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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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山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以及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第三条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分级负责原则。第四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考核发证部门,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

2、责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一)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制度规定;(二)组织制定市级考试机构、考试点建设标准,验收并公布全省考试机构、考试点;指导、监督全省考试机构、考试点工作;2(三)组织审定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省级题库、安全生产培训教材;(四)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培训信息化建设工作;(五)制定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考务人员资格条件、遴选办法和管理办法等制度,负责考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负责设区的市、县(市、区)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中央驻鲁企业、省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部分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按照有关规

3、定应由省安监局颁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七)其他有关工作。第五条 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级考核发证部门,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一)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相关工作制度规定;(二)指导、监督本地区所属考试机构、考试点工作;(三)负责本地区除省安监局负责考核发证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四)其他有关工作。第二章 考试机构和考试点3第六条 省级考试机构由省安监局确定,承担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市级考试机构由市安监部门确定,并按照市级考试机构标

4、准进行建设,经省安监局验收后向社会公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考试机构不得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的培训活动。第七条 省级考试机构职责:(一)负责起草、修订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制度;(二)组织开发、管理省级题库;组织编写、修订安全培训教材;(三)指导、监督省属考试点工作; (四)承担省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五)承担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工作;(六)负责全省安全资格证书信息整理、统计上报工作;(七)其他有关工作。第八条 市级考试机构职责:(一)承担本地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工作; (二)承担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

5、(三)指导、监督所属考试点工作;(四)其他有关工作。4第九条 全省按照布局合理、建设达标、高效便民的原则,合理设置考试点。各考试点按照考试点标准进行建设,经省安监局验收后向社会公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第十条 考试点职责:(一)具体实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二)负责计算机网络、考试设施和器材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三)承担考试机构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第三章 考试方式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和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特殊情况经考核发证部门同意可采用计算机生成的纸质试卷考试。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8

6、0分以上为合格。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分为安全生产知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生产知识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生产知识理论考试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特殊情况经考核发证部门同意可采用计算机生成的纸质试卷考试。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80 分以上为合格。实际操作考试应在具备实际操作考试条件的考试点进行,5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者仿真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由考评员进行考核评审。对考生少、设备设施投资较大的实际操作考试,考试点可以和具备条件的单位签订租用协议,租用相应的设备设施进行考试。实际操作考试满分为 100 分,80 分以上为合格。第十三

7、条 考试不合格的,可在成绩公布 10 日后至 60 日内,向考试机构申请补考一次。考试合格成绩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 12 个月,超过 12 个月未申办安全资格证书的考试成绩作废。第四章 考务管理第十四条 考试机构、考试点应当将报名所需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考试点负责考试报名工作,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考试点按考核发证权限向相应考试机构报送考试申请和有关材料。第十五条 考试机构接到考试申请后,应当对考试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报考人员考试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审查无误后确定考试安排,并通知考试点。考试点按照考试安排组织实施考试,应提

8、前对考场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并制作准考证,向参加考试6人员发放。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到指定考试点参加考试。第十六条 考试期间,考试机构应当安排监考人员对所负责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进行现场监考;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还应当安排考评人员进行现场评分。考核发证部门对考试过程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填写考场记录,交考试机构存档;实际操作考试,考评人员应将考试成绩登入考试成绩表,交考试机构存档;采用纸质试卷考试的,应当将试卷密封,交考试机构组织阅卷。阅卷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将考试成绩录入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信息系统。第十八条 考试机构和考试点

9、应建立考试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和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 年,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 6年。考试点应当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第五章 考试试题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应当使用全国统一考试题库。全国统一考试题库分为国家级题库和省级题库,按照考核标准7的规定要求建设。省级题库应当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进行命题,重点突出地方性法规和区域安全生产特点,并由省级考试机构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考试机构备案。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试卷按照国家安全监管

10、总局考试机构统一制定的组卷规则,由计算机在考试题库中随机生成。对参加初次取证考试的,试卷中国家级题库试题比例应当保持在 80%以上;对参加复审或者延续复审考试的,试卷中国家级题库试题比例应当保持在 50%以上。第二十一条 对国家级题库尚未建立的安全生产资格类别,省级考试机构可使用省级题库组织考试。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第二十二条 各级考试机构应实行考试实名制管理,严格审核考试资格条件和考生身份,坚决杜绝替考现象。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考试违纪处理有关规定,对违反考风考纪的行为严肃处理。第七章 证书管理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

11、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考核合格后,8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后,并符合安全资格准入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的,应向考试点提交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报名参加安全资格考试所需相关材料,经考试机构审查后,可以不参加考试,由考核发证部门颁发相应类别的安全资格证书。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从事相应工作的资格凭证,其式样和编号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省安监局考核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省安监局

12、统一印制,市安监部门考核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省范围内有效。第二十五条 申请办理相应资格证书时,由考试机构按规定向考核发证部门提交办证材料。由省安监局组织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人员,申请办理相应资格证书向省安监局提交申请材料,其他人员申请办理相应资格证书向市安监局提交申请材料。第二十六条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9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

13、被受理。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安全生产资格证书遗失,应持原报名考试机构提供的考试档案证明,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补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可以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换发证书。换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原证书收回。补发、换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其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并应当备注说明。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 3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原考核

14、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取得相应证件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自初次领证日期起每年参加再培训,不按时参加再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原证件作废。证件有效期满需要换证的,参加再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办理换证手续。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 6 年,每 3 年复审 1 次。特种作业10操作证需要复审或者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换证的,应当在期满60 日前,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手续。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第八章 信息管理第二十九条 省安监局建设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和查

15、询,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数据交换标准上传有关数据至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和证书管理系统,实现全国信息共享和查询。第三十条 全省各级考核发证部门、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应统一使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和证书管理工作。第三十一条 考试机构和考试点采集的考试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第三十二条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大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加快考试点建设。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全省各级考核发证部门、考试机构或考试点按照有关要求,向当地政府或者同级财政、物价部门申请本地11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专项经费或者确定收费标准。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

16、细则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安监局负责解释。附件:1考试实施程序2监考人员、考评人员的职责及要求3考试点建设标准12附件 1 考试实施程序考试实施程序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的实施程序(一)考试机构、考试点应当将报名所需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考试点负责考试报名工作,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二)考试点按考核发证权限向相应考试机构报送考试申请和有

17、关材料。(三)考试机构接到考试申请后,应当对考试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报考人员考试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审查无误后确定考试计划,并通知考试点。(四)考试点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应提前对考场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并制作准考证,向参加考试人员发放。(五)考试机构从考试题库中随机生成考试试题。采用纸质试卷考试的,应当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采取切实的保密措施,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六)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考试时间13内,到指定考试点参加考试。(七)考试机构安排监考人员执行监考任务。监考人员对考生进行身份核对后,按照考试时间安排,宣布开始考试。考试期间,考核发证部门对考试过

18、程实施监督管理。(八)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连同考试成绩一起封入档案袋,交考试机构存档;采用纸质试卷考试的,监考人员将考试试卷密封后,交考试机构组织阅卷。阅卷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将考试成绩录入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信息系统。二、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的实施程序(一)考试机构按照考试计划通知考试点根据考生类别准备相应的考试场所、设备、工具和辅材。(二)考试机构选派相应的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三)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到指定考试点参加考试。(四)考试试题应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选定。(五)监考人员对考生进行身份核对后,按照考试时间安排,宣布开始考试。(六)考评

19、人员现场评判考生的考试成绩。(七)考试结束后,考评人员将考试成绩登入考试成绩表,经监考人员核对后,连同考场记录一起封入档案袋,交考试机构存档,考试机构应及时将考试成绩录入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14理信息系统。附件 2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的职责及要求监考人员、考评人员的职责及要求一、监考人员(一)负责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监考工作,由考试机构选派;监考时,佩带省安监局统一制发的工作证件。(二)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严肃考场纪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报告考试机构。(三)严格核查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四)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试注意事项。(五)操作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实施计算机考

20、试。(六)监督考生按规定考试,制止考试违纪行为。(七)严格遵守监考有关纪律和规定。(八)考试结束,组织核对和整理考试情况。二、考评人员(一)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评分工作,由考试机构选派;考评时,佩带省安监局统一制发的工作证件。(二)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技师以上资格,实际从事相应专业和岗位 5 年以上,熟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15(三)严格执行考试有关规定,对考试场地、设备、工具和辅材等进行核查和检验。(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分,填写考评记录,具有独立的考核评分权力。(五)严格遵守考试有关纪律和规定。16附件 3 考试点建设标准序号项 目内 容机构设置

21、1. 能独立或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2. 内部设立专门负责考试工作的管理部门。人员配备1.专职考务人员不少于 5 人; 2.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每个作业种类至少配备 1 名实际操作考试考评人员。年度考试量 500人以上的,每个作业种类至少配备 2 名实际操作考试考评人员。考评人员经省安监局考核合格。办公、考试场所和场地1.有固定办公场所,应分别设置考生接待区、办公区、档案室、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备考场所和待考人员等候区等。总面积不少于 80 平方米;2.申请理论知识考试设置不少于 1 个计算机考场;3.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 设备设施配备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

22、点设备配备标准。基本条件办公设施设备1.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及辅助设施,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二代身份证读卡器、P130 型手持式读卡器等;2.办公用电脑能够接入互联网,应用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信息系统。17序号项 目内 容考试管理制度制定并有效实施考试实施程序、安全资格证书办理程序、监考人员考评人员职责、考试违纪处理规定、档案管理、考试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信息反馈和投诉处理管理等制度规定,并在考试点公示。场所及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确保无安全隐患,并选择环境安静、便于管理、整洁、通风好的标准教室,考试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消防设施按标准配备并经消防部门

23、验收合格。考场内应当设置考试操作规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有关安全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语等。计算机考场基本配置 软硬件系统1.每间计算机考场至少安装两台网络摄像机,用于对考试现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同时接入监控平台;2.考试点机房网络接入应当配备不小于 2 兆的光纤;3.在考场入口设置 1-2 台身份证读卡器或者其他身份识别设备;4.考试用计算机不少于 30 台,配有普通网络摄像头,并安装山东省安全培训考核管理信息系统考试软件,各考位之间设置有效的间隔设施。18序号项 目内 容实际操作考试考场基本配置场所及设备设施1.有与申请的实际操作考试考试范围相应的实际操作场所及设备设施,设备设施配备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2.必须按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和消防各项要求设置。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考试耗材、消防器材等;3.考试点应当设置有关安全指示标志、警示标语、考场规则等;4.至少安装两台摄像机,用于现场录像,有条件的考场应当安装网络摄像机,对考试现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同时接入监控平台;5.在考场入口设置 1-2 台身份证读卡器或者其他身份识别设备,供核对考生身份使用;6.设置有待考人员等候休息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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