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政厅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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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印发晋城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 应急工作规程的通知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各科(室)、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救灾应急响应工作职责,积极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确保应急救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山西省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规程以及晋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现将修订后的晋城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晋城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晋城市民政局 2014 年 4 月 25 日2晋城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为进一步明确市民政局相关部门救灾应急响应的工作职责,确保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山西省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和晋城市自然灾害

2、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规程。一、四级响响应应(一)启(一)启动动条件条件某一个或几个相邻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1)死亡 5 人以上 10 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0.2 万人以上 2 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0.2 万间以上,1 万间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占农业人口的 10以上 15以下;(5)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需政府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事项。(二)启(二)启动动程序程序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四级响应。3与灾区民政部门沟通确认灾情; 与气象地震水利等部门沟通确认灾情; 对灾情进行分析、评

3、估、分级; 综合灾害情况,编发灾情快报 ; 向分管副局长报告,提出响应建议; 制定救助方案,做好启动响应准备。(三)(三)应应急急值值守守启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四级响应后,按照市局正常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到位;社会科、市救灾物资储备库 24 小时待班,工作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四)响(四)响应应措施措施1.加强灾情管理(1)接到灾情信息 2 小时内编发灾情快报,上报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同时报送局领导,并在市民政局网站发布。通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2)从灾害发生开始,每日 10 时前收集汇总灾区县级民政部门上报的灾情动态信息,直到灾情基本稳定。(3)及时与市自然

4、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情信息。必要时,组织召开灾情评估会,通报相关部门。2.开展紧急救助(1)灾情发生后 24 小时内,市局派出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慰社会科社会科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灾害发生灾害发生分管副局长分管副局长 (市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市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决定启动四级响应; 报告局长; 通报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4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2)根据灾区县级人民政府或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在确定灾情后 48 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商市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

5、拨到灾区。(3)在确定需要调运救灾物资后,市救灾物资储备库 12 小时内将第一批救灾物资运抵灾区。同时,协调落实后续相关救灾物资的募集调拨。(4)根据受灾县(市、区)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或以市民政局、财政局名义向省民政厅、财政厅上报请拨救灾款报告。收到救灾补助资金后,确定分配方案,并商市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5)监督基层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发放救灾款物。3.及时报告工作灾情相对稳定和救灾工作开展后,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五)响(五)响应终应终止止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后,市局社会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终

6、止建议,由分管副局长(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确定四级响应终止,报告局长(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通报相关单位、部门。灾情进一步加重,达到启动三级以上响应条件时,按程序报批,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二、三级响应5(一)启(一)启动动条件条件某一个或几个相邻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1)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2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1 万间以上 10 万间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占农业人口的 15以上 20以下

7、;(5)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需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事项。(二)启(二)启动动程序程序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三级响应:(三)(三)应应急急值值守守启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三级响应后,按照市局正常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和市救灾物资储备库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四)响(四)响应应措施措施社会科社会科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分管副局长分管副局长 (市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市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灾害发生灾害发生决定启动三级响应; 报告局长; 通报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与灾区民政部门沟通确认灾情; 与气象地震水务等部门沟通确认灾情;

8、对灾情进行分析、评估、分级; 综合灾害情况,编发灾情快报 ; 向分管副局长报告,提出响应建议; 制定救助方案,做好启动响应准备。61.加强灾情管理(1)接到灾情信息 2 小时内编发灾情快报,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同时报送局领导,并在市民政局网站发布。通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2)从灾害发生开始,每天两次与灾区县级民政部门联系,每日 10 时前汇总灾区民政部门上报的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直到灾情基本稳定。(3)及时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情信息。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灾情评估会。(4)视情况组织信息发布,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2.开展紧急救助

9、(1)灾情发生后 24 小时内,市局协调各职能科室和直属单位人员,组成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2)根据灾区县级人民政府或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在确定灾情后 48 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商市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3)在确定需要调运救灾物资后,市救灾物资储备库 12 小时内将第一批救灾物资运抵灾区。同时,协调落实后续相关救灾物资的募集调拨。(4)根据受灾地区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或以市民政局、财政局名义向省民政厅、财政厅上报请拨救灾款报告,视情由局领导带队赴省厅汇报灾情,请求支持。收

10、到救灾补助资金后,制定分配方案并商市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7(5)监督基层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发放救灾款物。3.组织综合协调(1)当灾害损失较大时,协调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2)适时组织召开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意见。(3)及时落实市政府有关抗灾救灾协调工作。4.适时开展救灾捐赠(1)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2)公布接收捐赠单位名称和账号,主动接收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3)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受理捐赠事宜。(4)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市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

11、。(5)定期对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告。5.及时报告工作(1)灾情稳定前,每日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灾情发展。(2)按照市政府和省民政厅要求,及时报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3)救灾工作结束后,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灾害总体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五)响(五)响应终应终止止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后,由分管副局长(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确定三级响应终止,报告局长,通报相关单位、部门。8灾情进一步加重,达到启动二级以上响应条件时,按程序报批,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三、二级响应(一)启(一)启动动条件条件某一个或几个相邻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

12、现下列情形之一的:(1)死亡 30 人以上 50 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10 万人以上 30 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5 万间以上 10 万间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占农业人口的 20以上 25以下;(5)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需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事项。(二)启(二)启动动程序程序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二级响应:(三)(三)应应急急值值守守社会科社会科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 挥部办公室)挥部办公室)分管副局长分管副局长 (市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市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局局 长长 (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市

13、指挥部副总指挥、 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二级响应; 向分管副市长(市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审定灾害程度 确定响应建议,向局长报告 统筹部署全面救灾工作灾害发生灾害发生与灾区民政部门沟通确认灾情; 与气象地震水务等部门沟通确认灾情; 对灾情进行分析、评估、分级; 综合灾害情况,编发灾情快报 ; 向分管副局长报告,提出响应建议; 制定救助方案,做好启动响应准备。9启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二级响应后,民政局各职能科(室)及各直属单位人员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视情由局长统一协调指挥,全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建议市政府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实行联合办公,统一组织抗灾救灾工作。社会科和市救灾物资储备库人员实

14、行 24 小时值班,与灾区县级民政部门随时保持联系。(四)响(四)响应应措施措施1.加强灾情管理(1)接到灾情信息 2 小时内编发灾情快报,上报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同时报送局领导,并在市民政局网站发布。通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2)从灾害发生开始,至少每 4 小时与灾区县级民政部门联系一次,每日 10 时前汇总灾区县级级民政救灾部门上报的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直到灾情基本稳定。(3)及时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情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灾情评估会,通报相关部门。(4)及时召开信息发布会,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2.开展紧急救助(1)市局成立“晋城市

15、民政局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组”,组织各科(室)及直属单位人员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分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2)根据灾区县级人民政府或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在确定灾情后 36 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商市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3)在确定需要调运救灾物资后,市救灾物资储备库 12 小时10内将第一批救灾物资运抵灾区,并联系调运中央、省级救灾储备物资。同时,协调铁路、交通等部门做好运力保障。(4)根据受灾地区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或以市民政局、财政局名义向省民政厅、财政厅上报请拨救灾款报告

16、。由局领导带队赴省厅汇报灾情,请求支持。收到救灾补助资金后,制定分配方案并商市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5)监督基层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发放救灾款物。(6)引导红十字会和慈善、义工组织参与应急救灾工作。3.组织综合协调(1)视情况建议市政府派出抗灾救灾工作组或慰问团赴灾区,现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2)分管副市长(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召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救灾支持措施。(3)及时落实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有关抗灾救灾协调工作。4.开展救灾捐赠(1)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2)公布接收捐赠单位名称和账号,设

17、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收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3)及时向社会公布灾区需求情况。(4)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5)定期对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5.及时报告工作11(1)灾情稳定前,每日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灾情发展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2)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要求,随时报告灾害及救助的相关情况。(3)救灾工作结束后,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灾害总体情况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6.组织宣传报道(1)配合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宣传报道组进行灾情发布和救灾工作的宣传。(2)组织救灾捐赠宣传。(3)有关防灾、抗灾、救灾的知识和灾后卫生防疫常识宣传。

18、(五)响(五)响应终应终止止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后,由局长(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确定二级响应终止,报告市领导,通报相关单位、部门。灾情进一步加重,达到启动一级响应条件时,按程序报批,启动一级响应。四、一级响应(一)启(一)启动动条件条件某一个或几个相邻的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1)死亡 50 人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30 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10 万间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占12农业人口的 25以上;(5)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需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事

19、项。(二)启(二)启动动程序程序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一级响应:(三)(三)应应急急值值守守启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一级响应后,市民政局各科(室)及直属单位所有人员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由市局统一安排,参与抗灾救灾工作。(四)响(四)响应应措施措施1.加强灾情管理(1)接到灾情信息 2 小时内编发灾情快报,上报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同时报送局领导,并在市民政局网站发布。通报市社会科社会科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分管副局长分管副局长 (市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市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局局 长长 (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办(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办 公室主任)公

20、室主任)审定灾害程度; 向分管副市长(市指挥部总指挥)报 告; 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审核灾害程度; 审定响应建议,向局长报告; 统筹部署全面的救灾工作。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副市长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 指挥部总指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灾害发生灾害发生与灾区民政部门沟通确认灾情; 与气象地震水务等部门沟通确认灾情; 对灾情进行分析、评估、分级; 综合灾害情况,编发灾情快报 ; 向分管副局长报告,提出响应建议; 制定救助方案,做好启动响应准备。1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2)从灾害发生开始,随时与灾区民政部门保持联系。每日 10时前汇总灾区县级民政部门上

21、报的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直到灾情基本稳定。(3)及时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情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灾情评估会,通报相关部门。(4)及时召开信息发布会,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2.开展紧急救助(1)市局成立“晋城市民政局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组”,各科(室)及直属单位根据市局统一安排,成立工作小组分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2)根据灾区人民政府或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在灾情发生后 24 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商市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3)在确定需要调运救灾物资后,市救灾物资

22、储备库 12 小时内将第一批救灾物资运抵灾区,并联系调运省级、临近地市的救灾储备物资。同时,协调铁路、交通等部门做好运力保障。(4)协调发改委、财政、金融等部门,确保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及时到位,协调气象、地震、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灾害的监测、预报,协调发展改革、商务、粮食等部门协助做好灾区粮食、食品等救灾物资的筹措工作,协调铁路、交通等部门负责抗灾救灾人员交通和物资运输,协调卫生部门负责灾区的防疫治病,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武装力量做好抢险救灾,协调通讯部门提供通讯保障,协调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协调红十字会协助开展灾14区医疗和生活救助工作。(5)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请拨救灾应急资金

23、。请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相邻市对我省进行紧急救助和支援。收到救灾补助资金后,制定分配方案并商市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6)监督基层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发放救灾款物。(7)引导红十字会和慈善、义工组织参与应急救灾工作。3.组织综合协调(1)派出由市领导带队的抗灾救灾工作组或慰问团赴灾区,慰问灾民,现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2)分管副市长(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召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救灾支持措施。(3)及时落实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有关抗灾救灾协调工作。4.开展救灾捐赠(1)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2)公布接收

24、捐赠单位名称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收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3)及时向社会公布灾区需求情况。(4)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5)定期对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5.及时工作报告(1)灾情稳定前,每日向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发展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2)按照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要求,随时报告灾害及救助15的相关情况。(3)救灾工作结束后,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灾害总体情况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6.组织宣传报道(1)配合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宣传报道组进行灾情发布和救灾工作的宣传。(2)组织救灾捐赠宣传。(3)有关防灾、抗灾、救灾的知识和

25、灾后卫生防疫常识宣传。(五)响(五)响应终应终止止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后,由市民政局局长(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提出建议,分管市长(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确定一级响应终止。五、其它情况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视情况按本规程相关内容执行。本工作规程由市局社会科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适时修订,经报局领导审定后,由市局办公室发布。附件:晋城市民政局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组职责和人员组成附件:16晋城市民政局 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组职责 和人员组成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市民政局成

26、立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紧急救援工作组、灾害信息工作组、救灾捐赠工作组、宣传报道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和纪检监督工作组。一、市民政局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组成员组组 长长: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副组长组长: :市民政局各党组成员、分管局长成成 员员: :办公室主任、社会科科长、基政科科长、民间组织管理科科长、优抚安置科科长、区划地名科科长、计财科科长、监察室主任、市社会捐助中心负责人。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社会科,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社会科科长担任,成员为市局社会科及市社会捐助中心工作人员。二、各工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办办公室公室职责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

27、各工作组在救灾应急工作中的各项工作。紧紧急救援工作急救援工作组组: :由社会科、基政科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灾区群众生活安排和各项应急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拨付救灾应急资金,调配救灾储备物资。检查和督促受灾县(市、区)应急救助措施的落实,对县(市、区)的紧急救援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检查督促县(市、区)开展各项抗灾救灾工作。17灾情信息工作灾情信息工作组组:由社会科、区划地名科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按规定时限掌握灾情,汇总各项灾情数据,并进行初步分析评估;承担专家组赴灾害现场评估灾情和召开灾害损失评估会议的组织工作;编发各类灾情和救灾工

28、作信息,向市政府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灾情,对外发布灾情。救灾捐救灾捐赠赠工作工作组组: :由社会科、计财科、市捐助中心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全市救灾捐助工作。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设立捐助热线电话,解答接受救灾捐助方面的有关问题;接收省内外救灾捐赠款物;举办各种形式的捐助仪式;分配和公告救灾捐赠款物。宣宣传报传报道工作道工作组组: :由局办公室、基政科、民间组织管理科人员组成。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单位对灾情、救灾工作及捐助工作进行报道;审查新闻宣传报道材料,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后勤保障工作后勤保障工作组组: :由办公室、优抚安置科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调配开展工作的办公场所及交通、通讯、物资等,供应办公设备及用品;制定应急值班计划;负责其他后勤保障事务。纪检监纪检监督工作督工作组组: :由监察室、计财科有关人员组成。对救灾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监察;监督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及救灾物资的采购、发放;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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