(/(/ )(IRBIRBKLK IRBIRBIRBeKdKKLKKLS其中:N IRBLGDKh)/1 ( N IRBLGDKh)/1 ( )1/(hKcIRB)1/(hKcIRBNKLGDKKLGDvIRBIRBIRB)1 (25. 0)(20NKLGDKKLGDvIRBIRBIRB)1 (25. 0)()1 ()1 ( 122hvKKchK

31、vfIRBIRBIRB )1 ()1 ( 122hvKKchKvfIRBIRBIRB1)1 (fccg1)1 (fccgcgacga)1 (cgb)1 (cgb),;1 ()1 (1baKBetahdIRB),;1 ()1 (1baKBetahdIRB), 1;),;1()1 (cbaLBetaLbaLBetahLK), 1;),;1()1 (cbaLBetaLbaLBetahLKBeta L;a,b为 L 的以 a 和 b 为参数的累计 Beta 分布。上述公式中由银监会确定的参数为:=1000,and=20。、基础资产证券化之前的内部评级法监管资本要求(KIRB)为(a)与(b)的比值。其

32、中,(a)为基础资产按照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计算所需要的监管资本与预期损失之和,(b)为资产池中风险暴露的数额。计算(a)值时应当视同于资产池中的资产是由银行直接持有,按照银监会关于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对基础资产所提供的风险缓释会使所有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受益。如果在某些结构中涉及特别目的机构,特别目的机构所有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资产都应当按21照资产池中的资产来处理,包括作为特别目的机构资产的储备账户。如果银行专门针对资产池中的资产提取了准备,或者资产池中的某些资产是银行通过不可退款的打折方式购买的,在计算上述(a)和(b)值时,必须使用未扣减该项准备或者不考虑价格折扣的风险暴露金

33、额。如果某项基础资产为违约资产,则相应的准备或者价格折扣可用来抵消与该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相关的监管资本扣减。、 该档次的信用增级水平(L)为(a)与(b)的比值,以小数形式表示。(a)为优先级低于该档次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b)为资产池中全部资产的风险暴露。计算 L 时无需考虑针对某一特定档次证券的信用增级,也不算入与资产证券化有关的销售利得或增信拆息债券。在计算利率互换或货币互换的信用增级水平时,如果其优先级次于该档次,则可以用当前价值来计量;如果当前价值无法确定,在计算 L 的时候就可以不考虑该利率互换或货币互换。如果某储备账户的资金由资产池中优先级低于该档次资产的现金流提供,则可以算入

34、 L;如果储备账户是由资产池的未来收益提供资金,则不能算入 L。、该档次的厚度(T)为(a)与(b)的比值。(a)为银行持有的某一档次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b)为资产池中资产的风险暴露。对于因利率互换或货币互换所形成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银行必须考虑潜在的未来风险暴露。如果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当前价值为非负值,则22该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价值为当前价值加上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加项;如果该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当前价值为负值,则其价值只能用潜在未来风险暴露部分来计量。、资产池风险暴露有效数量(N)的计算方法如下: iiiiEADEAD N22)(其中,EADi 表示资产池中第 i 个

35、债务人的违约风险暴露。对同一债务人的多个风险暴露应当合并计算。如果已知最大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份额为 C1,则可以用 1/C1来计算 N。、资产池加权平均违约损失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iiiiiEADEADLGD LGD其中,LGDi 表示对第 i 个债务人的全部风险暴露的平均违约损失率(LGD)。当同时考虑购入应收账款的违约风险和稀释风险时,则稀释风险的 LGD 为 100,违约风险的 LGD 为加权平均 LGD,并对两种违约损失率进行加权平均,其权重为采用内部评级法分别计算的违约风险和稀释风险的监管资本要求。、按照监管公式法计算出来的风险权重为 1250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指引第七条的有关

36、规定,从资本中扣减相应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23、对于零售资产证券化交易运用监管公式法时,可以使用以下简化值:h= 0 并且v= 0。、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银行在计算资产池风险暴露有效数量(N)和资产加权平均违约损失率时,可以采用下列简化方法:、 如果与最大风险暴露相关的资产组合份额 C1小于或者等于0.03,在使用监管公式法时,可以令 LGD=0.50,并采用下列公式计算N:111 10,1max1 CmmCCCCNm m前款中 Cm 表示证券化资产池相对于最大为 m 的风险暴露之和的份额,m 由商业银行自行确定。、 如果只有 C1已知,并且小于等于 0.03,则可以令LGD=0.50,N=

37、1/ C1。、表外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信用转换系数:、 对于采用评级基础法的流动性便利,运用 100%的信用转换系数。、 对于采用监管公式法并且符合本指引第十九条规定的合格流动性便利,如果仅在金融市场整体出现动荡时提供,并且满足本指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所规定的条件,则运用 20的信用转换系数,否则运用 100%的信用转换系数。24、 对于其他表外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运用 100的信用转换系数。、如果商业银行计算基础资产证券化之前的内部评级法监管资本要求(KIRB)存在实际困难,经银监会批准,可以暂时采用以下方法计算未评级流动性便利的监管资本要求:、 对于合格流动性便利,风险权重按照

38、不采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计算的资产池中单个风险暴露的最高风险权重确定。对于原始期限在 1 年或 1 年以内的合格流动性便利,运用 50的信用转换系数;对于原始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合格流动性便利,运用 100的信用转换系数;对于仅在金融市场整体出现动荡时提供,并且满足本指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所规定条件的合格流动性便利,运用 20的信用转换系数。、 对于其他所有情形,应当将流动性便利从监管资本中全额扣减。、采用资产证券化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在计量具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监管资本时,能够认可的合格抵质押品仅限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对初级内部评级法所规定的合格抵质押品。

39、经银监会批准,由特别目的信托所抵押的合格抵质押品可被视为合格抵质押品。、采用资产证券化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在计量具有信用25风险缓释工具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监管资本时,能够认可的合格保证人仅限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对初级内部评级法所规定的合格保证人。本指引不将特别目的信托视为合格保证人。、采用资产证券化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指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关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处理和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关于初级内部评级法的有关规定,计量具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监管资本。具体实例见附件 5。、使用内部评级法的发起机构应当按照

40、本指引第二十九条到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为提前摊还安排计提监管资本。该发起机构为投资者权益计提的监管资本为以下三项的乘积:、 投资者权益。、 相关信用转换系数。、 基础资产证券化之前的内部评级法监管资本要求(KIRB)。前款所称投资者权益等于投资机构在证券化基础资产已提取本金余额以及证券化基础资产未提取本金余额的违约风险暴露中所占的数额。在确定违约风险暴露时,证券化基础资产的未提取本金余额应当根据发起机构与投资机构在证券化基础资产已提取本金余额中的份额进行分配。26、 附则、附件 1 到附件 5 是本指引的组成部分。、本指引采用标准普尔的评级符号仅为示例目的,银监会不指定资信评级机构的选用。、

41、本指引下列用语的含义:、 “资金来源预置型信用衍生工具”是指在发生信用违约事件时,信用保护购买机构对于因获得信用保护而有权获取的资金或者资产,可以自行通过扣押、处置、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理而获得赔偿。信用保护购买机构持有用于信用保护的抵质押资产或发行信用连接票据属于此种情形。、 “资金来源非预置型信用衍生工具”是指在发生信用违约事件时,信用保护购买机构只能依赖信用保护提供机构履行承诺而获得赔偿。保证和信用违约互换属于此种情形。、 “分档次抵补”是指对于某一风险暴露,商业银行向信用保护提供方转移一部分风险,同时保留一部分风险,而转移部分和保留部分处于不同优先级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所获得的信

42、用保护既可以是针对较高档次的,也可以是针对较低档次的。、 “超额抵押”是指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将资产池价值超过资产支持证券票面价值的差额作为信用保护的一种内部信用增级方式,27该差额用于弥补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中可能会产生的损失。、 “现金抵押账户”是指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一种内部信用增级方式。现金抵押账户资金由发起机构提供或者来源于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用于弥补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中可能产生的损失。、 “利差账户”是指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一种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利差账户资金来源于资产利息收入和其他证券化交易收入减去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支出和其他证券化交易费用之后所形成的超额利差,用于弥补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中

43、可能产生的损失。、 “第一损失责任”是指资产证券化交易参与机构最先承担的资产池损失责任,为该参与机构向资产证券化交易其他参与机构所提供的首要财务支持或者风险保护。、 “清仓回购”是指在资产池资产或者资产支持证券全部偿还之前,发起机构赎回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一种选择权。对于传统型资产证券化交易,清仓回购的通常做法是在资产池或者资产支持证券余额降至一定的水平之后,由发起机构赎回剩余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对于合成型资产证券化交易,清仓回购通常是指信用保护提供者提前终止所提供的信用保护。、 “提前摊还”是指在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文件中事先规定的机制被触发时,投资机构将在事先规定的资产支持证券到期日之前得

44、到偿还。28、 “控制型提前摊还”是指满足如下条件的提前摊还安排:1、发起机构具有恰当的资本或者流动性方案,以确保其在发生提前摊还时有足够的资本和流动性资金;2、在包括提前摊还期在内的证券化交易存续期内,发起机构与投资机构按照每月月初在证券化基础资产未偿余额中的相对份额所确定的同一比例,分摊利息、本金、费用、损失与回收金额;3、发起机构所设定的提前摊还期应当足以使基础资产至少 90%的未偿债务在提前摊还开始时已经被偿还或者由发起机构认定为违约;4、在提前摊还期内,偿还投资机构的速度不得快于直线摊销法下的还款速度。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提前摊还安排为“非控制型提前摊还”。、“非承诺信用额度”是指无需事

45、先通知,即可无条件随时撤消的信用额度。、“流动性便利”是指在基础资产的实际本息收取与资产支持证券的正常本息偿付时间不匹配的情况下,由银行提供的一种短期融资,以确保投资者能按时、足额收取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利息。、“服务机构现金透支便利”是指由贷款服务机构提供的一种短期垫款或者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垫付清收费用、抵押品相关费用以按时收回基础资产的本金和利息,从而使投资者能按时、足额收取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利息。29、 “销售利得”是指因商业银行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交易而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增信拆息债券”是指代表与未来利差收入相关的现金流的一项表内资产,并具有次级特征。、 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46、。、本指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关监管资本要求的计算规则自获得银监会批准实施新资本协议之日起施行。附件 1:信用评级与风险权重对应表附件 2:具有控制型提前摊还安排的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信用转换系数附件 3:具有非控制型提前摊还安排的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信用转换系数附件 4:评级基础法的风险权重确定附件 5:按照监管公式法计量信用风险缓释作用示例30附件附件 1:信用:信用评级评级与与风险权风险权重重对应对应表表(一)(一)长长期信用期信用评级评级与与风险权风险权重重对应对应表表长期信用评级AAA 到 AA-A+到 A-BBB+到 BBB-BB+到 BB-B+及 B+以 下或者未评级风险权重2050

47、100350或者扣减扣减(二)短期信用(二)短期信用评级评级与与风险权风险权重重对应对应表表短期信用评级A-1/P-1A-2/P-2A-3/P-3其他评级或者未评级风险权重2050100扣减31附件附件 2:具有控制型提前:具有控制型提前摊还摊还安排的安排的资产证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券化交易的信用信用转换转换系数系数非承诺型承诺型三个月平均超额利差/超额利差锁定点(R)R=133.33%0%信用转换系数100%=133.33%0%信用转换系数100%=R133.33 %5%信用转换系数75%R100%15%信用转换系数50%=R75%50%信用转换系数零售信用额度R50%100%信用转换系数100%信用转换系数非零售信用额度100%信用转换系数100%信用转换系数33附件附件 4: :评级评级基基础础法的法的风险权风险权重确定重确定(一)(一)长长期外部信用期外部信用评级评级和和/或以或以长长期期评评估估为为基基础础的推的推测评级测评级的的评级评级基基础础法法风险权风险权重重外部评级最高档次的风险权重基础风险权重由非分散资产池做抵押的档次的风险权重AAA7%12%20%AA8%15%25%A+10%18%A12%20%A-20%35%35%BBB+35%50%BBB60%75%BBB-100%BB+250%BB425%BB-650%BB-以下或者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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